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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心理学视阈下的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研究

2017-03-07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青少年心理

陈 莉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心理中心,河南 郑州 450045〕

积极心理学视阈下的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研究

陈 莉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心理中心,河南 郑州 450045〕

青少年网络欺凌因其特殊的实施媒介和复杂的成因呈现出特异性,主要表现为欺凌事件主客体的多元易变性、欺凌行为的隐蔽性、欺凌形式的多样及危害的持久性。追根溯源,这一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学校、家庭、科技与个人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鉴于此,必须以积极心理学的视阈从国家的立法保护、家庭学校的积极引导、社会的广泛宣传、科技的创新研发、培养个体积极的心理品质、提升幸福指数等方面研究应对策略,以期标本兼治,有效遏制网络欺凌的蔓延。

青少年网络欺凌;对策;积极心理

随着网络、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和社交网站的盛行,“网络欺凌”正在成为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严重的社会问题。2016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出台,对积极预防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传统欺凌和校园暴力提出多项措施,但是,针对网络欺凌,该指导意见却没有提出强有力的预防与应对策略,只是警示公众警惕传统欺凌转化为网络欺凌的风险。

一、问题的缘起

“网络欺凌”一词最早由 Bill Belsey 提出,他较早关注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并创建了专题网站进行系统研究,Bill Belsey将网络欺凌定义为以伤害他人为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故意、反复地针对个人或团体的敌对行为。本研究将网络欺凌界定为一种特指发生在青少年群体中,通过网络这一媒介,使用现代通讯技术故意实施的、重复的、恶意的、旨在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是传统欺凌在网络语境中的延伸和演变。智能手机的普及使青少年更便捷地接触到网络,过度的网络依赖对其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加剧网络欺凌的流行。施暴者利用无孔不入的电子媒体,用文字、图片、视频、声音等多种途径对他人实施人身、语言及心理的欺凌,并把欺凌的过程及场景散播到虚拟的空间,或在社交网站上进行人肉搜索、起底,或给对方发送威胁或骚扰邮件、短信、语音,或伪装虚假身份散布谣言,可总结为情绪失控、网络骚扰、网络盯梢、网络诋毁、网络伪装、披露隐私和在线孤立等七种表现形式,给受害人身心带来巨大冲击。“网络欺凌”的危害也引起了各国政府、法律界人士和教育工作者等的广泛关注,并积极采取各种举措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如,欧美等发达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救助热线;出版应对网络欺凌的指导手册;成立“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小组”;推进网络欺凌问题的立法;技术上开发特殊软件阻挡不良信息,向受欺凌的青少年和家长提供建议和帮助等。然而这些举措依然收效甚微。如此看来,要想真正对网络欺凌说“NO”,增强个体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行政力量、家庭、学校的有效配合是必不可少的,而积极心理学的兴起为此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关注青少年积极心理特质的培养,不断塑造、提升各项能力,发掘自身力量,促进个体内部的自我觉醒和人格的完善等,才能真正构筑起对抗网络欺凌的坚固防线。

二、网络欺凌特异性的主要表现

网络欺凌会对青少年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伤害,比如自卑、人际敏感、焦虑、厌学、自杀,严重还会导致校园群体突发事件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网络欺凌因其特殊的实施媒介使其与传统欺凌大相径庭,具体如下:

1.欺凌事件主客体的多元易变性

网络及各类电子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青少年的社会交往打开了便利之门,但也推动了网络欺凌的频发。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施暴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变换自己的个人信息,随时随地在隐秘的状态下锁定目标进行欺凌;同样,有些被欺凌者也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一跃成为施暴者:一是弱肉强食如法炮制,二是把现实中受到的欺凌转而网上实施报复,由被欺凌者成为加害者。

2.欺凌事件的辐射性及负性危害的持久性

网络伦理价值观建设的滞后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网络道德意识的形成,同时从众心理使青少年网络道德进一步丧失:无视现实的道德规范,在网络上恣意传播欺凌他人的暴力图片和视频;恶意泄露他人隐私。再者,网络欺凌无孔不入带来的心理恐慌会导致群体的不安全感,不利于个体的集体归属感的建立。

网络欺凌的危害是长期的,在网络信息流的挟裹之下,每个人都暴露在全球网民的视野中,负面信息、图片或者视频一旦上传,就会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浏览、转载无限放大,给受害人心理、认知、行为等造成的危害是终生的。

3.欺凌事件主客体行为的隐秘性

网络欺凌事件中的主客体都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网络的虚拟性、隐秘性及其监管、惩戒的欠缺极大地庇护了施暴者的罪行,施暴者可以在网络上肆意妄为而不需为其行为买单;事件的受害者大多选择暗自疗伤,默默承受,除非向他人求助;这种隐秘性,也进一步助推了网络欺凌的发生。施暴者侥幸认为其行为不会被发现,无需为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行担责,从而更加公然实施欺凌行为;同时,被欺凌者根本无从知晓到底谁才是那个罪魁祸首,这种惶惶终日的恐惧感最终会导致人际的退缩。

4.网络欺凌传播的超时空性及多样性

网络跨越时空的特质使网络欺凌也不受时空的限制,可随时随地出现。欺凌一旦发生,其传播疆域和速度便会超越国家的界限而暴露在所有网民面前。网络中的微信、人肉搜索、贴吧、微博、短信、聊天室、群等均可以成为施暴者进行谩骂、侮辱、起底、恐吓等网络欺凌的媒介。

三、青少年网络欺凌的成因

网络欺凌是源于各种因素的博弈,从而使网络欺凌成为青少年成长历程中的巨大隐患。

1.网络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

网络的普及及网络本身特质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其一,网络的无限制性使个体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发布与接收信息;其次,匿名性可以使个体摆脱现实社会身份的限制而肆意地宣泄现实生活中不为人知的一面;最后,网络极大地超越了现实的时空限制与社会阶层界限,使青少年能够自由地转换于现实与虚拟之间,快捷拷贝、传递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加之网络系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实生活中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无法有效控制网络信息,从而引发大量网络欺凌行为的发生和扩散。

2.现实社会道德迷失,网络伦理道德建设滞后

首先,新形势下现实社会道德缺失现象迁延到更为缺乏完善价值规范体系的网络空间,影响着网络虚拟社会道德的构建,导致二者无法完全磨合,彼此的冲突和新价值体系的缺位不可避免地引发网络欺凌的产生。

其次,多元文化的碰撞,网络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缺乏,使新时期新旧道德的分歧日益增大,带来多元道德、价值观念的碰撞与冲突,这些对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都是一种考验,因而在网络上滋生了各种道德失范的事例,推动了网络欺凌的发生。

最后,网络监管机制的不力,法律及道德约束的疲软,致使唯利是图、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网络运营商不顾良知地传播良莠不齐的资讯以博取眼球和赚得人气。

3.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矛盾性导致内心世界冲突

网络欺凌的发生既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也与青少年特有的身心状况有关,网络虚拟社会极大地改变、颠覆着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使其在融入网络的过程中伴随着精神世界的冲突和网络欺凌的横行。

(1)网络中自我价值感时刻刺激着现实中心理发育“断乳期”的青少年。青少年处于从儿童向成年人转化的关键期,个体身心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适应问题,其中自我价值感极为突出。而网络虚拟空间的便捷、超时空性极大地满足了青少年在感官和精神上的自我实现。心智的不成熟使其无法理性约束青春期自身的反叛性和不安定性,以致发展为用网络欺凌来满足同伴仰慕和追随的虚荣。

(2)辨别能力差,用打击报复来宣泄情绪,或闹剧心理寻求刺激与快感。

青少年作为伴随网络长大的一代,其活动的主要场域就是网络空间。在网络里,青少年因认知能力有限、自控能力差等特征极易成为网络欺凌的对象。同时,辨别是非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不高而不明就里的高模仿性较强,也易成为网络欺凌的施暴者。高峰的情感体验带来的强烈的情感冲突常常使他们陷于敏感、焦虑而又多疑的心理中,网络世界的匿名性、虚拟性为这种情感宣泄提供了渠道。一旦觉得遭到不公正待遇,或为了小集团主义、哥们义气,或为了寻求刺激博眼球等,都会借助网络做出偏激行为,有的欺凌事件的主客体之间并无交集,相互素昧平生。例如弹幕、游戏中的刷屏谩骂,社交网站里的粗鲁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3)盲从与法不责众的心理加剧了网络欺凌的负性影响和危害。对于青少年,当现实情境中发生了面对面的欺凌之后,有的施暴者出于炫耀、示威或取乐等目的,会把传统欺凌的视频、信息上传到网络供网民随意点击、浏览,让欺凌事件的周知范围无限扩大,这对受害者的伤害无疑是雪上加霜。同时此举对那些敢怒不敢言或持观望心态的青少年起到震慑的作用,为了自保避免引祸上身甚至助纣为虐,使网络欺凌的危害进一步放大。

四、针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的应对之策

1.营造洁净网络,强化青少年 “三观”和法律教育

要想彻底对网络欺凌说“NO”,最重要的保障是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在搞好网络安全防范、监督的基础上加强网络道德价值观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一,采用新兴技术手段从信息源头严密筛选,营造洁净网络,加强上网场所的安全监管;其二,加强对青少年常用的社交网站、通讯工具的技术监控和技术过滤,推荐学生使用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研发遏制网络欺凌的相关软件;其三,建立和完善网络警察纠察机制,完善网络分级;其四,授之以渔,教授青少年和家长网络安全的防控基本技术,学会自助和助人,加强青少年安全文明上网教育;最后,构筑道德防火墙,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教育和青少年正确的三观教育,培养网络道德观,提高青少年的自控、自律及明辨是非的能力。

2.推进网络立法和网络安全法规建设

构建应对网络欺凌的预警、干预机制,减轻青少年身心所受的损害,国家行政机关须大力推进青少年网络保护、教育的法制建设,特别是防范网络欺凌的立法,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网络行为;明确网络欺凌主客体的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 尊重隐私权,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与心理援助;推行青少年上网实名制,严查不良信息网站,为抵制青少年网络欺凌提供牢固的基础。

3.构建家校联盟、政企合作的支持系统

社会、家庭、学校是青少年必不可少的外部支持系统。家庭和学校与青少年成长关系最为密切。学校应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多样的校园活动,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设立专门的网络欺凌预警机制与干预小组,建立畅通的家校、师生沟通渠道,保持家长对网络欺凌的警觉;并提供专业途径,做好青少年拒绝、防范网络欺凌的教育;同时对被欺凌的情况要及时反馈学校和有关部门。学校的心理中心定期进行心理测评和访谈,与家长要及时沟通,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心理服务,建立危机预警档案,对重点青少年进行动态跟踪。另外,高度重视对青少年课堂之外的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培养正确的价值观,既促进个人发展,又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家庭在教育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仍然是预防网络欺凌的前站。首先,家长应致力于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与积极的爱的家庭文化,加强对子女的关怀与引导。青春期是青少年心理困惑的多发期,对自由、自主的渴望使其离经背道,而简单、粗暴的强制性措施只会加深他们的叛逆性,家长应多与子女进行情感沟通,付出更多的关爱与支持,消除成长带来的无助、焦虑和迷茫,做青少年坚实的情感后盾。再者,家长应多渠道了解孩子的上网习惯、校园生活及交友情况,进行防范和应对网络欺凌的教育。家长须肩负起对青少年进行合理的网络安全教育的职责,培养其防患于未然的警惕心,让其意识到网络世界的特殊性及所蕴含的风险和陷阱,遇到状况能及时求助,从而有效预防网络欺凌的发生。

4.培养青少年积极的心理品质和自省、慎独的人格

注重青少年积极心理品质的培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处事方式,提高分辨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积极应对网络欺凌,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侵害。首先,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人人有责,约束自我,提升自律,不助纣为虐是维护他人和自身权益的需要。因为网络已与现实生活不可分割,网络道德和法律是规范我们行为的利器,网络上一次看似无足轻重的不负责任行为都可能给别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其次,客观正视青春期青少年的身心特征,积极进行自我保护。为防患于未然,引入网络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要任意泄露个人隐私。辨识网络上的信息,时刻提防网络欺凌的动向。网络欺凌发生时,应冷静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告诉父母、老师或报警等,注意保留遭受欺凌的短信、微信、视频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争取网络供应商的支持。理智区分网络和生活,尽量避免二者的交叉。此外,结成爱心联盟,为同伴提供情感、心理援助和社会支持。指导青少年面对网络欺凌时如何开展自助、互助,鼓励受害者积极寻求支持,知情者应主动向学校或家长举报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再者,充分挖掘青少年的特质,完善青少年自省、慎独的积极人格培养。青少年天性对新鲜事物敏感,接受能力强,疾恶如仇,三观尚没定型有无限的可塑性,我们可以挖掘古今中外美德知识,结合当地的传统文化资源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多发现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利用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活动,让文化植入人心,让青少年学会悦纳自我、关爱生命拒绝网络欺凌。

5.深化青少年的积极情绪体验,进行幸福能力的教育

青春期的青少年面临着学习、情感、交友等压力,却又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宣泄渠道。而网络作为一个超越时空、跳脱出现实的虚拟空间,青少年可以变换不同的身份在网上自由展示,宣泄自己种种情绪。研究也表明,青少年生活中幸福感的缺乏会直接或间接导致网络使用过度或不当而带来网络欺凌。因此,社会、学校、家庭应当为青少年提供一个爱和支持的环境,传授行之有效的应对挫折、人际交往的技巧和积极宣泄情绪的方法,加强青少年幸福能力的培养,营造积极乐观的氛围,学会做网络的主人而非奴隶。

6.社会的积极广泛关注是防治网络欺凌的坚实土壤

各类媒体要加大宣传、跟踪反馈和正确引导的力度,让网络欺凌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增强社会公众对其普遍性和严重性的认知,使网络欺凌成为过街之鼠。另外,借鉴国外相关领域的先进经验,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有的放矢地在全国开展网络欺凌防范教育。最后,促进针对网络欺凌问题的多角度学术探讨和研究。

[1] [DB/ OL].http:/ / www.cyberbullying.org.

[2] 孙时进,邓士昌.青少年的网络欺凌: 成因、危害及防治对策[J].现代传播,2016(2):144-145.

[3] 李静.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与防范对策[J].中国青年研究,2009(8).

[4] Hinduja,S.,& Patchin,J.W.(2007).Offline consequences of online victimization:School violence and delinquency[J].Journal of School Violence,6(3),89-112.

[5]钟强,苏莹荣,刘成斌 .网络社会问题的成因及其控制[J].理论月刊,2009(39).

(责任编辑:樊 霞)

G445

A

2096-2452(2017)05-0077-04

高等教育与教学

2017-06-26

陈莉(1974-),女,河南信阳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心理中心讲师,伦理学硕士。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 :2017-ZZJH-226)。

10.3969/j.issn.2096-2452.2017.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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