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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视阈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方位

2017-03-06□陈

理论月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马克思

□陈 鑫

(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视阈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方位

□陈 鑫

(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自人类诞生以来,共同体作为不同时期人们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式,先后经历了“自然共同体”“虚幻共同体”等形态。马克思秉承对人类命运的关怀,在科学批判人类历史中各类共同体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真正共同体”思想,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从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来看,我们党倡导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实现路径、价值旨归上与“真正共同体”具有高度契合性,是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实践,更是当今世界走向“真正共同体”的必然阶段。

真正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1]1这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质,强调了人必须通过世界、国家、社会等共同体而存在的特性。此后,本着对理想社会的追求,本着对人类命运的关怀,马克思深入研究人类历史中各类共同体,并在科学批判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真正共同体”思想,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威胁多元化的国际形势,习近平主席以统筹全局的战略眼光,创造性地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世界各国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共同开创人类社会美好未来。这不仅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当代发展,同时更契合了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思想理念,为当今世界走向“真正共同体”提供了现实路径。

1 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变:从“自然共同体”到“虚幻共同体”

1.1 共同体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

共同体 (Community)一词最早源于古希腊语Koinonia,具有集体、共同体、联合等意义[2]11。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它始终是不同时期人们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式。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在其《政治学》中指出:“我们确认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个人,就因为(个人只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才能让大家满足其需要)”[3]9。这就深刻阐述了人与共同体的关系,认为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有意义。19世纪后期,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一书中又写道:“共同体是古老的,社会是新的。 ”[4]54强调了共同体先于社会而存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式。

鉴于此,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思想家纷纷致力于理想共同体的探寻,试图为未来人类社会描绘出一幅美好蓝图。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城邦共同体”揭开了人类追求理想社会的历史大幕,成为共同体理论的源头之水。他们三者虽然都注重“城邦共同体”的特殊作用,但细分之下,仍有隐微区别。苏格拉底注重城邦共同体的统一与同质,认为“城邦中的每个部分都为了城邦整体的利益而各司其职”[5]72,忽略并抑制了人的个体性和多样性。而柏拉图则在继承苏格拉底这一思想的基础上,构想出哲人王统治下的“理想国”。与二者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共同体并非同质,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特征、思想、爱好,这就重新肯定了人的异质性与多样性,极大发展了城邦共同体。其后,霍布斯“以一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清澈和明确,使得‘自然权利’,即(个人的)正当诉求,成为政治哲学的基础。”[6]188在批判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之上,开创了“主权在君”的“契约共同体”。与此相反,秉承民本思想的卢梭,猛烈抨击霍布斯的“利维坦”,强调“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到了十九世纪,黑格尔的“伦理共同体”实现了对以往的彻底颠覆。他不仅反对霍布斯“主权在君”的绝对权威论,同时也批判卢梭“主权在民”的社会契约论,以法哲学思想不断强调国家政治制度在现代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不同以往,马克思立足于前人对理想共同体探寻的实践,在比较批判、扬弃继承的基础之上,形成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他通过对人类发展历史的考量,将人类社会归结为“三个阶段”,即:“人的相互依赖”的“自然共同体”,“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虚幻共同体”,以及未来“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真正共同体”[7]104。

1.2 自然共同体

人类诞生之初,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环境恶劣,人类较难得以生存,为克服自身局限,人们彼此间相互依赖,形成各类集体,这种以人的相互依赖为基础的原始共同体作为人类成长的母体就近乎成为一种自然选择,因此,马克思也称之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共同体是以血缘、部落等为纽带的,通常表现为“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 ”[8]123在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 “血缘共同体”“部落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都共同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共同参加劳动,并平等参与最终的产品分配,保证了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生存发展。这种带有“原始共产主义”特征的自然共同体,凭借其内部的原始土地公有制,使得每个成员都自觉将自身视为共同体的一员,超越了个人对于生产资料的狭隘关系。与此同时,以群体为单位的共同生活方式,极大弥补了个人自卫能力的不足,保证了原始人类的生存安全,可以说,没有原始共同体,就没有个体的生存保障,原始个体与原始共同体处于一种紧密无间的统一之中。但正是在这种高度统一的原始共同体中,社会成员的个体性被无情淹没。正如马克思所言:“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或者是实体的纯粹自然形成的组成部分。”[8]126原始共同体只代表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对于每个社会成员的特殊利益却未能得以兼顾。从某种意义上讲,密切统一的原始共同体并非代表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一致,反而彰显出原始个体主体意识的缺乏,因此,原始共同体并非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共同体。

1.3 虚幻共同体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旧共同体的保存包含着被它当作基础的那些条件的破坏,这种保存会向对立面转化。”[7]494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自然共同体作为人类社会初期的社会关系形态,显然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更是加速了自然共同体的瓦解,“人的相互依赖”的旧共同体逐渐被“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新共同体所取代。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新的共同体集中体现于资本主义社会之中,在经济领域产生并形成抽象共同体,在政治领域则演化成为虚幻共同体。其中抽象共同体有着两种典型形态:货币共同体和资本共同体。在这两种共同体中,货币尤其是资本以一种绝对的力量控制着工人,被剥夺生产资料而仅能出卖自身劳动力的劳动者,为了生存,不得不聚集到资本周围,接受资本的奴役。随着生产过程的扩大,资本逐渐实现对工人的完全统治,人类社会从“人的相互依赖”走向“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恰如马克思所言:“在货币上共同体只是抽象,对于单个人来说只是外在的、偶然的东西;同时又只是作为孤立的单个人的个人满足需要的手段”[9]178。深刻阐释了抽象共同体对社会关系的扭曲,批判抽象共同体是物控制人的时代,是人性泯灭的凸显。对于政治层面的虚幻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分工是其产生的根源,“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1]84社会分工产生私有制,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不再像自然共同体那样高度吻合,再加上个体意识的不断觉醒,更是使得个体与共同体日趋相互独立。作为虚幻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国家要求所有成员共同让渡部分利益,并将其标榜为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但实质上,这些所谓的“共同利益”,不过是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体现,作为被统治阶级的社会成员不仅未能获得应有的 “个人利益”,反而换来了自身的异化存在。诚如马克思所言:“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1]119

2 未来社会的理想追求:马克思 “真正共同体”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共同体的演化史,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共同体构成了人类生存发展的最基本形式。但不论是抑制个体主体性的原始共同体,亦或是扭曲个体自由性的虚幻共同体,都未能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真正本质。为此,马克思在批判虚幻共同体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真正共同体”思想,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未来指向。

2.1 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提出的社会历史根源

生活于资本主义时期的马克思,就身处于“虚幻共同体”的现实之中,他自身所经历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性便构成了其“真正共同体”思想的社会历史根源。在马克思看来,因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的“虚幻共同体”,在本质上是一种以“物的相互关系”取代“人的相互关系”的异化社会形态。在“虚幻共同体”中,因资本的驱动,占据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为谋取私利,不断将无产阶级纳入到自己的生产过程中来,并借此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与压榨。而除了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为了生存不得不被资本家所奴役,最终丧失了自由与人格。对此,马克思有过非常形象的描述:“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10]168除此之外,“虚幻共同体”还借助国家这一政治形式,将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虚化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国家所代表的这种“共同利益”并非所有成员的“全体利益”,更不是每位成员的“个体利益”,它实际上所代表的只是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并以此来维护自身的阶级统治。对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形式。”[11]536面对资本驱动下社会关系的异化,面对“虚幻共同体”对个体自由的压制,马克思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追求“真正共同体”就成为其必然选择。

2.2 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样貌特征

经过对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现实考量,马克思认为只有在消灭私有制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 “自由人联合体”,才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的“真正共同体”,而恩格斯则更形象地称之为“共产主义联合体”[1]308。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真正共同体”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真正共同体”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理想社会的“真正共同体”,其建立前提就是私有制的瓦解。马克思认为,在“真正共同体”中,生产资料作为社会财富,被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占有,形成“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这种“公有制”与原始社会的“原始公有制”有着本质区别。在未来的“公有制”中,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享有劳动权利,并按照社会及个体的不同需要,科学地制定生产方案,进而实现社会经济的计划发展,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政府式生产。与此同时,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还将使人从资本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不断摆脱资本主义社会对人的异化扭曲,真正使人成为自身社会的主人。

第二,“真正共同体”坚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指出:“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发挥他们的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 ”[1]308在未来的“真正共同体”中,私有制被消灭,与之相联系的社会分工也将不复存在。在没有分工的理想社会中,每个人不会再被固定职业所限制,有限的活动范围也将被彻底打破,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任意的部门中参与社会生产,自由发挥自身的才能与特长。诚如马克思所描绘的那样,“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1]165随着“真正共同体”的建立,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也将随之改变。以往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产品相对匮乏,“按劳分配”自然成为其分配准则。但在未来“真正共同体”中,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劳动成为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以往“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准则将不再有效,社会成员的产品分配不再以每个人的劳动多寡为标准,而是仅依据成员的个人需要,实行“按需分配”。

第三,“真正共同体”将消除阶级,消灭国家。私有制的产生,使人类社会逐渐分化出不同阶级,并产生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中,广大社会成员并非作为个体而出现,“这些个人只是作为一般化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个共同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的。”[1]201在未来“真正共同体”中,随着私有制被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取代,阶级的存在基础也将不复存在,因阶级而带来的阶级差别更将会烟消云散。摆脱阶级束缚的人,在未来社会中将超越阶级的狭隘,实现由“地域性”“偶然性”的个人向“全面性”的自由人转变。随着阶级的消除,不同阶级间的阶级矛盾也将日趋消弭,未来社会中不同成员的“个体利益”又将与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趋于一致。面对阶级的消失,面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趋于统一,以调节阶级矛盾、维护统治秩序为职责的国家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国家政权必将日渐消亡。

2.3 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旨归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506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真正共同体”思想并不仅仅为了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而是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建立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新社会,这也正是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旨归。

第一,人的自由发展。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发展有着三重内涵,并分别体现在三个不同阶段。第一层次的自由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马克思认为:“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12]456。这就强调了早期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探索认知,并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服务,进而不断摆脱自然界对人类的束缚,增强自身的主体性。但这种从自然中争取解放的主体,是作为类的人,并非个人的真正自由,因此,这一层次的自由仅仅是人类自由发展的初级阶段。第二层次的自由体现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即废除旧的社会关系,实现政治上的自由解放。与第一层次不同的是,这一阶段的主体不再是作为类的人,而是隶属于某一阶级或群体的个人,一个人只有存在于这个群体或阶级之中,他才能享受到自由的权力。在阶级国家中,则表现为统治阶级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所拥有的政治自由,因此,这种自由仅仅是社会中部分人的自由,并非真正的个体自由。第三层次的自由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这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并且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12]456。人真正成为自身的主人。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所追求的人的自由发展就是这三重自由的统一,即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相统一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自由发展。

第二,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三重自由相类似,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发展也将经历三个阶段。前资本主义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工并不发达,每个人作为劳动者都有可能独立从事各类活动,这就使原始人类的发展体现出一定的丰富性。但碍于生产力水平、社会关系的束缚,这种丰富性也仅就原始劳动而言,在内容上并不具有深刻性。正如马克思所言:“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它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7]109。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则步入人的全面发展的第二阶段。马克思认为,“在这一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1]278。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普遍的商品交换和不断形成的世界历史,更是使人摆脱了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封闭与狭隘,实现了人的快速发展。但这种全面性是被物所统治下的虚假全面性,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实则是一种物化的片面发展。着眼于前两个阶段,马克思提出人的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即人的真正全面发展。他认为在未来“真正共同体”中,个人不仅将摆脱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物的统治,实现个体的独立性,同时也将突破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束缚与狭隘,实现人的真正全面、多样发展。

3 现实世界的当代选择: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顺应时代潮流、把握时代大势基础上提出来的战略理念,是新时期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它以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为坚实的理论基础,继承并发展了“和谐世界”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同时也为实现“真正共同体”提供了现实路径。

3.1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形成过程

作为一种科学的范畴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产生演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萌芽。“命运共同体”思想在中国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郑必坚就曾提出过“利益共同体”的理念[13]5,在他看来,中国与世界能够而且必将实现互利、共赢。其后,在2010年5月和2011年9月,中国先后在同美国、欧洲的合作对话中提出“命运共同体”概念。而在2011年9月颁布的《中国和平发展》白皮书中,“命运共同体”理念再一次被纳入其中,书中写到:国际社会应该超越国际关系中陈旧的“零和博弈”,超越危险的冷战、热战思维,超越曾把人类一次次拖入对抗和战乱的老路,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以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14]110。因此可以说,在十八大之前就已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萌芽,只是未将其整体化、系统化。

第二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形成。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在会上作报告,他指出:“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15]这就首次明确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并将其上升至国家战略思想、外交旗帜的高度,标志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确立形成。

第三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发展。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在国内外重要场合深入阐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时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6]首次在国际社会中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随后,习近平主席分别就中国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关系,先后提出“亚洲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中拉命运共同体”等理念。除此之外,习近平主席还就中国与东盟、欧盟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提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欧命运共同体”。这些具体理念的提出,不仅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同时也扩大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延,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细化、深化的发展。

第四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成熟。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并首次在联合国的舞台上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他指出:“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17]在这一讲话中,习近平主席还从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生态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法途径,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五位一体”总布局和总路径,实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的飞跃,标志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成熟。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一带一路”、亚投行的现实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必将随之不断深入发展,日趋完善。

3.2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科学内涵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生态等诸多领域,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政治共同体。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以来,主权平等就一直是各国交往的首要前提。目前,随着世界多极化的不断发展,不同国家的多样性特征日渐突出,每个国家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道路以及利益诉求,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在所难免。为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原则,倡导世界各国在面对分歧时要相互尊重、管控分歧、协商解决。诚如习近平主席所言:“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应该平等相待,既把自己发展好,也帮助其他国家发展。大家都好,世界才能更美好。 ”[18]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经济共同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不断融入世界历史的进程之中,整个世界越来越表现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整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脱离其他国家而独立发展,尤其是金融危机尚未解除的今天,各国更要警惕“逆全球化”思潮,坚持开放创新,在共同发展中实现共同繁荣,在互利互惠中实现合作共赢。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共同体。当前,世界格局整体和平稳定,但局部地区仍旧冲突不断,传统威胁与非传统威胁相互交织,使得世界各国安全互联、相互影响,“没有一个国家能凭一己之力谋求自身绝对安全,也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从别国的动荡中收获稳定”[17],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全球化时代已不再适用,穷兵黩武的霸权主义在共同安全环境下已不再有效,世界各国只有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才能构建出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第四,“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共同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19]世界因丰富的文化而多彩,文化因包容互鉴而繁荣。各类文明没有高低之分,没有优劣之别,有的只是不同的文化特色。“人类命运共同体”否定文明优越论,超越文明冲突论,摒弃文明隔阂论,倡导不同文明之间包容互鉴、兼收并蓄,使它们在相互竞争中取长补短,在交流互鉴中共同繁荣,不断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

第五,“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共同体。自然环境是地球生命绵延生息的重要源泉,是人类社会形成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从根本上说,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世界各国应摒弃以往粗放式、掠夺式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同舟共济,共同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新世界。

3.3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剖析,揭示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基本规律,他们认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22但时至今日,社会主义依旧未能完成对资本主义的取代,尤其是冷战结束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许多新变化,使得资本主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存在。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盲目追求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难免会被冠以“乌托邦”。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不仅有力回应了“乌托邦”的谬论,同时更为实现“真正共同体”提供了现实路径,成为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实践。

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真正共同体”的构建路径相契合。马克思指出:“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11]539在马克思看来,要达到共产主义,实现“真正的共同体”,就需要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除此之外,世界各地、各民族的普遍交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条件。而这恰好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高度契合。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以世界各国的快速发展为基础。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发展问题也始终是世界各国关心的首要问题。但由于现行国际秩序和世界体系仍被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导,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没有足够的发言权,甚至无法正常参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与完善,这种不公平的政治经济秩序使得当今世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世界各国发展极不平衡。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破除这种不平衡机制,“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15],坚持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以世界一体化为前提。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20]261面对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世界历史的不断推进,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地区的发展都离不开其他地区的帮助,任何国家的强大都离不开其他国家的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狭隘民族主义不能带来本国的发展,“逆全球化”思潮只会为全球发展带来障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开放创新,不断破除贸易壁垒,不断完善贸易规则,使世界各国在广泛合作中寻求利益契合点,在推动一体化中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真正共同体”的价值旨归相一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才是“真正共同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422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的“真正共同体”中,人类不仅将突破原始社会时期人与人相互依赖的狭隘关系,同时更将摆脱资本主义时期外在力量对人的异化与扭曲。伴随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社会财产的极大丰富,劳动不再是未来人类的谋生手段,而是成为其自身发展的第一需要。私有制的瓦解,社会分工的消弭,使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可能,而日益广泛的世界交往,更是推动人类不断摆脱地域空间的限制,最终达到“自由人联合体”,彰显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价值旨归。当下,虽然“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条件未能完全具备,但依据世情、国情而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却在价值指向上与“真正共同体”相一致,二者都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构建共同富裕的未来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自提出伊始,就始终秉承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倡导世界各国超越“冷战思维”,抛弃“零和博弈”,不能以邻为壑,不能损人利己,而是要秉持正确的义利观,坚持义利兼备、以义为先,使世界各国在开放创新中寻求更大的利益契合点,在互利互惠中实现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全球发展。中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起国,始终以自身行动践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中国欢迎世界各国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共享机遇、共同发展。“一带一路”、亚投行等倡仪、措施的推进,不仅促进了我国自身的发展,同时更将惠及全球,带动世界各地区共同发展。与此同时,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还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在全球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解决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问题不断贡献自身力量。当今世界,各国各民族日趋水乳交融,整个世界越来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整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顺应这一历史潮流,不断密切各国联系,使世界各国人民在共建共享的过程中,朝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而不断迈进。

总的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们党在把握时代大势、顺应历史潮流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抉择,它不仅在实现路径上与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相一致,同时更在价值旨归与之相统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实现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提供了现实选择,是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实践,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胡寅寅.走向“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致思逻辑研究[M].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16.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4]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尼柯尔斯.苏格拉底与政治共同体:《王制》义疏:一场古老的论争[M].王双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6]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申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8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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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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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郑必坚.世界热议中国:寻求共同繁荣之路[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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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3-03-24(02).

[17]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9-29(02).

[18]习近平.中国发展新起点,全球增长新蓝图[N].人民日报,2016-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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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10.003

A81

A

1004-0544(2017)10-0015-07

陈鑫(1992-),男,山东临沂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 梅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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