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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法控权理论

2017-01-28李文娇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行政权公权力

李文娇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浅析我国行政法控权理论

李文娇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作为构筑行政法上的理论基础之要素,“控权论”理论学说有着合理的理论渊源和深厚的哲学基础。其在本质上揭示了行政法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充分表明了行政法作为控权法的出现和发展对保障公民权利的积极作用。控权思想,也是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控权论;公民权利

有关于行政法的本质理论应然为行政法的灵魂,它揭示了行政法的时空发展规律,是行政法的生命张力之所在。追问到行政法的起源和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到行政法理论基础,概乎对“权力”和“权利”关系的研读和解析。因此可得出结论,行政法即为有关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声音,基本是就行政权(公权力)与公民权(私权利)之间的关系来进行的讨论。

控权论学说的出现和发展,极大丰富了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控权论有其背后的理论渊源以及深厚的哲学基础。控权论起源于英美等国西方国家,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政府行政权的扩张。行政权的膨胀虽然迎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却在无形中增加了对社会和民众的危险性。为了防御和抵制行政权扩张带来的危险性,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作为控权法的行政法应运而生。控权论强调公民个体的权利,认为其首要职责是规范和制约公权力,特别要避免行政权的过度行使致使自由裁量逾矩侵犯个体权利。同时,控权论也重视司法活动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呼吁建立良好的行政程序。

各国在构筑本国的行政法之理论基础时,都要结合当下的国情与行政法实践。因此,欲建构中国的政法理论基础,对于西方诸学说只可参考而不可制作简单的移植。外国行政法的理论无法说明中国的现实,而中国的现实理论也无法去指导他国的理论。行政法作为部门法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但是“控权论”作为行政法理论基础,符合人性的特点和哲学的理论,符合中国当下的社会现实,是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目前我国情况,在有关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诸多学说之中,“控权论”真正暗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因为只有“控权论”的“控权”才能真正把握住行政权和公民权关系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控权论”的核心精神,即控权精神与其相配套的原则和机制,才能真正使政府的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和监控从而臻于“理性”。从宪政的角度来说,控权论的主要思想为其通过对政府(公权力)的限制而达到对公民权利(私权利)的保障。中国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其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要义应是依法制约权力,用制度予以钳制。我国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法治政府的本质即“有限政府”。通过限制公权力以保障人权,这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治的思想。控权论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法制文化传统

纵向比较我国法制传统,专权统治横行,集体主义盛行,重实体轻程序蔚然成风。中国传统文化中,鲜有个人主义,个人本位的观念,自然很难形成从个人的权利意识。与此相反,集体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有着得天独厚的民众基础。法律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其被统治阶级拿来用作镇压民众的工具和手段。所以历来的观念是,法律的主要功能是对付老百姓,而不被认为具有保障老百姓的权利的功能。在法律关系中,官是主体,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民是客体。

二、政治基础条件

第一,从行政权(公权力)角度看,我国政府权力呈膨胀之态势。主要由于行政主体增多,行政机构扩大,行政职能扩张等造成的。第二,从公民权(私权利)角度看,公民权利较之行政权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力量悬殊,公民权利意识淡泊,公民救济途径有限等。第三,从其二者关系上看,行政权侵犯公民权利严重。行政权力腐败情况比比皆是,公民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三、经济基础条件

行政法治得以实施不仅有赖于上述条件,一定的经济基础不可或缺。在某种角度讲,法治中的平等精神就是发展于市场经济中的已经深入人心的契约和平等等观念。中国目前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但政府在其中的职权过大,管理的领域过宽。近年来政府不断尝试进行体制改革,但由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本质上还是要和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一致,因此可能忽略了行政管理自身对规律的探索和归纳。

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干预或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控权论思想为其提供的理论支持。对行政权进行限制的首先原因是权力的本质属性,即一切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其次是行政权自身的特点使它成为一种需要被限制的权力。现代法制国家,行政权已成为必须要加以限制的国家权力。以有效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为基本使命的行政法已然是对行政权(公权力)进行制约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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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5-0269-01

李文娇(1990-),女,汉族,黑龙江富锦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在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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