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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过错责任研究

2017-01-28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责任法医患医疗机构

吕 波

齐鲁医药学院,山东 淄博 255213

医疗侵权过错责任研究

吕 波

齐鲁医药学院,山东 淄博 255213

医疗问题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近年来,医患关系持续的紧张引发了人们关于医疗问题的思考。本文从医疗侵权的概念和特点出发,结合到医疗侵权过错认定标准(归责原则),对医疗侵权过错责任进行探究。

医疗侵权;过错认定;责任

医疗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其具有高度技术性、高度专业性以及医疗伦理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将由医疗问题所引发的侵权责任统一为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还对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构成条件等进行了详细地规定,使得各种医疗问题中的过错认定和责任承担有了统一的法律标准。

一、医疗侵权的概念和特点

医疗侵权是指医疗人员或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对患者实施侵权的行为。医疗侵权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固定的侵权主体。实施医疗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相对固定的——经过卫生部门审核、登记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个人。二是被侵权主体的相对固定性——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自然人。简而言之,即患者。患者家属、朋友或患者所在单位均不属于被侵权主体。(宠物医院就医的,宠物不认为是被侵权主体。)三是侵权场合的不确定性。并非在医院或其他固定医疗场所(诊所、卫生所)才能被认定为侵权场合,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实施医疗行为的场合,都可能成为医疗侵权场合。四是医疗侵权的主观过错性。医疗侵权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侵权主体具有明确的主观过错性。如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未尽告知义务、私自篡改损害病历资料等。值得指出的是,医疗侵权中的主观过错应当认定为过失且只能认定为过失;其他的诸如假借医疗行为之名故意损害他人健康的不认定为医疗侵权(一般按照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处理)。五是由医疗侵权所致的客观损害(如因医疗过错所导致的患者病情加重、死亡以及其他类型的损害),亦即无损害无责任。六是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客观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是确定医疗机构或人员是否承担医疗侵权责任的重要因素,举证责任是医患双方所共同承担的。

二、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医疗侵权问题适用于《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中主要明确了三种归责原则,其分别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人由于其主观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原则: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失,不论是主观是否存有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在明确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如果加害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那么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01年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医疗侵权主要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于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先行推定医疗机构(人员)存在医疗过错,患者在此过程中只需承担医患双方存在医疗法律关系和患方存在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这事实上是加重了医方的举证责任。而《若干规定》这样在举证责任上向患者作出倾斜,是出于实际情况,即患者的医学知识有限,其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往往是处于被动地位;同时,证明医疗行为是否恰当的证据、与医疗行为相关资料等都由医疗机构所掌握,患者一般难以在医疗侵权中举证;同时,如果医疗侵权无差别的采用无过错原则:在不考虑医患双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仅凭借医疗行为与侵权事实的因果关系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其难免有失司法公正。为此,基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同时出于保护弱势群体(患者)权益的考虑,医疗侵权在不同情形下适用三种不同的归责原则,同时施行法定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

三、医疗侵权过错责任承担

医疗侵权过错责任承担需要分类型进行讨论。一般而言,医疗侵权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形态、替代责任形态、单方责任形态和双方责任形态。这其中,直接责任形态是以医务人员为侵权主体直接承担责任;替代责任形态是医疗机构对其内部的医务人员或医疗设备致患者损害时承担间接责任;单方责任形态则是由医疗机构或患者某一方承担责任(由患者承担权责的一般不认定为医疗侵权);双方责任形态是指在医疗侵权的过程中,医患双方均存在过失,医患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下文就常见的两种责任形态进行探究。

(一)医疗机构单方或医患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因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缺失,如救护车管理不当,接到急救电话后未能及时出车、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行医等所致的医疗侵权,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如果医疗侵权是医患双方所引起的(如患者在陈述病情、家族病史时有所隐瞒,医生诊断检查时不够仔细而漏诊、误诊等),则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二)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共同承担责任

如果医疗侵权是由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所造成的,则由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共同承担责任。如在骨折治疗中,医疗机构使用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钢板)进行接骨;手术后,钢板断裂,以致患者需重新进行手术,但钢板断裂处骨骼已经出现畸形。针对这一类医疗侵权,医疗机构和提供医疗机械的厂商均需要承担责任。

四、总结

综上,在面对医疗侵权时,医患双方应当理清关系,细化医疗侵权类型以及相应的责任形态,冷静、妥善地处理医疗侵权问题,以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林然.论医疗侵权责任[D].辽宁师范大学,2013.

[2]高桂林.论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J].法学杂志,2010.

D923;D

A

2095-4379-(2017)25-0266-01

吕波(1980-),男,汉族,山东淄博人,硕士,律师,齐鲁医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医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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