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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浅析权利清单制度

2017-01-28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行政权公权力行使

刘 冬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从法律视角浅析权利清单制度

刘 冬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权力清单制度的产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通过对权力清单制度逻辑起点、应然价值的分析,旨在探讨这一制度理论基础以及现实作用与优势所在,并从实践展开方面分析了权力清单制度展开的具体路径,以期为制度作用最大化的发挥提供帮助支持。

权力清单;逻辑起点;价值;实践

深入推行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行政职能,是建设法治国家走到今天的新使命、新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权力清单制度应运而生,以规制公权力为逻辑起点,以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为价值追求,以依法行政为目标和方向,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权力清单制度的逻辑起点

何为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个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法律准许。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权的行使应在法治框架内展开。规制、约束、控制、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是世界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同样也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约束公权力、减轻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威胁与侵害,也是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权力清单制度的出现,其逻辑起点正是为了规制公权力,是为了控权,使权力得以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行使,使个体私权利得以避免遭受公权力的不当侵害。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应然价值

(一)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的必然之选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遵循市场发展基本规律,适度放权,是构建服务型政府、有限型政府的前提,也是重点。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势必会影响市场的自由发展,而减少对市场的过度行政干预,简政放权,才能还市场以“自由”,使市场灵活性增强,经济得以进一步发展。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完善,是转变政府职能、约束规制行政权的体现,其价值也在于为行政权设置一个界限,使之在权限范围内行使,避免对市场过度干预干涉,影响市场活力。权力清单的优化完善,使政府得以转变大事小事一把抓的工作作风,逐步从微观事务管理中脱离,转而从宏观层面从整体上展开管理活动,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简政放权的深入。

(二)权力清单是履行行政职能的指路明灯

行政职能的履行,是行政主体的职责所在,也是实现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前提。通过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对各项行政职权事无巨细地予以统计、清理,使之一目了然、清晰明确。在权力清单的指引下,行政主体依据清单所示的行政职权展开行政活动、履行行政职能,减少了行政越权侵权、减少了行政不作为,社会公众的利益也能因此得以最大化的实现。

(三)权力清单是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举措

公平与效率,是行政权行使追求的双重目标。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权力清单目录的公布,明晰了行政权的边界,使不同行政主体在各自的边界之内行使权力、展开行政活动。行政机关内部、不同行政主体之间更加协调、平衡、统一,避免了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矛盾摩擦的产生,避免了互相推诿与扯皮现象,也使得行政管理成本降低、行政效能得以提升。

(四)权力清单是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形式

行政权的合理合法行使,离不开有效的外部监督。权力清单与行政公开不谋而合,将行政职权以细致清单条目的形式对外公布,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为公众监督行政权的行使打下良好的基础。权力清单内容丰富,涉及行政权的依据、类型、程序等方方面面。依据公开的权力清单,行政主体可以了解自身有哪些权力,应如何行使,避免了权力的扩张。而社会公众同样也可以依据这一权力清单,对行政权行使的实体、程序内容进行监督,使权力在透明的环境下行使,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产生,推动我国廉政建设的展开。

三、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路径

作为一项全新的事物,权力清单制度的存在,既有其逻辑起点,又不乏其现实与应然之价值,既来自于实践,同时又要通过实践来践行,回归实践,通过不断地摸索、尝试,使制度之作用得以发挥,使制度本身得以优化。

(一)以法规形式实现权力清单制度的法制化

要使权力清单制度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应该使制度本身实现法制化。权力清单制度的展开,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来设置,如此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在法律之下。同时应明确政府权力清单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同样也可成为行政案件审理的依据,以使权力清单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具有了生命力、具备了执行力,也能使制度得以在法治框架内顺利运行。

(二)明确权力清单的内容与程序

要确保权力清单制度的价值得以实现,应明确权力清单的内容。考虑到实践操作的便利型,可以统一设置权力清单类型化标准,使不同地方政府制定的权力清单在内容上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同时,应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制定的程序,明确权力清单的公布主体、公布方式、实施与监督程序等,以使权力清单制度本身合法,也能确保权力清单制度的稳定性。

(三)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配套机制

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同样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应完善行政公开机制,使权力清单得以公开透明,为制度运行奠定基础。还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使权力清单本身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得到保证。

[1]刘同君,李晶晶.法治政府视野下的权力清单制度分析[J].法学杂志,2015(10).

D

A

2095-4379-(2017)25-0236-01

刘冬(1990-),男,吉林松原人,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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