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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云南省的实施情况分析

2017-01-28潘晓辉李红亚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毒品被告人

潘晓辉 李红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 昆明 650228

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云南省的实施情况分析

潘晓辉 李红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 昆明 650228

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的从简处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了解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笔者通过对云南省11个中级法院及所辖基层法院2013至2016年间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相关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了该省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所涉及的罪名、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幅度和比例等基本情况。

一、认罪认罚的案件数量和所占比例

从调研的情况看,中、基层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多、比例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从中级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情况看,2013至2016年间,昆明中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54件,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案件分别有841件、154件、146件,共1141件,所占比例为69.0%;大理中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55件,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案件802件,所占比例为51.6%;2013年至2016年7月,昆明、红河、保山、大理4个中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8191件,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案件27118件,所占的比例为71.0%。

(二)从基层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情况看,2013年至2016年7月,曲靖、临沧两个中院辖区的基层法院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277件,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案件7764件,所占的比例为63.2%。

二、认罪认罚的案件涉及的罪名

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广泛,涉及到各类刑事案件,案件类型较为分散,如临沧中院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涉及55个罪名。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集中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抢劫罪等,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集中于危险驾驶罪、抢劫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等;其中,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挪用资金罪等侵财案件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的比例较低,如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法院该类案件退赃退赔的比例不到10%,但是在贪污、受贿案件中被告人均能够积极全部退赃退赔。

三、从宽处罚的案件比例

调研结果显示,中、基层法院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的比例大。多数法院从轻处罚的案件占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比例在80%以上,部分法院(德宏中院以及曲靖马龙、师宗、陆良、富源、宣威法院)甚至达到100%;最少的法院(红河中院)也在60%以上。同时,其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占绝大多数,减轻处罚的案件比例较小。如德宏中院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占85%,减轻处罚的占15%,大理中院的这两个比例为99%和1%,曲靖中院的这两个比例为83%和17%(富源法院没有减轻处罚的情况);丽江市古城区法院的这两个比例为70%和30%;迪庆州德钦县法院的这两个比例为93.55%和6.45%,昭通市镇雄县法院的这两个比例为80%和20%。

四、部分认罪认罚案件没有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况

各地法院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按照各类犯罪的不同情节,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也有不予从轻处罚的情况。如红河中院对作案手段残忍,滥杀无辜,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系累犯、屡教不改的,或者敏感、重大、社会影响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暴力犯罪被告人不予从轻处罚;对有如下情节的毒品犯罪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大;有组织地长期从事毒品犯罪;毒品再犯;在保外就医或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大的被告人不予从轻处罚;对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类犯罪的被告人,行为给借款人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市场金融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从轻处罚。当然,被告人认罪认罚却未被从宽处罚的案件比例较小。

总之,本次调研形成了关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希望能够对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以及普通程序简化审起到推动作用。

[1]陈卫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的几个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1):3-8+171.

[2]汪海燕,付奇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研究[J].人民检察,2016(15):9-16.

[3]陈瑞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争议问题[J].中国法学,2017(01):35-52.

[4]顾永忠.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J].当代法学,2016(06):129-137.

D

A

2095-4379-(2017)25-0234-01

潘晓辉(1984-),男,硕士研究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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