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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组织机构研究

2017-01-28丁亚楠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委员会校长权力

丁亚楠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1800

大学组织机构研究

丁亚楠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1800

大学组织机构是大学运行成员为了管理学校的事务的内部组织形式。党委和校长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的核心,同时,大学是教育和科研机构,教授是大学的中坚力量,所以强调教授治学以促进学术自由,教授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基本途径,是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机构,应该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的作用。

党委;校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一、大学组织机构的概述

(一)大学组织机构的简述

我国高校都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进行决策与执行的,党委的政治领导、校长的行政职权、教授委员会的学术权力、教师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权力是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要素,是高校运行机制的重要方面。大学治理结构的良好运行涉及高校资源的优化配置,学术自主与自由和高校健康的发展。

(二)党委

党委是高校党组织的领导中心,在高校中的领导功能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对于党的领导作用,可以知悉,党委是对高校的政治、组织、思想的领导。党委对高校的政治领导体现在党委自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党委对全校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保持教育办学方向走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教育,要坚持教育为其服务,将教育与社会主义相结合。高校纪委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监督中国共产党的方针、路线的实施情况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实行状况,协助学校的党委抓好高校的党风建设,保障高校的健康发展。

(三)校长

中国和美国对于校长所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中美两国的高校领导体制不一样美国的领导层上层是董事会下层是校长,而中国的领导层则是党委和校长,作为美国大学最高行政长官的校长主要负责学校的各项行政事务并监督事务的实施情况。中国高校校长是行政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校的行政事务,且在党委的监督下实行。

《高等教育法》指出校长主要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该法还明确规定了校长的六项职权,制定年度工作和发展计划,以及具体的规章管理制度,教师及行政组织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管理学生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分,积极地开展学校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及其他的职权。

在组织内部,党委领导校长,监督校长,校长对党委负责。在外部,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校长,对政府乃至社会负责。

(四)教授委员会

大学是教育和科研的机构,教授是大学的中坚力量,在教学研究、学校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少数大学设置了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是将教授作为主体对学校的教学研究事务进行决策的机构,教授进入教授委员会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集体决策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议和咨询。教授委员会是高校建立党委领导,教授治学的高校内部管理形式的重要基础,能保障教授履行学术的权力有法律的依据。教授委员会作为高校最高学术机构,是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机构,应该充分发挥它的咨询和提供建议的功能,在学术中树立权威。

对于教授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很多高校都是将教授委员会定位成学院级的,处理的事务仅限于教学科研事项。对于其人员组成的规定,我国的教授委员会则有较大的差距,有些高校则规定允许党政人员的参与和正高级的教授,而有些学校则不允许党政人员的加入。

(五)教师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管理是全校师生以主人的身份有组织自主的参与学校的管理中及监督领导管理主体对学校的治理。高校章程中都设置了校务委员会、教师职工代表大会和职代会,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是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广大的教职工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事务行使监督和知情的权力,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二、大学组织机构的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和校长职权分工不清

第一,各高校的章程都对党委及校长的具体职责分工作了区分性的规定,但是对具体的内容的表述尚不明确,例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动用大额资金”等这些问题必须经由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讨论决定,这里的“重大”应该如何界定,很容易把本属于重大事项的但却认为不属于重大范围的事项交由校长会会议讨论决定,就会出现校长作了党委的活,党委揽了校长的活,导致二者权责不清晰。“动用大额资金”也应该对资金的数额做一个金额的限定,很容易导致财务上的混乱,追究责任容易发生问题。

第二,对党委和校长的工作在衔接上存在问题。对照公司法中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董事会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亏损方案等事项,然后交由股东会进行审议通过,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于校长拟定重大事项的计划的规定不周延,存在缺陷,因为对于“拟定”就会存在一个审核人。

(二)教授委员会职能弱化

当前,一方面学术权力依附于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干预学术资源的配置,学术权力趋向边缘化,大学行政权力挤压学术权力,以行政部门的意志渗透入教授委员会,体现在教授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

另一方面,由于学术权力地位的降低,很多学术研究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和权力开始经营“权术”,偏离了学术自由的轨道,导致没有了对学术自由的激励,教授和普通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渐下降。

(三)教师职工代表大会功能的虚化

目前已经制定章程的高校中,其章程都会在组织机构中设置校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机构,广大的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都有了章程的依据,有了表达自己意见的途径。但是由于高校章程的制定还只是刚刚开始,很多高校的章程还不完整,虽然规定了这些民主管理机构,但在实际中却被学校的领导所垄断,与民主管理机构所倡导的精神大相径庭。

三、完善大学组织机构的改革建议

(一)理清党委和校长的关系

对于党委和校长的权力分配,应当理顺二者的关系和各自的职权范围,保障党委的领导指引作用,发挥校长的决策执行指挥权,实现学校日常管理的高效率。党委应当抓好学校全局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主要工作可以从信息调研、协作调节、信访等方面展开。校长的职权应侧重于以下:学校重大的投资事项和对外合作;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及科研的改革和经费的需要;行政管理结构内部决定负责人,教师队伍建设及职称的评定;学生学籍的管理及学位的颁发,奖励及处分。

(二)加强教授委员会的职能

第一,少数高校章程中都规定了教授委员会,行使学术权力,但目前的法律对于教授治学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权力时缺乏法律的依据,我们应该通过立法完善教授治学,使学术权力的行使有法律的依据。第二,教授治学不能仅过问教学、学术研究,还要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决定和执行,并监督管理者的行为。我们应该建立与完善教授委员会的章程,作为其运行的基本制度。

(三)增强教师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

第一,加强对权利主体的评估。目前高校中都有教师评估机制,也应该加强对领导层面的评估,以实现高效的管理。通过全校的普遍调查,对上级的考察,与教师的交流,在获得客观资料的基础上对党委和校长的领导情况和能力做客观的评价。

第二,实现权责平衡。在前文中已经论述了党委和校长的职权的明确,党委和校长应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运用权力,这个范围是适度的,不能以权谋私。还要把握用权的力度就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作出及时的处理。

四、结语

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现了党对高校的领导和校长法人地位的结合。党委领导校长,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二者的密切配合,共同承担高校健康运行的责任。我们通过发现党委和校长关系的弊病、教授委员会的运行现状及教师职工代表大会的缺陷,分析问题的源头,进而完善法律对高校权力分配的规定,提高学术权力的地位,同时也要保障民主权利可以充分的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

[1][美]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2]陈永明.大学理念、组织与人事[J].中国高教研究,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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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陆婷.高校章程制定工作全面启动后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2(5).

[5]郭冬生.大学教育管理制度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G

A

2095-4379-(2017)25-0206-02

丁亚楠(1991-),女,江苏南通人,南京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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