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2017-01-28赫永振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偿付能力保险业保险公司

赫永振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我国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赫永振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推动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增强中国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我国保险业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偿二代实施有助于夯实保险强国基础,促进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引导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扩大我国保险业国际影响力,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活动。

偿二代;三支柱;风险监管

全球保险监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及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壮大,对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以偿二代实施现状为视角,对我国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作相关解析,以期推动我国保险业之发展。

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历经深刻变革。与此相应,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历经前偿付能力监管时期、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时期和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三支柱”监管时期三个阶段。

我国保险业初始发展时期,监管水平相对较低且受国情影响长期以市场行为监管为重点。1998年保监会正式成立后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及当时的市场经济状况,先后颁布了《保险业监管指标》、《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增补完善,弥补法规短板,“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开始实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该时期采取市场行为严格监管原则,偿付能力监管开始作为我国保险监管的一项重要正式制度,法律地位大有提升。《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作为监管范畴之一。真正实现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的现代“三支柱”监管框架。

二、我国偿二代改革背景揭示

(一)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具有局限性

首先,由于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相对侧重定量监管,使其在有效防范动态风险上无力为之、风险管理水平上还有待加强,其整体框架还有待完善。其次,忽视风险导向,因此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反映存在缺陷。再次,第一代偿付能力覆盖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在借鉴欧盟相关模型和标准制定上,与我国新兴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多变的现状水土不服。最后,国际偿付能力监管已逐渐向三支柱框架趋同,第一代偿付能力发展已经滞后于该发展的趋势。

(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逐渐趋同

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三支柱框架,即监管框架由原先单一的资本监管扩展为覆盖定量风险监管、定性风险监管和市场约束的所有与偿付能力相关风险的三支柱框架。2011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了新版的26项保险核心原则,标志着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建设开启新征程。

(三)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具有良好的基础

与欧美国家不同,我国具有统一的保险市场,为保监会对所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统一的环境基础。其次,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我国偿二代更符合新兴市场国家发展现状,在发展前景与发展速度方面存在比美、欧更大的空间。再次,偿一代的实施已经为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建树立了健全的偿付能力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所以,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实际上已经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实施基础。

三、我国现行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框架及目标

2012年3月,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该设计规划指出,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将于三至五年内建设完成,并实现资本监管体系全面转型。

(一)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目标

切实推动偿二代的建设与实施,目的在于通过弥补风险监管短板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实现监管升级进而推动市场化改革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建设兼顾风险防范与价值增长,致力于有效缓解市场中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相对短缺的矛盾。在放松对市场行为行政管制的同时,强化资本约束,弥补监管短板。整合资源,强化监管程序合法合规性,努力实现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保险公司风险大小来确定具体的资本要求,进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与评价工作,改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二)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设计框架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于2013年5月正式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和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的总体目标。我国偿二代整体框架在借鉴欧美等国成熟有效经验的情况下,制定了偿二代建设的一些基本技术原则,既与国际监管发展趋势相接轨,又符合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现状,极具本土代表性。

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我国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为设计基准,该监管制度更加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更加注重保险公司的动态监管、定性监管及资本架构和市场适应性。其次,我国保险市场具有全国统一的市场基础,亦具有统一的监管基础,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最后,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但更兼顾价值,有助于更好的更好地反映行业风险。

四、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法律监管制度构建浅析

尽管偿二代实施以来,行业状况总体形势良好,但目前国内外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偿二代落地实施情况尚不乐观。偿二代运行工作相关机制仍亟待完善,全面实施偿二代,仍任重而道远。

(一)指导全行业推进行业风险监测制度建设

当前保险业处于转型升级、跨界融合的重要历史机遇时期,亟待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创新调整产品架构,同时要加强对偿二代标准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监管力度,实行针对性、及时性的监管措施。在深入了解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情况和企业财务状况下,有效督促保险公司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工作,推动保障投资安全稳健化。此外,还可以要求偿付能力未能达标的公司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预案,督促其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切实防范风险。

(二)注重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作为全行业保护被投资人合法权益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在社会监管制度和诚信监管制度完善方面不可忽视。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是保险业监管的应有之义,并以此推进市场透明度,促进保险业自律与规范经营。

(三)完善自律性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

偿二代监管体系下尚未完全建立依托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尚未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对保险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支持作用。全面实施偿二代需要在健全上述机构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相应功能,实现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等基础信息传导,逐步实现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者的功能及效应过渡。

五、结语

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尚处于过渡时期,存在诸多问题尚待解决。总之,无论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抑或是完善保险监管制度,均应围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防范市场风险这两项目标展开,以增强我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强强.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宄[D].吉林大学博士生论文,2010.

[2]孙积禄.保险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孟龙.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4]朱志超,李致鸿,赵萍.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2017(上):2016年保险业发展“八大关键词”[N].21世纪经济报道·数字报,2016-11-29.

[5]陈文辉.建设自主监管规则,参与全球金融治理[N].人民日报,2016-2-3.

[6]偿二代元年:中国保险业改革新起点[Z].2016陆家嘴论坛.

[7]王银成.偿二代引领保险业转型升级的机制与效果分析[J].上海金融,2016(9).

[8]刘婷婷,赵志强,周艳海.浅析我国保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J].经济研究导刊,2016(21).

[9]章建伟,周宇梅.国际保险监管新框架与我国保险监管改进思路[J].南方金融,2006(7).

[10]郭艳,胡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国际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问题,2008(7).

D

A

2095-4379-(2017)25-0202-02

赫永振(1992-),男,汉族,山东聊城人,黑龙江大学,2015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猜你喜欢

偿付能力保险业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停止损失再保险策略选择博弈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
不慎撞死亲生儿 保险公司也应赔
保险公司中报持股统计
保险业:为“一带一路”建设护航
2018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8万亿元
论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预算控制分析
基于保险赔付模型的财险业海洋灾害偿付能力测算
欧盟偿付能力II背景下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