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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相关问题

2017-01-28程凤玲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办事机构列席会议纪要

熊 颖 程凤玲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浅谈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相关问题

熊 颖 程凤玲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本文围绕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相关问题,探索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履职的方法和途径,以期保障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地开展工作。

会前审查;业务流程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内部议事决策机构,是检察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司法组织形式。①而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或称办公室)是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着检察委员会的议题审查、会务服务、督办落实、总结指导等职责,办事机构参与着检察委员会决策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下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议题会前审查的问题

议题会前审查是办事机构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办事机构可从两个方面对议题材料进行审查:

(一)程序性审核

即对提交检察委员会的议题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议题材料的审核主要做好“四看”:一看提交的议题材料是否齐全。看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是否有书面报告及相关司法解释等附件材料;看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报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事项,是否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必要时,对文件的主要条文是否有逐条说明。二看议题标题的内容,是否与提请讨论决定问题的内容相一致;三看提交报告的内容,表述是否做到法律事实清楚、讨论问题的重点明确;四看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议题审批表的意见,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或分管检察长是否提出了倾向性意见。

(二)实体性审查

即对议题内容是否符合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会前审查工作规定(试行)》都详细规定了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办事机构应严格遵循议题范围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议题范围的和符合议题范围的,向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提交法律意见和审核意见。专职委员审查后,认为可作为上会议题或者不宜作为上会议题等情况,及时报检察长决定。

二、会议纪要制作的问题

检察委员会在审议决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工作文书,大致可分为表格式和叙述式两大类。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作为叙述式类文书,是由办事机构负责制作的,用于记载和传达检察委员会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工作文书,其具有发布主体的唯一性、制作文书的程序性、内容的有效性等特征。在实践中,大多数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制作相对简单,既不符合高检院《议题标准》的规范要求,也不具备法律文书的功能作用,更不能适用执法办案需要。因此,必须规范制作会议纪要:

一是要按类别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根据所决定类别可分为案件类会议纪要和事项类会议纪要。案件类会议纪要一般属于涉密案件,大多数是诉讼阶段保密的在办案件,则可以单独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随案移送。事项类会议纪要一般需要全院或下级院遵照执行的执法办案、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经检察长签发后,应当予以公开发布。

二是要规范会议纪要的文书格式。会议纪要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由标题(何院、何签发部门、撰文时间)构成;正文一般由会议概况、案件事实或决定事项、委员意见和决定结论四部分组成,特别要注明同意或不同意的委员人数;尾部由发送单位、行文日期、印发部门、印发日期等组成。

三是增强会议纪要的法律性。决定案件的会议纪要,表述时要突出法律文书的基本特征和制作重点,如包括简要的基本案情、案件诉讼经过及检察委员会决定的理由等。

四是强化会议纪要的说理。会议纪要应写明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意见,同时还要针对争议的焦点,重点阐明相关事实、法理依据,便于案件提请部门或者下级检察院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

三、执行督办、反馈的问题

为保证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落实,办事机构要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建立决定事项督办反馈通报机制。

一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督办中,既要核实具体情况,又要主动协调工作,对于擅自改变检察委员会决定或故意拖延、拒不执行的,提请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建立结果反馈机制。对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案件,案件提请部门在决定执行完毕后五日内填好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反馈给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需注意的是,对于分歧意见大提起公诉或者请示上级院的案件,要求案件提请部门多次反馈,将案件最终处理情况的相关材料及时送达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将执行情况报告在会议上通报。

三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情况的案件先进行口头督办,再定期通报,并制发督办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执行和正确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

四、检察委员会业务流程的问题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规范检察委员会议题的流转程序。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应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流转,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跟踪督促检查检察委员会统一业务系统流转程序的运作。检察委员会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上会议题流程、检察委员会会议业务流程、检察委员会纪要备案受理业务流程、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流程。上会议题流程包括受理、议题审查、流程结束节点,主要办理对检察委员会议题的会前审查等事宜。检察委员会会议业务流程包括受理、议程准备、会议讨论决定、纪要备案(并行节点)、执行督办反馈、流程结束等节点,主要办理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建议、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和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制作与分发、会议纪要上报备案以及对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进行督办等事宜。检察委员会纪要备案受理业务流程包括受理、审查、流程结束节点,主要办理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上报备案的会议纪要进行受理审查等事宜,该流程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业务流程包括受理、列席审查、列席(决定列席时进入)、列席情况反馈、不列席(决定不列席时进入)、流程结束节点,主要办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相关事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一)下级检察机关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的议题。应经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通过下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报送至本院案管部门受理;案管部门受理后根据议题性质分流至本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提交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副检察长审定后报送本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后安排承办检察官进行审查并进行办理。

(二)本院业务部门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提请审议的议题。由业务部门、检察委员会委员提出意见,报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报送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后安排承办检察官进行审查并进行办理。

(三)本级院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的议题。请示的议题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由提请部门将相关请示问题及材料,及时报送省院对口业务部门审查办理。

[ 注 释 ]

①杨振江.大力推进检察委员会理论与实务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

D

A

2095-4379-(2017)25-0142-02

熊颖,男,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程凤玲,女,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助理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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