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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民意与司法公正

2017-01-28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司法部门司法公正民意

徐 永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芦山 625000

舆情、民意与司法公正

徐 永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芦山 625000

近年来,自媒体的兴起,极大颠覆了新闻发布和传播的传统模式,更是将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推向了一个新的风口浪尖。自媒体它以强大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独特的流动性、互动性,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普通问题政治化等趋势改变了媒体对司法影响的方式和力度。舆情、民意影响司法公正,造成“舆情、民意绑架司法”的事件发生。司法机关应积极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科学化解舆论危机,引导舆论促进法治进步、维护司法公正。

舆情;化解引导;促进法治进步;维护司法公正

一、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1.加强了对公权力的监督。网络舆情在司法公正的执行上发挥舆论监督效果,实际上是大众话语权逐步瓦解传统媒体话语权的体现。传统的舆论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很容易就被官方进行舆论控制而失去了监督的实质。网络舆情传达的是大众意见,特别是自媒体时代的微博、微信朋友圈,从空间和时间上打破了个人参与社会传播的局限,发挥了媒体监督的真正内涵。

2.促进了法律制度和人权的进步与完善。能引起网络舆情关注的司法案件,一般都涉及“社会不公”或“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这些案件在网络舆情造成的舆论压力下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司法部门的充分重视和反思,针对案件本身的不公现象和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都有积极的作用。如于某案,于某犯罪前,其母亲被严重侮辱的情节在网络疯狂传播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指导,该案件引发的对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及人权保护都有着积极正面的意义。对一些个案,社会高度的关注,司法机关也一直以审慎的态度予以对待,通过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了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康菲溢油案……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热点案件的公开审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许,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从积极的方向来说,网民除了传统司法程序的途径之外,有了网络新媒体这样的平台可供他们追寻法律权利和公平公正,这种维护权利渠道的扩张正在唤醒和加强越来越多民众的法律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在人们心中的提升,无疑对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是极其有益的。同时司法公正的实行也受到比以往更多的监督,无论对于司法部门的严于律己还是应对措施的完善都有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负面影响

1.司法的公正性受到干涉。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舆情对各类案件的关注给司法部门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严重的冲击了司法的独立性,影响司法公正。大部分在网络上发表意见的网民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对法律术语和概念并不了解,经常拿自己非理性非专业的意见对司法部门的执法进行评论和干涉,导致司法部门在执法司法之外还要分出精力应对网络舆论压力,这无疑使司法公正性受到干扰。

2.法律判决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司法独立是建立在法律价值基础之上,与网民凭借个人经验和情绪在网络上发表的舆论意见是完全不同的。然而,当司法判决的结果(或预期结果)与网民期待不一致时,就会激起网络舆情的不满和愤怒,认为是司法机关受到政治力量挟持或者暗箱操作的结果。社会大众对于司法的有效参与无疑可以推动国家法治的不断进步,并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运作理念。但是,笔者认为社会舆论具有“双刃剑”的效用,既能促使法官公正、有序地行使审判权,又可能引导法官紧随民意,影响其自身固有的办案思维模式。前者作用固然让人欣喜,但后者却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切忌让舆论在本案中发挥“单刃剑”作用。

二、司法机关认真甄别和正确引导网络舆情的必要性

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个案、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观点、情绪和意见等表现的总和,主要通过论坛、微博、微信朋友圈、新闻跟贴、转贴等方式实现并加以强化。对网络舆情如果引导不善,一个细小的事件,经过网络的发酵,就可能演变为震动各界的社会热点事件。司法工作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其监管执法、自身建设和队伍形象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通过网络曝光,就有可能被炒作、被延伸、被发酵、被放大,小事就会变成大事,甚至变成坏事。因此,加强对涉及司法部门的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司法舆论环境,对于确保司法队伍平安稳定、提升司法形象、推进新时期司法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面对网络舆情,如何积极做好防控措施

(一)防控舆情信息重在先知先觉、提前预警、消除对立、化解矛盾

各部门应对可能产生不良舆情信息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个人行为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每一位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和业余生活当中,如有存在对监管对象不当或过激行为,并极有可能在对象中滋生不满、酝酿抵触、造成对立,进而激化矛盾、诉之媒体、形成事件的,具体行为责任人应保持警觉,及时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跟踪留意被监管对象的情绪发展和行动走向,主动找到当事人做好情绪化解、矛盾消除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报刊、论坛等有关媒体动态,及时监测、有效防控可能发生的舆情信息。对一些影响面大、可能导致事件升级危机的舆情信息,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信息的第一时间获知掌控。要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二)反应迅捷,积极应对各种负面舆情信息,迅速化解负面舆情

面对不同舆情现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对于个别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出现的有疑惑、有怨言、有情绪的舆情信息,迅速分析和解决其所提出的问题,并以诚实、平等的态度多做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采取一人多网名或多人同时跟帖的方式,对所涉及的同一话题从不同角度,用不同语气予以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化,同时注意源头防范。铲除负面信息产生的土壤,防患于未然。2.消帖,彼长此消。对一些无法化解、揪住不放、热度不减的舆情信息帖子要组织人员采取沉帖措施,降低舆情关注度。司法机关应认真学习网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把握网络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把网络舆情作为知民意、晓民情、解民忧的重要途径,增强网络舆论分析、判断、处置和危机处理能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3.对于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捏造虚构、夸大其辞、极端偏激的舆情信息要联系网站监督员或版主及时屏蔽相关内容或删除帖子。同时监测跟踪。对网络进行监测,关注网上新闻跟帖、各种论坛、帖吧中关于司法工作的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4.借助传媒,矫正视听。根据某一重大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走向,最大程度地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利用报纸、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布权威信息,左右网络舆情的走向,把噪音杂音压下来,使该网络舆情信息关注度逐渐转冷。5.加强沟通协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与宣传、通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拓宽与网络媒体的沟通渠道,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司法工作。加大对相关网站、论坛的监管和指导,提高网站及监督人员对司法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氛围。

[1]乔书兰.舆情民意与司法工作探析[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3.

[2]梁伟,刘坚,赵勤犇.舆情民意环境下的司法公正研究[J].法治与社会,2011.

D

A

2095-4379-(2017)25-0131-02

徐永(1981-),男,四川石棉人,本科,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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