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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问题化解

2017-01-28黄渊琦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专利权知识产权融资

黄渊琦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问题化解

黄渊琦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应用水平的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这种能有效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融资手段开始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目前我国已经出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知识产权质押暴露出缺乏缺乏法律规范,亟需政策扶持、社会认可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这种新型融资方式尚需进一步改善方能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需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起步晚但是近年来在迅速发展,2006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等多部委在湖南湘潭召开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讨会,会后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持下展开。目前,北京海淀、陕西咸阳、湖南湘潭等16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列入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相继出台知识产权融资管理办法,截止到2010年,全国三年内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贷款累计到达160亿元人民币,为前11年总额的3.2倍。①但在实践中暴露出大量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②

以专利权质押为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5月,全国专利权质押数量324件,贷款总金额51.6亿元,涉及专利700余项,数量仅占我国163万件专利总数的万分之四”。其次专利权质押贷款中银行贷款份额很低,以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区为例,2008年,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来源中,企业自筹占总贷款额的75.25%、政府补贴占总贷款额的13.3%、银行贷款仅占总贷款额的3.73%。即使长三角和珠三角,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占比也不到担保贷款发放总额的0.01%。

可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没有成为解决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一方面是众多拥有良好预期经济效应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仍然难以通过知识产权融资途径解决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则是银行控制了大量存款没有市场流通。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风险与问题

在目前,我国主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即政府直接参与融资同时承担资金风险;另一种是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以银行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银行、企业、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都不尽如人意。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融资价值评估难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知识产权标的特点决定了其价值评估难度较大,首先,知识产权的价值存在着不稳定性,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具有的经济价值可能受到整个社会经济、技术、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变化。比如,某项知识产权在其存续期间,可能会被某种更新的更好的技术所取代,导致其经济价值也会大幅下降。

其次,专利权、著作权的价值评估要求估价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但由于执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明晰具体的操作准则与统一的行业规范;造成标的价值评估随意性大,缺乏权威,难以服众,政府监管部门也缺乏法律规范依据对评估市场进行管理监督。加大了金融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时控制风险的难度,最终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以广泛的应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存在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实际是指质押标的物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可能存在着异议或者其他原因权利人丧失其权利,这些问题在专利权上表现得更为突出。首先,专利权和商标权具有期限限制,权利人在受保护期限内也可能因为权利人放弃或者超期未能缴费等问题失去专利权。其次,专利权和商标权可能被提起专利权诉讼,导致无效宣告。造成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质量偏低

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拥有高质量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市场繁荣的前提。但依据《我国民营企业专利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企业专利申请中,中小型企业申请量占申请总数的60%,小企业占申请总数的23%。1995年时,我国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不足1700件,民营企业专利申请量自1995年起逐年上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30%以上。尽管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增长十分迅速。但专利质量依旧堪忧,发明专利申请仅全国专利申请总量的27%,剩余大部分是不需要实质审查即可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表明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数量上虽然有了大的增长,但是质量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上的低下不利于知识产权的流通,不利于知识产权融资贷款业务的深入开展。

另一方面,在专利的运用水平上,目前我国企业专利应用率为86%。其中,企业自研自用仍是最普遍的专利应用方式,占了总数的96%,企业采用专利许可或专利权转让方式应用获取经济利益而比例非常低。这表明目前我国专利产生经济价值的途径主要还是企业结合自身的技术和设备投入生产,而靠转让或许可实施等形式在市场上获取贷款和经济收入仍未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同。

三、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暴露的种种问题,参考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一)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国家担保制度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担保制度是指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可以由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担保。当发生信贷风险时,由国家设立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对于信贷风险进行担保,以此来解决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的后顾之忧。

而设立由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因为鉴于目前国内知识产权应用领域,金融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融资业务风险大,中小企业能够接受的融资成本低,一般商业保险机构亦不愿意进入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开展此类担保业务。为了刺激国内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的持续繁荣,发展有必降低其信贷风险,要解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担保制度不等于向国家转嫁融资风险,或者完全由行政机关来主导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而是把政府“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两者相结合,充分发挥融资保险的杠杆作用;政策性保险机构的主要经营目标不在于获取保险收益,而是为风险大、收益小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但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意义的领域提供担保业务。③

(二)规范知识产权质权登记程序

知识产权质押产生社会公信力的程序是质权登记程序,质权登记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与维护交易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机关和登记程序方面,涉及了太多且职能大相径庭的国家机关,政出多门,程序繁杂,缺乏统一的登记机关与登记手续,不同登记机关的登记费用与登记期限有着明显差距,例如:目前我国负责登记商标权出质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我国负责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我国负责著作权出质的是国家版权局;如果出现新动植物品种出质的案例,可能会涉及农林畜牧水产等部门。在目前这种登记模式下,必将大量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当前这种缺乏法律规制的情况也给了部分政府机关进行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④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登记一般采取的是实质审查的审查方式,审查项目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较强,依赖于技术部门的专业能力,非专业人士难以涉及,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项目登记不可能依靠一个机构进行统一审查。因此,笔者认为,完善完善知识产权质权登记制度的关键在于依靠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融资登记机关,建立明晰的规范程序,实现登记信息的公开化、电子化;登记机关在当事人完成登记事项后制作登记簿,并向公众开放查阅,以达到公示质权变动的目的,同时也方便当事人、第三人更加清楚地掌握了解知识产权标的具体信息,采取更有效和低成本的防范措施,以此来大幅度减少社会知识产权转让的交易成本。

(三)整顿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市场

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相对于其他有形资产而言,其科技、经济价值波动变化较大,具有着动态性、不稳定性、无形性的特点,尤其是专利权的经济潜力更受到整个社会经济环境、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对于评估机构的职业素质要求极高,知识产权估值难度较大,一方面,知识产权评估市场缺乏统一的评估方法,可靠评估模式;另一方面,国内知识产权评估市场大小评估机构鱼龙混杂、素质良莠不齐,并且评估机构缺少监督管理机关与行业自律组织,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参考珠宝、玉石行业。对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评估机构逐步建立认证标准,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强制认定,设立较高的准入门槛,同时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与政府监管部门对评估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便向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准确的与可信赖的依据。⑤

四、结语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完善与改进仍然需要社会各方的配合支持。完善过程中必须妥善结合好三个关键因素的关系,一个是中小企业,一个是自主创新,一个社会配套体系。这三个关键因素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康发展的关键,政府部门要致力于填补相关立法空白,完善融资环境,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融资评估体系;中小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运营结构,加强科技创新能力;金融机构充分响应国家政策,扩大对企业创新的信贷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妥善解决好目前知识产权融资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 注 释 ]

①陆铭,尤建新.地方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6):92-96.

②赵永新.知识产权质押叫好如何叫座?[N].人民日报,2009-9-3.

③宋伟,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09(4):73-77.

④姜永增.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2009(1).

⑤苏玲媚.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综述[J].中国科技信息,2009(12).

D

A

2095-4379-(2017)25-0109-02

黄渊琦(1991-),男,湖南郴州人,西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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