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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 犯者必惩—三论两高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2017-01-25本刊评论员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7年8期
关键词:阵痛核查临床试验

文 / 本刊评论员

药物临床数据核查风暴已持续两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发布,无异于系列组合拳中的一记重击,击溃了有的企业仅存的最后一丝侥幸心理。

药品安全事关人命。通过数据造假骗取批文,让无法保证疗效与安全的药品流入市场、用于人体,无异于谋财害命。久而久之,势必造成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侵蚀我国药品质量安全大堤。此前,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痼疾难除,造假成本太低是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以主要针对机构的处罚手段进行整治,无法有力震慑造假分子,因此,“前赴后继”、铤而走险者众。

始于2015年7月22日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以雷霆之势,拉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如今,数据造假入刑,擂响落实“四个最严”以及对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最强音。在这场核查风暴中,我们看不到“雷声大、雨点小”,看不到“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看到的是改革者为民铸剑、敢于亮剑的勇气与智慧,是艰难的利益博弈中始终不变的改革初衷,是公众用药安全高于一切。

此次司法《解释》亮点之一是,首次明确将临床数据造假骗取药品批文纳入刑事处罚;亮点之二是,将数据造假所有利益主体“一网打尽”,以严刑峻法之剑斩断灰色利益链条;亮点之三是,处罚到人,以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从源头净化研发环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无论是药品上市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一一“对号入座”,看清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利剑高悬,违法者必被绳之以法。对于依法合规企业而言,数据造假入刑是保护守法者权益的正本清源之举,无异于“重大利好”,必额手相庆;对于医药行业而言,刮骨疗毒、大浪淘沙虽然会带来一时阵痛,但“使我痛苦者,必使我强大”,唯有经历此番阵痛,医药行业方能轻装上阵,迈上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身之路。那些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的企业,若再执迷不悟、以身试法,必将为自己对法律的藐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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