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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途径研究
——以公民参与反腐工作为例

2016-12-30姬汶君郑淇文张玉雪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20期
关键词:公民利用政治

姬汶君,郑淇文,张玉雪

(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宁 530004)

新媒体时代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途径研究
——以公民参与反腐工作为例

姬汶君,郑淇文,张玉雪

(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宁 530004)

反腐倡廉是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高效应用新媒体参与反腐工作是互联网时代下政治参与的必然要求。本文在选取昆明、杭州、南宁三市的市民运用新媒体进行政治参与的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文献调查、多重变量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公民应用新媒体参与反腐的现行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公民通过新媒体途径参与反腐的成效、困境及问题归因,从而提出优化政治参与的相关对策,以期实现新媒体时代下公民能有效参与政治工作。

政治;公民;新媒体;反腐工作

在互联网以及各种新媒体的发展背景下,研究网络社会政治现象和政治规律的网络政治学应运而生,并为传统的政治学提供了一个新的范式。政治参与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成为判断一种政体是否民主的重要指标。公民政治参与内容涉及民生各个方面,形式多种多样。由于能力和篇幅问题,笔者仅在新媒体的形式下以反腐败为例讨论有关的政治参与问题。新媒体是最为主要的反腐倡廉事件的首次曝光媒介类型,是公众参与政治最有效、最常用的媒介手段,对于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本文通过三市实地调研,了解三市公民利用新媒体参与政府反腐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并在原因分析基础上,提出新媒体时代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路径,为政府利用新媒体打好反腐倡廉一仗提供决策参考。

1 公民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的实证研究

课题组问卷调查主要围绕公民掌握新媒体并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活动的情况进行调研。在调查中发现三个城市的公民利用新媒体技术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呈现如下特点。

1.1青年人是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活动的主要群体

在调查中发现18~30岁这个年龄阶段的公民是所有年龄阶段中熟悉并使用新媒体平台人数最多的,占到了调查总人数的87.85%,其中60岁以上的公民完全不熟悉新媒体的使用方法。可以看出利用新媒体技术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的公民多为中青年阶段,而老年人群体则因为客观原因而无法融入新媒体网络反腐的队伍中来。

1.2不同人群参与反腐败活动的程度会不同

政治参与由于程度不同可以简单划分为关注、行动两大类。第一类是关注。正在利用新媒体技术平台关注反腐动态消息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69.16%。而选择关注的公民们,其关注的频率程度为一般关注和偶尔关注的人数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第二类是行动。在调查中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公民们并未直接或间接参与过反腐败行动,即没有主动举报行为或传播转发反腐败举报消息的行为等。而有参与的公民当中近一半以上的只是偶尔参与或极小部分时间参与。所以从数据上看,虽然近几年我国网络反腐案例有日渐增长的趋势,但尚有一定空间可以提高。

2 公民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存在的问题

2.1新媒体环境下话语权扩张所导致的网络举报信息真实度存疑

互联网时代,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遍应用,公民话语权表达的自主性程度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人人都可以是信息发布的主体和源头,而信息本身的真实程度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不实言论和虚假举报信息的出现便显得尤为严重。据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社会科学院文献出版联合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报告称2012-2013年出现的100件热点舆情案件中,出现谣言造假的比例就超过了三分之一。而关于新媒体信息的真伪判断由于存在技术、能力与成本的原因,多数人选择忽视。在调查中,询问公民获取和转发某条贪腐举报消息的时候是否会考虑信息的真伪性时,约有25%~29%的公民不会考虑。

2.2新媒体环境下情绪化的“网络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公正

由于新媒体自身的传播和扩散特性,当一个网络举报消息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网民们便会形成强烈的反应,依据自身的自主意识和情绪便对事件进行预先的主观判定。在调查公民们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是否存在情绪化状态时,数据显示仍有42.53%的公民是存在情绪化状态。这些非理性的情绪化表达往往会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在案件还未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之前,便对当事人和该事件进行审判。这些情绪化的网络审判会给正常的司法判定和处理程序带来一股不容小觑的压力,甚至会迫使司法部门因为舆论压力和需要尽快满足民意的需求,在仓促的不全面的调查情况下给公众一个结果和解释,从而对司法公正造成干扰和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形成“网络暴力”,造成很多冤假错案。

3 公民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新媒体技术自身的局限性

新媒体环境下话语权扩张所导致的“非理性”行为的发生是新媒体自身的局限性导致。由新媒体技术所构建出来的网络平台所具备的匿名性质在提高了众多公民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的热情和参与程度外也为网络非理性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匿名性质,使得公民在一定程度上不需要担心会为了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去承担某些代价。所以就致使部分公民肆意地、情绪化地表达观点,甚至进行虚假或不完全事实的举报。

同时由于在新媒体技术背景下,公民们在网络上作为信息发布主体,其发布信息的门槛较之于传统媒体几乎是零门槛。公民在发布信息的时候,不受任何学历、性别、年龄、地域等条件的限制。加之因为新媒体技术平台的特性,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之快,传播范围非常之广泛,所以加大了客体平台控制信息传播和识别信息真伪的难度,为一些不实言论和虚假举报信息提供了空隙可钻。而就现有的网络平台技术而言,每个网络平台(如微博平台)很难以就公民所发布的信息去一条一条的甄别真假。

3.2政治参与主体的良莠不齐

根据2014年12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显示,我国使用新媒体技术上网的公民无论是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上都呈现多元化良莠不齐的态势。

在年龄结构方面,根据2013年新媒体发展报告蓝皮书称微博平台使用的群体当中有学生9 387万人,也就是学生这一青少年和青年群体是微博用户的最大的年龄职业群体。由于年轻的青年学生群体自身的阅历尚浅,加之自身纪律性较低,对于反腐败问题的认识深度不够,很容易就会演变成为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传播扩散的推手。从而扰乱网络正常秩序,使得虚假言论问题日益凸显。

在学历结构方面,将近70%的网民集中于初中等中等教育程度。同时2013年的新媒体发展报告蓝皮书也指出超过七成的微博用户都是高中学历以下的公民,初中和高中学历的用户均超过了一亿,而高中以下学历的用户占74.88%,接近总体用户的四分之三。人们可以明显看到,现阶段的网民和具体的微博平台用户都呈现出低学历的特征趋势。而低学历的受教育客观事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民对民主参政行为的错误认识,在处理反腐败举报信息方面的理性程度较低以及心理素质低下等不良情况的出现。这些不良情况会使得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能力,加之网络匿名性质的特性,更会使得公民们以一种狂欢式的不理性心态打着积极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的旗号,去肆意发表言论和发布信息。从而导致新媒体技术下的网络平台在成为一个公民可以进行有效反腐败政治活动参与的途径的同时,也无法避免的演变成了一个供网民通过发布不实言论而发泄不良情绪的渠道。

3.3利用新媒体技术实施政治参与方面的法规体系制度不健全

就目前为止,人们能看到的有关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网络反腐的法律就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等。不但没有专门针对公民利用新媒体进行网络反腐的法律条文,而且现阶段的法律规约施行力度和效度还有待提高。所以可以看到,相对于快速发展的新媒体、互联网技术而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存在较大滞后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而使得公民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这一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制,而新媒体反腐这一新兴途径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最终将会致使新媒体这一新兴的公民参政途径无法全然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

4 提高公民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的对策研究

4.1在政府辅助下,实现新媒体自身技术手段优化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在互联网信息时代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规避其不利影响的一面,除了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之外,新媒体平台自身(如微博和各大网络举报网站、贴吧等)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所以为了防止新媒体平台自身的技术缺陷所导致的虚假信息被无限扩散的情况再多次发生,新媒体平台也要着重发展对在其平台所发布的举报信息真假质量的监管和控制技术措施,实现自身监管技术手段的优化。争取在虚假信息发布的第一地点第一时间内就实现对该信息的质量进行筛选、过滤和控制的过程,从而在源头上就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把控。

4.2提高政治参与主体网络素质和能力,实现网民自律

首先要提高公民的媒介素养和对信息的有效利用能力,政府部门通过正确的宣传和引导方式增强公民对信息内容甄别的能力和选择提取有效信息的能力。同时要让公民们在发布信息的时候通过预先判断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力度,再来决定所要发布信息的内容以及是否发布。从而在公民这一主体身上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制。政府部门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使公民们在网络世界中做到不盲从,不做虚假信息的推手。在面对举报信息的时候保持谨慎、辩证、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理性的心理状态,从而实现网民自律。

4.3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新媒体反腐途径法制化

在我国现有的网络管理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掌握新媒体这一媒介的本质与特点,建立专门针对新媒体反腐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做到与时俱进,在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速度与规模相适应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和完善有关立法措施。同时要健全有关的执法部门和机构的设立和配置,做到有法可依,也要做到执法必严。利用法律的强制约束力,规范公民在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中的行为方式,并有效打击散播不实言论和虚假举报信息的违法行为。在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将新媒体反腐这一途径规范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实现新媒体反腐途径的法制化管理,从而引导公民正确、有序、有效的利用新媒体参与反腐败政治活动,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新媒体反腐的积极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阎萌洁.媒介赋权:新媒体反腐中的政治参与和舆论表达[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5.

[2]韦路,丁方舟.论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研究转型[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

[3]连鑫.浅析新媒体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的两面性——以网络反腐为例[J].法制博览,2016(4).

[4]肖生福,曾冬冬.新媒体时代廉政政策传播模式创新探析[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

[5]孙国秀,张凤.新媒体背景下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6(1).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1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0-0183-02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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