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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与途径探析

2016-11-05刘薇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1期
关键词:基础设施一带一带一路

■刘薇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北京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与途径探析

■刘薇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资金局限性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面临的共同难题,融资模式的适宜度直接决定“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效率。北京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创造了有目共睹的优异成绩,其成功经验可与各国分享、各国借鉴。本文通过分析“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融资模式,以及北京融入“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所具备的优势,提出了北京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有效参与到“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去的途径或策略。

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模式

(一)由项目性质决定的融资模式

1.纯公共物品性质的项目。如环境保护、监测、绿化、防灾抗灾设施等。这类项目在研究期、施工期、维护期全程不具备收费机制,而且公益性较强,因此投资决策权和项目审批权集中在本国中央或地方政府,由各级政府进行规划和决策。建设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政府财政预算拨款,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与运营也由政府主导。此外,国际援助、赠与、“一带一路”相关专项基金等,也是纯公共物品性质的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2.准经营性质的项目。如道路、桥梁、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这类项目具备外在性、规模性、非排他性特征,收费机制难以弥补所有的建设成本,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运作。政府可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注入一定的启动资金,提供政策优惠引导民间或外来资本,尤其是国际优惠贷款的介入。在这方面中国具有众多成功案例,中国国内90%以上的高速公路、70%的一级公路和40%以上的二级公路都是以“贷款修路、收费偿还”模式建设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财政支出的不足,政府在其中不再承担主要投资人的角色。

3.经营性质的项目。如城际和区际高速公路、市内外公共交通、集中供热、闭路电视等。这类项目具有资本进入规模较小、排他成本较低的特征,收费机制完善且可覆盖建设成本,私人及外资扮演主要投资人和经营者的角色。这种由私人资本、外资注入承担主要建设任务的模式,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质创新的基本路径,也是在诸如“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这种大型战略性建设任务面临巨额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比较符合现实需求的创新方式。

(二)由筹资渠道决定的融资模式

1.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一种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能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资金直接投资于实体经济,弥补间接融资的不足。主要包括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企业发行城投债券、发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固定收益权益证券等。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2.间接融资。包括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政府财政支持。鉴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应该对投资者提供一定财政支持,促进项目社会效益朝经济效益转化,以激发社会资金的积极性。如,政府为商业银行或民间投资者、国际投资者提供贷款贴息;针对经济效益不佳的项目,政府与投资者签订购买协议,约定当市场消费量低于某一水平时,由政府购买不足部分;政府提供补贴或转移支付等。

3.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各有优势也各有风险,如能通过创新加以整合,取长补短,可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更多更好的作用。探索“投贷结合”模式,运作机制为“股权+债权”,即商业银行和相关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投资机构负责对企业进行评估,并完成股权投资,商业银行以贷款形式提供信贷支持,完成债权投资,二者共同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三)公私合营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公私合营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包括以下几种:BOT,即“建设—经营—转让”;TOT,即“移交—经营—移交”;PPP,即“政府—私营—合作”,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投资人经营的企业,政府与其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减小。具体而言,“一带一路”上一些一直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基础较好,市场化条件更好,适合采用市场主导、政府管理、国际合作锦上添花的融资模式;而对于那些一直缺乏建设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基础薄弱、市场化条件尚未建立,则需要通过国际资金、技术援助及其他形式的合作,助以构建市场化条件,进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走向市场化的基础和条件。

以与融资租赁结合的PPP模式为例,政府可以通过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向银行贷款或进行其他融资活动。在PPP项目开始之前,SPV公司先与私人部门(如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此时,SPV公司相当于承租人,私人部门相当于出租人。根据PPP模式的捆绑特征,可以将项目分成建造和使用两个阶段。签订合同之后,就进入了建造阶段,由私人部门去建造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的使用阶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并且负责维护基础设施,而公共部门则给予SPV公司适当的补贴,并定期向私人部门支付统一的融资租赁租金。当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基础设施归政府部门所有。因此,PPP模式下的融资租赁是一个多赢选择,政府部门得到了基础设施的所有权;私人部门获得了足以弥补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的租金;银行获得了贷款利息收入;公众得以尽快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二、北京企业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优势

(一)航空枢纽城市的优势

从数据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我国国际航空运输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国共有52个机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95个机场开通了476条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共计22.9万次,分别占中国国际运输的51.8%和41.1%。按照可售座位数统计,北京是国际航空客运在国内的首位联系城市,联系度高达32.6%。其次是广州、乌鲁木齐和上海4个城市,联系度分别为18.0%、13.5%和10.1%。按区域分析,蒙俄地区78.9%的城市以北京为首位联系城市。北京位居我国国际客运联系的首位,与上海、广州共占有通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9.4%的航线、56.7%的航班和61.3%的可售座位数。因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中,北京为国际航空客运枢纽城市。

北京新机场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将会更大促进客流量和货运量的增加,不单促进北京的国内外贸易运输,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和客运提供了充分的空港建设基础,加上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还可以弥补首都机场在物资货运枢纽方面的不足,由此为北京企业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议提供了十分便捷的空运通道。

表1 中国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航空客运枢纽机场

(二)铁路物流集中的优势

北京已成为贯通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地区的全国铁路以及与周边国际铁路运输的总枢纽。随着全国高铁运输网的发展以及向国外的延伸,加上全国高速公路网的进一步完善,北京及其周边地区将更加拥有物流集中的优势,也必将给北京企业服务“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一是北京企业依托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可以增加开设发往整个欧洲地区的铁路运输班列,未来通过构建北京至新疆、内蒙、哈尔滨方向的高铁可以建成多条亚欧大陆桥通道,加上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将会形成“高铁+高速”的快速交通网络;二是北京企业利用交通便利、物流集中的优势,将更有利于积极参与到中巴、中蒙、中俄陆上经济走廊建设,甚至北京的很多科技、金融服务企业也可以参与到中缅孟印经济走廊的建设中去,推动与周边国家更紧密的经济合作;三是北京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建设的大项目中去,加快实现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

(三)信息基础网络优势

信息基础网络设施建设,能够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信息互通,并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支撑。北京是全国信息基础网络最发达的地区,北京企业在建设信息基础网络设施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可以有效地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中去。首先,可以打造北京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的信息基础网络设施平台,通过实现在国内与京津冀经济圈的对接,在国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城市或产业园区的“双重对接”。其次,信息产业企业通过“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不断拓展新兴产业市场,从而带动北京信息跨入更高的平台,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第三,北京企业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有关“一带一路”国家逐步建成的信息基础网络设施平台,建成共用共享的信息数据库,在各国投资贸易信息方面互通有无,方便多方的企业和机构获得资讯,确立基础设施方面需求以及项目清单和重点支持的企业和行业。

三、北京企业有效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途径

(一)支持北京市属企业直接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现代制造业中的国有资产比重已经达到了80%,形成了以城市运营产业为基础,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柱,以首都特色的都市产业为依托,战略新兴产业初具规模的经济布局。北京市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北京市属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240.1亿元。其中首钢、北汽集团两家企业营业收入过千亿元。市属企业资产总额29519.2亿元,已交税费总额646.4亿元,营业收入总额突破一万亿元。

例如,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承担了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前期规划、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及相关资源、工程的开发管理等职能,并管理有23家参控股企业,包括6家全资及控股公司(含1家境外上市公司)、17家参股公司(含5家境内上市公司,4家境外上市公司)。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资轨道交通相关产业项目的经验,其控股境外上市公司中国城轨科技,在拓展境内外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已经打造出口从设计、融资、建设到运营服务的轨道交通全产业链股权投资格局。此外,该公司还通过与相关企业的业务重组,整合轨道交通各种经营资源,形成了全产业供应链资源融合发展的资产经营模式。未来,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可以大胆走出去,复制宝贵的建设经验。当然,北京市属企业中还有更多的民营科技企业、金融企业、转移服务企业等,都有条件投入到“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去。

(二)鼓励北京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拓展“一带一路”商机

北京企业应积极与中央企业合作,共同拓展“一带一路”商机。因为中央企业拥有规模大、实力强的优势,在国际上有渠道、有平台、有市场,而北京地方企业这些年在竞争中拥有独具科技创新能力,并积累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配套能力与经验。虽然北京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进出口规模、对外投资方面占比不大,但央企和北京地方企业可以通过优势互补,以项目为载体扩大合作,创造更多商机。2015年8月,中石油、中石化、中铁建等40多家知名央企和北京城建、中软国际等50多家北京品牌企业开展对接交流会,聚焦承包工程、设备采购、汽车制造、能源电力、机械电子五大合作领域,就显示出了巨大的建设优势。

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巴基斯坦1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金额2.5亿美元,这是经国家批准的首批“中巴经济走廊”重点项目;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与京能能源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参与印尼国家电力公司500兆瓦燃气发电项目投标,项目金额达5亿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刚果(布)布拉柴维尔商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金额为4.49亿美元。项目的合作签约,反映了央企与北京地方企业都有合作愿望和需求,地方企业也找到了开拓国际市场的新路径。北京要鼓励市属企业与央企携手走进“一带一路”,加快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

(三)复制北京地铁建设经验,推广复合型PPP投融资模式

经过多年发展,北京的地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15年北京新开通4条轨道交通,建成轨道交通总里程达527公里的交通网络。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对基础设施经营模式的不断探索与创新。从地铁4号线开始,北京在地铁建设过程中利用PPP等融资建设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积累的较多的经验,可以为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提供指导与借鉴。

北京地铁16号线首次在轨道交通项目中引入保险股权投资,主要经验是在传统PPP模式的基础上加入保险资金股权融资方式,采用“股权融资+特许经营”的复合型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具体来说,一是股权融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资金规模大,投资期限长,因为政府财力有限,而保险资金开展股权融资,具有资金量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轨道交通建设和保险股权无论从资金规模、投资期限还是收益需求等方面都高度匹配。16号线项目采用复合型PPP模式引入保险股权投资,搭建了轨道交通建设和保险股权之间的桥梁,既缓解了轨道交通建设的的融资压力,也契合了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二是融资结构,股权投资人将所持有的股权全部委托京投公司管理,股权投资人不参与16号线公司经营管理,同时股权投资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16号线公司股权,规定股权投资期不超过20年,期末,京投公司按原值回购股权投资人所持16号线公司股权,而股权投资期间,股权投资人以股权权益让渡对价款或其他名义获取股权投资收益;三是社会融资,中选的社会投资者是京港地铁公司,在建设期内负责16号线B部分工程的投资建设任务,并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16号线的运营、管理以及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京港地铁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16号线公司或市政府指定部门。京港地铁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期间的客运票款收入、授权范围内的非票务业务经营收入、政府补贴等3种方式实现投资回收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四)发挥市属银行资金融通优势,提高境外金融服务能力

无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还是BOT、BOOT模式,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融资,是推进基层设施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北京在金融业发展领域拥有全国领先的优势,我们不仅要鼓励市属银行和各种股份制银行通过发行买方信贷、境外投资贷款、并购贷款、内保外贷等多种形式商业性人民币贷款,还应鼓励中国企业在承揽基础设施项目时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签署合同,以推动在海外运营中扩展人民币的交易规模。

同时,北京企业还要重点关注有关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参与主体,以及纳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绸之路基金等金融重点支持的与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和产业合作等互联互通有关的项目,为国内装备制造业、核电、高铁等“走出去”重点行业提供境内外一站式服务,制定贯穿整个项目的境内设计、制造与境外招投标、安装、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另外,还应该促进和发展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等多种中产期出口信保融资业务,把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大型成套设备应保尽保的政策契机,有效降低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成本,增强项目融资中的风险保障能力。▲

[1]王姣娥,王涵,焦敬娟,“一带一路”与中国对外航空运输联系[J],地理科学进展2015(5).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北京行动纲要的通知2012-4-10.

[3]付玉辉,“一带一路”战略的信息丝绸之路及其主导力量[J],移动通信2015(6).

[4]王珏,一带一路呼唤京津冀航空整合[N],新金融观察2015(6).

[5]袁忠,关于推进哈尔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调研分析[J],中国信息界2014(3).

[6]贾康,“一带一路”建设应运用PPP[J],经济2014.

[7]邵瑞,张建高,准公共产品领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

[8]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上海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研究[J],科学发展2015-5-20.

10.3969/j.issn.1003-5559.2016.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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