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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2016-09-27化国宇管清亮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卓越法学

化国宇,管清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化国宇,管清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卓越法律人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公安职业有着对卓越法律人的天然需求。为了弥合法律素养方面来自社会、学者的低评价与公安职业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公安院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势在必行。其培养模式应当突出公安特色,在课程设置以及实践教学方面应当以公安职业的切实需求作为出发点。

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公安特色;

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造就一批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引擎,使得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显得更加现实而且紧迫。担负着共和国警官教育和培训重大使命的公安院校,更应当重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为共和国的公安法制事业贡献力量。

一、公安院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矛盾风险挑战,依法治国的作用和地位对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日益重大。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公安队伍作为共和国执法的主力军,必然要将依法治国贯彻到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在经济、刑事、毒品侦查,治安、交通、边防管理等各个业务领域,都需要相应的部门法作为指导,尤其是公安的法制部门,必须吸收、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法理、熟悉业务的卓越法律人群体。这样才能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和刑事执法活动提供咨询、指导、决策和培训,并更好地对公安执法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因而对公安队伍来讲,法律人才须臾不可或缺。

从现实来看,公安执法队伍学历层次偏低,法律素养单薄,确实是当前公安教育面临的问题。相较于法官和检察官队伍而言,公安队伍在学历层次上偏低是不争的事实。截止到2008年,法官和检察官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已超过65%,成为法、检队伍组成的主体①根据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调查,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法官18941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65.1%,研究生以上学历占3.29%;全国共有检察官13913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65.1%,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24%。参见人民网.甄贞委员:对法官检察官应实行不同于公务员的管理制度,http://lianghui2009.people.com.cn/GB/145749/8931699.html.。而同一时期公安系统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40%,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的人员是主体。而在一线直接执法的基层公安机关,拥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民警占比更低。有学者曾给出某县公安局的具体数据,其在编民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2%,初中以下的占20%[1]。尽管近十年来这一情况已经有所改观,但仍然与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相距甚远(例证之一,就是随着法官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转业军人进法院的情况如今已不多见,但目前转业军人进公安的情况却十分常见)。有人认为公安执法是重复性行政工作,属于“熟练工”,与法官、检察官所从事的司法业务相比其实并没有太高的法律技术含量,因此不需要高学历和精通法律知识。这种认识是比较片面的。执法与司法一样,是法律运行的必要一环,也是纸面上的“法”转化为现实中的“法”的关键步骤。应当说,警察作为直接执法者,比起“居庙堂之高远”的法官和检察官来说,与公民及其权利的联系更为密切和频繁。在很大程度上,公民对于一个社会的法治状况好坏、法律执行公正与否的感性认识更经常地来自于一线执法者——警察。警察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共和国法治的尊严,影响到每个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的守法公民的获得感。而且,公安干警在执法第一线,面临的不仅是法律问题,往往还会牵涉到当地风俗、乡规民约、人情世故,处理起来并不比法、检系统面临的纯粹法律问题简单。而且,刑侦、法制等公安部门的业务对法律技能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同时,即便从普通公务员招录的学历标准来说,本科已经是一个基本门槛,而在直接行使执法权的公安队伍中,专科学历人员仍然是主体,这与当前国家对公务员的学历要求并不相符。因此,提高公安人员的学识水平和法律素养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应当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目标。

进一步讲,公安虽然是执法者,但是以往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误区,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使得公民心目中的公安形象受到损害。公民在遇到危险时既信赖公安,但对公安又存在畏惧心理。这与公安法律素养的缺乏不无关系。同时,尽管公安与法官、检察官同属国家的政法机关人员,但是至今未被法律职业群体所接纳。在提到法律职业群体这个范畴时,学者们的标准和主张不一,从法官、检察官、立法者、法学家、律师甚至于公证员[2],可是极少会提及警察。法律职业群体的一项重要品质在于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而公安被排除在法律职业群体之外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对于公安法律专业技能水平的评价不高。为了弥合法律素养方面来自社会、学者的低评价与公安职业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公安院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势在必行。

二、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突出“公安”特色

公安院校在办学理念上应注重突出“公安”特色和优势,这也是在卓越法律人培养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一般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律教育基本上都是通识教育,法学院的学生需要全面学习和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各个部门法。而千篇一律的通识教育会使得毕业生的同质化严重,很难培养出拔尖的卓越法律人才。因此,公安院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必须重视特色教育。

那么,何为法律人教育的“公安特色”?

第一,以培养公安职业人才为目标的法律教育定位。与国内普通高校相比,公安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方面的定位更加清晰。公安院校隶属于行业大学的范畴。行业大学主要是从苏联借鉴而来[3],而我国公安院校在建立和发展初期也受苏联的影响较深。行业大学是以培养专门的行业技术人才为目标的,公安院校所培养法律人才也将是为公安事业服务的。同时,我国公安院校与英美法系国家警察院校仅负责职业培训,由普通大学负责学历教育的培养模式不同,中国警察的学历教育主要是在公安院校内部展开的,而普通大学的学历教育只是起到补充和辅助作用[4]。因此,公安行业所需的专门法律人才主要来源于公安院校。

第二,以法律、人权课程作为公安群体在职理论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除法律规定的培训任务,还有针对特定地区或特定主题的短期培训课程。因此,警察院校在学历教育以外,还承担着对公安队伍进行在职培训的任务。其中,法律、人权类课程应当是培训的重点。卓越法律人培养计划的主体对象虽然是在校学生,但并不局限于此。通过培训,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强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格执法观念,充实和提高执法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水平,逐步形成和培育一批已在职在岗的卓越法律人群体。

第三,强调培养忠诚警魂的政治本色及从警职业素养。对公安队伍来说,铸就忠诚警魂,锻造服务人民的职业素养,这也是警校在培养中不同于其他普通院校的特色。在当代中国, 忠诚是卓越公安法律人才第一位的政治品格。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5]。公安队伍作为党的“刀把子”,起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有条不紊的作用,只有做到忠诚于党和人民,广大公安干警才能兢兢业业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同时,良好的从警职业素养也是卓越公安法律人才所不可或缺的。从广义上讲,忠诚的政治品格也是从警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从警职业素养还包括体能素质、仪态形象与从业伦理。公安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线力量,承担着保卫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重担,随时可能面临人身危险以及与犯罪分子体能较量。其良好的体能素质和庄重的仪态形象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的重要来源,也是执法权威的重要保障。而警察职业伦理则是实现执法正确、公平和公正的重要保证。“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由具有良好职业伦理的执法者来执行。即便立法完备,因缺乏职业伦理而引发的执法不公、司法错误等屡见不鲜。从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涉嫌伪造证据的福尔曼,到“杜培武案”中刑讯逼供的秦伯联、宁兴华,需引起我们对警察职业伦理的警醒和反思。法国为此专门颁布有《国家警察职业道德准则法令》。因此,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应该德才兼备,且“德”在“才”前,良好的警察职业伦理就是最为重要的品德。

第四,面向公安职业需要设置学历教育的法律理论课程及法律实践教学。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仍然是通识性质的,教育部规定了16门法学核心课程①16门法学核心课程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其中包含了各个部门法。就普通高校法学教育而言,学习16门核心课程已完全可以满足本科法学学生的就业需要②这是就本科就业需要的法律知识的广度来说的。但是我国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存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问题。。而在公安院校,其法学学历教育的对象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学生,又是共和国的预备警官,这就意味着所有的毕业生将来都有可能成为人民警察,因而无论其专业方向为何,其本质上都可能是未来的国家执法者。这一点与一般高校学生存在根本性差异。因而,法律课程必须围绕公安职业需要来开设。

下面,笔者将就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两个关键问题——理论课程的设置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展开论述。

三、公安院校法学课程应如何设置

教学是高等院校的核心任务。设置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是公安院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关键。从目前公安院校法学课程设置来看,存在课时量少,授课内容浅显,部门法教学重刑、行,轻民、商,重国内法轻国际法的问题。作为公安类院校,培养出的预备警官作为未来的执法者,懂法、守法、知法、用法,将法律贯穿于保障社会秩序和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十分必要。因此优化课程结构,将有利于提高预备警官的法学素养,对自身执法,乃至未来国家警察队伍素质的提高意义重大。

公安类本科院校法律教学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公安院校都开设了法学课程,但是侧重程度有很大不同。很多公安院校设置有专门的法学专业(法学院或法律系),而有些仅开设法学课程(设置法律教研部),没有法学专业。因此形成了目前警察院校开展法学教育的两种模式:“法学院(法律系)模式”与“法律教研部模式”。“法学院模式”的院校下设有法学院或法律系,招收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而“法律教研部模式”的院校则不招收法科学生,法学课程只是作为公共课开设给其他公安专业学生。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3所院校采取法律教研部模式外,其余16所公安本科院校均成立了法学院或法律系。

对于“法学院模式”下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核心法学课程的设置应与普通高等院校一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来设置。很多警察院校即便设有法学院,但由于学院规模、对课程重要性认知不足等原因,片面强调公安职业的特殊性,并没有像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院那样,做到16门课程开设齐全。基本情况是以“应急性”为目的[6],即简单针对未来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设置相关法学课程。如与公安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基本上会开设。而其他十几门课程尤其是中国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却被忽视了。这种课程的“按需供给”打破了法学学科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这就使得政法序列的公安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在法学知识结构完整性上反而较普通高校法科生有了天然的劣势,在日后的实际应用中难免捉襟见肘。同时这种过于强调实用的课程设置,使得法理学、中国法制史等理论课程的课时被过分挤占,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与公安执法相对疏远的课程受到忽视。特别是公安院校学生对民法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重刑轻民的观念仍旧存在,加上给予民法的课时十分有限,民法课程的重要性被削弱。而民法学科对一线执法的重要性却是不能忽视的。学习民法有助于培养人民警察公平、平等、尊重私权的执法观念,对于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的法律素养、纠正实践中出现的执法观念偏差、轻视个人权利等问题有显著作用[7]。且户政管理、经济犯罪侦查、交通事故处理等大量公安业务都需要民法相关理念来支撑[8]。警察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缺乏民法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训练,在调解民事纠纷过程中就很难做到使双方当事人信服。

应当说,公安院校的法学院在本质上与普通高校的法学院并无二致,也须遵循法学教育的基本规律。核心课程在整个法学知识结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中起重要作用。坚持核心课程不动摇,保证学时,充实核心课师资,才是应取之道[9]。在法学特色方面,除了16门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当进一步开设人权法学①公安院校培养的是未来的共和国警察,他们的人权意识与其所接受的专业教育相关,决定着他们今后在各自岗位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的表现。人权法学课程也已被教育部列入法律院校选修课程清单。[10]、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证据法学等有利于将来开展公安执法活动的法律或法律交叉学科课程作为选修课。

卓越法律人教育与普通的法学教育的重要差别之一就是突出人才技能的“复合”性。而突出公安特色,将法学教育与警察实践相结合,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公安院校相比于其他政法院校存在的优势。为了避免法学人才培养的同质化,突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特色,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公安业务的复合型公安法律人才,在坚持核心课程不动摇的前提下,还应当精选公安学课程,作为公安院校法科生的公共必修课,比如公安学基础理论、治安学、侦查学等。做到核心课与特色课并重,充分发挥公安院校法科生的特色优势。

对于“法学院模式”下非法学专业学生以及“法律教研部模式”公安院校学生而言,仅仅像普通高校一样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律基础》或《法学概论》课程是远远不够的。像情报、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的学生,多以技术、经验和实验操作为主,容易忽视法学教育。例如,曾经有治安学的学生就指出,“法律对于治安学不是应该很重要吗?但是我们法理学只有30个学时,感觉还没入门,就结束了。”这种疑惑是很普遍的。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设置的法学课程课时量少,造成了学生对于法律只懂“皮毛”而难以吃透。既然公安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应当精通公安学科,那么公安院校培养的公安学人才也应当熟悉法律。公安院校培养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同于普通高校,他们大部分将走上执法岗位。一名人民警察和一名营销师在大学里同样缺少法律这一堂课所造成的后续影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忽视法学教育不仅不符合人民警察的培养规律,也不利于转变以往警察在办案过程中轻程序重实体、轻证据重口供等现象。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应突出法学教育在公安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学特色教育。按照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过程需充分体现实际部门对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即按照各类高素质执法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各公安专业的不同特点优化法学课程结构。首先应当强化学生的法律思维,有针对性地设置法律课程,比如将法理、宪法等塑造法律人思维、树立法律信仰的主干法律课程作为公安院校非法学学生的必修课。其次,针对各个公安专业的具体需要开设相关法律课程。例如经济侦查专业应将经济法、民商法设置为必修课,并在此基础上增加课时。对于涉外警务专业,除了外语和公安专业的学习外,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也应该加入必修课程,只有了解并懂得运用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规则才能更恰当准确地处理涉外事件。侦查学专业应增强对刑事诉讼法、刑法的学习,掌握我国对于如何合法侦查、逮捕,如何合法有效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采集,进而在未来执法过程中改变实践中存在的程序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公安专业的学生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将树立起保护人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非法证据排除、重证据轻口供、禁止刑讯逼供等法律精神和理念,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需要补充的是,由于法律课程注重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的训练和形成,而不仅仅侧重于知识记忆。笔者主张核心课程中有利于“培养法律人思维”的课程应主要集中于前两年开设,以利于公安院校学生在其价值观确立的早期就能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对其未来的执法活动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四、打造面向公安职业的法律实践教学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要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而当前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普遍存在与法律实践和法律职业需求脱节的情况[11]。由于公安职业的特殊性,民警经常面临的是执法一线的具体问题,而非抽象的理论问题,因此单一的理论教学很难满足当前公安实战的需要。因此,公安教育中如何将法学培养与公安职业相结合,打造面向公安职业的实践教学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编纂面向公安院校的案例教程,推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从美国引进,近年来在法学教育领域中逐步得到认可的一种模拟实践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师设定某种案例情境,让学生分析和讨论,在脑中对已掌握的法学知识或理论进行检索,对问题作出判断或提出方案,从而理解和掌握法律规范或理论适用的具体情境,达到活学活用,将理论运用于实际的效果[12]。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起着诱导讨论、开发智力的作用。虽然很多高校已经尝试使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但是对这种面向实践的教学方法仍然不够重视。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国内高质量的案例教材凤毛麟角;另一方面,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也极少有教师会选择“案例教程”作为教科书。纵观各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填鸭式”的课堂理论灌输仍然是当前主要的教育方式。国内至今也没有一套专门针对公安法学教育的案例教程。目前市面上形形色色的案例教材,或案例浅显,或与原理相距甚远而“为案例而案例”。更为重要的是,完全不能满足培养公安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因而,编写公安类的法学案例教程在当前十分必要而且紧迫。在案例教程的内容设计方面,尤其应当根据公安执法的需要,突出侦查、逮捕、讯问、羁押等环节的案例,使公安院校的学生能够对其中的法律程序、人权保障、武力使用的合法性等法律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在案例教学方法上,教师需针对同一案例不同学生考虑问题的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探讨,并对案例中所涉及的全部法律问题进行抽丝剥茧式的逐层分析,指引学生在了解案件所涉及全部法律问题的基础之上,从警察、当事人、庭审法官等多主体角度出发,形成自己的看法。

(二)搭建以“执法规范化”为核心评价指标的警务训练平台,开展执法实景教学

目前很多公安院校都设置了实战训练课程。以往的实战训练多是从提升技能战术水平、自我保护能力和实战本领等方面入手,以完成任务的情况作为核心评价指标。例如在模拟搜查、模拟人质解救等实战科目中,能否获取证据和解救人质等实战结果往往是评价的标准。从卓越法律人培养的视角接入,实战训练课程的着力点除了实战体能、执法技巧等问题,还应当关注实际执法中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在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大背景下,程序合法、执法规范等应当是衡量警务训练效果的重要指标。例如,在搜查中是否出示搜查令、现场是否有见证人、如遇反抗应采取何种程度的武力、开枪是否正当合法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实战训练,能够让学生直接感受警察执法的实务,体会“法治公安”的内涵。教师应当在“案件”中全程指导,对学生在实地证据搜查等执法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正,从而使学生熟悉对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

(三)组织“强化警察角色”的模拟法庭以及模拟够审讯时

模拟法庭与公安院校的实战训练类似,即模拟庭审现场,通过学生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进行演练,使学生熟悉庭审程序和法律适用。许多知名政法类院校早已经开始采用这一方法。公安类院校也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将模拟法庭投入具体教学中,但在案例选择方面应当突出公安特色。案例应以刑事为主,并且强化法庭调查中7种法定证据的各种举证和质证方法的训练[13]。还应适当强化警察角色的作用,比如要求警察角色出庭作证等。起诉书、辩护书及其送达,法庭上举证、质证,辩护人陈述,审判长庭审,合议庭宣判均由学生完全承担,教师在实际操作中仅仅起指导和帮助作用。在每次模拟对抗过程中,同一学生会担任不同角色,在控、辩、审之间转换。这样就能使学生全方面多角度了解庭审过程,从而加深对法律问题的认识。而采用模拟审讯,是为了克服单纯课堂讲授的缺陷,模拟审讯的实战环境和气氛,进而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技能,将审讯的各种原则、方法、理论经验通过实际的运用和不断地体会,转化为一种应对具体案件“技艺理性①“技艺理性”的概念是由英国柯克大法官(1552-1634)提出的。技艺理性是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观摩和实践经历才能获得,是一种经验的积累,是需要在适用法律和司法判决中不断地完善的。换言之,技艺理性是一种法感觉。因此,经验的积累是“技艺理性”形成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14]。

(四)完善假期见习和毕业实习机制

假期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公安院校学生介入真实案件和真实场景,直接面对案件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并获得直观感受的机会。实习的目的是将学到的理论知识付诸实践进行检验,但实习过程中实习时间短、实习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方面,由于实习时间短,学生还未看到一个案件处理的完整流程就已经实习期满返回学校;另一方面,诚如某些学者的调查,“发现80%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基本上属于跑腿打杂”[15]。以上问题并非不能解决。这就需要学校在安排实习过程中有效安排实习时间,并加强与实习单位的交流,定期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例,其在很多省份的基层分局或派出所设立了实习基地,并建立了良好关系。每次安排学生15个人组队,集中定点实习,实习期一般都保证在半年左右,并且整个实习期间安排两位老师带队。这种统一、定点、带队的实习模式不仅能保证学生的实习时间,而且带队老师在遇到问题也能够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从而保证学生能够接触实质性工作。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由于长期接待实习学生,也能够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训练机制,保证实习质量。在实习之后,学校要求学生对其接触的案件形成完整的案件分析,作为实习报告上交。

(五)理论与实务专家交流机制常态化

一方面,聘请一线的实务人员担任教师或者教官,另一方面,下派公安院校教师到基层进行实践锻炼,从而建立起基层业务骨干和教师交流机制,这也是打造实践教学的重要举措。通过此举,一线优秀民警能够将最新的警察实务动态带进大学课堂,教师则在下派过程中将理论与实务结合起来,充实理论体系,带动科学研究,形成紧密联系实际的理论教学,从而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公安教育与公安工作的良性互动。例如,自2013年开始施行的国家“双千计划”即建立在这一理念之上的制度架构。计划的主要任务是: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双千计划”旨在改善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脱节状况,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虽然公安院校也部分参与到这一计划之中,但是毕竟选派名额极为有限,因此很难对公安教育理论与实务脱节的现状产生大的影响。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人员密切交流与人才定向输送关系,是一般政法类院校所不具备的。公安院校应当利用好、利用足这一优势,根据各自实际,开展校级的交流互派计划,将其制度化、常态化,并使其普遍惠及承担公安院校理论课的教师。从而在根本上改革授课模式和授课内容,促进法律人才培养的职业化,提高公安法学教育的针对性。

[1]邢捷,孟昭阳.公安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症结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4):18.

[2]张志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认知[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3):12.

[3]刘云.行业大学“去行业化”倾向令人忧[N].光明日报,2014-11-11(13).

[4]王大伟.中国公安教育的特色与定位——从中西比较的角度考察[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2):40-44.

[5]公丕祥.变革时代的司法需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J].法学教育研究,2013(1):50.

[6]程华,孟昭阳.公安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综述[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6):156.

[7]李语湘.公安院校民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建设[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5):107.

[8]王运生,陈在上.公安院校教育模式的悖论与出路[A].邓国良,胡宝珍.警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34-42.

[9]李慧敏,胡成功,宋国磊.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8(4):144.

[10]齐小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设立《人权法学》课程研究[A].公大法律评论第2辑[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34-42.

[11]韩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N].人民法院报,2010-09-10(7).

[12]袁钢.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本土化演进[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3):120.

[13]樊学勇.模拟法庭审判讲义及案例脚本[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50-66.

[14]韩伟.新时期须加强法官的技艺理性[N].人民法院报,2013-07-17(2).

[15]程开源,孙妍妍.法学案例教学新思考[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3(4):61.

责任编辑:刘少霞

[Abstract]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known as versatile and practical legal talents, represents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consistent with the need of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of-law socialist country.The public security career is in natural demand for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Accodingly, it is imperative to cultivate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in police academies in an effort to bridge the contradictions in legal accomplishment between the high demand of public security career andpoor opinions from the society and scholars.The cultivation model should highlight public security features.curriculum setting and practical teaching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actical demand of public security career.

[Key words]police academies;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public security features

Approaches to Cultivation of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in Police Academies

HUA Guo-yu, GUAN Qing-lia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38,China)

G642

A

1008-9438(2016)03-0104-07

2016-03-26

网络出版:http://www.cnki.net/kcms/detail/45.1333.D.20160519.1546.044.html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15FXC044);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5JKF01419);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学改革项目。(2015JY05)

化国宇(1987-),男,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理学和警察法学研究。管清亮(1990-),男,山东青岛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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