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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现状与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研究

2016-07-14

中国市场 2016年49期
关键词:民告官行政诉讼法依法行政

王 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党校,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0)

“民告官”案件现状与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研究

王 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党校,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周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呈递增趋势,“民告官”案件政府败诉率超过20%,由此可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然而,由于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才正式实施,对相关行政机关败诉案例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本课题刚好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文章从“民告官”案件现状及主要类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原因分析与借鉴及有效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三个方面对当前的行政法治现状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和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依法行政;法治思维;法治政府;新《行政诉讼法》

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因此要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最根本的是要建设法治政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周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都呈递增趋势,政府败诉率节节上升,由此可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笔者认为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治思维的最好的“教科书”。认真分析行政机关败诉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不但可以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可以警示相关部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1 “民告官”案件的现状及主要类型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周年以来,民告官案件特点鲜明:一是案件数量激增;二是政府败诉率上升。由此可见,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还任重道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案件类型复杂多样:①土地征收类。由于征地和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征收过程中的征地范围、补偿方式、失地农民安置等环节都能引发行政争议。②住房保障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房产登记、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类。比如有的部门存在违规操作和内幕交易现象,以达到偷税漏税等不法目的。③公安管理类。案件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两个种类。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纳入了法院审查的范围,意味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裁决即使合法也可能因为“明显不当”而被撤销。④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认定上。比如,有的部门没有在法定的60个工作日内,用法定的书面方式对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的申请及时作出回复,就会直接导致行政机关的败诉。⑤行政协议类。新《行政诉讼法》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行政协议类案件纳入法院受案范围。⑥政府信息公开类。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到老百姓申请信息公开的信件往往都敷衍了事或者不予答复,这种做法将直接导致败诉。

2 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与借鉴

新《行政诉讼法》由于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和扩大了“民告官”的受案范围,行政机关很多决定都可以被老百姓起诉到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这给行政机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不但可以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可以对其他未涉案的行政机关起到防患于未然的警示作用。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原因主要有:一是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①依据的申请材料有瑕疵或者虚假。行政机关在对受理行政相对人进行登记、注册、变更时,可能存在疏忽检查的情况,比如没有仔细审查递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是本人到场,是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代理是否手续齐备等。②认定的事实不全面。比如,拆违建时,有的行政机关开出的违建证明并无法律授权,却作为强制拆除的依据。二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①行政裁决书上没有援引法律条文或没有援引具体的条、款、项、目。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援引条文将导致败诉风险。②违反了法律冲突适用原则。即违反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三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①剥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比如,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没有听取老百姓的陈述和申辩。②未采取法定方式。比如,法律规定要书面方式,如果行政机关仅采取口头方式就不合法。四是不履行或者超越法定期限履行。①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有的行政机关为了逃避责任,故意退回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拒收当事人的申请。②申请材料遗失。有的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久久不能递交到相关部门造成不当拖延或申请材料的遗失。

3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破解“民告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破解“民告官”,就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一是培育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方式。行政机关在工作中要不断学习掌握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矛盾、解决矛盾的能力。要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重大决策于法有据。要善于在法律范围内妥善处理好改革开放与稳定之间的关系,避免为“政绩”、为GDP而置法律于不顾。二是严守职权法定,不越位不失职。行政机关要明确自己权力的边界和范围。一方面,要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避免不作为; 另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去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三是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文明执法。行政机关要牢牢树立程序意识,破除以往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新《行政诉讼法》对程序审查更加严格,对行政机关遵循法定程序的要求更加严格。比如,如果行政机关没在法定期限,没采用法定方式,没有给行政当事人提供陈述、申辩的机会等,即使做出了与事实相符合的行政决定,也会因为程序违法而导致败诉。四是重视裁量规则,避免随意执法。新《行政诉讼法》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查。即使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但是如果法院认定该决定是“明显不当”的,就可以判决行政机关撤销该决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做到“以人为本”,避免粗暴执法、任性执法。五是畅通复议渠道,内部化解矛盾。新《行政诉讼法》的亮点之一是规定了复议双被告制度,也就意味着凡是经过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案件,不论上级行政机关是维持还是改变,上级行政机关都可能成为被告。这就促使复议机关必须重视行政相对人的复议,力争在体制内化解行政纠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减少当事人下一步进行诉讼和信访的可能性。六是清理红头文件,确保于法有据。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审查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相冲突。如果一旦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被判决违法将可能引发大面积败诉,造成恶劣影响。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认真清理下发过的红头文件,如果确实有跟上位法相冲突的要立即撤销、改正、废除。

[1]张文显.法治必须强调程序正义[N].光明日报,2013-07-10.

[2]王墨.党校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思考[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8).

[3]王墨.树立法治思维坚守程序正义[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11).

10.13939/j.cnki.zgsc.2016.49.237

王墨(1981—),女,黑龙江人,英国利兹大学法学硕士,黑龙江佳木斯市委党校法学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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