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述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主要责任

2016-07-05王琪

大东方 2016年5期
关键词:科斯契约性质

王琪

摘 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历了20年的改革历程之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理论界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究竟是存款银行还是服务银行的争议一直较多。银行定性关系到银行经营管理的方针、战略,关系到银行未来的生存、发展,因此,本文试对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定位进行探讨,以明確思想,制订出可行的银行经营战略,从而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在未来改革中的实践探索。

关键词:商业银行;性质及主要责任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传统的货币银行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而且对商业银行性质范畴的解释有局限性,虽然这种解释略显肤浅,但它毕竟揭示了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一一“企业”。由此需深入分析的是:企业的性质又是什么?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关于企业的性质,有两种影响较大的观点,表现为两种不同定义:一是科斯的定义;一是詹森和麦克林的定义科斯认为:“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他把企业与市场视为“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手段代”在企业之外,价格运动调节着生产,对生产的协调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在企业内部,这些交易不存在了,与这些交易相联系的复杂的市场结合让位于调节生产的企业家一一协调者。科斯的这些论断表明,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这种替代是“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由此可见,企业是一种契约,而且是一种生产要素的契约关系。这里值得指出的是,理论界一个颇为流行的观点是试图把企业与市场对立起来,视企业为一种非市场的行政化的市场替代其理论依据是,市场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引导资源配置,而在企业内部则可以不顾价格信号而由权威来指导资源配置其实,这一观点是对科斯思想的教条与误解。①尽管科斯认为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但在其《企业性质》一文中并未表述为企业是市场的替代显然人们把价格机制等同于市场了。理论上讲,尽管市场与价格机制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两者的范畴则存在根本的区别,市场是一种契约制度,而价格机制则仅是一种制度安全仪。②在科斯的《企业性质》一文及其他相关论述中,并不认为市场与企业是对立的,相反,他直率地说到企业与市场之间其实是“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代这说明企业替代市场并不是用非市场的力量去代替市场力量,而是用一种市场(长期市场)去代替另一种市场。③从替代的词义上讲,替代是指以甲换乙并起乙的作用,其中隐含的必要条件是甲与乙之间功能具有互补性,而且效率会更替。否则,替代关系难以生成比如,把企业理解为行政性的非契约“力量”,而市场又是经济性的契约,那么,企业与市场的替代是不会实现的。

二、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定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环境:

1.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各种金融机构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全国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国家政策银行、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随着开放程度和银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极富竞争功能的国外商业银行将会大量介入国内,各类外资金融机构纷纷在华设点。这些使得过去单一形式、单一银行的局面被彻底打破,银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与国际银行业接轨的必然选择。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

一方面,各种融资形式纷纷出现,企业的资金不再仅仅依赖于银行供给,还可以经过报批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日趋扩大,对银行的贷款需求相对缩小;另一方面,融资证券化导致存款结构发生变化,银行筹资成本提高。而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这意味着银行的资产多元化受到限制。企业和投资者摆脱银行中介、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使银行存贷款业务量相对下降,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突破传统业务的局限,改变以存贷利差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盈利结构,扩展新的业务领域。

三、国外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商业银行普遍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战略选择,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从根本上维护了股东的利益。实践证明,践行社会责任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它对银行的发展有积极影响。这些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对我们的启示如下:

1.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配合

各国的银行法、公司法、税法、劳动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履行社会责任,而且各国还以公司社会责任为导向,对其他传统的法律原则进行了必要的调适。落实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不仅要依靠商业银行法与公司法,同时需要完善资源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

落实商业银行社会责任需要银行管理者对其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角色有明确定位。如美国各州通过立法确立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条款”,要求包括银行在内公司管理者必须考虑非股东的利益。在欧洲,德国、荷兰积极推行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德国、日本出现银行参与管理制度。

3.明确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目标

将社会责任目标纳入到银行的日常经营决策中,使社会责任目标与银行的经营目标结合,通过管理层在取得满意的经营业绩的同时实现社会责任目标。

4.建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定期发布银行的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同时要在日常经营中通报银行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增强经营决策的透明度。建立信息披露监控制度。通过建立信息审计制度和对信息披露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引导其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参考文献:

[1]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沈洪涛著:《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于演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曾康霖:《银行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版

[4]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5]饶余庆:《现代货币银行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猜你喜欢

科斯契约性质
一纸契约保权益
随机变量的分布列性质的应用
完全平方数的性质及其应用
九点圆的性质和应用
新疆发现契约文书与中古西域的契约实践
厉害了,我的性质
解放医生与契约精神
《项链》里的契约精神(上)
真实世界的法律金融学——金融法研究的科斯方法
中国决策者更应读懂科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