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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2016-03-27兰考县农业局郭胜军齐亚旭

河南农业 2016年2期
关键词:兰考县龙头企业产业化

兰考县农业局 郭胜军 齐亚旭

兰考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兰考县农业局郭胜军齐亚旭

近年来,兰考县按照“着力农民增收”的工作思路,以现代农业为发展方向,积极培育以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现将兰考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现状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

截至2015年4月,经兰考县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78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7家,省级杰出(优秀)青年合作社6家,市级示范社17家,县级示范社22家。全县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18个,面积1.43万hm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9个,农产品注册商标40个。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截至2015年4月,全县各级农业产业化企业有232家,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5家,营业收入5 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15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7家,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2家。

(三)种粮大户及家庭农场快速成长

截至2015年4月,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有43家,主要从事农作物种植和家庭养殖。全县3.33hm2以上的种植大户153户,种植农作物面积0.33万hm2。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在每年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兰考县委、县政府都把农业产业化作为统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把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对培育工作进行督导,并在每年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表彰。

(二)开展示范建设,加强典型引导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活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一是规范专业合作社和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指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规范章程,健全制度,规范组织行为;二是开展专业合作社和新型股份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加强示范工作,总结和推广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示范社的带动引领,促进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

(三)扩大开放,加大招商

结合兰考政治、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招商引资战略。通过外出考察、参加各种展会,进一步提升品牌,宣传兰考,对促进兰考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搞好服务,争取支持

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需要各职能部门的服务和扶持。近年来,全县通过农业、畜牧、扶贫、财政等部门扶持,为各级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项目资金2 000多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滞后

土地确权工作正在进行,土地流转平台尚未普遍建立,土地流转及监管机制不完备。乡村干部中不愿推进土地流转和采取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现象同时存在,削弱了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备的情况较为常见,有些地方存在口头协议现象。支撑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备,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不敢有太多投入。

(二)内部管理有待加强

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运行不规范,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管理者与会员之间的权责没有明确的界定。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章程不规范,没有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内部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缺乏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才,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三)财政支持政策有待健全

现有的财税支持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中,支持政策有待系统化。个别涉农补助项目福利化,没有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有的流出土地的农民不用种粮也可获得各项补贴,而流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却得不到补贴。

四、建议

(一)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

按照保发展、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既要保护和合理利用好耕地资源,又要满足农业重点工程用地需要,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设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要落实具体措施。实行先报批,优先供地,以保障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设生产和管理设施用地。

(二)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让全社会了解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的、作用和意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要经常化、固定化和规范化,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经营主体人员的素质。

(三)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扶持项目,加大项目的资金投入,增强发展后劲。目前,全县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弱,家庭农场本小利薄,经不起“风吹雨打”,加大扶持力度就能助推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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