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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上海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2016-03-19□张

党政论坛 2016年17期
关键词:业态信用监管

□张 苑

分享经济:上海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张苑

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也被称为点对点经济或协同消费,最早在1978由美国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提出。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出于对经济下滑的担忧和降低成本的需求,分享经济模式被广泛传播和接受。由于分享经济是一个新鲜事物,学术界和商界对分享经济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分享经济是以社交网络、智能手机应用、移动终端、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为平台,以共同兴趣或互惠利益为纽带,以事物所有权或使用渠道的暂时性转移为关键,从而实现合作或互利的一种新经济发展模式。

从全球范围看,分享经济大致可分为分享和租赁商品、二手产品再流通和分享服务或生活方式等三种主要模式,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创新业务日趋丰富。分享经济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早已远远超出Airbnb和Uber为代表的住宿和交通领域,并不断加快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创新业务层出不穷,带来巨大创新活力。

二是商业前景日趋广阔。据奥特米特调研公司2013年数据显示,近年来分享经济浪潮已催生出200余家新企业,并得到20亿美元风险资本的注资。据资本实验室统计,2014年度全球物品租赁服务、二手电商、租车共享这3个分享经济市场的风险投资案例达到135个,风险投资交易额达到67亿美元。

三是商业模式加速向O2O和N2E转变。尽管目前的分享经济仍是由点对点的个人消费市场所统治,但是基于线上线下融合的O2O模式(Online To Offline)以及提供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的N2E模式(No boundary fission e-business To Everyone无边界电商)正在加速增长,并通过融合创新快速拓展业务范围。

四是目标人群主要定位于中产阶级。普华永道报告指出,在美国,千禧一代(泛指出生于1980年至2000年的人)是最热衷于分享的群体,占总人群的40%。随着这一代人成长为中产阶级,英国《经济学人》预计,未来十年分享经济会跃升为新中产阶级生产与消费的主流。

一、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现状

分享经济具有创新创业带动力强、交易低廉高效、对环境负面影响小等优势,该模式一进入我国,就受到创业者、用户和投资者的青睐,发展速度十分惊人。目前,我国分享经济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规模迅速壮大。和美国相似,在线短租和在线租车是我国分享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我国在线短租启动于2011年,2012年在线短租市场爆发式增长,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4亿元,增长约18倍;到2014年底,市场交易规模已增至40.5亿元。在线租车也经历了较为快速的发展,罗兰贝格数据显示,我国在线租车市场规模从2008年的10亿元增至2013年的6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32%,到2018年规模将达到180亿元。

二是发展范围快速扩大。我国分享经济已不再局限于在线短租和在线租车,创新业务领域迅速扩张,在许多领域出现了和美国类似的代表企业,诞生出Wifi万能钥匙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分享经济企业。

三是发展潜力十分巨大。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这为分享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同时,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激发新一轮创新创业活力,为分享经济发展提供巨大空间。此外,央行正式批准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将进一步为分享经济加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信用体系支撑。

二、上海分享经济存在的主要瓶颈问题

分享经济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面临“成长的烦恼”。企业反映的发展瓶颈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身份资质不明,主管部门难以界定。分享经济对现有行业和业态进行了颠覆式的创新,诞生了许多超出我国原有经济行政管辖范围之外的企业。比如,有在线租房企业反映找不到相应的主管部门,不知归属于旅游部门还是住房部门,目前仅靠企业自我管理,未来发展存在隐忧。

二是征信基础薄弱,交易安全难以保障。由于我国的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还处在起步阶段,信用数据不完整、获取成本过高、获取效率低下是当前分享经济面临的主要难题。从企业角度看,由于分享经济是跨界融合的新兴模式,主管部门难以用传统标准设置准入门槛,缺少行业标准和规范,使得各类平台企业鱼龙混杂,增加了用户的使用风险;从用户角度看,由于缺少个人信用信息,交易双方难以判别对方的信用等级,很可能导致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新业态新模式,现有监管规则难以适用。分享经济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经济形态和商业业态远远超出传统经济监管范畴。如何界定这些经济形态和业态,是纳入传统监管范畴还是重新制定一套监管规则,是目前监管遇到的最大难题。比如,在线租车企业反映,交通运输部起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其按照传统出租车行业进行监管,要求车辆必须有营运牌照,必须为司机缴纳四金,引发平台企业和学术界较大反对。

四是在交易中占有优势,与传统企业难以兼容。分享经济具有投入资源少、成本低的特点,在与竞争对手的交易中占有明显优势,容易引发与传统企业的冲突。例如,2015年6月份法国多个城市爆发了针对Uber的抗议游行。对于新业态与传统业态如何融合共生,形成互补,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上海发展分享经济的对策建议

分享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将成为上海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应当聚焦企业困难,突破行业发展瓶颈,为分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加快建立“自律监管+合作监管”的分享经济监管体系

分享经济的创新和发展快于监管一步,建议应以包容开放的姿态,创造较为宽松的氛围,通过“备案制+负面清单”的原则进行监管。自律监管方面,分享经济平台应依靠自有的评分和投诉系统,加快建立自律监管机制。以Airbnb为例,该平台依靠Facebook、Linkedin等实名制社交网站,提供可靠性较高的用户互评系统。合作监管方面,政府应加强与平台和企业的数据对接,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放宽对分享经济在准入审核领域的监管,强化在运营管理层面的监管。以网约车领域为例,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通过评估Uber等平台对交通方面的影响,创设了一种新的公司类型,称之为“交通网络公司”(TNC)。这类公司不允许拥有服务车辆,只能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并且必须向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提交运营数据报告以便于监管,目前这种监管方式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2.加快打造“信用互通+保险创新”的分享经济保障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分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信用互通,应抓住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契机,推进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企业的信用系统对接,构建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比如,英国政府利用现有的认证系统GOV.UK Verify为分享经济服务进行认证,并向分享经济平台开放电子化的犯罪记录查询。加快保险创新,应鼓励共享平台与保险企业合作,推出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创新险种,提高消费者交易安全度。比如,Airbnb在美国推出“房主保险”以及“房东保障险”;滴滴在国内创新推出“滴滴平台司乘意外综合险”,提高了分享交易安全度。

3.加快建立“一方主导+多方参与”的分享经济治理体系

分享经济是“互联网+”与传统业态融合发展的产物,必须打破传统行业条块管理禁锢,创造新的治理模式。针对目前发展较快的住房、汽车、劳务等领域,上海应尽快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加快自律组织的组建,争取打造“分享经济的上海标准”。创新监管机构,可效仿英国政府做法,专门成立新机构---分享经济协会,鼓励政府、商界、民间人士建立多方参与的分享经济治理体系。加强法律保障,由于分享经济发展已超出了传统法律范围,应对传统法律在该领域的适用性进行调整,促进新型交易业态发展。比如,美国已经有22个州市通过永久性立法,支持拼车共乘在当地作为一种交通方式。

4.加快建立“PPP融资+税收减免”的分享经济扶持体系

分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民间力量的支持。资金支持方面,要加大PPP融资模式在分享经济领域应用,支持民间资本为分享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并加快更新政府采购名录,将分享经济平台纳入政府采购体系。比如,可效仿英国政府,将分享经济平台纳入“差旅住宿”和“交通方案”的政府采购框架。税收支持方面,要加快制定分享经济纳税指导意见,对那些具有公益性、可带动创业就业的分享经济平台型企业,采取税收减免、就业补贴等措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作者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金融研究所)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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