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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走主动发展之路

2016-03-16

衡水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社区化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

李 现 红

(石家庄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走主动发展之路

李 现 红

(石家庄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35)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在现有发展基础上,如果从被动的发展改为主动的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迎来更好的局面.具体做到:改变传承观,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之中;借助新平台,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坚持市场性,让具有商品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坚持社区化,让更多的人参与、分享.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传承观;平台;社区化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瑰宝.近年尤其是2004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因多种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出现两极化趋势,一部分因失去了生存环境,仅靠政府输血式的支持,限于几个人了解、传承,即被动地发展.另一小部分找准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主动适应、融入经济社会发展,重新焕发了旺盛的生命力,具有一定的造血功能,即主动的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并不够.在分类保护的基础上,我们应推动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被动的保护发展改为主动的发展,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可从以下几方面谋取主动发展.

1 改变传承观,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之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之一是传承人.除政府力量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还是靠传承人,才真正称得上主动发展.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核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中说,尽管生产工艺品的技术乃至烹调技艺都可以写下来,但是创造行为实际上是没有物质形式的.表演与创造行为是无形的,其技巧、技艺仅仅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传承主体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技艺、技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他们努力把自己拥有的技术、技艺、技能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并在传承的同时有所发展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生生不息,永续发展.

目前,许多适合确立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确立了传承人,但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状况却不平衡.如,有的形成了团队,有的产业呈现出规模化特点,但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连基本的联络都不能保持通畅.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之一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多存在于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适合家族传承或社会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受传统农耕文化影响,他们中的一些人没能将自己掌握的技艺推向市场、推向社会,成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部分.有的继承人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裹挟下,追求更高回报的工作,或抛弃、或放弃这门技艺,造成这门技艺的消亡.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鼓励、支持他们保持各自文化特色的同时,各级文化部门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要帮他们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由自己掌握,但也是人民群众共同创造、发展的结果;帮他们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家族、地区独有的文化,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应该全社会、全人类共同分享;帮他们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是自己的立身之本,也事关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和国家软实力的增强,进而打破狭隘的传承观念,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自己掌握的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相信在融入这样的观念后,他们一定会创造出许多新奇迹,进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加新的生命力.

我们在提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工作,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作为一个专章进行叙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到有法可循.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市场上仿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给予打击,切实维护传承人的利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传承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支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已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这就需要政府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补偿,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这门手艺传承下去.当然,物质补偿一定要多方面考虑,既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又不能搞一刀切,要对自身生存没有意义的传承人给予更多的补偿和鼓励,否则,他们仍会放弃、抛弃,转而改行另谋生路.三是创造更多的展示机会,特别是对被动性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搭建各种展示平台、载体,让传承人展示在世人面前,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尊重他们,融入全民族的共同记忆,作为民族的基因代代传承下去.

2 借助新平台,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

新平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非常重要.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在传统农业社会产生、成长的.在现代化、全球化日益加剧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旧有的平台.要想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就要主动适应社会,善于借助现代社会的各种新平台,自我革新、自我发展.这方面,已经有一些比较好的例子:著名艺人郭永章在电影《最爱》开头的2分钟河南坠子表演超过了片中的大腕;葛优主演的《活着》中的西部皮影给人以深刻印象.借助新平台,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借助网络文化平台.大家可能不会忘记网络上流传的《雍正行乐图》和无极方言版微电影《表闹了沾不》.我们在捧腹大笑的同时,对传统美术作品和方言的魅力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一些学者可能认为这是对作品的亵渎,但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的困难之一是,社会对他们不了解、不认同.当前,各种媒体层出不穷,传播手段和传播方式越来越多样.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政府退到幕后,以鼓励引导的方式,号召社会相关组织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文学作品、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等,在不改变其属性的原则下,进行适度改造,通过另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网络上展示,就能再次引起群众的兴趣,扩大其影响.当人们对其兴趣达到一定程度时,受求知欲影响,自然会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我们相信,借助网络这一“金翅”,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会获得强劲发展.

二是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蜀绣》出现在2015春节联欢晚会上,该歌通过成都绣娘,将其对刺绣、对丈夫、对国家的深情融入其中,既大气又深情,给观众留下了美好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些门类,如民间杂耍、歌舞、戏曲等,带有农业社会的属性,不能完全融入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但我们可借助当前流行的形式如舞蹈、歌曲、微电影、电影、电视剧等,将其元素渗透到里面,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再次获得生命力和影响力.

三是借助博物馆平台.中国民族博物馆精心打造的“多彩中华”多次走出国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受到热烈欢迎,被誉为中国民族文化的一支奇葩.“多彩中华”基本上形成了“三个为主”的运行模式:以融模特表演、民族舞蹈、民族音乐于一体的舞台表演为主,辅以有代表性的实物、图片现场展览;以国家扶持为主,辅以市场运作,逐步增强自身造血能力;以中国民族博物馆为主,借助社会和有关单位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目前,我国有多处省、市、县级的博物馆.它们藏品丰富,掌握着大量非物质文化资源,但利用效率有待提升.2005年12月12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的具体目标,各省、市、县也提出具体措施.博物馆方面应牢牢把握这一难得机遇,探索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使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

四是借助有影响力的活动平台.目前,国际吴桥杂技节举办得十分成功,享有“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中国创意城市文化名片”“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十大节庆活动”等称号,是世界最著名三大杂技节之一.每次杂技节的举办,虽然对宣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能否借助这一平台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中国灿烂的文化呢?这里面有很大的文章可做.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所列举的几种平台不是孤立的.因为艺术具有共生共荣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选用适合自身的一种或几种平台,并以一种或多种表现形式,实现中国文化的共生共荣.

3 坚持市场性,让具有商品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越来越好的经济环境.同时,文化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层动力.文化和市场一旦找到结合点,将会在推动社会进步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保护的基础上,对适合市场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坚持市场化、商业化道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就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适合走市场化道路项目的各环节纳入市场,应用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方法和手段培养、发展、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市场,应用市场经济法则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发展及资源配置,从市场中吸取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资金养分,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程度的高低离不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政策制定执行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产业化潜质的项目走向市场,可使传统的文化项目获得生机,促进其有效传承的同时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国内有些城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市场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海南省打造的以热带文化旅游为主题的“呀诺达”旅游区,将黎族纹身、织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机纳入到观光旅游中,成为海南岛特色品牌风景区,年接待游客高达百万人次,单门票收入可达亿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提供资金与物质保障自然不在话下.

每年三月十八,成千上万的人都会聚集到河北新乐伏羲台祭祀人类始祖伏羲,祭祖活动会持续四五天,具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这期间,可通过文化搭台,精心策划很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商业活动,同时切忌把这个神圣的祭祀活动搞成没有文化底蕴的纯商业活动.当然,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在政策、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企业要增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命感,在设计、营销、市场上下功夫;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样形式引导消费者不断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

4 坚持社区化,让更多的人参与、分享

社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大多以关注单项知识或技艺层面的生存状态、社会意义、传承价值和保护方略为主,对社区整体内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文化对社区民众的意义、实践等关注相对较少.人们在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略时,强调加强政府的资助力度;实践中,保护任务又被交给了政府部门下属的文化工作者.因此,许多民俗成为“官俗”.没有了民众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可能成为空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么成为暂时性工作,要么已经被改变了本真的味道.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之初,周星先生曾提出把文化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1],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是在一定的文化空间中进行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土壤是群体性的,它的形成和流传离不开群体传承和集体记忆.特定区域范围内具有某种内在关联的人们所构成的社区也是重要的传承群体.在一些风俗礼仪、岁时节令、民俗节日等通过群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往往没有具体的传承人,社区正好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一臂之力.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的大规模建设正进一步展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说是挑战,是因为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依托生态环境存在的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消失.说是机遇,是因为一个新城镇、新社区形成后,就像一张白纸,我们可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我们的意愿设计、作画.在城镇化过程中,基层文化部门应对新形成的社区进行摸底调查,看看社区里有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传承人或边缘传承人,如果有,进一步了解他传承的是哪一种形式.如果是群体性的、适合大众参与,就要为他们提供活动场地、必要的经费、物质支持,鼓励他在社区中举办各种活动,将这个社区逐渐打造成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同时随着人口的流动,新的人口不断学习、队伍不断壮大,流动出去的人口到其他地方积极宣传,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地开花.

文化空间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是一种活态的文化形式,就有存在的社会和保持、传承它们的人群.它并不是由几个民间艺人来传承的,而是生活在这一文化空间的所有人共同继承的财富.也不仅仅是几个被政府“圈定的”代表性的传承人,而是生活在文化空间中的社区成员,因此社区成员的参与保护是很有必要的[2]67.如果我们坚持非物质文化进社区,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个体的政治态度如何,无论年龄、性格如何,无论个体有怎样的经历,都会产生群体“认同感”[3]97.将一个个来自五湖四海的人牢牢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个价值观、审美观,文化选择、文化心理和文化精神相近的社会群体,形成一个个具有各地自身特色的文化社区,进而推动我国社区整体文化品位的提升.

5 结论及余论

当然,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还不适于以上的任何一种发展途径,如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失去了存在的土壤,但确实具有保护价值的,可通过国家出钱的方式来保护其延续发展;有些已失去存在价值的文化技艺,如狩猎文明的技艺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要记录下人类曾经有过一段这样的经历即可,没有必要刻意保留.我们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动发展,不是要否定政府的地位和作用,相反,政府可做的事情更多,尤其是在搭建交流平台、发动民众参与方面,有更多的空间可发挥.

梁漱溟先生说过,文化是生活之样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种文化形式,又与民众生活紧密相关.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许多新的因素出现,我们要善于将他们推陈出新,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动走进人的日常生活.目的在于,要通过培养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培养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自豪感,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动发展.在政府积极保护、分类保护,民众积极参与的氛围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一定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从而进一步增强国家的软实力,使中华民族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参考文献:

[1] 周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与基层社区[J].民族艺术,2004(2):18-24.

[2] 周丽洁.现代化视野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社会科学辑刊,2009(6):64-68.

[3] 刘魁立.从人的本质看非物质文化遗产[J].江西社会科学,2005(1):95-101.

(责任编校:李建明英文校对:李玉玲)

Initiative Development of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I Xianhong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35, China)

Abstract: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 has achieved significant progress since we entered the 21stcentury. Yet, it will be better if changing the passive development to an initiative one. For this purpose, specifically we should do the following things: taking active part in the socialist culture development by changing traditional view in inheritance; expanding the influe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y means of new platform; marketizing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th commodity attribute by sticking to marketability; making more people participate and share by persisting in communalization.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evelopment; traditional view in inheritance; platform; communalization

作者简介:李现红(1976-),女,河北邯郸人,石家庄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课题(2014030729);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LS004);石家庄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13BS009)

收稿日期:2015-05-26

中图分类号:F127; G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65(2016)01-0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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