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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税务”的探析
——深度融合 提升我国税收治理能力*

2016-03-15吴怀川陈亨龙周岩潭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征管纳税人税务

□ 吴怀川, 陈亨龙, 周岩潭

(1、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 浙江 湖州 313004;2、嘉兴市国家税务局,浙江 嘉兴 314000; 3、缙云县国家税务局,浙江 缙云 321400)



“互联网+税务”的探析
——深度融合 提升我国税收治理能力*

□ 吴怀川1, 陈亨龙2, 周岩潭3

(1、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 浙江 湖州 313004;2、嘉兴市国家税务局,浙江 嘉兴 314000; 3、缙云县国家税务局,浙江 缙云 321400)

“互联网+”战略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的重要引擎之一。智能化交互式的纳税服务方式更为顺畅、便捷、高效,智能化的税收征管和纳税分析系统为信息管税提供强力支撑。法律的保障是“互联网+税务”理论的框架和法理依据;技术的保障使“互联网+税务”才有实践的可能。

互联网+税务 ;税收征管;税收现代化

一、“互联网+税务”是时代发展所趋

思维决定行动,“互联网+”既是一种“新常态”下的经济业态,也是一种“新常态”的服务方式,其本质就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一种高端形式。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说:“没有税收信息化就没有税收现代化。”税务系统要在“互联网+”时代不掉队、不落伍,首先要确立“互联网+税务”思维,通过跨界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乘信息时代快车,引领税收管理工作的变革。

(一)是新常态经济发展和实现中国梦的需要

实行“互联网+税务”的管理方式,既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社会管理手段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21世纪是一个信息数据时代,信息数据已成为人们有效管理经济社会的一个手段,诸多经济社会管理职能都必须随着信息数据时代的到来而发生革命性的变革。用“互联网+税务”的思维,去科学引领税收征管手段的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实现治税理念、治税体制、治税模式、治税手段的根本变革,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创新,促进税收征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与时俱进,实现税收征管的良性互动,打破部门壁垒,加强与市场监督、银行、海关、地税等部门互联互通,形成一个“以网管理”的共享平台,达到足不出户“能知天下事,管理天下事”,助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互联网创新大潮来势迅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一系列新技术、新业态在短时间内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对我们原有的传统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造成巨大冲击。税务系统直接面对数千万纳税人,接触海量的数据信息,肩负纷繁复杂的改革任务,特别是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及相随而来的对大量自然人税收管理,将对税务部门信息支撑系统提出更高要求,客观对税收征收管理现代化形成迫在眉睫的倒逼态势,深刻认识互联网的革命性作用,坚持用“互联网+税务”思维对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内部管理、各经济社会管理部门间协同乃至整个税收工作进行全面审视和科学重构,把税收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与互联网有机融合,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升税务部门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需要

税收文化是税收征管活动的历史积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可以极大地丰富税收文化建设的内容。随着“互联网+税务”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税收征管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模式和手段将不断推出形成配套的新体系,成为税收文化建设的新内容。通过大力倡导和推进“互联网+税务”思维和模式,使税务干部逐步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维和工作习惯。“互联网+税务”要求更加重视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寻求外部合作的同时,结合工作实践打造一大批既懂税收业务又身怀互联网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国税干部队伍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社会上任何一个行为的发展和文明,不仅需要文化进步、全民素质提高,还需要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和广泛认同,“互联网+税务”的运用,加大征纳双方接触,促进征纳双方理解,从而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有力推进“信用社会”建设。

(四)是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在税务系统构筑一个有利于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透明公开的权力运行平台,不断提高征纳双方的监督力,公平、公正地执行税收政策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运用“互联网+税务”信息的全面性、实时性和精准性的特性,结合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国地税合作、出口退税等规范落地推行,升级改造现有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软件,更加有效地加强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和规范,为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刚性支持。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政府和经济部门、第三方和社会各界包括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和共享,及时整合分析,把内部监督、规范和外部监督、规范实行无缝衔接,延伸监督触角,及时掌握税务人员在办公区域外的工作生活情况,广泛接受纳税人的监督,通过“法律、自律、他律”三律合一,不断提高社会监督力度,真正实现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执法的“阳光操作”,构筑气正风清的税务机关形象。

二、“互联网+税务”的积极效应

对接互联网,利用互联网这条高速公路改造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现代化发展呈现广阔前景和无限潜能,会让税务工作取得翻天覆地的成效。具体可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智能化交互式的纳税服务方式更为顺畅、便捷、高效

“互联网+税务”改变了传统的交流互动形式,使税企沟通实现“面对面”到“键对键”的跳跃式跨越,税收工作进入“微时代”的快车道。以纳税人为中心,搭建起业务全覆盖、流程简捷的在线服务体系,由岗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线下监控调度中心,实现界面友好的服务平台与后台支撑的无缝对接,为网上高效办税以及复杂事项、应急事项的协同处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是实现涉税业务“一网通办”。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巩固完善已有网上办税功能的基础上,对注册登记、发票管理、审批备案、业务咨询、投诉维权等所有纳税人端的涉税事项,实行在线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公路。二是实现远程服务“如影随形”。对税收法律、法规解读和涉税事项办理等业务,在网上开班实行远程辅导、培训。把网上办税系统、电子发票系统、12366咨询系统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整合成一体化、便捷集约的移动服务平台,实现纳税服务从“桌面”到“掌上”的转变,纳税服务从“足不出户”变身为“如影随形”。三是实现个性化服务“按需订制”。针对纳税人日益多元的服务需求,对纳税人注册登记和办税信息智能化分析,掌握纳税人的需求特点,将量体定制纳税事项提醒、税收风险提示、税收政策咨询等个性化服务及时推送到纳税人身边。实现复杂事项“预约服务”。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争议、投诉维权等复杂事项,以及需要当面沟通处理的特殊事项,通过在线预约服务,及时高效处理好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并运用在线事前沟通和事后回访,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征纳双方的风险。

(二)智能化的税收征管和纳税分析系统为信息管税提供强力支撑

在“互联网+税务”信息技术环境的支撑下,一方面可对全国大集中数据、政府和相关经济社会管理部门的涉税数据充分共享,一方面对海量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并可以最大化地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一是优化管理流程机制。按照数据分析、风险排查、任务派送、分类应对、督导反馈的管理链条,依托大数据技术和结构化数据仓库,构建、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分工协作和责任机制。二是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在整合税务部门内部各软件系统涉税信息、第三方信息和互联网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起按地域、行业、税种、涉税事项等多维的数据仓库和纳税人信息档案,按照一定权限对一线执法管理岗位开放,便于及时发现涉税风险点,为基层一线岗位实施执法管理、行政审批、业务咨询、纳税评估、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真正帮助一线人员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和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三是提升宏观预测分析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挖掘应用第三方信息,依照分析模型比对涉税数据,随时通过网络、涉税平台抓取数据开展分析、评估,对经济形势、税收形势进行理性的研判和预测,使得税收收入预测、质量管理和收入规划核算趋于更加科学合理。四是提高政策执行分析能力。运用分行业分类型的经济税收数据仓库、纳税人个性化档案、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中风险点提示等,以及从互联网和第三方信息中获取的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宏观政策效应分析等数据指标,为准确测算税收政策效应和政策执行分析提供全面客观的数据依据。

(三)智能化的内部绩效考核系统搭建科学评价平台

“互联网+税务”的思维和技术,推进了人与人、人与事、人与责的密切自觉的互动和融合,从而激励出1+1>2的正效应,提高工作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将内部管理、工作绩效、教育培训、督察督办、纪检监察和信息化技术融合构建“数字人事”大格局,依托这一格局自动采集生成每一位干部职工职业能力、岗位经历、工作业绩和廉政记录等信息,全面、即时、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的阶段性业绩,并与教育培训、交流轮岗、评先评奖和选拔晋升等挂钩,既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又能取其长补其短,从而促进干部职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互联网+税务”的法律与技术保障

“互联网+税务”作为“新常态”下的全新业态,要保障健康良性运行,当前最关键最紧要的是要做好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包括税收法律上的顶层设计和税收征管模式上的顶层设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生态环境,全面建立以纳税人需求为指向的税收征纳交互空间,简单的说就是两个保障。有了法律的保障,“互联网+税务”就有了理论的框架和法理依据;有了技术的保障,“互联网+税务”才有实践的可能。

(一)法律上的保障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和生命线。税务系统向外获取信息,具有范围广、宽度大的特性,既会涉及到企业法人也会涉及到自然人的纳税行为,获取到的数据会涉及到大量商业秘密甚至国家机密,如果没有法律保障会有侵权或违法之嫌,税收执法的合法性将受到动摇。因此,要加快立法,既要让税务机关获取数据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也要明确税务机关对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层面,要通过人大立法,对现有的税收法律进行相应的修订,从税法角度对“互联网+税务”作出法律上的总体性规定,使税收执法具有法律上的刚性。国家税务总局层面,要依据修订后的税法,及时对税收征管的条例、法规进行配套建设,明确“互联网+税务”下税务部门的税收体制、机制、模式、手段和执法权限包括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等,保持各项税收法律、条规和制度与税法衔接的一致性。省国税局层面,要着重进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的规章制度方面的修订和完善。如对纳税人涉税事项申报、备案、审批、缴税等一无巨细作出细化、量化的明确,从可操作性层面作出具体的规定性。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条规、制度的修订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充分运用互联网的优势,向社会做好宣传沟通,加强调研论证,积极回应公众关注,充分听取、广泛征求基层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将互联网时代对税收征管服务的内在要求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之中,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

(二)技术上的保障

“互联网+税务”,是税务系统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在获取信息、发布信息、使用信息等渠道建设上需要突破很多技术瓶颈。笔者认为主要需要的技术保障有以下三方面:

对外获取的信息要做到广泛、强大。广泛,是要充分运用数字搜索引擎和数据挖掘技术,大力拓展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来源和渠道,把散落在互联网中的海量涉税信息搜集起来,形成税务云平台,实现跨界融合和优势的叠加。强大,是能为信息管税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撑,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纳税人数据仓库”,在各级税务机关、各税种部门、前台服务和后台管理之间,按照职能权限实行信息开放和增值应用。

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要做到全面、深刻。全面,就是要打破原有的信息整理瓶颈,解决数据难以归类、比对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充分考虑互联网的迭加、激变、倍增效应,把用好、驾驭好互联网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中之重。深刻,就是要能把大数据和云计算引入税收征管的各方面、各环节,通过挖掘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系统、网络普通发票、叫号系统等软件之间数据流的相关性,分析筛选后将开放的信息应用到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中,提高风险应对、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精准度。

向外推送的信息要做到精准、便捷。精准,就是要充分融合“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分析理念,为不同需求的纳税人提供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涉税事项信息,按照纳税人搜索使用习惯自动为纳税人匹配同类问题,智能化显示纳税人可能需要的答案,减少咨询时间,提高咨询效率,让纳税人能享受到一对一的个性化信息服务。便捷,就是办税方式要灵活快捷,不受场地、网络和设备等因素制约,贴近需求,高度关注纳税人的交互体验,最大限度降低使用负担和负面情绪,实现纳税执法、服务从“桌面”到“掌上”的转变,使信息化服务从“足不出户”提升到“如影随行”。

“互联网+税务”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网络信息安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关系重大,一旦被窃取或篡改,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把确保网络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国税系统需要制定安全接入标准,明确细化安全访问控制程序,做好数据分级保护,落实数据传输安全、存储安全,开展移动办税应用安全检测,加强运行环境实时安全防护和监控。

2016-09-20

吴怀川(1964— ),男,浙江浦江人,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办公室主任、高级讲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财政与金融。

F810.423

A

1008-4614-(2016)05-0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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