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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先验自由——谈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

2016-03-07贾丽艳

关键词:先验康德理性

贾丽艳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何为先验自由
——谈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

贾丽艳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康德在著名的四组“二律背反”中,为了解决第三组有无自由的问题,提出了“先验自由”的预设,为了确证先验自由,康德对世界、人进行了二重区分,说明了自然与自由可并存,为它们找到合适自己的不同领域,通过详细分析先验自由的特征,确定了先验自由在康德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即先验自由作为康德自由思想的核心。

康德;先验自由;实践自由

康德1781年的《纯粹理性批判》是康德哲学的基础,也是他最著名的三大理论的基础。康德曾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中明确指出:“自由的概念……构成了纯粹理性的、甚至思辨理性的体系的整个大厦的拱顶石。”[1](P2 )由此可见,对自由概念的研究是康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当然也是康德哲学中“最难说清楚”的一部分内容。根据邓晓芒的理解:“康德的自由概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理解——先验自由、实践自由、自由感。”[2](P2)康德哲学最大的贡献之一就是在自由的概念中打开一条先验的论证方式——即先验自由。先验自由既是康德自由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它与其他两个层次的关系是:实践自由顾名思义是在现实经验中来讨论的,也就是康德的先验自由在实践中的体现;因此,先验自由就成为实践自由的衡量尺杆;自由感是实践自由与先验自由的“暗含”,带领我们寻找真正自由的方式。本文讨论的核心是先验自由。

一、何来先验自由

对于自由的探讨一直是西方哲学的一个传统。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都对自由进行过探讨,这些古希腊哲学家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也在孜孜不倦地追求着理性(logos),因此,总的精神是二元的。到了中世纪,由于《圣经》和古希腊哲学的可比性,基督教与古希腊哲学相结合,于是形成基督教哲学。大肆宣扬神学,宣扬上帝的万能性,宣扬上帝的至善性,认为上帝可以决定世间的一切。于是在现实中形成一个伦理问题:如何理解恶的产生,如果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那么世间的恶也应该是上帝的操纵,那么人们还需要对自己的恶负责任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接着就出现了另一种学说,即人是自由的。这种学说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的选择,因此,后果直接和个人相关。直到近代之后,对自由的探讨又开始热闹,原因主要是文艺复兴运动的背后推动,主要关注点是自由来源于自然吗?如果不是,那么它来源于什么?认为自由是来源于自然的学者认为,所谓自由,就是找到自然的规律,然后自由要合规律,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另一些人认为自由是一种主观能动性的选择。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就是在不同层面上为“上帝”留出位置,使人类的自由可以合理解释。但休谟的怀疑论将自由的存在推翻。

直到康德哲学的出现,自由概念又重新拥有了自己在哲学中的不可取代的地位。康德是通过四组“二律背反”的命题中的第三组命题提出的先验自由。正题:“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1](P374)为了说明二律背反性,康德做了如下解释:假如只存在自然因果性,那么也就是说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由之前的状态决定的,那么之前的这个让事物运动的原因也必然会有一个在它之前的原因推动它运动,如此循环思考得到的结果就是必然要有一个第一因,这个第一因是一切事物运动发展的最基础原因,而到头就再没有其他的原因作为这个第一因的原因了,这样的推论显然不符合因果自然的规律性。因此,按照这种逻辑,在开始的地方需要默认有一种原因是不需要其他原因作为他的运动因的,他的发生完全是自发的,是纯粹的,是绝对无条件的,所以它应该是先验的自由,在现象世界之外,是纯粹自发的。由此得出,这个自由的原因不属于现象世界,但是它的作用却全然在现象世界之中,并且由于它,现象世界是具有因果逻辑性、环环相扣的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世界。这种先验自由是一种纯粹理念,不包含任何的经验东西。反题:“没有什么自由,相反,世界上一切东西都只是按照自然律而发生的。”[1](P374)康德的证明如下:先验自由使现象界所有事物运行发展的第一原因,它是纯粹自发的,没有能使它运动的原因了。所以康德的先验自由思想其实是与现象世界的因果规律相矛盾的,先验自由使现象世界的因果规律超出现象世界,使整个自然因果性构成的现象世界产生特例,使经验的统一性瓦解。由此推出,先验自由不存在,它只是一个空洞概念。对康德的第三组“二律背反”的论证,提出自然与自由的并存,从反面考察了我们的判断,提出了先验自由的概念。

二、先验自由的确认

因为“二律背反”,康德提出了先验自由,为了确证先验自由,康德又提出了人的双重特性:经验的特性及理性的特性。在确证先验自由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清楚的是康德的“先验”对于时间的意义。康德的“先验”概念与时间的概念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不可以把“先验”中的“先”理解为时间中的“前”,先验自由中的“先验”应该理解为“更重要”“更基础”的意思。时间是自然界的现象序列的发生学联系,自由却代表着人的无限。康德通过人的双重特性确证了先验自由。我们说人有经验特性指的是人按照自然因果律生活,处在现象之中。我们说人是理性的,其实就是指人是能够使现象世界开始发生运动的原因,但人自身并不在现象世界之中,人的这种理性特性并不是任何现象,而是自在之物的特性。为了说明人的第二个特性,康德曾举“撒谎”的例子。他认为,无论撒谎这一行为是怎样由经验的情况(比如,撒谎的人生活在一个爱撒谎的家庭中,他受到恶劣的教育等)决定的,人的理性特性都可以选择不要去撒谎。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为对于撒谎的人的经验性条件的理解而减少对他撒谎这一行为的指责。因为他是自由的,他具有完全独立于经验性特性的理性特性,所以,他在说谎的时候便是有罪的。从这种判断中,我们可以看出人的理性特性可以完全不受感性(经验性)特性的影响,它可以独立进行。

康德在论证人的这两个特性之前,康德实际上对世界进行了分类。他认为世界可以划分为感性的世界(现象的世界)和理性的世界(先验的世界),感性世界是可以经验的,是我们所有知识可以触及的世界;理性的世界是先验的,超出经验范围的,不能认识但可以思考。在康德的哲学中,两个世界完全相对但是又密不可分,没有感性的世界,我们的理性世界只是一个空洞,没有内容;没有理性世界,我们有的只是经验的材料,无法形成真正的知识。

康德以人的两大特性的论证为基础,对事物进行了划分:“现象”与“物自体”。所以人处于两个世界之中,一方面,人在自然界中要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必须服从自然法则,人是不自由的;另一方面,人生活在理性的世界之中,作为“超验”本身生活,是不受到任何自然法则约束的,因此,人是自由的。所以,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人必须扬弃知识,好为信念留出空间。

为了确认先验自由,康德提出人的两种特性,两种特性处在同一个主体之中,看似对立,那么它们的关系如何呢?经验的特性是理性的特性的感性图式,是实践的图式;而理性的特性是经验的特性的先验图式,指导经验性特性。也就是说,人在现象世界中,是由现象世界的经验特性所决定的,而这些特性又是由理性的特性决定的,所以归根结底,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由人自己的自由决定的。

三、先验自由的特性

先验自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由,要想透彻理解,需要明白它的三个核心特性。

首先,先验自由的本质是物自体自由。在康德哲学中,他把事物划分为两类:“现象”与“物自体”。现象只在经验的世界,而物自体在理性的世界,两个世界都有各自的法则。人作为自由的主体,可以不总是受自然规律的约束,所以,自由的行为并不在自然界发生,而是超越现象世界,进入到物自体的世界,所以,对于康德而言,主体的先验自由就是物自体的自由。

其次,先验自由完全与经验无关。康德的先验自由是与经验完全无关的,它不受经验的约束,更不需要经验的给予,但是却是经验世界内所有事物得以发展运动的第一因,它是完全自发的,是绝对的。

最后,先验自由只存在于我们的理念中。先验自由在人的思维中,却永远不可能被认识。因为主体只能认识现象,而先验自由不在现象的世界中。因此,先验自由是人类永远无法企及的彼岸世界。“我们先天地知道其可能性,但却看不透它……”[1](P2)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说的先验自由是在经验性世界无法找到也无法论证的,但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的自由在除去感情因素的领域中被凸显出来,通过这种凸显,使原本在经验性领域中不可抓住的先验自由在实践中指导了现实,回归到此岸世界。康德对于先验自由的论证,简单地说就是为了说明所要论证的对象不但是在经验事物之前,而且是主体能认识经验事物的必要前提条件。

四、先验自由的地位

正如邓晓芒的理解,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他把自由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先验自由,二是实践自由,三是自由感。通过我们对三大批判著作的研读,可以发现,先验自由在康德的批判哲学体系中既是基础也是核心。

第一,先验自由为实践自由铺垫。先验自由是康德自由的哲学体系中的精华,但并不是终点。提出先验自由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我们能够不矛盾地‘思想’自由,实现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3](P95)。康德的先验自由是一种设定,是为了适应理性世界,它既是经验世界一切事物得以发展的动因,也是为了人类的宗教信仰、审美、道德准则而必须设定的概念,否则,人类就如同机器一般,对自然法则只能是完全服从。先验自由是一种超出经验的状态,它使自由只能被思考而无法进入实践领域,这种自由在现象的世界中是完全没有地位的。为了使自由在现实中具有意义,康德随即提出实践自由,即:“道德的唯一原则是相对于法则的一切质料(即欲求对象)的独立性,以及通过一个准则必须具备的单纯普遍的立法形式对意志的决定性。不过,这种独立性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而这种纯粹的因而实践的理性的立法才是积极意义的自由。”[1](P33-34)即使实践自由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仍然是实践中道德的基础。

自由的问题是康德哲学研究中的一条自始至终的主线,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集中探讨了先验自由是其他自由的基础,没有先验自由,经验世界中的自然链条无法开始,没有实践自由,则具体的道德行为难有准则。所以我们在理解康德的自由观时,首先要明白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不可分开,同时明白先验自由为实践自由做了铺垫,而实践自由是先验自由在实践领域中的应用。

第二,先验自由与道德法则互为认识条件。如果不是我们早在理性之中认识到有道德法则,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假定像先验自由这样的一些概念存在。同时,假如没有自由相关概念的思考,我们实在也很难想到去哪里寻找道德法则。所以,先验自由与道德法则实为互相认识的条件,理解康德的自由观,我们要做的首先是明白他所谓的自由,通过自由再认识道德规律,反过来再从道德方面入手理解康德的自由。康德认为,人们在做某事的时候,一定是自己意识到应该这样做,是在自身中发现始终无法认识的自由。他认为,主体在自然界是为“自然”立法,而在实践的领域中是为“自己”立法。康德通过确立人的自由的绝对性,从而为人的权利、尊严、责任确立了绝对性。所以,康德的先验自由概念并不是一种随意设定的概念,也并非简单的逻辑需要,它的本质是为了唤起人们认清并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先验自由是康德在批判哲学中设定的自由因果性,它的提出要追溯到康德的四组“二律背反”的第三组:正题——世界有出于自由的原因;反题——没有自由,世界的一切都是被决定的。康德通过反证法,证明正反题都可说通,从而从理论理性的角度设定了“先验自由”存在的必要性,证明自然与自由可以不冲突地同时存在。为了确证“先验自由”,康德首先划分了双重世界:感性的世界和理性的世界。感性世界也就是经验世界,它是自然存在的领域;理性世界也就是先验的世界,它是自由存在的领域。两个世界对立但密不可分。之后康德通过对人的双重特性进行划分,确证了“先验自由”。他认为人的特性可以划分为经验特性和理性特性。一方面人的经验特性使人生活在现象界中,需要承认并服从自然因果律;另一方面,由于人的理性特性,使人可以挣脱自然规律的约束,成为现象世界事物可以发展运动的原因,人是自由的,确证了“先验自由”。所以,在康德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自然和自由是同时出现在一个主体身上的,人同时具备这两种品质。康德的先验自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它只存在于我们的理念中,完全与经验没有关系,实际上属于物自体的自由,这样的自由在康德的自由观中既是实践自由的前提和基础,也与实践领域的道德准则互为认识的条件。先验自由只是一个纯粹的理念,它是能够自主开始一个状态的能力。

[1][德]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M]. 邓晓芒,译. 杨祖陶,校.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邓晓芒.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3]张志伟. 康德的道德世界观[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5.

[责任编辑 刘馨元]

2016-06-26

贾丽艳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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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292(2016)05-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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