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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研究

2016-03-07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个体化养老个体

潘 峰

(1.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2.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个体化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研究

潘 峰1,2

(1.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2.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个体化理论是当代家庭研究中的代表性理论之一,强调个体从传统的社会关系中脱离,关注个体化进程对家庭领域的影响。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处在个体化进程中,以家庭私人化和个体的崛起为标志。家庭养老仍是当前农村地区的主要养老方式,农村社会的个体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困境。而强化政府的制度能力建设,多主体的共同分担机制及传统孝道文化的倡导,能够有效地缓解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困境。

个体化理论;个体化;农村社会;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由子女在家庭内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养老方式,其基本特点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的结合。[1]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2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数量高于城镇。在养老方式上,农村老年人照料主要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接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比例较低,高龄老年人倾向于将房产交给子女,换取子女赡养。[2]家庭养老仍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主要养老模式,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动加剧,“空巢家庭”持续增加,造成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个体化理论是当代家庭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其分析焦点是家庭中的个体成员,关注个体的兴起对当代家庭的影响。当代中国社会处在持续转型过程中,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个体化。而农村社会的个体化进程,对农村家庭养老问题产生直接影响。将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置于个体化理论视角下,更好地理解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困境,对缓解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 个体化理论

个体化理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对欧洲现代化历程进行反思的理论。当代欧洲社会经过早期的现代化阶段,社会和政治经历了根本的转变,个体化成为新的社会模式的开端,作为当代欧洲社会的结构性特征。

在《个体化》一书中,贝克夫妇认为,“个体化”包含着两层重要含义:第一,“个体化”意味着既有社会形式的解体,如阶级、社会地位、性别角色、家庭、邻里等范畴的日趋弱化;第二,“个体化”,意味着现代社会新的要求、控制和限制被强加给个体。[3]

个体化含义,可以被理解为“脱嵌”与“再嵌入”的双重主题。首先,脱嵌。“脱嵌”意味着个体从旧有的制度化形式中抽离,从传统的社会关系和角色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脱嵌”更多从个体层次出发,强调个体的制度化抽离,带有解放色彩;其次,再嵌入。个体从传统的义务和支撑关系中解放出来,并不意味着个体脱离社会控制,获得完全意义上的自由。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摆脱传统束缚的个体,依赖于福利制度、劳动力市场、教育系统等制度网络,被新形式的社会义务控制和约束。在这个意义上,个体化理解为制度性的个体主义,个体作为当代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单位。

个体化成为社会的结构性特征,个体作为家庭成员,对家庭生活领域产生直接影响。在个体化社会中,福利制度取代家庭的部分功能,为家庭成员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机会,确保成员不完全依赖于家庭而获得基本生存,能够摆脱传统家庭的束缚。在家庭生活中,个体被置于核心位置,独立自主意识增强,根据自身的需求决定家庭生活方式,选择“为自己而活”。

这样,当代家庭的本质,从基于团结的“需要共同体”变成“选择性关系”, 即“个体的联合”。[3]传统社会的家庭,家庭成员有自己的位置和角色安排,因共同的目标和义务团结在一起。当代家庭,成员不再将家庭看作获得生存保障的重要途径,逐渐摆脱对家庭的义务,个人偏好越来越成为衡量标准,个人设计生活的逻辑占据主导地位,家庭成为一种选择性关系,变成一种个体的联合。而且,个体把自己的兴趣及利益带入家庭,在每天的选择与商量活动中,决定家庭关系的细节。传统家庭的义务和持久性不再得到强调,家庭成为利益协商甚至冲突的场所,家庭关系趋于平等但更加工具化,家庭的纽带作用更加脆弱,导致传统家庭关系的逐渐瓦解。

个体化理论,一方面强调当代社会中不断增长的个体选择、独立自主及自由,另一方面强调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个体对社会制度的依赖。个体化作为当代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影响个体的日常生活,而家庭变迁只是社会的个体化倾向带入家庭领域的结果。

二 个体化背景下的当代农村家庭养老困境

1.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个体化进程。

近年来,“个体化”理论受到中国社会理论界的持续关注。较多研究者运用个体化理论解释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达成的基本共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当代中国社会正在历经个体化进程,个体化理论适用于当代中国社会,但基于社会和文化模式的差异,当代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并不会单纯复制当代西方社会的个体化模式,而是在特定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发生。

当代中国的个体化进程仍处在“脱嵌”的阶段,意味着个体从原有的制度化形式中抽离,从传统的社会关系和角色解放出来。当然,个体化也发生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国家的去集体化政策及市场化改革,对农村社会的个体化产生直接影响。

国家从农村公共生活撤离,直接导致个体从传统集体生活的“脱嵌”。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集体生产模式逐渐解体,国家和集体对家庭的干预减少,家庭成为独立的生产和社会单位。个体从集体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较少受到集体的约束,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增强,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成为个体生活的中心,意味着个体在当代农村社会生活的崛起。农村社会个体化,其后果在于,个体权利意识得到彰显,追求独立自主的生活方式,而传统集体主义价值逐渐消解,社区生活开始衰落,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减弱。

另外,市场化改革和城市化进程,加速个体从农村社区及家庭的“脱嵌”。在人类学者闫云翔看来,流动性在中国社会个体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在身体和社会这两方面的流动性不断增加,个体打破社会团体的约束,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寻找自己的发展机会。[4]市场化在促进流动性起着决定作用,为个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城市化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加速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社会流动性的增加,加速农村社会的个体化进程,让个体从封闭的社区中脱离出来,摆脱亲属、社区及家庭的影响,改变个体与所属群体的结构关系,让农村个体从农村“脱嵌”出来。

农村社会的个体化进程,使当代农村家庭开始从社会制度向私人生活领域转型。家庭不再作为集体性的单位,承担更多的社会功能。相反,家庭成员的重要性增加,成为家庭生活的中心,其自我意识得以提升,追求更具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导致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的变化。

2.当代农村家庭养老困境分析。

在家庭养老模式下,家庭作为养老资源的提供者,较年长者是被照顾的对象,子女作为实际的照顾者,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传统农村家庭中,家庭作为合作组织,赡养老人体现了代际间合作分工、予取平衡的原则。长辈对家庭资源的控制,及家庭权威地位的获得,是保证子女供养的重要基础。建立在传统价值上的“孝”文化,是支撑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伦理规范,为家庭养老提供了道德基础。而农村的公共舆论,作为非正式机制,监督和规范着养老行为。[5]简言之,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农村被高度制度化,保证了家庭养老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化进程发生当代农村家庭,以家庭私人化和个人崛起为标志,让家庭养老的经济与社会基础发生动摇,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被打破,当代农村家庭养老困境凸现。

第一,个体化进程中,国家力量从农村社区中撤出,使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更具依赖性,更加脆弱。

国家从农村社区撤出,减少了对农村社区和家庭的干预,个体成为农村家庭生活的中心,从传统的集体、邻里、社区等群体性关系中脱离出来,更少受到集体的约束。在养老层面,国家和农村集体减少农村养老的责任,将养老视为农村家庭的私人事务,更少地参与或投入农村养老。农村制度性的养老保障功能弱化,个体和家庭不得不独自面对脱离而带来的社会风险。尽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一定的支持,但难以从根本上满足农村养老的实际需要,老年个体缺乏福利制度的充分支持,被迫回到家庭中,更加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成为必须的选择,尤其是当老年人缺乏自我照顾的能力时,更加依赖家庭成员,家庭和个体成员独立面对养老资源的不足。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更加脆弱,随家庭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主观意愿而改变。年青一代的子女地位增强,逐渐成为家庭生活的中心,在养老问题上扮演着关键角色。由于家庭经济能力的制约,家庭养老资源的缺乏,年青一代的养老意愿下降,甚至不愿承担养老的责任,老年群体甚至独立面对生活问题,造成既无资源,又无人养的局面。

第二,城市化过程中的个体流动,拉大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在空间上的距离,形成代际分离的局面,降低农村家庭养老质量。

城市化过程中,户籍制度松动,城乡二元壁垒逐渐被打破,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形成乡村年轻一代大规模外出务工潮。被束缚在土地上的个体,受市场力量的吸引,离开熟悉的乡村环境,暂时脱离了社区、家庭和亲属的直接影响,自由往返于城乡间,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方式。

农村社会的流动,为个体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让个体获得相对更高的收入,客观上提升农村家庭经济和物质上的供养能力,却导致农村家庭出现更多的空巢老人。子女作为老年父母的实际照顾者,在家庭养老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城乡流动造成长期的代际分离,投入到养老的时间和精力相对更少,老年人难从子女那里获得实际照料和精神慰籍,生活负担加重,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另外,农村个体进入到城市,开始接受城市的价值观念及生活方式,个体主义意识明显提升,更加强调个人利益,关注自我的物质生活,选择忽视家庭赡养责任,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实际效果。

第三,农村夫妻家庭的增加及个体化对家庭代际关系的影响,弱化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

近年来,受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政策等因素影响,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较显著的变化。王跃生利用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测算,认为中国当代农村家庭的小型化趋向并没有改变,核心家庭仍是最主要的家庭类型,相对2000年而言,农村的夫妻核心家庭与单人户家庭的数量和比例,有比较明显的增加。[6]农村夫妻核心家庭的趋势,体现了农村家庭私人化倾向,直接影响到家庭内部关系及家庭养老功能。传统以代际关系为主轴的农村家庭,逐渐转变为夫妻核心家庭。家庭内部权力关系发生转变,传统长辈的权威和地位日益下降,年轻一代在经济上日益独立,家庭权力向年青一代的夫妇转移。夫妻家庭的出现,意味着新家庭从传统的大家庭中分离,使家庭养老的资源供给,依赖于核心家庭的经济能力和供养意愿。夫妻家庭的独立性,让家庭的供养意愿下降,赡养老人甚至被视为经济负担,老年人可获得的供养资源减少。另外,夫妻核心家庭造成子女与老人的分居,老人失掉来自子女的直接照顾,缺乏情感和精神慰藉,养老质量明显下降。

在家庭观念方面,家庭成员自我意识增强,将个体的需求和利益带入家庭,选择生活方式的意愿日益增强,要求摆脱家庭责任的束缚。家庭成员的个体化倾向,影响着家庭代际关系,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当前的家庭代际关系,带有较强的功利性色彩,从情感回报转变为利益交换关系。[7]传统的代际关系模式下,父母付出情感和抚养子女,为回报父母的养育,子女赡养年老父母是强制性的责任规定。在个体化视角下,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则遵循功利化的利益逻辑,老人通过财产或者劳动能力,作为交换,换取子女的赡养和生存保障,家庭养老的情感基础逐渐被侵蚀。

第四,农村社会的个体化,带来个体意识的增长,导致传统孝道衰落,瓦解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

在传统农村,“孝”文化作为一种支持性的文化资源,发挥着社会规范的功能,能够成为人们评判养老行为的道德准则,调节和约束农村家庭的养老行为。赡养父母,通过家庭的代际传承和公共舆论的监督,成为子女的内在责任和自发行为。随着当代农村社会的个体化,传统的孝文化受到冲击并逐渐瓦解,家庭养老制度失去文化支持,直接影响到家庭养老行为。

在农村的个体化进程中,年青一代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得以提升,处于家庭的中心位置,力求摆脱传统义务关系的束缚。个体的独立意识增强,根据自身的需求决定家庭生活方式,如选择经济上独立,与父母分居等。在观念上,个体更加强调个人幸福的重要性,越来越自我中心化,行为上更加功利化和精于算计,放弃对他人的道德责任,成为家庭中的无道德个体。传统“孝道”受到忽视,不赡养老人被认为个体的正常选择,而非不道德行为。其消极性后果在于,个体淡化家庭养老的责任,降低养老意愿,仅维持基本的经济供养,缺乏实质性的情感关心和精神慰藉,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与此同时,农村养老的道德评判标准也发生改变,村民更愿意将养老看作家庭内部的私人事务,更少去干预他人的家庭养老事务,公众舆论逐渐失去约束力和强制力,难以对家庭养老行为,起到规范和监督的作用。

三 缓解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相关建议

当代中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时期,个体化成为当代农村社会的特征,当代农村社会的个体化进程不可逆转。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有着规模庞大的老年人口,受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较难提供更多替代性的养老模式。而且,农村地区存在的“养儿防老”观念,使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缓解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困境,可以从几个层面着手。

第一,强化政府在农村家庭养老上的制度能力建设。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需要政府的制度性保障。国家应加大养老资金的统筹及安排,创新农村养老制度形式,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政策。近年来,政府加大对农村养老的关注力度,2012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制度性保障。各级政府,应联系农村的实际情况,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相关制度,制定并出台支持家庭养老方面的政策,并保证各项政策在农村基层的落实和有效衔接。

第二,确保农村养老的共同分担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个人照顾相结合。农村家庭养老并不意味着养老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而社会养老并不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的多主体共同分担机制成为较佳的选择。国家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实际的养老资源。社会机构参与到农村养老,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发挥机构养老的优势,增加农村养老的实际供给。家庭成员需承担必要的责任,为老人提供实际照顾和情感慰藉,维持老人与家人的情感联系和互动空间。

第三,积极倡导农村传统的孝道文化,发挥公众舆论的影响力,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的质量。在农村社会,倡导传统孝文化,发挥家庭伦理的积极作用,使家庭养老模式得以延续并保持稳定。而乡村社会公众舆论的重建,恢复其道德监督的职能,有助于约束和规范家庭养老行为。

[1]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与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5):40.

[2]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R]. 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5:65-70.

[3]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M].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3,112.

[4]闫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M]. 陆洋,译.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330.

[5]唐灿,马春华,石金群.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的资源危机[J].中国党群干部论坛,2008(11):39-40.

[6]王跃生.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J].中国社会科学,2013(12):63-76.

[7]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J].中国学术, 2001(4):228-230.

Class No.:C913.6 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Predicament of Family Support for the Aged People in Rural China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Individualization Theory

Pan Feng1,2

(1.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China;2.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 China)

As one of representative theories on modern family studies, Individualization theory emphasized that the individual traditional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gave attention to the impact of individualization process on family. Contemporary Chinese rural society is in the process of individualization, based on family privatization and the rise of the individual. Family support for the aged people is still main mode in rural China. The process of individualization contributed to predicament of family support for the aged people in rural China to some extent. Some measures,including strengthening of government's institutional capacity, multi-agent sharing mechanism, and the advocacy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filial piety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dividualization theory;individualization;rural society;family support for the aged people

潘峰,在读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讲师,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C913.6

A

1672-6758(2016)11-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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