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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法律人当何作为?

2016-02-15羽戈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2期
关键词:卢武铉辩护人义务

文/羽戈

《辩护人》:法律人当何作为?

文/羽戈

剧照

釜林事件受害人(电影原型)

剧情简介:影片以20世纪80年代的韩国釜山为背景,以已故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曾在担任律师时负责釜林事件辩护的故事为原型。

1978年,只有高中学历的宋佑硕(原型卢武铉)通过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通过司法考试,并在成为法官后很快转行成为一名律师。他敏锐地从最新政策中嗅到商机,以不动产代书业务起家。虽然被同行讥讽为随时随地派发名片的夜店小弟,但他不以为忤,一步一步朝着心中的目标迈进。他依靠赚来的钱让妻儿过上富足的生活,也还了七年前在饭店大婶那里欠下的良心债。进入20世纪80年代,韩国民主化斗争愈演愈烈。佑硕全然不管窗外事,关起门来继续赚钱。然而社会的巨变已经不容他置身事外,饭店大婶的儿子朴镇宇因从属的釜山读书联合会被控为左翼社团而遭到逮捕,更受到残酷的虐待和不公的指控。

虽然爱钱却更重感情的佑硕,就这样走上了为民主辩护的道路。

韩国电影《辩护人》盛极一时。在韩国,上映70天,累计观影人次达11367698名,位列韩国电影史上第八。传入中国,激起泪奔如潮,完全湮没了语言、族群与国界的隔阂。我看此片,几度落泪。时至午夜,天地俱寂,远方与希望,隐藏在巨大而静默的黑暗之中。触景生情,随手写道:

“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要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律师、是法官、是检察官、是警察,还是最普通的法务人员,你会在电影当中找到自己,并在现实当中找到方向。如果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父亲、是母亲、是丈夫、是妻子,还是儿女,当你的身边出现了宋佑硕式的律师,请理解他、支持他、善待他。”

电影的主角宋佑硕律师,原型是韩国第16任总统、后来跳崖自杀身亡的卢武铉。因此片中的每一幕,都浓缩了韩国民主转型的血泪史。如果说韩国人为之涕泗横流,缘于电影触痛了他们的历史伤口。那么中国人哭什么?

国家的转型与公民的转型,两者相互成就,最好同步发生。最起码,公民的转型不能迟于国家的转型,公民无法崛起,国家便无法彻底翻身。宋佑硕从商务律师转型为政治领袖,正对应了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天翻地覆。《辩护人》的主题,即以宋佑硕的转型,呈现韩国的转型,以宋佑硕的精神历程,呈现韩国民主化的崎岖血路。

宋佑硕从逃避政治,两耳不闻民主的呐喊,到纵身跳入政治之河,中流击水,其历史背景是1981年的“釜林事件”。如电影所示,这是一起冤案,出自全斗焕军事独裁政府的捏造。釜山地区的大学生及大学出身的活动家共22名青年,被指传阅危险书籍,并在戒严的情况之下进行非法聚会,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反共法》《集会示威法》等,遭到拘留处理。片中的朴镇宇,即这22名青年之一。

这大抵便是我们常言的“敏感案件”,律师一般都不愿接手,唯恐引火烧身。宋佑硕代理此案,担任朴镇宇的律师,第一个原因是为了报答当年朴镇宇的母亲对他的一饭之恩,他虽犬儒,却非无情,朴镇宇被捕之后,朴母绝望的哀求令他肝肠寸断,寝食难安;第二个原因在于,对此案介入愈深,他愈发意识到,这个国家的政治何其专横,法律何其沉沦,此前他似乎不知(到底是不能知,还是不想知呢?)政治犯,不知非法拘禁,不知刑讯逼供,不知此案的审判形同走过场

如果第一个原因,可以归结为报恩,第二个原因,可以归结为义愤,那么第三个原因,不妨归结为责任与义务。宋佑硕接手此案,他的助手竭力反对,理由十分生动:宋律师面前的八字豁然开朗,使劲儿踩油门都不够,怎么能踩刹车呢?宋佑硕答道:“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这是一个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律师,他坚信朴镇宇无罪,无罪就要收到无罪的判决,为了这一结果,他不惜“把自己安稳的人生一脚踹了”,这是一个法律人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义愤的抗争,也许慷慨激昂;基于义务的抗争,方能坚忍一心。

记得一位智者说过:专制最邪恶的地方,不是剥夺了你的自由,而是豁免了你的责任与义务。何谓责任,何谓义务?譬如说:当不义写入法律,反抗就是义务;当独裁成为事实,革命就是义务。丧失了自由,你只能成为奴隶;忘却了责任与义务,你将永远成为奴隶。自由被剥夺已经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我们忘记了什么是自由,忘记了捍卫自由、反抗专制,人人有责。

律师的义务,在于守护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商务律师的宋佑硕不该被苛责,他虽以赚钱为己任,却不曾违法乱纪,不曾勾兑法官,不曾欺诈客户。甚至不能说,代理“釜林事件”的宋律师,一定比代理税务案件的宋律师高尚,单论律师的职业伦理,二者并无高下之分,至少我们不可拿后者批判前者。

只能说,相比商务律师宋佑硕,人权律师宋佑硕更有资格回答这些问题:律师何以为律师?什么是律师的义务?什么是律师的尊严?成为朴镇宇的辩护律师之后,他才发现他所处身的司法环境之黑暗。法庭之上,他像一头愤怒的狮子,孑然一身,孤独战斗,法官、检察官,以及坐在他身边的律师搭档,都不是他的同道。问题由此浮现:在一个充满了恶法甚至无法的国度,律师当何作为,法律人当何作为?

与恶法的斗争,最能考验一位律师的智慧和勇气。你可以承认“恶法亦法”,更必须指出“恶法亦恶”,直指其恶,这是勇气;依法搏击,这是智慧。譬如你拿《国家安全法》来搪塞,我便以《宪法》《刑事诉讼法》来反击。假如对方一举撕破了恶法的遮羞布,将政治系统切入无法状态,宋佑硕只能上街了,“当国民无法行使法律权利的时候,作为法律人,我更应该走在最前面,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人的义务。”

工作照

一个宋佑硕,只能是孤胆英雄,无法改写法治的悲剧;一万个宋佑硕,同心协力,才能成就法治的伟业。宋佑硕代理“釜林事件”,有前辈律师的指引,有记者同学的义助,有旁观了暴行的军医中尉弃暗投明,挺身作证,还有他的那位搭档,小丑模样的事务长。我本以为,当宋佑硕的律师事务所遭难,他会选择背叛,这更符合我们亲见的残酷现实;不想他能坚守到底,帮助宋律师收拾一片狼藉的残局。就连那位惯于枉法的李法官,也并非天良丧尽,被迫作出冤屈的判决过后,他答应两年内将朴镇宇等青年全部假释出来。

电影的最后一幕,当宋佑硕站在被告席上,釜山142名律师,共有99人出庭为他辩护。这构成了《辩护人》的高潮。同为律师,宋佑硕在支撑法治的上限,那99人则在抬高法治的下限。两者都不可或缺。

《辩护人》终结于宋佑硕含泪的微笑。一身白色囚衣的他,输了自由,却赢了正义;输了现在,却赢了未来。只是在我看来,这悲壮一幕的意味不止于此。宋佑硕的原型卢武铉,从律师到总统,最后深陷贿赂门,跳崖自尽,未尝不是以死明志,自证清白。对于这般惨淡的结局,以及卢武铉的功与罪,笑与泪,如何评说?

我们原是韩国民主史的局外人,《辩护人》却超越了泾渭分明的国境线,使我们成为与宋佑硕同呼吸共命运的局中人。我们欢悦于宋佑硕的欢悦,我们纠结于宋佑硕的纠结,我们激扬于宋佑硕的激扬,我们无力于宋佑硕的无力。事实上,无论宋佑硕,还是枉法的法官、色厉内荏的检察官、自嘲为“稻草人”的记者,无论“釜林事件”,还是黑牢、刑讯逼供与政治迫害,在今日诸国,皆不乏对应,而且有人所承受的苦难,毋宁更为严重、惨厉。基于此,我们落泪,则不仅为电影,更为电影背后相似的历史与现实——我们尚且无法将历史与现实拍成电影。

2013年12月18日,《辩护人》在韩国上映。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对“釜林事件”二审宣判,改判被告人无罪。此刻,距离一审已经达33年之久。

(本文作者本名尤宇,媒体人、撰稿人,曾出版多本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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