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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补表十五种考论

2016-02-04

南都学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年表后汉书体例

曹 金 华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后汉书》补表十五种考论

曹 金 华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史记》有十表八书,《汉书》有八表十志,而《后汉书》却只有纪传,表志阙如。萧梁时刘昭注《后汉书》,将晋司马彪《续汉书》的八篇志分为三十卷补之,至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合刊为一书。而宋、清两代为《后汉书》补表者众,前后有七家,一十五种,却至今无一可以罗入,且陷入了弃之难舍、取之难用的尴尬境地。原因在于这些表时代背景不同,撰写者掌握的史料不同,史识不同,都表现出明显差异,存在着许多歧误。如今,不少古籍被整理出来,考古出土大量文物资料,新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在此基础上对诸家补表重新审视,整齐体例,勘合异同,正误补阙,成一家之言,使之成为东汉史研究的学术支持。

《后汉书》;补表;研究

西汉司马迁所撰《史记》,是国史“二十四史”中的首部,其发凡起例,参酌古今,用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种体裁记事,成为此后纪传体史书的鼻祖。东汉班固所撰《汉书》,除因《史记》的通史性质而合世家为列传和改书为志外,它皆递相祖述。这种纪、表、志、传“四体裁书”的编纂体例,成为此后国史编撰的基本模式。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其后的史书体例并不完备。如刘宋范晔撰《后汉书》,就只有纪传,而无表志。以至于三国迄于隋代之所有正史,志尚间见,表则全阙。直到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撰修《新唐书》时,才恢复了马、班撰史宜备史表的旧规,而五代史又阙。因此,后世史家于扼腕之际,相继为之补表补志。如萧梁时刘昭注《后汉书》,即取晋司马彪《续汉书》的八篇志,分为三十卷补之,至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合刊为一书,而《后汉书》表至今阙如。

范晔撰《后汉书》,除着力于纪传之外,还曾委托他人述志,只是因故未果而已,但却从未谈到过表。故而后人曾有一说,谓“《后汉》《三国》《晋》《北魏》《隋》,其列传已详备无遗阙,故不立表,非不知立表也”[1]448。也就是说,这些史书都在列传中解决了表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无须多此一举,而非不知道表的重要。但此说法,定难成立。

首先,从表的作用看,其具纪、传所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补充功能和“举目可详”的便利优势。如《史记》“十表”与《汉书》“八表”,虽因通史与断代之别而有所异,但皆在通过寓繁于简、文简事备的形式提要纪传,用以勾勒历史轮廓和基本线索,于“方寸之中雁行有序,使读者阅文便睹,举目可详”[2]466,具有一览了然的效果。此外,鉴于正史篇幅、内容、行文、结构等的限制,许多历史人物以及相关事迹,无法专门立传或在他人纪传中反映出来,需要表来弥补、完备。正如清代卢文弨言:“夫史莫重于表志……表也者,标也,标明其义类,使纲举而目张。马、班之为是也,亦兼以补纪传之所未及。”[1]252阮元在万斯同《历代史表》重刻《序》中亦云:“窃谓史表之作有二端,本纪、列传所不能详,列之为表,一也;读史者析其繁杂,以表齐之,二也。其一补纪传之阙,其一合纪传之分,其体相类,其旨则殊矣。”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他还举例说:“《史》《汉》于十八功臣如奚涓、王吸、丁复、蛊达皆不立传,丞相中若陶青、刘舍之等亦无传,此表所以作也。”[1]448也就是说,即便颇为重要的人物,限于史书的篇幅、结构等,也不可能人人立传。对此,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一“各史例目异同”中也说:“《史记》作十表,昉于周之谱牒,与纪、传相为出入。凡列侯、将相、三公、九卿,功名表著者,既为立传,此外大臣无功无过者,传之不胜传,而又不容尽没,则于表载之。作史体裁,莫大于是。……表多则传可省,此作史良法也。”[3]4由此可见,表“与纪、传相为出入”,而绝非可有可无。

那么,是否《后汉书》真的“其列传已详备无遗阙,故不立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从该书的纪、传来看,即便是三公、九卿等相当重要的人物,有许多人也未入传。如清代黄大华撰《东汉三公年表》[1]629-640,所列四公(含太傅)154人,谓加星号者“表《后汉书》中有传”,加圆圈者“表有附传”*此据二十五史补编本,刘祜仁点校本误作“表有两传”。,而未加标号者竟占少半。此外,从相关史籍和山经地志等反映出的情况,也足以说明这个问题。那么既然如此,范晔为何不立表呢?余以为或与《东观汉记》一书有关。众所周知,范晔的《后汉书》,是在《东观汉记》、八家《后汉书》和袁宏《后汉纪》等许多史书的基础上撰成的,是一部集大成的作品。但这些书,除了历经东汉一朝不断续成的当代国史《东观汉记》外,都没有表,因此也就显现不出表的差异,而此书当时仍在流传,故无必要再作新表,而未意识到这部书后来竟会失传。对此,唐代刘知几在《史通·古今正史》中说:“在汉中兴,明帝始诏班固与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又诏史官谒者仆射刘珍及谏议大夫李尤杂作记,表,名臣、节士、儒林、外戚诸传,起自建武,迄乎永初……事业垂竟而珍、尤继卒。复命侍中伏无忌与谏议大夫黄景作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至元嘉元年,复令太中大夫边韶、大军营司马崔寔、议郎朱穆、曹寿杂作《献穆孝崇》二皇及《顺烈皇后传》……寔、寿又与议郎延笃杂作《百官表》……号曰《汉记》。”[2]341由此可见,在此书中,诸王、王子、功臣、恩泽和百官表,名目一应俱全,只是此书后来逐渐散佚而已。或许正是这个原因,八家《后汉书》和范晔的《后汉书》均未立表。

也正因为这样,宋、清史家为《后汉书》补表者众,计之七家、一十五种。后人将此与《三国志》补表十五种一起,合称为《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收入《二十五史补编》当中。至1984年,刘祜仁先生据此点校,由中华书局作为“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出版。而从三十种表不难看出,《三国志》的补表,基本都是清人撰作,其中之一的《谢钟英三国大事表补正》,则是当代张守常师所作。即便《汉书》有表,也有梁玉绳先生的《汉书古今人表考》等。而《后汉书》补表十五种,却至今无人问津。不仅未如前人夙愿,将某一家补入此书,用以完备《后汉书》体例,而且反因诸表互异、叠床架屋、舛驳讹漏等诸因素,陷入了弃之难舍、取之难用的尴尬境地,成为东汉史研究中亟待整合、开发利用的一片荒原。

宋、清两代,为《后汉书》补表者,共有七家,一十五种。但这些表,问题颇多。

(一)熊方的《补后汉书年表》与诸以敦的《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

最早为《后汉书》补表者,是宋高宗时的沣州参军熊方。表称《补后汉书年表》,十卷,分为《同姓王侯》《异姓诸侯》和《百官》表三个部分。其在《补后汉书年表序》中说道:“臣闻昔司马迁、班固之为史,皆谨于表年,从《春秋》之法大一统以明所授,盖天子之事也。至范晔作东汉史,仅毕纪传,而表志未立。萧梁时,刘昭补注旧志,又不及表。殆非圣人所以辩正朔、存褒贬之意,史家大法于此隳废。且东汉之治凡一百九十五年,前继西京之盛,而一代信史有不足于迁、固,稽之圣人垂戒大训,尚有遗阙,甚非所以昭中兴之伟绩也。臣今辄集《补后汉年表》十卷,以足范、刘之未备,庶史册之文稍全,而继体统元之旨自明,圣人之制不泯也。”[1]3而外,今本序后,尚有《补后汉书年表进表》和《补后汉书年表进状》二文,旨在申明补表意义,奏闻朝廷,并因《汉书古今人表》“但及于古而不及于今”,冀望朝廷降旨有司,“令诸儒仿班《史》撰著两汉人表,以补范《史》不足,并臣前所上年表,庶传不朽,以资后学”[1]6。这就是说,在他完成《补后汉书年表》之后,又曾提出撰作“两汉人表”即“后汉书古今人表”的建议,但此愿望未能实现。

熊表撰成于《后汉书》成书的八百年后,创获之功不可没也。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曾经给予充分肯定,谓此表“经纬周密,叙次井然,使读者按部可稽,深为有裨于史学”[1]1。但是,客观地说,由于熊氏仅查阅了范晔的《后汉书》和陈寿的《三国志》二书,没有涉猎更多史料,加上自己不谙官制,体例不纯,脱漏讹误不胜枚举,问题颇多。这从下述后人考订和得失评价中足以明见,此不赘述。

对于熊表最早勘审和考订者,是清代的钱大昕和卢文弨氏。然因考订问题仍多,复有诸以敦的《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该书撰成于嘉庆十七年,其《序》中说:“《史记》《汉书》皆有表,而《后汉书》无之。汉末伏无忌、黄景撰《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边韶*按边韶当作曹寿。朱彝尊为万斯同《历代史表》序云:“伏无忌、黄景之《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边韶、崔寔、延笃之《百官表》作矣而不传。”此后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序、毛岳生为练恕《后汉公卿表》序以及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各史例目异同”注等皆沿朱氏误说。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一按:“陈垣云:此注除首末二句外,皆朱彝尊所作万斯同《历代史表序》之言。伏无忌、黄景、崔寔、延笃等所作者为《东观汉记》之表,非补作性质,见《史通·古今正史》篇。边韶应作曹寿,朱序已误,赵氏承之未改。”其说甚是。、崔寔撰《百官表》,俱失不传。有宋沣州参军熊方补作《东汉年表》十卷,朱竹垞太史谓宜附范《史》后,以成一代完书者是也。”[1]151可见其前已有人提出,拟将熊表补入范书。但诸氏所见虽是“古歙鲍君以文得宋镌本,请吾师钱竹汀詹事勘审,抱经卢学士又重加考订,始剞劂以行世”即经其师钱大昕勘审和卢文弨考订过的本子,然“展阅数过,觉两先生所校舛漏尚多,若非分条证明,仍恐疑误后学,而卢氏移改之处有未经详考者,转以贻将来之口实,因取全史参互而厘正之”[1]151。他说卢氏采《后汉书》章怀注所引《东观记》《续汉书》、谢承《书》等补缺,而于袁宏《后汉纪》与《金石录》诸书皆未及焉,故取袁宏《后汉纪》及金石遗文予以校补。后有发现,复有《补遗》《续补》数十条。而今流行的“二十五史补编本”所收熊表,则是未经钱氏勘审和卢氏考订的版本,故而问题尤多。

诸以敦的熊表《校补》,订正了熊方和卢文弨的不少失误,也补充了一些内容。但如今看来,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参考文献仍然有限,对史料理解常有歧误等。比如对于干支推断,因当时缺少准确的朔闰表,常会出现一些错误。

(二)万斯同的《历代史表》与钱大昭的《后汉书补表》

清康熙时,万斯同撰《历代史表》八十四篇,包括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五代诸朝。东汉部分,乃是弱冠时编写的《东汉诸帝统系图》《东汉诸王世表》《东汉外戚侯表》《东汉宦者侯表》《东汉云台功臣侯表》《东汉将相大臣年表》《东汉九卿年表》之七种表。今书正文之前,有康熙时李邺嗣、朱彝遵和黄宗羲的原序三篇,嘉庆时吴锡麒及阮元的重刻序二篇。这些序文都对万表予以肯定,说他“从故籍中精览详稽,心通本末,定其世次岁月,以补前人所未有”[1]445,但从序言和内容上,都看不出万氏参考过熊方的表。而前揭嘉庆时诸以敦的《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除在《百官表》中偶及一例,谓“鄞万氏《历代史表》亦作管邰”[1]235外,均未提及万氏的表。

乾隆时,钱大昭撰《后汉书补表》,分为《诸侯王》《王子侯》《功臣侯》(上下)《外戚恩泽侯》《宦者侯》和《公卿》(上下)八卷。此表参考了熊、万二表,水平自然大大提高。其在乾隆四十二年《自序》中说:“范氏本无年表,《东观记》、谢承、华峤诸书,今并不得见。至宋熊方始作补表,以弥蔚宗之阙。其时古籍散佚尚少,乃所据者只《后汉书》《三国志》二书,取材既隘,体例亦疏。因别撰斯编,正史而外,兼取山经、地志、金石、子集……汇为八卷,以踵班氏。”[1]253钱氏除广泛汲取山经、地志等相关史料,在内容上作了补充和考校外,还对熊表作了改进,使体例更接近于《汉书》诸表。综合其《后汉书补表条例》[1]254-260,改进之处略有数端。一谓“前书诸侯王、王子侯分为二表,井然不紊,熊氏合同姓王侯为一,于体例亦多未当,今仍依班氏”。二谓“关内侯,前书不列表中,东京尤不足贵,熊氏亦概收之,失于滥矣”,故“今关内侯概不收入”。三谓熊表所说某某“见前书《王子侯表》”,某某“见前书《功臣侯表》”等不妥,因“前后各自为书,熊氏既为《后汉》作表,凡后汉所有之侯,俱宜载入”,故今“一一备载,以资考证”。四是表中所涉义例,如《汉书公卿表》于三公九卿外,兼及列于九卿之水衡都尉、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尹,其余长乐等官皆不收,而熊表于太仆、卫尉、少府兼载长乐,并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大长秋、将作大匠、城门校尉、北军中侯、司隶校尉等官亦并采之,“由不明官制故”,今则四府九卿外,止取河南尹、执金吾,其他不敢阑入。五是在八个方面对史法等进行改进:即《汉书》王侯辈后为帝者表不书名,熊氏一概书之失矣,今胥遵班例;前书言随父者必是别封,熊氏于世传勿替之王侯概言随父,殊失班氏本旨;前书别封之侯,由其父推恩者例得随父,其子孙自立功业得侯者只宜另编,熊氏不明,亦失史法;前书高祖约非有功不侯,故于功臣外别立外戚恩泽一门,极有深意,熊氏不知其例,合为异姓一表,故今仍依班氏分出;恩泽追封之王侯班氏不载,盖慎名器,熊表收之,非史法也,今从班氏;顺帝时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故宦者嗣封例得注养子某嗣,熊氏概不注出,于史法亦疏;熊表于某王下皆书州名,非前书例,而考其所载亦多不合,今注郡名,一依班氏;侯之都乡,即乡亭之类,熊氏因常山国有都乡县,凡封都乡者概云常山,则大不然,等等。此外,钱氏在指出熊表的诸多舛误外,还对互异之处考证,以定折衷。而尤可贵者,是通过对山经、地志等资料的搜检,“得诸侯王六十一人,王子侯三百四十四人,功臣侯三百七十九人,外戚恩泽侯八十九人,宦者侯七十九人,偶有异同,加辩证焉”[1]253,比熊表内容更加丰富。

对于万表,钱氏也参阅过。如在《后汉书补表条例》中说:“近人鄞县万斯同补历代史表,于后汉有《云台功臣表》,但取二十八将,附以马援一人,疏漏浅率甚矣。外戚、宦者二表,从可概见。”又云:“万氏分将相与九卿为二表,已非史例。而将相大臣中,又滥取不常置之强弩、虎牙、建威、建义等杂号将军,视熊表更自郐无讥矣。”[1]259这说明他对万表并不满意。特别是对熊表内容上的充实,也间接地反映出万表的局限性。

钱表比熊表、万表大进一步,故卢文弨在乾隆五十六年为钱表《序》中充分肯定。首先,他对自己校订过的熊表表示不满,谓“向鲍子以文欲重雕宋熊方所补《后汉书年表》,余为之佐校订。而其书之舛漏殆不可枚举……故当时但即因其书而略正之,惟缀一二校语于下,不相杂厕,使人知为熊氏之书而已。私欲别为一书,自愧力有未能也”。然后评价钱表说:“嘉定钱君晦之,其学浩博无涯涣……顷获其所撰《后汉书补表》,读之,非若熊氏之仅取材于范《书》、陈《志》也。凡山经、地志、金石、子集之有会于是书者,罔不网罗缀缉,而其体例,一依班氏之旧。诸侯王、王子侯分为二表,功臣侯与外戚恩泽侯亦分二表,视熊氏之但以同异姓为别者较然明矣。……凡熊表所漏脱者,悉考而补之。于是此书乃始完善,而无少遗憾矣。”并且提出:“既以《续汉书》志系范《书》之后,亦当以此《补表》并系之,于以配马、班,而始无不完不美之憾。”[1]251-252及嘉庆三年,秦鉴爰取钱氏《补表》,详细校订,刊入丛书初集,对钱表亦高度评价,谓:“近时史学推鄞县万季野先生,今万之列代史表俱在,平心而论,能及此书之渊博精审否?”[1]439认为万表尚不如钱氏《补表》精审。

当然,钱表也有诸多不足,这从下述清人的评议不难看出。而今看来,其中讹脱舛误颇多,尚需后人继续努力。此外,钱氏在《补表条例》末罗列出的“九卿不得拜罢之年者”上百人,“附记于此”[1]259,以俟后人,也留下了他自己未能解决的一些问题。

(三)华湛恩的《后汉三公年表》、黄大华的《东汉皇子王世系表》《东汉中兴功臣侯世系表》《东汉三公年表》与练恕的《后汉公卿表》

由于钱表仍有不足,以及后人未见熊、万、钱表等故,清代中后期又有华、黄、练氏等诸表出笼。华湛恩的《后汉三公年表》,成书于道光末年,内容仅及三公沿革。黄大华乃光绪十年进士,所撰《东汉皇子王世系表》《东汉中兴功臣侯世系表》《东汉三公年表》三种,也不及万表、钱表全面。且二家表,基本根据《后汉书》等正史罗列,往往以讹传讹,缺乏考证,在体例上也与钱表、万表不同,有的行文相当简单。如黄大华的《东汉三公年表》就仅及名字,看不出何时何职迁、转等等。黄表未见序、跋之类。华表虽有《自序》,旨在论及三公贤否与国家治乱的关系,沈懋德的“跋”文,也未提及其参考过熊、万、钱表。而从诸表内容来看,舛驳漏略在所难免。

练恕的《后汉公卿表》,成书于道光年间,仅及东汉公卿部分。从道光十八年毛岳生、温训所撰二《序》可知,此表作于十四岁前,年甫十八而卒,其撰作时,未曾见过熊、万、钱表。如毛氏《序》云:“范蔚宗《后汉书》,其初作时本无表,宋熊广居用考录全书,与《三国志》、司马绍宗《志》,效《前书》为表十卷……嘉定钱晦之先生嫌其舛杂疏隘,复博稽山经地志金石传记,别为诸表,正讹补阙,加精密矣。然广居创始之功不可没焉。连平练伯颖……复补为是书《公卿表》。方伯颖作时,实未见熊、钱与万季野诸书,而序说明赡,是者多合,有足观者。”又云:“钱氏讥广居百官表并载长乐卫尉、太子太傅少傅、大长秋、司隶校尉等为不明官制,其说信矣。而其所作表,乃舍司隶校尉而列河南尹,何也?司隶校尉本武帝置,后罢其兵,成帝又省,哀帝复置,则属大司空。扶风本主爵都尉,与京兆、冯翊为三辅,皆无所属,故孟坚有所去取焉。至东京,则司隶校尉威权重矣,而河南尹等七郡又皆其所部,且《前书》表名《百官公卿》,广居名百官,其列京兆尹等与司隶校尉、河南尹可也,钱氏则名《公卿》,尤不当舍司隶校尉而列河南尹也。伯颖此表不列大将军,以不常置,既置复罢,不知大将军在东京时为五府,表所不当列者杂号也。此则伯颖疏耳。至列司隶校尉不列河南尹,则其综贯知审核,不可以年少易焉。”[1]687-688温训的《序》,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并云“今悉仍其旧,间有缺漏,不敢补入,所以存其真也”[1]689。

从中可见,无论华、黄、练表,还是所及钱表,都存在着不足之处。尤其是练氏等五种表,因多未见熊、万、钱表,不能在此基础上因革损益,通贯晓析,故在总体水平上不高。而钱表的主要缺点,清人也是指出过的。

综上所述,《后汉书》补表前后七家,一十五种,前后经历了好几百年。但这些表,由于时代背景不同,撰者掌握的史料不同,在体例纯驳、取材精疏、史识高下、文笔优劣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明显差异,存在着许多歧误。而这些问题,有的前人曾指出过,有的作了改进或补正,但因诸表体例各异,互不相因,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因此,他们留下的,并非经过不断改进和累积丰盈的圆满答卷,而是一个各具优劣、杂乱失次、舍之不能、取之难用的烂摊子。即无一家可资并入《后汉书》中,用以完善此书体例,或对东汉史的研究起到确然可据和直接便利的帮助作用。尤其是笔者通过对诸表的系统归纳、分类比对和深入考校,撰成了《后汉书补表十五种汇考》的初稿之后,更加坚信所得出的这个结论。

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有些问题已很清楚。如熊方的《补后汉书年表》成书最早,创始之功不可没也,但在体例和史法上存在问题,所检阅的史料有限,加上自己不谙官制,脱漏讹误在所难免。万斯同的《历代史表》涉及面广,影响颇大,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东汉部分,将将相、九卿分为二表,滥取东汉初置的强弩、虎牙、建威等杂号将军等,都在清代被批评过。黄、华二家成书较晚,仅及部分,且多重复,缺少新意。练恕的《后汉公卿表》,因未参考过熊、万、钱表,又不及大将军、河南尹等,自然难以革故鼎新。钱大昭的《后汉书补表》,在体例上最接近于《汉书》诸表,且查阅了山经、地志等更多文献,在诸表中号称“精审”,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公卿》中置大将军,此官东汉初只主征伐,与后来位至公上专权擅政的大将军窦宪、梁冀等,有着本质区别,钱氏不作区分一概罗入。还有列河南尹而不列司隶校尉等,都曾受到后人批评。而这些批评,也是颇有见地的。

总之,这些表无论在体例、史法和内容上,都长短互见,各有参差。而从目前流行的版本看,则是前揭刘祜仁点校、中华书局出版的《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其中《后汉书》补表十五种,皆以开明书店出版的二十五史补编本为工作底本。此本虽如刘氏所说“对各表中发现的一些文字错讹,都进行了校正,个别地方撰写了校勘记”[1]2,但实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后汉书》全部补表的校勘记,总共只有24条,未从内容上进行考校。比如熊表《百官》延平元年[1]94:“正月”误作“三月”,“六月”误作“十月”,“梁鲔”误作“梁鲂”,“周章”误作“周童”,四处讹误竟无一条考校出来。标点错误也有不少。如熊表《百官》建武三年“前大司徒禹为右将军执金吾,贾复迁左将军行执金吾事,王梁为前将军”[1]80,其中“执金吾”“行执金吾事”皆当属后句读,等等。此外有的文字作了校正,未出校记;有的不误,却因粗疏而造成了新的错误;等等。至于对诸表系统研究之论著,更属罕见。因此学界对于诸表的称引利用,也就只能蹈常袭故而因循坐误了。

当然,诸表中最大的问题尚不在此,而在于内容上数不尽数、五花八门的舛漏讹误。这包括史料误解、错简重出、张冠李戴、前后矛盾和讹脱衍误等诸多方面。尤其是将诸家之表系统归纳、分类比对、爬梳剔抉、参互考证后,就会发现许许多多意想不到的差异和谬误。例如钱表《百官》章和二年[1]378所列太傅邓彪、光禄勋召驯与耿秉、宗正刘方、大司农尹睦等。太傅邓彪实任职于是年三月,钱、熊、练表皆误作“二月”;光禄勋召驯,实任职于章和元年,钱、熊、练表误置于是年,熊表还误作为“绍驯”;光禄勋耿秉,实任职于永元二年,钱表重出于是年与永元二年,熊表列在永元二年,然“耿秉”误作“邢秉”,“明年卒”误作“明年迁”,而是年光禄勋实为桓虞;宗正刘方、大司农尹睦,实任职于永元三年,而钱、练表误置于是年,熊、万表阙;又熊表是年有司隶校尉“宋宪”,并谓“永平二年卒”,而“宋宪”实为“宗意”之讹,“永平”实为“永元”之讹,练表作“宋意”,“宋”字亦误也。此即诸表中的一个切面。而细加考证,多如此类,余扼腕顿足,惜不能遍举耳! 尤其是史书中的某帝初、某帝时、某年号中某任某官,以及某官的迁、转、罢、黜等,往往不及具体年月,这对同一职官孰先孰后的罗列、排比,带来了极大困难,搞不好就会出现谬误。也正因为这样,钱大昭在补表时,不得不把“凡九卿不得拜罢之年者”上百人附记于《后汉书补表条例》中,以俟后人研究定夺。而即便如此,其表中的错简重出、舛乱讹误等现象仍非罕见,更遑论他表了。再如对史料的误读误判,也是造成错误百出的重要原因。如永平为明帝年号,永元为和帝年号,而钱表在《百官》中重置车骑将军邓鸿于永平六年和永元六年[1]371、381,重置太仆祭彤于永平十二年和永元十二年[1]372、383;在《王子侯》中重置梁节王子二人为乡侯于永平十六年和永元十六年[1]283、285;等等。至于年号永初与元初,延光与建光等以及人名、地名、干支,等等,诸表都常有类似之谬误。

众所周知,“无论作任何研究,材料的鉴别是最必要的基础阶段。材料不够固然大成问题,而材料的真伪或时代性如未规定清楚,那比缺乏材料还更加危险。因为资料缺乏,顶多得不出结论而已,而材料不正确便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比没有更要有害”[4]3。范晔的《后汉书》,作为正史而没有表,是为巨憾,而补之多讹,述之多谬,又岂非贻误后人,“比没有更要有害”?

当然,前人在此方面做了许多基础工作,功不可没,但是也要看到时代的局限性。这除了他们主观上的因素之外,更主要的是文献资料的限制。正如卢文弨在钱表《序》中所说:“今则年代悬隔,古籍散亡,如《东观记》、谢承、华峤之书,皆不可复见。唯即旧文之留传者而荟萃之。”[1]252宋熊方时,汉籍散佚尚少,然惜所检仅《后汉书》和《三国志》,且非谙官制,体例不纯,多有讹误。及乾嘉时期,考据学大兴,辑佚、辨伪、考订等蔚成风气,成果颇丰。但如《东观汉记》、八家《后汉书》等辑佚工作都才开始,且各家所辑,事序颠倒,杂乱失次,相当混乱。即便是《后汉书》《三国志》等正史,也版本多异,舛误多见。至如诸表所采撷的《后汉纪》及山经、地志等书,也都没有经过像现当代这样的系统整理。加上诸表年代悬隔,互不相因,体例繁驳,各自为说,错误自然就很多了。也正因此之故,即便号称“渊博精审”的钱氏补表,至今也难并入范书,从而陷入了弃之难舍、取之难用的尴尬境地。

然而至今,斗转星移,沧桑巨变,不仅所有“正史”都经过了系统整理,出了点校本或修订本,而且《东观汉记》、八家《后汉书》以及许许多多的相关古籍,都经过了校勘整理,研究成果层出不穷,文物资料大量涌现,因此利用新的史料,新的成果,对《后汉书》诸家补表重新审视,加以整合,整齐体例,删其重复,勘合异同,正讹补阙,成一家之言,对完善《后汉书》体例、丰富《后汉书》内容以及东汉史的深入研究等,都具独到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愿此文能抛砖引玉,引起史界对表志学研究之共鸣,并在东汉史研究中,不断注入新的能量和活力,取得更多的创新性成果。

[1]熊方,等撰.刘祜仁,点校.《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3]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郭沫若.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C]//郭沫若全集:历史编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责任编辑:刘太祥]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Biao Adding to theBookoftheLaterHan

CAO Jin-hua

(Social Development School, Yangzhou University, Yangzhou Jiangsu 225002, China)

There are ten parts of biao (the records of the big historical events) and eight parts of shu (the cultural development records) inShiji, and eight biao and ten zhi (the same as shu) inHanshu. But in theBookoftheLaterHan, there is only biography, no biao and zhi. Liu Zhao in Liang Dynasty divided eight zhi in theXuhanshu(another name of theBookoftheLaterHan) by Si Mabiao in Jin Dynasty into thirty volumes and added them when he explained theBookoftheLaterHanwith notes. In 1022, Song Dynasty, the eight biao became part of theBookoftheLaterHan. In Song and Qing Dynasties different biao gave into theBookoftheLaterHanby many people proves unsatisfactory. What is the reason? How can we make them become our data for the research of the history of the Eastern Han? My paper will explain them.

theBookoftheLaterHan; adding biao; research

2016-08-03

曹金华(1954— ),男,江苏省丰县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秦汉史与文献学研究。

K234

A

1002-6320(2016)06-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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