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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草纲目》异体字取舍的研究*

2016-02-03张志斌郑金生于大猛侯酉娟郑文杰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16年7期
关键词:规范字正字字书

张志斌,郑金生,于大猛,李 强,侯酉娟,郑文杰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 100700)

【理论探讨】

关于《本草纲目》异体字取舍的研究*

张志斌,郑金生,于大猛,李 强,侯酉娟,郑文杰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 100700)

异体字的取舍是中医古籍整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以现代使用为目的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不完全适用于古籍整理。如何能在保证存真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文字的规范工作,在古籍整理中必须加以考虑。以《本草纲目》为例,经过调查、研究、专家咨询以及参考其他相对权威的繁体异字规范字表,提出异体从正、俗讹从正、名从主人、释从主人、歧义从本等取舍原则,并充分注意到中医药行业用字与李时珍特殊用字习惯,不仅适用于《本草纲目》的整理,也可为其他中医古籍的整理工作提供参考。

《本草纲目》;古籍整理;文字研究;异体字

中医药文献大量是古籍,均用繁体字表达,且用字很不规范。在用繁体字进行古籍整理时,就会遇到非常棘手的异体字规范问题。以《本草纲目》(此后简称《纲目》)为例,经初步研究有异体字约800多组,涉及1500多个字。由于《纲目》对中医药学的重大影响,对这些异体字如何进行取舍,直接影响到中医药古籍整理的用字原则及药名与病证名的规范研究。

由于《纲目》是明代著作,其用字反映了自古以来相关名词的继承与变迁,也部分反映了李时珍本人的观点,因此并不能简单地按照适宜于现代中国大陆使用的《通用规范汉字表》[1](以下简称《规范字表》)或参考台湾“教育部”《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简称《标准字表》)进行取舍。为既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规范,又不违背古籍整理之存真原则,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除参考《说文解字》《康熙字典》《汉语大字典》《辞源》《辞海》等多种公开发行的字辞书外,还重点参考了其他由文字学专家专为古籍整理制定的内部使用繁体异字规范字表,如《中华书局新字形及異體字統改字》(以下简称《中华书局表》)及《中华大典异体字规范字表》[2](以下简称《中华大典表》),并充分尊重《纲目》李时珍的用字习惯,综合以上各种因素,初步制定出本课题《本草纲目影校结合》的异体字取舍原则,现讨论于下,以求得各位专家同道的宝贵意见。

1 基本原则

所谓“基本原则”,亦即在任何一类古籍整理的基本情况下均可使用者,一般无需特殊说明。

1.1 异体从正

这里所说的“异体”,其意义窄于一般所言者,指古代《说文解字》等权威字书中的正字与现代各种规范字表选定相同的规范正字及其相应的异体字。同时还必须与李时珍的用字习惯无明显冲突,则将异体字从正而改。

例1:妙与玅。《纲目》用“妙”字很多,“玅”字少用,且均与“妙”(美好、精微)同义。据《汉语大辞典》引据,在此含义中,“妙”读 miɑo4。《广雅·释诂》:“妙,好也。”《正字通·女部》:“妙,精微也。”其他意义的“妙”(如遥远、年少,读作miɑo3)未见《纲目》使用。“玅”在古代有两读音。读 yao1时意义为“急戾”(见《说文·弦部》)、“小意”(见《类编·玄部》)。此含义之“玅”出现虽早,但不见于《纲目》所用。“玅”只有读miɑo4时,义与妙通。如《玉篇·玄部》:“玅,今作妙,精也。”《篇海类编·声色类·玄部》:“玅,少年也,与妙同。[3](287)”可见自古以来,“妙”、“玅”同具美好意义。《康熙字典》“妙”字下注称“别作玅”[4]。现代《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华书局表》及《中华大典表》均以“妙”为正字,将“玅”作为异体字废除。结合这两字在《纲目》中的使用情况,并无歧义,故从正而统作“妙”。

1.2 俗讹从正

凡古字书与今语言工具书一致认定的俗字、讹字,均改为正字。若古代之俗字,《字表》又列为异体,则即便《纲目》多用,也必须改俗从正。

例1:風与凨。“風”,《说文·風部》:“風,八風也……凡風之属皆从風。”“凨”乃“風”字俗字,《宋元以來俗字谱》收录“凨”字[5]。《纲目》中以“風”字为多,偶尔亦可见“凨”字。《中华大典表》规定“風”为正字,将“凨”作为异体字废除。《规范字表》規定“風”為“风”的繁体字,无异体字,未收“凨”字。《中华书局表》亦未收“凨”字。今从正而统一作“風”。

2 特殊情況

这是一类涉及中医药书籍,具体说是涉及到《纲目》一些相对特殊的用字情况而相应采用的一类选字原则。

2.1 名从主人

“名”指人名字号、地名、药名等专用名词;“主人”是指此名的拥有者。所谓“名从主人”,是指此类名词即便有不合《规范字表》正字,亦不加改动。

例1:升与昇。“昇”,《重修广韵·十六蒸》:“昇,日上,本亦作升。《诗》云:‘如日之升’。俗加日。[6]”此表明古代即将“昇”作为“升”的俗字。《纲目》凡上升之义均作“升”。《规范字表》规定“升”为正字,无繁体字,将“昇”字作为异体字废除。二字无歧义,一般可从正改。但人名韩保昇、昇玄子等,则必须保留原字。另如《规范字表》规定“址”为正字,而将“阯”作为异体字废除,但地名“交阯”必须使用原字。

在名从主人这一类用字中,药名是最为突出且尤需加以注意的一类。因此,对于药名除黄柏(栢)、羌(羗)活等一类异体从正之外,我们又单独附加一些取舍原则。①误名改正:有违药物命名原意,或明显变更原始药名用字,容易产生歧义或多音者均需改回正名。如白及(白芨)、黄蘗(黄蘖)等。②别名从本:药物正名之外的别名、俗名、处方用名等,依然服从“名从主人”的原则,依从底本,不予统一。如硫黄~流黄、芒消~芒硝等。③译名从音:外来药物的译名尊重原译名用字,不求统一。如密陀僧~没多僧、燕脂~臙脂 ~臙肢 ~胭支等。④习用从俗:《纲目》中少数误名或俗名习用日久,积重难返,只能从俗,视为正名或别名。如“毛茛”,《证类本草》原作“毛莨”,《纲目》误作“毛茛”,此误名沿用至今,无法再改回“毛莨”,只能将错就错。

2.2 释从主人

“释”指李时珍对某字或某药的解释;“主人”就是作释者李时珍。所谓“释从主人”是指某字若被李时珍认定为正字,即便与古今正字不同,一律不改,以保持作者的原意。

例1:筍与笋。“筍”,《说文·竹部》:“筍:竹胎也。”此为本字。“笋”,《集韵·准韵》:“筍,竹胎也。或作笋。”说明“笋”是后起的异体字。《规范字表》规定“笋”为正字,把“筍”作为异体字废除。《中华大典表》分别收入“筍”与“笋”两个正字。而《纲目》两字均用,且有明显的区别。对“竹筍”极力主张用“”字,以符合竹笋生长特性。但凡非竹胎之嫩芽则用“笋”字,如菰笋、芦笋,可见李时珍对不同的“笋”用字不同。因此,必须保留两个字形,以体现李时珍的用意。

《纲目》中此类特色用字不止一二,如鰕 ~蝦、柹~柿、巵~梔等。这是李时珍的特色。若有违李时珍原意,则不像是原汁原味的《纲目》。

2.3 行业用字

中医药行业多用的某些字,若改动则将明显地影响字义,失去中医药的特色,故不能予以改动。

例1:剉与锉。“剉”,《说文·刀部》:“剉,折伤也。”后作“挫”。《说文·金部》:“锉,鍑也。”指小釜,完全没有锉磨的含义[7]3585。梁·《玉篇·刀部》定义为:“剉,去芒角也,斫也。[8]”即为砍、切之义。古代作为“锉刀”、“锉磨”之义的“锉”字多用“错”、“[钅闾]”、“铝”、“鑢”、“鑪”等字[9],较少用“锉”。但《规范字表》规定“锉”为正字,将“剉”作为异体字废除,此实不妥。“剉”基本作为动词用,有砍、切之义。而现代“锉”则多指名词锉刀,或指动词用锉刀锉磨物体,完全没有砍与切的意思。《纲目》中有213个“剉”字,均为“砍”、“切”之义,而并非“锉磨”。凡“锉磨”之义多用“错”字。如《纲目》“犀”条:角“错屑,入杵臼”;“鹿”条:“凡用鹿角、麋角,並截段错屑”;“麋”条:角“刮去皮,錯屑”等。只有一处用“锉”,见《纲目·麢羊》:角“铁锉锉细”[10]。因此,“剉”作为药物炮制的一种方法,属于中医行业特殊用字,绝对不能用“锉”字取代。

例2:炸与煠。“炸”(zhɑ2作为一种食物烹调方法,其义起源很晚,尚未见于任何古字书。今《汉语大字典·火部》:“炸,烹调方法,把食物放在沸油中弄熟。[11]”这是现代最普遍的意义。《辞海》释“煠(zhɑ2)”,仅云“同‘炸’。[12]”《中华字海》更明确定义:“煠,同炸,把食物放在煎开的油里弄熟。[13]”《规范字表》规定“炸”为正字,无异体字,未收“煠”字。因此现代很多中医药古籍整理将“煠”径改为“炸”。但“煠”在古代并非只有油炸一义。《故训汇纂》罗列的“煠”字含义就有两类:一读ye4,义为“爚也”(见《广雅·释诂二》等),形容光亮;二读zhɑ2,义为“汤煠”(见《广韵·洽韵》)、“瀹也”(见《博雅》)、“菜入汤为煠”(见《札朴》卷9)[14]。后者意义类似今“焯”字,即沸水中一捞即出。《本草纲目》“煠”出现数十次,既有油炸之义,更多的是汤焯含义。前者如卷9“水银粉”条:“麻油二两煠熟”;后者如卷51“麢羊”条:羊肺“沸湯微煠过,曝干为末。”因此,不加区分地将“煠”径改为“炸”有悖中医行业用字惯例。

2.4 《纲目》用字

此条专门针对《纲目》用字不同于《字表》正字的情况。往往有这样的情况,《纲目》采用的是古之正字,而在《规范字表》中则被当作异体字废除。而《规范字表》中所规定的正字,可能在古代属于俗字,且《纲目》完全不用。如此则依从《纲目》。

例1:拏与拿。据《汉语大字典》“拏”字释义:《说文·手部》:“拏,牵引也。从手奴声。”最初义为“牵引”。《玉篇·手部》:“拏,手拏也。”引申为“持拿”。“拿”,《正字通·手部》:“拏,拘捕罪人曰拏,俗作拿。[15](1864)”可见古代“拏”为正字,“拿”为俗字。《规范字表》规定“拿”为正字,将“拏”作为异体字废除。《中华大典表》将二字分别收入,不互为异体字。而《纲目》中无“拿”字,均作“拏”。《纲目》用字在当时是对的,不用俗字。我们若改“拏”为“拿”,违反了当时的正规用法,反而不对了。今从《纲目》用字仍作“拏”,至于药名“坐拏草”,名从主人,就更不能作“坐拿草”了。

此类《纲目》用字也不在少数,如“牀”不当改作“床”,“銹”不当改作“鏽”,“稭”不当改作“秸”等,均为李时珍选择了古字书之正字,与当今的《规范字表》不同,要尊重李时珍的用字,不能随便改成现在的所谓正字。

也有这样的情况,古代正字符合今《规范字表》的选择,但李时珍的用字习惯则与此不同。如整部金陵版《纲目》中只能见到“痺”、“隂”,而见不到“痹”、“陰”。若使用繁体来整理李时珍著作,则仍然尊重李时珍原意。“痺”字不改为“痹”,“隂”字不改为“陰”等。

2.5 歧义从本

所谓“歧义”是指当今《规范字表》对异体字中的正字选择可能与古代字书相符或不相符,互为异体两个字的字义一致或不能相互完全复盖,但是在《纲目》中则肯定表达不同的字义,这样的情况则从本字而不予改动。

例1:秕与粃。秕,《说文·禾部》:“秕,不成粟也。从禾比声。[16]”“粃”,《玉篇·米部》:“粃,不成谷也,俗‘秕’字。[17]”《规范字表》规定“秕”为正字,将“粃”作为异体字废除。看起来古今字书对这个字的认识是相对一致的。然而《纲目》“秕”与“粃”是完全不同义的两个字,“秕”指“瘪麦”、“瘪豆”,而“粃”仅用于药名“米粃”,指“精米上细糠”。对于这样的特殊释义必须予以保留,今从底本。

例2:妒与妬。妒,《说文·女部》:“妒,妇妒夫也。”可见,“妒”为“忌妒”一义之本字。“妬”,《玉篇·女部》:“妬”同“妒”。然而《释名·释疾病》:“乳痈曰妬,妬,褚也,气积褚不通至肿溃也。[18]”这说明“妬”有另一特定的“乳痈”含义,即“妒“与”妬“的字义并非完全相同。《规范字表》规定“妒”为正字,把“妬”作为异体字废除。《中华书局表》与《中华大典表》均未对此二字进行统一。由于“妬”字为医家所用,因此“妒”“妬”二字在《纲目》上则有了歧义,不能一概从改。

例3:喫与吃。喫,《说文·口部》:“喫,食也。从口契声。”作为“食”之义,“喫”为本字。《说文·口部》又云:“吃,言蹇难也。从口气声。[19]”可见,“吃”之本义为“口吃”,而作为“食”乃后起之义。《规范字表》规定“吃”为正字,而将“喫”字作为异体字废除。《中华书局表》与《中华大典表》均作为两个不同的字来处理。《纲目》中作为“食”之义,多数用“喫”,而“吃”则多作“口吃”之义。今各从本字,不予改动,药名“羊不喫草”尤其不能改。

3 讨论

《本草纲目影校结合》既为现代出版物,按说应尽可能地对所使用的文字进行规范。但实际上,目前最具有文字规范权威性的《规范字表》也大致是为中国大陆现代文字规范而制定的,并未多考虑整理古籍的特殊需要。《规范字表》收入的异体字大大少于古籍所载,对正字的选择也不尽符合古代字书的标准。另外,目前可供参考的各种公开颁布或内部发行的各种字表,也常有相互矛盾之处。

鉴于《本草纲目》是明代医书,整理该书并非要新做一部现代繁体字著作,因此必须考虑所选择的用字要符合当时的标准及古籍原作者的用字习惯,以期“整旧如旧”不丢信息,不然做出来就不属于原作者原时代的古籍了。因此除符合以上各条原则者外,凡各种参考资料均未见收入,或者古今各种字书意见相左、难以确定的异体字,在专家的建议下一般服从古籍整理的存真原则,各从原字。

另外,根据当代校勘古籍通例,凡通假字、避讳字、古今字一般不改。而古籍常见相近字形讹误,如己巳已、瓜爪、燥躁、楝棟等有一定的规律性,均可依其上下文义取用正字。由于此类文字不在选用正、异体字讨论范围,故讨论从略。

《本草纲目》由于是一部被称百科全书的中医古籍,代处明季,承前启后,学跨医药,涉猎广泛,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用字研究范例。除了一般的异体从正、俗讹从正、校点通例之外,名从主人、释从主人、行业专用、本书专用等原则,均可提供于一般的中医药古籍作选字参考。

[1]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通用规范汉字表[S].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2013.

[2]中华大典四川编辑处.中华大典·异体字规范字表[M].中华大典办公室,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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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玉刚.中华字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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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顾野王.重修玉篇·刀部(卷十七)[M].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字书之属,7.

[9]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369.

[10]李时珍.本草纲目(卷51)[M].明金陵胡承龙刻本,1593:11.

[1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三卷本)[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2196.

[1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4597.

[13]刘玉刚.中华字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957.

[14]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364.

[15]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三卷本)[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1847.

[16]许慎.说文解字(简本)[M].徐铉,校定.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187.

[17]顾野王.重修玉篇(卷十五“米部”)[M].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字书之属,9.

[18]刘熙.释名(卷八“释疾病”)[M].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训诂之属,2.

[19]许慎.说文解字(简本)[M].徐铉,校定.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38.

R222.19

:A

:1006-3250(2016)07-0873-03

2016-02-0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任务(ZYYZK2015-B-002B)-本草纲目整理;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九批自主选题(Z0413)-以《本草纲目》为例的中医药文献规范用字的研究

张志斌,女,研究员,医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中医疾病史及中医药古籍整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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