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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检疫工作中如何加强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2016-01-30王凤娟董瑞鹏朱建章许金花王红兵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兰州730030

中国动物检疫 2016年2期
关键词:动物检疫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

王凤娟,兀 征,董瑞鹏,孙 斌,朱建章,许金花,王红兵(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兰州 730030)



浅谈动物检疫工作中如何加强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王凤娟,兀 征,董瑞鹏,孙 斌,朱建章,许金花,王红兵
(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兰州 730030)

摘 要: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行政相对人,在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文章分析了当前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缺失、经营责任难落实、责任追查难度大等问题,提出了建立行政相对人承诺制度、明确申报检疫主体、强化屠宰企业(场、点)主体责任、加强动物贩运人员管理、加强主体责任宣传告知等一系列建议,重点要强化生产经营者是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正确引导其依法经营。

关键词:动物检疫;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随着我国兽医法律法规体系的加快建设,兽医卫生执法体系也日趋完善。在日常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反映有些行政相对人即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和申报检疫的自觉性较差,为动物检疫工作带来一定困难。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将有助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领域的保障作用。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主体责任被弱化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动物检疫实行官方兽医负责制,弱化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造成生产经营者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的法定义务难以有效落实,一旦出了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揽全部主体责任。

1.2 责任难落实

在养殖场对畜禽进行转场、散养户购买畜禽进行饲养、贩运户收购散养户的畜禽进行短距离贩卖等活动中,经营者主动申报检疫率普遍较低。特别是在散养户和贩运户的经营活动中,其动物防疫条件达不到要求,动物来源复杂,难以落实其主体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其申报检疫时左右为难。

1.3 责任追查难度大

由于畜禽养殖量大、面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受人员数量、执法条件等限制,不可能及时发现和查处所有经营者违法调运动物的行为,追查主体责任难度大。而目前申报检疫的主体可以是养殖场(户)、屠宰场(点),也可以是贩运户(经纪人)。由贩运户(经纪人)申报检疫,其动物来源和卫生防疫状况复杂,实施检疫查验档案资料和记录难度大或无法执行,导致疫病传播隐患大。

2 相关的完善建议

2.1 建立行政相对人承诺制度

针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检疫“痕迹化”管理。要求养殖场(户)对本场的动物疫情、用药、养殖档案记录和动物健康等情况予以填报,并对动物的健康状况予以承诺。推行《养殖场(养殖小区)出栏动物健康保证书》,要求行政相对人申报检疫时填写,作为官方兽医受理申报的前提条件之一,内容包括:本场(小区)近六个月内无动物疫情发生;养殖档案记录健全;出栏动物未饲喂过“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饲养的牛羊未饲喂过动物源性饲料;出栏动物已进行了强制免疫且在有效保护期内;动物出栏遵守了用药休药期规定;出栏动物健康。

2.2 进一步明确申报检疫主体

养殖场(户)作为饲养动物的主体,应按照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对其饲养畜禽的防疫、健康及用药等状况如实记录,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明确养殖场(户)作为申报检疫的主体,既体现了养殖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也有助于实现动物检疫规程中规定的检疫项目;动物贩运人员(经纪人)可作为代理申报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完成现场检疫并检疫合格后可向动物贩运人员(经纪人)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2.3 加强对动物贩运人员的管理

一是明确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的贩运户(经纪人)应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管理;二是规定贩运工具的动物卫生要求,货主负责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交通工具装载前的消毒;三是在代理养殖场(户)申报检疫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和明确的动物来源。

2.4 加强主体责任宣传告知

按照“积极主动、准确适度、促进工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广播、专栏等传媒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印发《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告知书》,提高生产经营者对其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内容,有效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2.5 强化屠宰企业(场、点)的主体责任

明确屠宰企业(场、点)作为申报检疫的主体,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采取措施强化其主体责任:一是由企业负责对进场动物进行查证验物,并对“瘦肉精”及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将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二为一,由屠宰企业具体实施,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的官方兽医对企业执行的动物防疫活动、检疫检验过程、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白雅娟)

Discussion on the Subject Responsibility of Production Operators in Animal Quarantine

Wang Fengjuan,Wu Zheng,Dong Ruipeng,Sun Bin, Zhu Jianzhang,Xu Jinhua,Wang Hongbing
(Gansu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 ,Lanzhou ,Gansu 730030)

Abstract:As th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in animal quarantine, the production operators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are shouldering in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the epidemic animal diseases, guaranteeing safety of animal products, with inescapable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On the bases of analyzing the problems in lack of subject responsibility, difficulty of implementing operation legally and hardships of accountability,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including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s, defining the subject of declaration and quarantine, strengthening the subject responsibility of the slaughter enterprises (slaughterhouse or point), enhancing the management of animal traffi ckers, reinforcing publicity and inform of subject responsibility.The operators are the fi rst responsibility person for safeguarding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safety, to strengthen this consciousness would guide the production operators’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Key words:animal quarantine; production operators ;subject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944X(2016)02-00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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