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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以福建省为例

2015-12-23池其山

经济视野 2015年18期
关键词:总收入税收收入税种

文 | 池其山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以福建省为例

文 | 池其山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无疑会对福建省地方财政收入产生重大影响。从税收收入总量上来说,短期内福建省地方税收收入将大幅度减少,但从长期来看,财政收入也可能增加。从对福建省税收收入结构的影响来看,“营改增”还会给其他税种带来影响。本文从合理确定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和重塑地方税体系两方面提出建议,以达到增强福建省地方财力的目标。

营改增 福建省 财政收入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我国流转税类,但增值税是共享税,营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是地方税体系中最大的一个税种,2012年福建省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18.33%。因此“营改增”后,必然会对福建省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福建省“营改增”历程

福建省于2012年11月1日进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随着国务院在2013年12月4日宣布将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至此我国“营改增”改革从纵向扩围转变为横向扩围的“双扩围”模式。

对福建省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地方税收收入将大幅度减少。2012年福建省公共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为2673.04亿元,占公共财政总收入比重达88.8%,营业税总额490.09亿元,占公共财政总收入比重为16.3%。而一旦全行业各个领域实施“营改增”,意味着占比16.3%的营业税将全部变成增值税,增值税的占比一下子会增长到41.4%,如按增值税分成比例计算,营业税中只有25%分到了地方政府,相比原来全额归地方,减少了75%。福建省从2013年1月到2013年12月份财政收入就要减少551.20亿元(福建省2013年营业税收入总额)×75%=413.4亿元,这对福建省的财政收入是笔很大的缺口,直接影响福建省的公共财政支出规模。

对福建省税收收入结构的影响

从福建省自2012年11月“营改增”前后不同税种收入的变化,可以看出“营改增”对福建省税收收入结构的影响。2013年“营改增”试点时期,税收总收入增长13.5%,而两税收入增长率为10.7%;2014年6+1“营改增”后,税收总收入增长10.8%,而两税收入增幅降低为5.4%。因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前后税收的增加因素主要来自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表1给出了“营改增”前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税收收入的变化,可以看出“营改增”改变了我国税收收入的内部构成。2013年“营改增”试点及2014年6+1“营改增”税收总收入平均增长率12.11%。

“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体现在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个方面。从直接影响上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营业税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扣除,而增值税则不可税前扣除。“营改增”之后,“营改增”行业原来的营业税变为增值税,使得企业的可税前列支项目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加。

“营改增”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营改增”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是间接效应在起作用,“营改增”在降低行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居民收入的增长,从而使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加。如表1所示,2013年6+1“营改增”及2014年全行业“营改增”个人所得税平均增加12.7%。

“营改增”背景下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议

合理确定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

对福建省2007年-2012年的数据进行计算可得,2007-2012年福建省地方分享的增值税与营业税之和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6%、48.5%、50.4%、52.1%、53.4%及54.4%,然后,把计算出来的流年年分享比例求算术平均数得51.42%。因此,要保证“营改增”前后地方财政收入不变,“营改增”后地方在增值税收入中所占的分享比例为51.42%,中央的分享比例为48.58%。

表1 “营改增”对福建省税收收入结构的影响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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