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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海上丝路”为抓手 深化海南开放发展

2015-11-28征庚圣王健生

今日海南 2015年2期
关键词:丝路省份越南

□征庚圣 王健生

以“海上丝路”为抓手 深化海南开放发展

□征庚圣 王健生

海南是我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处于对外开放的最前沿。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海南利用自身区位、海洋管辖、侨务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以“海上丝路”建设为抓手,积极作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和南海战略,承担起开放改革的海南担当,对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积极的意义。由此,笔者结合近年来海南省情、开放中现状和不足,本着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的宗旨,提出以下建议:

从抽象到具体,以“海上丝路”战略引领海南开放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2014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以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东盟的交流合作。

1.将海南“海上丝路”建设更好地融入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中。

应该说,海南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是国际旅游岛战略的延伸和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国际旅游岛战略的内涵,两者并行不悖,兼容性强,它也是海南海洋强省战略的应有之意。海南要发展,必须依托自身的优势和特色,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打造,并为中国—东盟海上合作提供示范,这也是海南的历史使命。

从历史上看,海南岛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在我国加强与海上周边国家之间的交往,经略海洋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2009年底,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发挥海南对外开放排头兵的作用,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从目标导向出发,除了“请进来”,必须要“走出去”,“海上丝路”建设为海南提供了新的抓手和路径,有利于海南在经济新常态下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稳中求进,稳中求快。

2.加强宣传,彰显海南作为我国边境省份的地位。

2000年12月,中国和越南在北京签署《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划界协定生效,标志着我国海上第一条边界的诞生,也明晰了海南等省海洋边境省份的地位。在此基础上,2013年《中越联合声明》明确指出,“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边境省区特别是中国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四省(区)同越南奠边、莱州、老街、河江、高平、谅山、广宁七省之间的合作,发挥两国地方有关合作机制作用”,与海南类似,广东省与越南在陆地上也不接壤。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在北部湾海域划界后,边境线已不再限于陆地边界,海洋边界逐渐得到了双方认可,为扩大合作打下了基础。据报道,2014年7月,中韩两国发表《共同声明》,确定2015年两国开始海域划界谈判,这将对新时期我国“海上丝路”建设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海南必须强化自身作为海洋边境省份的地位,并将其作为落实陆海统筹,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重中之重。

3.搁置争议,将海南本岛作为海南对外合作的主基地。

根据中央授权,海南管辖海南本岛、西南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海上合作进展缓慢,岛礁和管辖权存在争议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主张的“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没有得到有力的响应。相比较东海和黄海而言,我国南海绝大部分海域没有划定共同渔业区;南海北纬7度以北多台风,海上设施需要大规模投入和维护费用。此外,即使是西沙群岛全部作为经济建设用岛,也不足以支撑实体经济开发与辐射。海南做好要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建设,其落脚点也应该在海南本岛。从效率角度出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海南推动“海上丝路”建设和对外合作的重点仍以海南本岛为宜。

加强陆海统筹联动发展,切实提升海南政策高地的效应

随着我国陆海统筹和海洋强国战略的稳步推进,迫切要求我国在深化对外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加强“海上丝路”建设已成为我国沿海省份又一轮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契机,并呈现出了争先的态势。在新的形势下,海南必须以“海上丝路”建设为抓手,积极打造海洋强省,在区域合作与竞争中争得先机。

1.创新机制,建设我省与越南海洋边境省份之间的友好关系。

在我国各地与东盟的合作中,广西曾被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誉为是“我国各省的示范”。除了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外,广西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与越南边境省份之间的合作。2013年12月,广西与越南高平、谅山、广宁、河江省联合工作委员会第六次会晤在广西南宁市举行,研究探讨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另一个边境省份云南,也积极参与对越合作。2014年12月,云南省与越南河江、老街、莱州、奠边省联合工作组第5次会议在越南河江省省会河江市举行,会议就简化通关手续,配合建立口岸集市及边民互市点,积极开展投资和商务合作等达成了诸多共识。

越南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重要国家,海南已经与越南广宁省结成了友城关系。2009年中国(海南)—越南经贸合作洽谈会在越南河内举办,共签订了18份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达3亿多美元。海南可以借鉴云南、广西的做法,在海上互联互通和港口建设等方面与越南沿海省份建立联合工作组,积极推动市县层面的友城交往,加强和协调双边的合作。

2.完善边贸功能,加快推动边贸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落地。

我国边贸的发展和规范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与兴边富民计划相类似,海南在边贸政策上也存在短腿。

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边贸规范为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两种方式进行管理,而且是陆地接壤地区才能开展边境贸易。由于海南与周边国家没有陆地接壤,当时的边贸政策未包含海南省。从特殊的地理区位出发,海南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1996年5月上文国务院申请边贸政策。当时,从我省港口实际条件出发,只申请了边境小额贸易政策并获得批准,并没有申请互市贸易政策。2014年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对东方边贸进行实地调研后向中央提交的报告认为,“适度拓展边贸政策实施范围,允许部分特定地区开展‘跨海’边民互市贸易,是进一步加快沿海欠发达地区开放与民生发展,促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必要举措”。

海南在建省27年中,绝大部分年度净出口是负数,在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中,净出口的作用有限。近年来,对东盟贸易才有了较快增长,2014年1-9月,对东盟贸易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8%,对越边境小额贸易进口额下降较大,既与企业调整库存有关,也与2014年我国提高越南籍边贸运输船舶的准入标准有关。

3.积极推动“兴边富民”计划在海南西部贫困县的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时期是边境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沿边开发开放水平需要显著提升。值得关注的是,其实施范围为内蒙古、吉林、广西等9个省、自治区的136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作为岛屿省份的海南并不在规划规定范围之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2011年,国务院批准海南省6个民族自治县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政策扶持范围,成为全国唯一以海域边境县享受此政策的省份。2011-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兴边富民行动资金3.18亿元,在6个民族自治县安排建设项目。但对于北部湾内沿海贫困县,则没有体现出政策覆盖,如海洋渔业大县又是国家级贫困县的临高,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313元和7517元,低于全省平均的22929和8343元。

利用区位优势,推动中国和东盟以及其他国家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2015年是中国与印尼、越南建交65周年、与菲律宾建交40周年、与新加坡建交25周年,中国与东盟各国将迎来多个关键性节点。海南应利用区位优势,争取有所作为。

1.利用博鳌亚洲论坛等平台,推动公共外交和海上合作。

2013年10月召开的中央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确定了今后5年至10年周边外交工作的战略目标、总体布局以及工作思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我国周边外交应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体现出中国积极寻求与周边国家的利益共同点。博鳌亚洲论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国际影响力日益彰显。在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海洋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这要求有关利益相关方切实加强对话交流,着眼于地区的安全稳定,照顾彼此利益关切,增信释疑,通过协商交流机制将外在的冲突内部处理,将非合作博弈转变为合作博弈,防止南海问题碎片化。

南海是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出于淡化南海争端、加强区域海洋合作等方面的需要,博鳌亚洲论坛是讨论南海合作的理想平台。除了在2014年的基础上完善海洋合作议题外,需要借鉴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做法,每年邀请对象应覆盖东盟大多数国家,通过内在和外在的机制约束使得“海上丝路”的合作可以与陆上的合作联动进行。

2.利用海洋边境省份条件,积极争取高层对东盟和非洲国家出访的常态化。

在目前我国外交总体布局中,“周边是基础”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中央领导十分重视与周边的合作,把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放在重要地位。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海南有必要和能力承担起中国与东盟合作中的海南担当,加强高层对东盟与非洲国家的出访和交流。

在海南与东盟国家经贸联系中,越南已成为海南在东盟中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海南宜利用海洋边境省份条件,进一步加大与越南海洋边境省份的交往,拓展《中越联合声明》中与越南省份合作的范围,争取中央相关部门支持,借鉴陆地边境省份做法,在从严控制出访条件和增强效益性审计的同时,将海南海洋边境市县和省级高层出访越南逐步由核准制转为备案制,同时加大友好省份交往,加强海南北部湾内沿海市县与越南的合作。待时机成熟后,推动将出访备案制范围扩大到整个东盟与非洲国家。

3.体现亲、诚、惠、容理念,助力华文教育发展。

华文教育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载体,是维系海外华人华侨尤其是新生代与祖籍国联系的重要纽带,也是我国丝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是侨务大省,侨胞集中分布在东南亚地区,对海南捐资助学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据粗略统计,海南自建省办特区以来,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共捐赠我省教育投资约8亿元以上。

为推进海南高等教育国际化,加快国际学生教育发展步伐,2013年2月,海南省设立了“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每年资助人员50名,其中有部分学生与华文教育有关,这在正式制度设计中在全国开了个好头。但与广西相比,力度仍有待加强。据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已决定从2014年起,为越南高平等4省各提供10个本科留学生和5-10个研究生的奖学金名额,并连续招生5年。海南应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财力出发,适度加大东南亚国家来琼留学生人数比例,并对贫困家庭提供助学金帮助,以增强海南华文教育的吸引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海南服务“海上丝路”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1.在国家整体规划框架下,与东盟对接开展海洋经济合作。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海南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经济体的共同需求,也是与周边国家加强合作的基础。2010年10月,时任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方愿意与东盟国家一道,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五年内同每个东盟成员国共建一个经贸合作区。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2+7”合作框架,提出稳步推进海上合作,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思路,重点落实海洋经济、海上互联互通、环保、科研、搜救以及渔业合作。就国别而言,2012年3月签署的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联合声明》则显示,双方同意共同编制《中印尼经贸合作五年规划》;在海上合作领域,双方承诺继续加强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海洋科研环保、海上搜救、船舶建造、海上能力建设和渔业等领域的合作。海南作为岛屿省份,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条件,在中国—东盟合作总体框架下有所作为,在中外合作任务细化分解中推进相关工作。

2.加强港口集群建设,打造面向东盟的交通枢纽。

2013年,海南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005万吨,比上年增长9.7%,值得一提的是,海口市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从2009年的50万到2013年的116.8万标箱,增长速度较快,已承担全省超过80%的集装箱运输,成为环北部湾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为打造面向东南亚、背靠华南腹地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打下了扎实的基础。2013年的数据也显示,当年海南出港货物量为4595万吨,比上年下降14%,说明海南外向型经济的基础仍比较薄弱,需要统筹港口集群的运力,合理布局,加强配套建设物流园区和临港产业园区,形成区港一体的局面。此外,在各地建设自由贸易区的背景下,需要争取中央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加速洋浦保税区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实施,形成区域运输枢纽,更好地为“海上丝路”建设服务。

3.强化海上搜救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良好的海上救援体系是保障航行安全,维持“海上丝路”畅通的重要保障。2014年3月,马航失联事件也暴露了我国搜救工作力量的不足。2014年7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救助打捞工作的意见》出台,提出围绕国家海洋强国和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建设国际一流的现代化专业救助打捞体系。专业救助力量能够在蒲氏12级风力条件下出动,在蒲氏9级风力条件下实施有效救助;一般海况下沿海离岸100海里以内人命救助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人命救助有效率大于93%。在当前情况下,海南一是需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港口基础服务设施配套,尽量做到无缝对接;二是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海上救援体系建设。

创造条件,为“海上丝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1.加强信贷支持,推动海南海洋经济发展和与周边的合作。

海洋经济发展离不开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在这方面,除了“海洋强省”《决定》中提出了应用现代金融财税工具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外,2013年2月初,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相关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从政策和资金供给上推动了海洋经济的发展。数据也显示,早在2009年,海南农发行就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签订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新增授信135亿元。到2013年底,农发行累计发放贷款22.35亿元。由于涉海大中企业个数不多,整体经济实力相对较弱,需要深化金融创新,延伸金融服务,在控制信贷风险的情况下加强对海洋经济的支持。

2.积极申报,用好中国-东盟合作海上合作基金。

2011年11月,时任总理温家宝在印尼巴厘岛出席第十四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时宣布,中方将设立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逐步形成中国-东盟多层次、全方位的海上合作格局。2013年9月,李克强总理出席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暨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时,就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提出五项倡议,开展海上合作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中方倡议建立“中国—东盟海洋伙伴关系”。在具体步骤上,中方已设立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并正在研究推进一批合作项目,重点是渔业基地建设、海洋生态环保、海产品生产交易、航行安全与搜救以及海上运输便利化等,期待着东盟国家积极参与。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发文,要求各地申报合格项目,海南应抓住机遇,积极申报,并争取资金配套,通过项目建设推动与东盟的海上合作。

3.筹建海南版的“海上丝路”合作基金。

据报道,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将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目前,不少社会资本也准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相关部门也正在指导筹建海上丝绸之路银行,为海上丝绸之路相关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该银行注册资金拟为50亿元人民币,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多个东盟国家将参与该银行建设。从地方层面来看,广东和福建都在积极推动设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基金”,为“海上丝路”建设提供融资。

从海南层面来看,2004年11月,随着银监会海南监管局批复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分行营业,海南政策性银行体系已经齐备,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开发银行海南分行都与海南省订立了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框架协议。在可能的情况下,立足于从“海上丝路”项目入手,在保证项目财务效益的基础上,注重其合作后续效应和示范作用,吸纳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并力争将其与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配套,做大做强丝路合作基金,更好地支持海南海洋强省建设。

(作者单位: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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