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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陆巷古村”价值的综合评价

2015-11-20张莹

南方农业·下旬 2015年10期
关键词:价值评价

张莹

摘 要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类重要的“活态”农业文化遗产,综合评价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正确保护与利用这些珍贵遗产的依据。根据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和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提出从“两大系统、七大价值”即农业生产系统和农业生活系统两大系统,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科技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综合评价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以苏州陆巷古村为例进行了综合价值评价,为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基础和依据。

关键词 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评价;乡村聚落;苏州陆巷古村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30-00-05

2000年,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了2010年,仅仅过去10 a,总数便锐减为271万个,10 a内减少90万个自然村[1]。城市的扩张,工业的发展,自然村的消亡,大量的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也消失历史的进程中。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消失必将伴随着民俗文化和农业思想的丢弃。而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类特殊的农业文化遗产集农业生产系统、农业生活系统于一身,涵盖多种类型的农业文化遗产,对于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整体研究保护及发展,探索中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农业思想的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相对于其他类农业文化遗产是农业文化遗产研究非常重要的方面。如何有针对性地保护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套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或是与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概念相似的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评价标准是否可行?这些成为急需思考的问题。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侧重于农业生产系统,强调农业景观、生产系统的突出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的评价体系则更加注重村落的生活系统评价。而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具有完整的农业生产生活系统,兼顾建筑风貌、农业景观、保留传统农业技术的农村聚落。无论采用哪种评价标准,都不利于保护那些在农业景观、建筑设施并不是特别突出的村落,但在整体的生产、生活系统非常完善的农村聚落(通常这类农村聚落也是目前最容易受到破坏的部分)。如何为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设计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成为迫切解决的问题。

1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评价的意义

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推动旨在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GloballyImportant Ingenious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GIAHS),中国先后有中国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等11个传统农业系统被列为GIAHS试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农业文化遗产,呼吁保护这些珍贵的农业文化遗产。有学者提出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即GIAHS,广义农业文化遗产可分为遗址类、物种类、工程类、景观类、技术类、聚落类、工具类、文献类、特产类和民俗文化类[2]。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是基于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概念所提出的,是农业文化遗产中最重要的一类。具体指保留了较长的历史沿革,即村落选址、建筑风貌未有大变动,具有独特农业景观,保留传统农业技术,完整的农业生活和生产系统。可分为农业聚落、林业聚落、畜牧业聚落和渔业聚落等类型。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刚刚引起人们关注的遗产类型,人们对其了解还不多。如何对这种遗产进行保护,采取何种遗产利用模式等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然而,在这些研究之前,必须先对其价值进行判定并开展定量化研究价值研究是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基础,以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及管理提供依据[3]。

1.1 明确保护的价值

如今,人们过分关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强调专业化的生产与全球市场的作用,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忽视系统外部性特征以及行之有效的适应性管理策略,导致了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的盛行和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引起了生产力水平的下降,带来了生态安全的风险,丧失了相关的知识和文化体系,造成了生态恶化-经济贫困-文化丧失-社会动荡的恶性循环。因而对于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是首要任务,明确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态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在理论上为保护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传承发展提供依据。

1.2 提供发展的依据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包含农业聚落、林业聚落、畜牧业聚落和渔业聚落等。不同聚落类型蕴含的价值结构比重不同,对应的发展模式也不同。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更加清晰的判断不同类型,为保护和发展提供依据。

2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框架的构建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整体的农业文化单元,农业生产系统、农业生活系统相互交织融合。因此,在构建价值评价框架中应强调从这两大系统出发,从历史、艺术、文化、社会、经济、科学和生态7个方面,对聚落的整体价值进行综合评价。见图1。

2.1 “两大系统”:价值评价的出发点

作为一种农业文化遗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研究其价值评价体系。其内容主要包含两大系统:农业生活系统与农业生活系统,这两大系统并非各自分离,而是相互交织融合,内部要素流动,形成活态的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体系。

2.1.1 农业生产系统

农业生产力决定要素按其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来分,可分为劳动者?农民、劳动对象?农田、劳动资料?农业资料、生产科技?农业科技和生产管理?农业社会管理等基本要素,具有自然与社会属性的5要素所组成的系统,称之为农业生产系统[4]。

2.1.2 农业生活系统

农业生活系统主要强调的是在农业生产的历史长河中,为了适应农业生产需要和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逐渐产生由村落布局、民居建筑、民间艺术、宗族信仰、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等,用来维系农业生活。

2.2 价值构成:评价指标设计的落脚点

2.2.1 历史价值

历史价值是指农业文化遗产在历史进程中与其有关联的人类农业活动所代表的发展变化及相关信息,体现明显的时代特征,蕴含着相关历史时期多方面的信息[5]。历史价值是为评估聚落文化价值的重要程度而提出的标准,按悠久(久远性)、知名度、稀有程度。具体可以根据聚落建成时间,农业历史时间来判断其久远性。与相关名人、历史事件、设计者的关系体现了知名程度。稀有性和原真性则表现在聚落原本所存在事物的独特性。

2.2.2 艺术价值

艺术价值主要指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表现力和吸引力,反映在民居建筑、民俗艺术、农业景观等。民居建筑的类型、特点、地方特色是衡量建筑艺术价值的重要指标;民俗艺术种类特色、保持现状构成民俗艺术价值的重要元素;景观价值主要表现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尤其是农业景观的吸引力。

2.2.3 文化价值

文化价值是指农业文化遗产在长期农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积淀而形成的特有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能够带给人们休闲、审美和教育等影响。农业民俗服务于乡村本身,对乡村社区本身产生和谐作用,有助于农村地缘共同体的建立[6]。具有完整的文化单元的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地方性宗教礼仪、村落风俗、农耕文化及饮食文化等。文化的传承性、文化多样性和特色性是评估因子。传承性体现在本地风俗习惯的延续现状,多样性从地方民俗种类判断,而特色性从其是否有文化的“物态形式”判断。

2.2.4 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是聚落作为一个文化共同体,最明显的体现。对于其价值的评判可以从凝聚力、归属感、教育价值、示范价值。教育价值和示范价值主要体现聚落的生产生活文化对于人的教育功能。例如,可持续发展、生态循环、天人合一等人与自然共生的文化教育功能。以及传统农业文化、农业知识技术的传授。社会价值是长期的农业生产生活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聚落主体“人”的感官性体验。

2.2.5 科技价值

科技价值是指聚落为了维持农业生产系统的运转,支持农业生活系统,历代农业生产知识的积累,包含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农具发明、农业技术的创造等。科学技术价值分为科学性和技术性。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与聚落相关科学研究。技术性表现在传统农业技术的传承和应用。

2.2.6 经济价值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表现在聚落直接间接经济之合。直接经济价值主要包含聚落的农林牧渔农业生产、手工艺品、土特产的收入。间接经济价值主要表现在依靠聚落本身的特色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如旅游开发、乡村旅游等。

2.2.7 生态价值

生态价值是指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对于人的生存发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型服务功能方面的价值,是农业生产系统对于人类所具有的“环境价值”。因此,聚落的生态价值主要包括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农业生产生活与自然的协调性、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

3 个案研究:陆巷古村的价值评价

陆巷古村地处苏州东山岛,背靠莫厘峰,面向太湖,与太湖西山遥遥相望。始建于南宋,村内遗存明清建筑30座。牌楼、民宅、院落等为传统的江南风格。现村中约有居民150余户,家中多妇孺留守,主要经济来源果树种植、旅游产业、渔业和农作物种植。

3.1 价值评价体系设计

3.1.1 评价标准

价值评估的内容不同,侧重不同。打分的关键是从微观具体性质入手,在分值分配上不琐碎,使评估不至陷入繁琐的大量分值中,便于得出的结论从宏观衡量全局。

3.1.2 分级打分

为了便于最终的价值评价,在分等级的基础上,不同的等级对应了不同的分数段。0~1、2~3、4~5、6~7、8~9这5个层次,对应差、较差、一般、较好、好采用数字打分的办法,最后得出总分,获得准确、灵活的评价结果。

3.1.3 修正系数

包括两方面内容,对评估人员来讲,评估人员所学专业不同、熟悉历史遗产的程度不同、文化修养存在差异、职业也有所不同。在评估时,为确定代表性,对每人的结果加以权重。采用了熟悉1;较熟悉0.75;一般0.5;不熟悉0.25的熟悉程度系数,对每个评价者的评估结果加以调整[7](见表1)。

3.2 价值评价结果

针对陆巷古村的价值评价中,民居建筑遗存、民俗艺术、经济收入以及农业技术等客观可调查价值方面,按照调查实际的数据填写。评价所涉及的村民对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等主观感受项,采取确定最高分值参考对象,比对打分的办法。通过两次实地调查,对陆巷的价值评价结果见表2、表3。

陆巷始建于南宋,拥有近千年的碧螺春茶种植历史,传统香山工匠风格的明清牌楼、民宅、看台等建筑。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物产,陆巷被誉为“太湖明珠”。拥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可达7分。

村落整体呈“水瓶状”肚大口小的福袋布局。背靠莫厘峰,面向太湖,东有寒古山,西有箭壶,内有溪流。现存30所明清建筑,保存完好的“六巷一街”的紫石街“会元”“解元”“探花”三座木石牌坊,以及以惠和堂(王鏊故居)、粹和堂、会老堂为代表的清建筑群。建筑历史悠久,布局独特、实用性强,并建有相应的公共文化空间祠堂,整体价值较好。

民俗文化是一个地方活生生的象征。陆巷古村不仅具有独具苏州特色的评弹、碧螺春制茶、蛋壳雕工艺,也有以“东山台阁”为代表的表演艺术。

民俗艺术种类繁多,且独具特色,具有很高的传承价值,但是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传统民俗艺术传承现状差强人意。民俗艺术的整体价值在5~6分。

陆巷以种植茶、杨梅、枇杷为主要作物,烟波浩渺的太湖,四季陆巷各有不同美景。春天里,茶园、杨梅树和枇杷树生机盎然,陆巷置身于绿色的海洋。待到枇杷丰收时节,漫山遍野,星星点点,黄色的小灯笼点亮整个山间。枇杷收获后,杨梅便成熟了,叶底的杨梅装点整个陆巷,点点酒红的陆巷与碧绿的太湖交织成一幅美丽的山水画。因此,陆巷的农业景观艺术价值极高,参照云南哈尼梯田的农业景观艺术,可达8分。

在文化价值评价方面,陆巷传统的轧神仙庙会、春节表演以及本地的民间信仰都独具特色。但随青壮年大都选择去苏州务工,逐渐出现传统文化衰落迹象,传统节日,传统民俗的传承现状惨淡,文化价值一般。

陆巷居民对于陆巷的文化认同感极高,言谈举止中自然流露出身为“陆巷人”的自豪感。陆巷民风淳朴、邻里和谐。调查中也发现,陆巷在周围村镇的口碑很好。社会价值方面综合考察可达6分。

“天人合一”的科学思想在陆巷的农业生产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在农业种植中,沿用传统的物种,并没有大面积采用良种,杨梅、枇杷的口味独特。农业技术也是采用传统的套种、引水上山等方法,其农业科学价值整体价值较好。

2013年陆巷人均年收入为22 765元,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元者约占1/10。主要的农作物有枇杷、杨梅、橘子、茶叶等。茶叶收入最多可以占到农业收入的80%~90%。村中农家乐年均收入20万~30万元,最多有40万元,村里共有约50家农家乐,成立了“农家乐协会”。经济收入整体较好。

相对于周庄、乌镇而言,陆巷开发程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游客垃圾问题。原生态的农业生活方式,统一管理的公共街道职业清洁,生态可持续发展,合理耕种,保存传统物种,使用农家肥。协调性、可持续的生态系统以及丰富的物种保证了陆巷较好的生态价值。

总体而言,从农业生产系统和农业生活系统,对陆巷的历史、艺术、文化、社会、经济、科学、生态的方面整体评价,可以发现陆巷的整体价值约在7~8分,其中陆巷的生态价值极高。

4 陆巷古村价值利用的问题及建议

4.1 问题

4.1.1 遗产所有者与价值利用者存在利益冲突

2007年陆巷村入选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随后在旅游公司和村委会的协同下开发旅游业。凭借悠久的历史文化,独特的村落景色、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长三角地区的游客。游客购买50元的门票,可参观遂高堂、惠和堂等露天博物馆。门票收入村委会、旅游公司、各堂主三方分红。

旅游业的发展为陆巷一部分从事旅游产业的村民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收入,家庭年收入逾20万元,也比较倾向大力开发陆巷旅游产业。但同时,未从事旅游业的村民,对旅游开发带来的游客随意采摘果实带来经济损失,游客垃圾等问题,明确表示反对陆巷古村过多的旅游开发。

4.1.2 农业文化遗产价值未能充分利用

陆巷三面环山,面向太湖,大部分村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是种植碧螺春、杨梅、枇杷、橘子等作物。良好的生态环境,科学的种植方以及引水上山的管道设置保障果品的优良。但是,质量上乘的枇杷、杨梅、橘子销售并不如意,相对于畅销全国的碧螺春茶,并没有直接销售渠道,也没有独特的标签。虽然近年来,陆巷开发旅游业,但对于当地果农的经济收入并没有太多提升,由于缺少文化附加值,陆巷本地农业特产销售低迷,经济效益差,农民收入低。

4.1.3 遗产利用与文化传承相脱节

陆巷的旅游开发方式是露天博物馆观光性模式,展示陆巷的民俗风情、手工艺品、建筑格局、历史事迹和儒商文化等。但随着大多数青壮年外出谋生,村内留置的大都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和10岁以下的孩子,聚落“空巢化”现象严重。传承传统民俗技艺的人越来越少,本地的民俗文化正处于失传的境地。而露天博物馆的开发形式仅限于将原有的民俗技艺固态展示,没有考虑活态性传承,存在严重的传统文化消亡的危险。

4.2 建议

4.2.1 发展遗产旅游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不能盲目的追求单一的经济增长,应当均衡各种价值,在综合价值认定的基础上,合理地对聚落进行规划,以“保护性”开发为主,在开发基础上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反哺聚落的保护,切实提高聚落村民的经济收入,提高村民保护积极性,形成聚落保护—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

农业文化遗产旅游是指将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传统农业精华展示给旅游者,通过环境和体验教育增强人们对于传统农业的认识;同时,可以将农产品等作为旅游纪念品进行销售,极大增加农业文化遗产地居民的经济收入[8]。青田县的稻鱼共生系统,开发其独特的田鱼文化、民俗文化、华侨文化,提高本地村民经济收入,吸引年轻人留在村中,积极投入到保护与开发农业文化遗产中去,并且极大的增加了村民的聚落归属感和自豪感。

4.2.2 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发展生态农业

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和传统农业技术发展多功能的高效生态农业,提升其文化附加值,是农业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一种重要途径,相比于发展农业遗产旅游而言,虽然其发展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并不突出,但其直接受益者为当地农民,社会效益更加突出,因此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意义重大。事实上,生态农业就是运用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

传统农业生产系统所处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生态环境较好;同时,由于系统内部协调机制的独特性,使系统具有生产有机农产品的先决条件。陆巷的农业生产最主要是果树种植和茶叶种植,农业生产生态环境良好,当地农民坚持传承传统品种,较少使用农药,具备发展生态农业的生态条件。通过,科学的指导当地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成立销售合作社,在村委会牵头下,有效解决销售难、价格低、无特色的问题,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

4.2.3 发展创意农业

创意农业的特色和模式在于能够整合传统农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资源,通过创意把当地的民俗艺术、农产品、农业技术与市场需求有机联结起来,形成良性互动,为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发展开辟新的空间。其重点在于将农耕文化和农业生产过程的有机融合,将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过程赋予文化内涵和价值,使农产品变为商品、礼品,赋予产品更多观赏和收藏价值,达到思维创新、模式创新、功能创新的开发效果,创造创意农业独特增收模式。同时,创意农业产品所表现出的特色化、品牌化、艺术性,不仅提高了传统农业的文化含量,还必将在转变人们的思维观念、生产生活方式等诸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 结语

通过发展遗产旅游、生态农业,创意农业将村民经济发展、文化生活和农业耕作串联在一起,可以有效地传承本地的传统文化。良好的经济收入不仅可以带动更多地人留在陆巷,还会让更多的年轻人传承陆巷的文化和记忆,让农业文化遗产真正成为村民的财富和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传统村落,2013(1).

[2]李明,王思明.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实践探索[J].中国农史,2011(1).

[3]孙业红,闵庆文,等.“稻鱼共生系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研究[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8,16(4).

[4]张立峰.农业生产力与农业生产系统结构关系的讨论[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0,18(4):880?883.

[5]李明,王思明.多维度视角下的农业文化遗产价值构成研究[J].中国农史,2015(2).

[6]赵立军,徐旺生,孙业红,等.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2,20(6).

[7]朱光亚,等.建筑遗产评估的一次探索[J].新建筑,1998(2).

[8]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学[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265-270.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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