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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坚决打赢扶贫开发这场硬仗

2015-09-10徐守盛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5年10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精准工作

徐守盛

全力抓好省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省委十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对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全会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以精准扶贫为方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脱贫奔小康为首要任务,统筹抓好发展生产、公共服务、全民教育三件大事,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全会指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座谈会上提出的“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等系列要求,坚持“六个结合”,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扎实推进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会明确了今后5年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即:到2017年,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到2020年,全省596万贫困人口整体脱贫,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区全部摘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会既定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狠抓贯彻落实,大力度推进,再加快步伐,确保按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人民群众是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体力量。“输血式”扶贫、“堆砌式”扶助,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是挖不断“穷根”的。当前,在一些地方和贫困群众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有的甘于现状,“你急他不急”“上动下不动”;有的把扶贫帮扶当作“天上掉馅饼”,在力所能及的投工投劳上也讨价还价、漫天要价;有的地方甚至认为,新一轮精准扶贫,中央、省里肯定有不少扶持,反而“虚报冒领”,夸大贫困面,虚报贫困户;有的乡、村出现攀比现象,搞成新的平均主义,不是贫困户的农户,也通过宗族、家族关系,通过诈、赖、骗、霸强行挤进贫困行列,如此等等。如果是这么一种心态和状态,怎么扶得起来呢?俗话说,“人努力、天帮忙”“自助者,天助之”。扶贫先扶志。要通过政策宣讲、典型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振信心,让他们看到潜力和优势、看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看到脱贫致富的希望,激发穷则思变的斗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智慧的头脑和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还有一种倾向也要加强引导。上次习总书记到湘西调研时指出了一种现象,有的贫困家庭,孩子外出打工,挣了钱,但并没有多少拿回家来用,甚至有的出去10多年都杳无音信。扶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最基本的家庭责任不能缺失,这里面也还有一个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问题。另外,农村留守人口的问题,也需要我们在扶贫工作中统筹研究。湖南是人口大省和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人员常年保持在1300万左右,有大量儿童、妇女和老人留守农村。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湖南15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约240万,占全省农村儿童总数的27%;4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约200万,约占农村已婚妇女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是城乡二元结构下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这个问题的解决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那么,在扶贫工作中,就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这样上可养老、下可管小,安全系数高,就业成本低,也可以避免一些社会问题的发生。我到基层调研时,有人给我算过账,外出务工比在本地打工,虽然月工资高1300多元,但如果算细账,外出务工管不了孩子、老人,加上往返成本,实际上在家乡就业创业更划算。同时,扶与被扶应该是“双人舞”,而不是“独角戏”,更不是大包大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不论是思路确定、项目选择,还是规划编制、资金使用,都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着力在“三个精准”上下功夫。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提高扶贫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根本要求,要贯穿到扶贫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要分类识贫,把底子摸清楚。经过前段建档立卡工作,目前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数据库已建立起来,但不少地方仍存在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不仅户头、人头要搞准,而且致贫原因也要搞准,这样才能对症下药、靶向治疗。要强调的是,扶贫不是分果果、排排坐、吃“唐僧肉”,必须精准识别“扶真贫”,坚决查处在扶贫对象识别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这方面,芷江县总结的“五评法”,即一评住房条件,二评生产资料,三评劳动能力,四评教育程度,五评健康状况;贵州省毕节市探索的“四看法”,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能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都是值得借鉴推广的。二是要分项扶贫,把帮扶措施定清楚。针对识别出来的贫困对象,找准致贫原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帮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该扶的扶,该搬的搬,该兜底的兜底,真正做到精准滴灌、精准帮扶。三是要分步脱贫,把账算清楚。各地要根据省里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仔细算一算时间账、目标账、投入账,进行细化、具体化,建立台账,做到时间倒逼、任务倒排。每个年度减少多少贫困人口,贫困对象增加多少收入,每个村的具体脱贫计划是什么,包括采取什么措施、发展什么产业、难题怎么解决,资金怎么投、投入多少、重点投向哪里,等等,都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用好改革创新这个关键一招。这些年来,我们在扶贫机制创新上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产业扶贫的“三大模式”“四跟四走”、小额贷款的“两免一降”、危房改造的差异化政策,等等,实践证明都是行之有效的。下一步,要继续坚持好的做法,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比如,金融扶贫创新方面。湖南51个贫困县市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仅占全省的29.1%,存贷比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9个百分点,如何从贫困地区实际出发,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让金融“活水”更好浇灌贫困地区,还大有文章可做。又比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管理机制创新方面,关键是要建立阳光分配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打破部门利益,增强综合效益,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该下放的权限要下放。再比如,脱贫激励机制方面。现在“争戴穷帽”,“只愿戴不愿摘”,“戴穷帽子过富日子”的情况还是有的。省委明确,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县、贫困人口要全部退出。要研究制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的具体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进行动态管理评价。这方面,贵州、广西等一些省份已实行“摘帽不摘政策”、重奖鼓励贫困县主动摘帽的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总之,要通过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手段,不断在精准扶贫上寻求突破、探索新路、打造品牌。

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着眼全局、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一是要坚持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当前有两种倾向需要引起注意:一种是将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割裂开来,就扶贫抓扶贫,重具体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轻贫困片区面上的发展;一种是把扶贫开发与片区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同起来,习惯于搞大产业、大项目,动不动就开出投入几百上千万的“大单子”。这些认识都是片面的。一方面,要注重整体推进,把扶贫规划、城镇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特色产业规划统筹起来,通过区域整体开发改善发展环境。过去由于扶贫攻坚片区规划滞后于“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行业规划,导致很多项目难以落实落地。下一步,要把“十三五”各项规划有机融合起来,行业部门“十三五”规划要与扶贫开发有效对接。另一方面,要紧扣“扶贫”二字,把实现脱贫作为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所有的思路举措、方案规划、项目谋划和资金投向,首先要以此为基点,不能贪大求全、偏离主题。二是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既要“摘穷帽”,更要“拔穷根”。一些贫困地区的项目,工作队在时红红火火,工作队一撤马上就人去楼空,要么停摆、要么闲置,这样的扶贫是不可持续的,甚至还会留下“后遗症”。有的地方租贫困户的地交由公司发展各种特色产业,然后按户分成,贫困户什么都不用干就可以领钱,虽然短期可能脱贫了,但由于贫困户没有融入到产业中去,长期脱贫仍然成问题。三是要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我常讲,要保护好青山绿水,防止“两个掩盖”的问题,既不能让青山绿水掩盖了贫困,也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脱贫致富。现在,老百姓反映生态林保护区补贴标准相对偏低,“一亩公益林一年补助还抵不上一斤猪肉价钱”,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还值得探索和完善。同时,我们对国家主体功能分区的政策一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优化开发不是不要生态,限制开发不是限制发展,限制开发区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适度进行点状开发、发展特色产业是允许的。一些地方探索的农业观光游、田园休闲游、生态养生游和农家乐、开心农场、自摘果(菜)园、生态餐厅等乡村旅游扶贫、绿色扶贫,就是很好的模式。四是要坚持重点倾斜与兼顾平衡相结合。政策、资金、项目的制定和实施,都要充分考虑片区与片区之间、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差异,既要突出重点、有所倾斜,又要确保政策实施相对平衡、体现公平,避免引起攀比。同时,各级领导所办的联系点、示范点之间,也有一个兼顾平衡的问题。领导同志办扶贫联系点,不是说要借助某个领导同志的影响力、通过协调大量资金造出多少好看的“盆景”,而是要真正走精准扶贫的路子,探索一些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扶贫范本。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思想路线,也是我们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准则。一是要正确引导扶贫预期。贫困不是一天两天产生的,解决贫困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贫困线标准,总体还是一个比较低的标准,根据对应价测算,今年对应价是2850元左右,到2020年是4000元左右。即使到2020年如期实现整体脱贫,脱贫后部分对象仍将属于低收入群体。这也正如习总书记所强调的,“同步小康不是同一水平的小康”。扶贫是底线性工作,要注意引导群众预期,既不能降格以求、停步不前,也不能好高骛远、吊过高胃口。二是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比如,一些地方提出修铁路、高速公路,推动现代交通网络向贫困地区延伸和覆盖,这无疑是有利于推动当地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但也有一个从实际出发、尊重规律、兼顾成本的问题,既要适度超前,也不能过度超前。从目前来看,全省区域大通道已经基本形成,但“末端阻塞”现象严重,通村的路、水、电、气等末端建设尤其滞后,这就要求实事求是地统筹好,更加注重打通“最后一公里”,畅通“毛细血管”。还有的地方,就几户人家散居在偏僻地段,如果也要投资几十、上百万修路上去,这就脱离实际了,这种情况只能是实行搬迁扶贫。三是要克服形式主义。脱贫是干出来的,是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不是宣布出来的。扶贫开发的成效要为群众所感知,让群众来检验和评价,不能“被脱贫”“被幸福”。扶贫工作也要实打实地抓,“纸上扶贫”“电话扶贫”和“数字扶贫”,是不可能取得实际成效的,也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支撑,凝聚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动员、全民参与,举全省之力、集全民之智,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形成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

强化责任落实。习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特别是贫困地区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牢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特别是作为具体主抓落实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转变观念,坚决摒弃传统思维和路径依赖,带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带头深入一线、精准到户,带头负责问责、示范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特殊责任。厅局长是部门扶贫的第一责任人,一方面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针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特殊性实施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要发挥后盾单位作用,深入扶贫联系村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突出县乡一级的主体主抓责任。目前国家对贫困县的考核、约束机制很明确,贫困县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到扶贫开发上。对县、乡一级扶贫成效的考核,要有一些“硬杠杠”“硬指标”,确保责任落实。

凝聚各方合力。俗话讲,“三人省力气,四人更轻松,众人团结紧,百事能成功”。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必须继续坚持“三位一体”,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要加强结对、定点帮扶力度,健全结对帮扶、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督促各部门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定点扶贫任务,长株潭地区要加大对贫困连片地区的帮扶力度。要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参与扶贫开发。习总书记要求,“国有企业要承担更多扶贫开发任务。”贵州茅台集团等12家国企对口扶持贵州12个贫困县,帮助贫困地区用市场化运营模式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了“双赢”。省内的优势国有企业,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应当更好地发挥优势,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扶持力度。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参与扶贫开发。这些年我们通过实施“万企联村”“同心工程”,“一家一”助学就业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还需在提高参与度、扩大覆盖面上下更大功夫。要广泛吸引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目前,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公民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情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对口支援和定点扶贫仍然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在唱主角,社会力量参与不广。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广泛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培育多元扶贫主体,通过产业开发、技能培训、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让扶贫助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

强化保障支撑。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资金保障。据省扶贫办提供的数据:2014年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20.2亿元,如果平均到贫困人口和贫困村,人均仅286.5元,村均25万元,资金缺口很大。解决这个问题,一要抓住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二要广辟新的渠道,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比如,一些地方通过“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强化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效果很好。三要加强资金整合,特别是以县一级为平台,加强涉农资金整合,避免“撒胡椒面”。从扶贫专项算,湖南总量确实不大,但把各个口子涉及扶贫的资金算起来,至少也是上百亿了。因此,我们一定要下大决心加强资金整合。这方面,省委、省政府早已明确了思路和办法,关键是部门要放手放权,县市区要会接会用。二是政策保障。认真吃透上级政策,广泛借鉴它山之石,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集聚。凡是外地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我们都可拿来为我所用,必须有一些超常举措和过硬办法。三是法治保障。抓紧出台《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扶贫开发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对象范围、工作重点、方法措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推动扶贫开发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四是队伍保障。扶贫攻坚,必须有一支懂扶贫、通民情、接地气、善实干的扶贫队伍作支撑。总的看,全省扶贫队伍综合素质高,能打硬仗,但也有个别地方扶贫机构人手偏紧,队伍结构老化,“小马拉大车”,有的把做扶贫工作当作是“镀金”,甚至把扶贫部门作为干部过渡性安排的地方,这种情况必须改变。特别是贫困县区,新考录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要优先安排到贫困乡、村任职挂职。要注重从扶贫开发工作一线考验干部,把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的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给钱给物,不如建个好支部。要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努力建设一支“永不撤走”的工作队。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村级班子,特别是带头人的公道正派、敢抓敢管非常重要。特别是在识贫问题上,弄得不好,就有可能偏亲重友,不讲原则,损害广大村民的主动性、积极性。要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且群众信得过的年轻干部、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支两委主官的力度,对重点贫困村、矛盾复杂村、基础薄弱村,要选优配强第一支部书记,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选派驻村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今年省委、省政府下了很大决心,从中央驻湘单位和省直部门派出184支工作队到51个贫困县市区开展驻村帮扶,市县乡也相应加大了工作力度。如何管好用好这支队伍,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扶贫攻坚的成败。驻村工作队的任务不是争资金争项目,重要的是要实实在在地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这个定位要找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利用好这支工作力量,既要教方法、传技能,又要交任务、压担子,对在基层一线干出了成绩、群众拥护的驻村干部,要加强培养,优先提拔使用。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牢记重托、珍惜机会,全身心投入,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队不撤出。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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