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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察的“伯乐”乐不起来

2015-06-11劳锚

杂文月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慎言伯乐贪官

劳锚

北宋的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古时钱塘江边有石堤,堤外植了十多行大木柱,人们称之为“滉柱”。这“滉柱”当时确实顶住过许多惊涛骇浪。北宋宝元、康定年间,有人献议取用“滉柱”,盖因其“久经考验”,“能得良材数十万”也。结果从水中取出这些旧木头,却发觉:早已腐烂不能再用了。

文中的“有人”,自以为是,把“滉柱”当作了“良材”。移用到现代“干部选拔”上来说,显然有点类似“用人失察”的嫌疑。看着这些貌似“坚韧”的良材,“不拔”则已,一出水“皆朽败不可用”,大家想必非常扫兴,除了走眼的“伯乐”还能勉强挤出一丝尴尬苦笑。

“用人失察”,是严重影响国家政治生态的一个毒瘤。不久前,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十严禁”“五一律”,剑指“用人失察”,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意见》的出台让“用人失察”的追责有了操作性,避免了制度空转,可望将问责机制落到实处。“用人失察”的“伯乐”一旦“乐”不起来了,意味着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正在逐渐削弱或受到严格的限制,而广大群众对选拔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意愿表达权正在不断扩大。

诸葛亮曾感叹:“夫人之性最难察焉,美恶既殊,情貌不一。” 尤其在“用人”这个问题上,没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不深入了解对象的思想、行为状况,即使具有专业眼光的“伯樂”也难免会“失察”。有人说,选拔干部有时就如同“赌石”,一块翡翠原石表皮很好,切第一刀时见了“绿”,但切第二刀时,“绿”就可能“宵遁”了,即使到了科学昌明的今天,也没有哪一种仪器能仅通过外壳就可能判断出石内是价值连城的宝玉,还是“败絮”一团。干部的选拔,不是投机活动,远较“赌石”要复杂得多,也严肃得多。

组织部门的“考”与“察”,应该是一个广泛、动态的长期调查过程。大凡官场上的贪官,有几个不是“先廉后贪”的?其堕落轨迹都差不多——第一年清,第二年半清,第三年浊。相官的“伯乐”倘若指望靠对象的“出色的第一印象”,一劳永逸地完成任用前的“考察”,则恰恰会中了贪官的圈套——贪官们做戏的天分都是极高的。

中了圈套而“用人失察”的“伯乐”,按律本来是应该有所担责的,而不是以一句“这是他个人的问题”迅速地撇清自己,更不应该老是嘀咕“包找媳妇,还能包生娃?”来开脱自己。

古代对于“用人失察”的“伯乐”,处罚是很严厉的。譬如清朝顺治年间,担任过江宁巡按御史的刘宗韩,“违例推荐”江南按察史卢慎言,后来的事实证明卢慎言是“奇贪异酷之人”。刘宗韩因此被认为“显有受贿徇私情弊”,被判责四十板,抄没家产,流放宁古塔。

对于“用人失察”的处罚,本不该惊讶的,“伯乐”瞎了眼而不挨板子,老百姓就要受好多茬的罪。只是在当今一些地方,一些“伯乐”乱相官而不受追究,致使再好的“制度”也犹如“挂空挡”的奔驰,发动机只转不做功,轰轰隆隆白费油。

安徽的两任副省长王怀忠、何闽叙,本来在市级岗位上就腐败透顶,当地百姓对他们早已怨声载道,但后来居然被“用人失察”的“伯乐”提拔重用到副省长的高位,虽群众的举报不绝于耳,奈“伯乐”置若罔闻。如此违规提拔贪官的“伯乐”,就绝对不能以“走眼”轻描淡写地概而论之,他们没有把“滉柱”当“良材”的失误,却至少也是糊涂颟顸的昏官,甚至他们中有的就可能是更狡猾更贪婪的“大老虎”,他们所谓的“用人失察”,更多是一种心怀鬼胎的“市恩立威”。

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去?在“用人”上故意这样“观”那样“察”的一些“伯乐”看来,那是比剜心割肺更难受的事。有句改造过的戏语叫“宁与家奴,不与外姓”,盖“家奴”听话,知道孝敬主子,知道就是在万人之上,也是在“主子”一人之下。

如果不让“用人失察”的“伯乐”忧心忡忡,那么必然加剧公众对干部选拔制度的不信任,进而让党的形象蒙羞。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对于“用人不察”的“伯乐”来说,《意见》形成的“倒逼”,仅仅是其刚刚开始“乐”不起来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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