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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研究的若干思考

2015-06-05

江海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独资变迁制度

李 玉

关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研究的若干思考

李 玉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究存在着概念需要整合、内涵需要发掘、评价标准和学术理路需要改进等问题。关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整体研究就是要探究企业对于制度选择的路径、不同制度的适用性以及制度与企业的互动关系。企业制度至少可分为组织制度与运行制度两部分。研究者的视点当集中在中国近代企业对于组织与运行制度的选择依据与适用成效,中心思想应围绕企业如何通过制度选择而得到经济与社会效应的提升而展开,注重分析制度的长时段表现与关键节点的特殊形态,关注其内生因素与外在示范,进而探讨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结构形态、本土特色、演进机制与制约因素。研究过程中,当借鉴和采用结构—功能主义、制度变迁学说以及因袭与创新等理论,特别注意计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文本解读与过程还原相结合、企业研究与制度研究相结合,以期建构具有本土特色的企业制度史论述框架。

近代中国 企业制度史 学科理路

目前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究存在的问题

目前关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不少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有两组概念需要辨析

一是“企业”与“公司”。在既有的为数已不算少的研究成果中,有的使用“企业”,有的使用“公司”,那么二者究竟有何区别呢?企业是指从事生产、商贸与服务业的社团,而公司则是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以说两者的内涵与外延不同:凡属“公司”必为“企业”;虽为“企业”,不一定能称得上“公司”。1904年《公司律》颁布之后,关于“公司”的法律界定开始出现,此后又有1914年《公司条例》、1929年和1946年《公司法》,公司的概念不断明确,基本可以依法认定。那么对于晚清洋务民用企业该如何称谓呢?这是最易产生混淆的地方。具体而言,这些“企业”是否称得上“公司”呢?学界存在较大分歧。事实上,这些企业不仅具有相当的“公司性”特征①,而且在其企业章程中均自诩为“公司”,时人甚至直接将之命名为“官督商办公司”,说明这是一类特殊公司,是中国近代公司“特许主义”阶段的产物。洋务企业之所以可归入近代“公司”之列,是因为其属性已不同于传统的独资与合伙制企业。总体而言,根据资本来源与组织形态,可将中国近代企业分为“独资”、“合伙”与“公司”三大类,依此标准进行归类,可使相关研究的线索更为清晰。

二是“制度”与“体制”、“机制”。在已有的相关著述中,冠以“企业制度”者较为多见,也有以“公司体制”、“公司机制”、“企业机制”命名者。那么三者有何区别呢?所谓“制度”是指共同遵行的规程与法则,所谓“体制”则主要是指组织制度,而“机制”的概念较为泛化,用在企业史研究领域主要指企业内部运行的机理与程式。由此可见,就概念的包容性而言,“体制”与“机制”均不及“制度”。以近代企业而言,不仅应当关注企业组织机制、运行程式的静态文本,而且应当关注其遵照相关机制、法则运行的动态过程;不仅应当关注企业的内部结构,而且应当关注影响企业运行的法治环境,所以关于企业的全面研究称之为“企业制度”,局部研究称之为某项机制较为适宜。

(二)在研究内涵发掘方面尚待加强

既有研究成果在内容取舍方面存在明显的畸轻畸重现象。具体而言,其一,关于近代公司法的颁布、大公司与重点企业的组织结构与管理程式均已有相当多的论述,但对于数量较多的普通公司与企业的状况则关注不够;其二,既有成果多偏向于法律与规章的静态描述,而对于法规的生成及公司之于法规的适用所体现的动态过程则注意不多。即使在学界早已着力较多的公司机制方面,也有一些制度要件尚待充分发掘,例如,关于公司破产重组程序,公司所有权、经营权与监察权的分离及其制约关系,以及公司股份结构与股权配置关系等,均是迄今为止研究较为薄弱的环节。此外,关于独资与合伙制度也留有较大的学术空间,例如,民间独资与国有独资的区别、合伙制下股份与权益的形成、转让同公司制的区别,合伙向公司的转化,独资、合伙与公司,以及商办、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各种企业机制的效力,国有企业制度的结构与演化等,亦均是尚待深掘细究的学术议题。

(三)在评价标准方面需要不断改进

因受近代中国国情的影响,学术界对中国企业制度的评价多掺杂着不同程度的政治因素,影响和制约了研究取向。例如,著名学者孙虞棠先生在检讨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状况时说:“民族资本的企业不仅资本少,而且独资经营的少,绝大多数都采取集股经营的方式。股份公司当然是一种较进步的企业组织形式,然而当时民族资本采用这种形式并不能表示经营方式的进步;实际上它却反映着民族资本资金的不足,同时反映他们向近代工业投资惧怕困难,惧怕亏折,畏葸不前。”②可见,孙先生一方面为民族资本不足感到惋惜,另一方面又批评民族资本不敢独力投资近代工业。固然,在政治、经济方面均遭受列强侵略的近代中国,资本不足是制约民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中国民族资本通过股份联合形式的集中,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至少说明国人正逐步改变传统的“宁可一人养一鸡,不愿数人牵一牛”的投资心态,这种“集资合力”的企业心态正是公司制度萌生的必要前提,这种普遍的“集股经营”的企业形式,正显示了国人投资理念的进步,是中国传统经营制度向近代公司制度转变的重要标志。再如,在“官督商办”与“官办”企业机制评价方面,也有不少学者倾向于将批评晚清与民国政府以及“官僚资本”的态度带入相关研究之中,而很少对政府办企业的历史情境给予恰当理解。如果像著名经济学家科斯所说,企业就是一个减少交易成本的合约组织,那么近代政府介入企业,在不少时候可以起到这一作用,有利于企业发展。当然,因为官权的干涉,也会造成权力秩序的混乱,商权容易受到挤压,造成不同程度的垄断,增加交易成本,所以当一分为二地看待,实事求是地评价。

(四)研究理路需要继续转变

以往关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研究存在两种学术理路,占主体地位的是历史学的思路与方法,侧重于历史叙事,多为结构描述与历史价值推断;另一种是经济学的研究思路,侧重于从经济理性出发,运用经济学理论与方法,通过转换视角,进行分析。这两种理路各有其价值。前者的优点表现在叙事周详,但容易陷入史实的包围,学理检讨深度相对有限;后者的长处在于分析精辟,但容易陷入纯学理推断,缺乏对于历史实情的领悟。两者各自局限的形成原因,都与学科本位主义态度有关,历史学研究者注重“说事”,讲究推究事理;经济学研究者侧重分析,讲究推导学理。其实,正确的方法应当是由事及理,先说事后说理。如此提法,并非落入历史学研究的窠臼,而是要在一种多学科融会贯通的前提之下进行。也就是说,先由史实出发,进行分析判断,再总结其事理背后的“学理”。著名经济学家科斯说过,制度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尝试弄清楚为何企业竟然出现在专业化的交换经济中”③。那么,企业制度史研究者不仅应论证企业的产生机理,而且要剖析企业的运行过程,以便弄清企业成长的原理与规律。

进一步开展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研究的思路

企业制度就是企业从事生产与经营的组织与运行的规程与法则,关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整体研究就是要探究企业对于制度选择的路径、不同制度的适用性以及制度与企业的互动关系。这样的研究理路与框架设计大致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将企业制度的内涵定义为组织制度与运行制度两大部类,改变以往企业制度研究偏重“组织”,忽略“运行”的局面。无论是独资、合伙,还是公司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决定其运行特点。一方面,不同的组织形态其本身的运行要求不一样;另一方面,不同的所有权形式又决定了企业经营权配置与运行程式必然差异明显。也就是说,“组织”与“运行”不啻企业制度的两翼,二者相互制约,共同影响着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其次,在组织制度层面,对独资、合伙与公司制度进行贯通考察,改变以往研究偏重公司、轻视独资与合伙的倾向。公司制固然有其强大的制度功效,也是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企业形式,但公司毕竟属于一种高级企业形式,在近代中国数量较多的还是独资与合伙企业;就合伙而言,其机制与结构也在不断演化,当合伙规模不断扩充之后,采用公司制就成为必然。所以,从独资,经合伙,到公司,既是近代企业的不同制度选择,也大致体现了近代企业制度的演进趋势。在制度的视角下,将各种企业机制进行贯通考察,不仅符合近代中国企业发展与制度选择的实情,而且有助于检视企业制度生长与变迁的动力机制与制约因素。

第三,在研究视角上,应对中国近代企业机制,尤其是公司制的国际化趋势与本土化情结进行重点观照。中国传统社会领域并没有孕育出公司经营机制,这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在前近代逐步落伍于西方的制度因素之一。近代中国的公司经营机制是从西方传入的,是中国逐渐步入国际化环境后学习“西政”的产物之一,从法制建设到实际运作,其基本路径都是“仿西国公司之例”。国际化的形势促动了中国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但本土化因素也对中国公司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的政情与民情,无疑对公司制度建设有着明显的制约。可以说,国际化与本土化均为影响中国公司制度近代化变迁的重要因素。当我们关注并研究全球化趋势与当代中国公司制度建设的关系时,近代中国公司制度建设在“国际化”与“本土化”方面的成败得失,无疑会提供丰富的历史咨询。

第四,充分发掘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多重意义。以往研究多囿于企业本身,有些论著讨论过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例如《公司法》、《工厂法》以及公司注册法规等)对于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影响,但总体而言,研究视阈尚不开阔,从而限制了相关成果的学理深度与现实意义。拓展的途径在于注重考察企业制度建设的动态过程与立体结构,从制度近代化同经济及政治近代化交互作用的视角切入,分析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全方位影响及其多元制约因素,从而对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度发掘,以总结对当今企业制度建设的有益历史借鉴。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究的关注点之一当为企业对于组织与运行制度的选择依据与适用成效,研究的中心思想当围绕企业如何通过制度选择而得到经济与社会效应的提升而展开。诸如以下一些问题在相关研究之中是不容回避的:(1)在中国近代企业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作为“软件”的企业制度是如何服从并服务于企业生产与经营的?(2)企业业务发展与制度发展的关系如何?(3)制度变迁如何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并对后者产生积极作用?(4)企业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与路径选择何在?(5)各种企业制度的比较优势何在?(6)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的关系如何?

围绕这些问题,如下的一些内容当是必不可少的:(1)就组织而言,包括独资、合伙与公司制度。(2)就管理而言,包括资本、生产、人事、成本、绩效与监督等项管理。(3)就产权与治理结构而言,涉及商办、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与中外合办等形式。(4)就制度形制而言,既包括规章、法则、程式等各类正式制度,也包括习俗、理念与商业文化等非正式制度。(5)就变迁路径而言,既包括强制性变迁的显性节点,也包括诱致性变迁的隐性过程。

研究框架举例

本此想法,笔者设计了一个关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生成与演变的研究架构,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主题、两大版块、四个专题。所谓一个主题就是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结构与功能的演进;两大版块就是将企业制度分成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四个专题分别为“中国近代独资与合伙制度演进”、“中国近代公司制度的结构与演变”、“中国近代商办企业管理制度演进”和“中国近代政府参与型企业制度研究”,主要考察公司与非公司(独资、合伙)企业的组织制度,以及商办与非商办(包括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等)企业的管理制度。

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由上图可见,笔者设计的研究思路,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论”篇,综论企业制度与中国近代化演进的关系,从总体上厘清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发展的脉络及其影响,堪称本项研究之“首”;其余两大版块是本课题的专论,分别考察中国近代企业的“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形成本项研究的“两翼”,每一“翼”又包括两个专题,彼此关联,共同构筑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究的立体结构。

在研究布局方面,当先就中国1840~1949年的历史背景与近代企业及企业制度发生与发展的关系进行梳理,厘清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演变路径、发展动力、经济与社会效应以及制约因素,然后分别从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切入,进行专题考察。换言之,研究框架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先进行统摄性论述,以明晰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发展的总体特征及其价值与意义,然后进行专题考察,庶使总论引导专题研究,而专题研究则为总论的基础与拓展。

各专题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1.公司制与非公司制(独资与合伙)是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两大组成部类,所以研究独资及合伙制,与公司制一样,都是题中应有之义。况且,关于独资与合伙的研究以往未受到充分重视,将其与公司制等量齐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进学术界对于近代企业制度丰富内涵的认识。反过来说,无论是独资、合伙,还是公司制,在近代中国都在不断演进,共同折射了中国近代企业制度演化的复杂与动态过程。

2.公司制是近代企业制度的高级形式,但并不排斥独资与合伙制广泛的社会适用性。独资、合伙是公司制生成的基础,尤其是合伙与公司之间存在着较多的共性,在制度的比较优势作用之下,独资与合伙、合伙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递进与转化关系,因此将独资、合伙与公司制并列研究,无疑是推展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究的一个必要视角。

3.影响中国近代企业运行绩效的制度因素除了组织制度之外,还有管理制度。与组织制度一样,中国近代企业的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演进:一方面,以经验为主的传统管理,适应形势不断改变;另一方面,西方近代科学管理方法被不断引进,并在各企业进行了不同的应用或改造。中国近代企业组织与管理方面的“双源互生”现象需要认真发掘。

4.中国近代商办企业同独资、合伙与公司制产生交集,从而产生不同的企业形态。虽然各种类型的商办企业对组织与管理要求各不相同,并各有自己的市场适应面,但脱离不了与政府的关系,尤其是受行政与政策影响较大。就企业产权结构而言,“商办”与“官办”及“官商合办”之间的互相转化在近代中国也不鲜见。

5.政府是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角色,不仅影响着企业制度建设进程,而且直接参与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于是形成近代中国的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等特殊企业制度,此类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不仅在组织制度方面有独资与公司制的选择,而且在管理方面也同样在不断演进,构成中国近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企业制度史研究的视角,当集中在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生成与演变这一中心线索,以企业生产与经营的经济与社会效应为检验与评价制度优劣得失的标准,注重分析制度的长时段表现与关键节点的特殊形态,关注制度的内生因素与外界示范,提炼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整体特征与流变趋势,从而考察中国近代企业制度演进的规律,检讨其结构与功能。

这样的研究思路、视角与路径是在总结国内外有关中国近代企业史、企业制度史和经济与社会史研究基础之上提出的,既根植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土壤,又借鉴现代制度研究和社会组织学等相关理论。近代企业留下的大量史料,使科学地分析企业制度结构、功能及其变迁趋势成为可能,而其他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引用又会增加史学分析的科学性。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究可能的方法

(一)理论借鉴

1.结构—功能主义

结构—功能主义既是一种社会学与政治学的理论,也是一种研究方法,注重分析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以揭示其运行规律、绩效及其变迁趋势。中国近代企业制度无疑是一个有机的机制体系,无论独资、合伙与公司制,还是企业各项管理,莫不由复杂的子系统构成,每一个子项都是相关制度的重要部件,各子系统的运行都对企业制度的总体成效产生影响。因此,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有助于布局研究路线,形成科学的制度研究路径和有效的制度分析视角。

2.诱致与强制变迁理论

国内外学术界在制度变迁研究方面,近年来提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路径。“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④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既受传统因素的作用,也有西方示范的结果;既有企业创办与经营者不断摸索改进的成分,也有国家政策、法制规范的因素,所以以企业内部为阵地的诱致性变迁与以政府为阵地的强制性变迁,无疑是企业制度演进的两条主要路径。

3.因袭与创新理论

晚清公司制主要是国内“仿西国公司之例”(李鸿章语)的产物,而独资与合伙制度、商办与官办方式则在中国传统社会已有长久的历史,所以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变迁,因袭与模仿是其主要途径,既因袭本国传统制度,也模仿外国的新式制度。但是传统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商战与社会环境之中又被逐渐改进,外国制度与本土商业与社会文化结合之后,又产生适应性改造,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创新维度。

4.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的双重分析视角

笔者认为,企业制度研究不同于经济学理论,不能完全采用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单纯以企业的经济效应作为评价指标和分析渠道,企业从来不是一个单一的经济组织,而是一个社会组织、一个文化单位,所以分析企业制度的视角与思路必须多元化,其中,社会效应是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制度的社会效应,既包括显性方面的,诸如企业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企业发展对于社会的“溢出效应”等,也包括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因素,这些也是影响中国近代企业创办与发展的“非正式制度”。

(二)基本原则

在研究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如下三个方面的结合:

1.计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欲梳理与解析企业制度的内涵与特征,必须对大量企业进行案例性检视,采集相关企业的制度结构及其运行表现的数据。为完成这一研究,近年来正逐步推广于计量史学领域的数据库办法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在相关研究过程中,可建立关于近代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察人会、经理人等子库)、股份两合公司、无限公司等多个数据库。在充分进行计量的基础之上,再分析制度演变趋势、经济功能与社会价值等。

2.文本解读与过程还原相结合

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一系列规范性文本具有关键意义,包括企业之外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文告、行业协议,企业之内的各项章程、会议记录、各项议案以及相关账簿等,因此对于相关文本的精细研读必不可少。同时,企业的运行实态又是制度的动态表现,需要认真还原,仔细建构,深入研析。通过文本解读与过程分析,可以使企业制度的静态与动态均得到较好展现,使企业制度史研究更加丰满。

3.企业研究与制度研究相结合

近代企业受新式制度指导与规范,而企业制度的载体则是众多企业,企业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复杂过程等,必须从企业的运行中得到显现,由此决定企业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之一便是企业史研究。虽然同单纯企业史研究的局部与个案不同,企业制度史研究注重规律与整体,但对重点企业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先行者”或“示范者”角色一定要予以足够重视。

(三)关键问题

研究过程中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有如下几项:

1.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结构问题

此前学术界的有限研究往往局限于某一种企业机制,而较少对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横向构成与纵向演化进行整体梳理,使这一学科呈现“少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特点。有鉴于此,首先应厘清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及其演变趋势,庶使学界对此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这一工作也是从事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究的基本任务之一。

2.中国近代企业制度演进的动力机制及其制约因素

以往学界的相关著述多偏重于史实描述,立足于制度的政治解读,缺乏学理分析,制约了认识深度,所以当在充分还原史实的基础之上,加强学理探究。其中,对于企业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制约因素的思考与研判将是一项关键工作。其内容包括中国近代企业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中的核心程序、关键环节、常规机制与突发状态等,从而发掘中国近代企业制度演变的科学规律,增进关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认识深度。

3.企业制度演进与中国近代化发展的关系问题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是服务于中国近代企业创办与运营的产物,而后者则是中国近代化发展的重要参与者,由此决定了企业制度之于中国近代化发展的重要关系。对于两者关系的研究当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方面总结企业制度演进对于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分析企业制度演进对于社会文化以及政治建设的重要影响;前者是企业制度的内生效应,后者是企业制度的外生效应。如此着力,不仅可以深化企业制度史的学术研究,而且有助于拓展企业制度史研究的现实效应。

总体而言,笔者认为中国企业制度史研究应主要围绕中国近代企业的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演进展开。就组织制度而言,公司制度所占比重较大,这是因为公司是一种高级企业形式,可以适应现代社会大规模生产与经营的需要,代表着企业制度发展的方向。但是,独资与合伙经营毕竟在中国传统社会源远流长,而且具有自身的制度特点,机制简单,运作灵活,在中国近代社会被广泛使用,所以也应给予充分关注。就管理制度而言,不论商业公司还是生产企业,组织、人事、生产、营销、控制等项管理均不可或缺,所以应当分门别类,逐一加以考察,分析各项管理机制的演变及其制约因素。

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将管理比作“看得见的手”,企业制度史研究则应将组织制度亦视为“看得见的手”,抓住这两只“手”,无疑就抓住了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精髓。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究的难点及可能的创新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是中国近现代史学科的一个新领域,其难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企业制度演化机制的模型建构问题。为了增强相关研究的多学科效应,提升其科学价值,提炼、推导制度演化的复合或单一模型是需要的,但如何能使相关模型既符合史实,又有较大学术意义,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在大量数据库与事实案例的基础之上,不断总结,反复修正,使“事理”与“学理”得到较好的统一。

其次,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的对应关系与相互衔接问题。学术界一般对于企业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分别论述,笔者以为相关研究当立足于企业本位,研究制度创新的影响,故而将两者对等考量,作为企业制度之“两翼”,但如何将两者有机联系在一起,使之不仅“貌合”,而且“神合”,则需要认真思考。解决办法在于以企业为中心而展开制度考察,将企业制度的静态(组织)与动态(管理)结合起来,以企业发展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标志,建构论述框架。

第三,文献资料的全面性与连续性问题。对于企业制度研究而言,虽然一些大型企业的史料不难搜寻,但其全面性与完整性有限,这对于还原企业制度运行实态,尤其是建构各类数据库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解决之道在于尽可能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史料搜寻范围,例如公司股东会议记录除了储存于企业档案之外,还可从相关报刊得以窥探,企业账目与资产结构也可由企业破产重组时的清产文件得以还原,企业管理状况可适当通过企业新闻报道与产销状况得到反映。至于数据库需要的数据规模与连贯性,则可依据数理统计方法加以适当解决。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究可能的创新与突破之处有如下几项:

1.关注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研究的一些核心问题,注重史实追问与学理追问相结合,历史关怀与现实关怀相结合,提炼出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研究的一些关键思路,诸如企业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内生效应与外生效应、制度的常态表现与特殊环节、制度的国际化趋势与本土情节等,这些问题导向有助于推进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研究的进一步学术化。

2.注重历史学实证研究与其他学科理论分析相结合,注意发挥各自优长,借鉴老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野,注意使用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具体而言,不仅将企业制度进行版块划分,而且对各项制度进行结构细分,使制度的立体感得到充分展示;同时,对于制度运行的细节予以充分观照,使制度的动态感得到必要呈现。

3.采用历史文本解读、数理统计归纳、机制变迁理论、社会心理分析等方法。历史文本解读法主要用于解析各类规范文本的内涵与外延,数理统计归纳法主要用于对企业制度长时段表现的汇总,机制变迁理论主要用于分析制度变迁的动力、过程与制约因素,社会心理分析则用于说明制度接收与接受的社会基础。在研究过程中,当结合中国实情,对上述各种分析工具进行适度改造或修正,例如关于历史文本解读法,将重点考察其实践性指向与应用性程度;关于数量统计归纳法,将根据中国实情建立统计指标;关于机制变迁理论,将根据中国实情推导出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关于社会心理分析法,将着重分析中国特色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等。

建构具有本土特色的企业制度史论述框架,在话语体系方面既需采用学界共同标准,又当体现中国特色,庶使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内涵中的传统成分与现代因素均得到充分阐扬。例如,在分析企业制度效应之时,在既有的经济效应评价标准基础之上,引入社会效应评价机制;在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之时,既注重科学管理的效果,也注重伦理建设的作用。总体而言,要尽量在中西会通的基础之上,构建更加包容的制度分析学术框架。

通过对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结构变迁及其能效演进的研究,将可能在如下几个方面形成一些新的认识:

1.中国近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机制体系,独资、合伙与公司制各有不同的市场适应性,共同承担了社会生产与商业经营的组织功能;同样,商办、官商合办与官督商办也各有不同的机制特点,从而形成不同的市场适应性。此前学术界重“公司”而轻“合伙”,尤其轻视“独资”,以及重“商办”、轻“官办”等观念需要加以修正。研究将表明,只要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能够促进企业发展,则此项企业机制就是正确选择,评价企业制度价值的标准在于其实践效果,而非政治理性。

2.中国近代企业制度从总体上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演进,既有“国际化”的趋势,也有“本土化”情境,既有强制变迁,也有诱致变迁,制度学习、制度实践与制度适用促进了西方企业制度与中国本土政情、商情与社情的耦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制度内涵与制度文化。相关研究可说明,在企业制度采用与变迁方面,近代中国企业具有明显的“中体西用”色彩。

3.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举凡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因素,莫不对其产生影响和作用。为了保障企业制度的健康运作,必须营造健全的社会法治环境。一方面,杜绝来自企业外部的一切非法干预,确保企业“法人”的独立运作;另一方面,以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指导和规范企业运作。⑤从“法人”层面考察中国近代企业属性,将会使其学理性加大,削弱此前相关研究被放大的泛政治化评价。

4.公司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高级形式,公司制度建设的基础在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育,尤其在于社会资本的集中能力,欲加快公司制度建设,则必须发展社会商品经济,通过不断改善经济环境,实施切实有效的奖助公司的政策措施,以鼓励社会资本进行集合的积极性。在这方面,近代政府进行了相关努力,其成败得失值得认真检讨。

5.公司制度建设还受制于全社会公司意识的发育程度,一方面要调动民众认购股份、组合公司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推广其对公司组织结构、操作原理和适应法律的认识,否则即使新的企业机制也难免屈服于传统投资与经营观念之下而产生变形。⑥从这方面切入,有助于重新评价中国近代国民科学与制度素养水准对于中国近代化进程的影响。[本文受到江苏省第四期333人才工程项目资助]

①参见李玉《洋务民用企业公司性刍论》,《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②孙虞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序言),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48页。

③[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等主编:《企业的性质:起源、演变和发展》,姚海鑫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5页。

④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美]R.科斯等编《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4页。

⑤⑥李玉:《晚清公司制度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4、294页。

〔责任编辑:潘 清〕

李玉,1968年生,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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