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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教育督导机制改革情况

2015-04-30王苍龙匡建江沈阳

世界教育信息 2015年6期
关键词:督导教育部评估

王苍龙 匡建 江沈阳

一、英国教育标准局的组织原则及评估方式

教育标准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Ofsted)是英国中央政府设立的一个非政府序列的部门,该部门直接对议会负责,伦敦总部及各地区办公室共有1270名雇员。此外,还有2700位与督学服务机构签约的督学员。从2015年9月开始,教育标准局将直接与学校和继续教育机构的督学员签约,并通过与教育部和其他部门的合作来行使监督和管理的功能。教育标准局受皇家总督学领导,主要职能是评估公立学校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提供的教育教学及培训的质量,包括儿童保育和社会监护、职前教师教育、教师在职学习和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以及其他形式的教育。此外,教育标准局还负责评估各地区的儿童服务情况,并督导儿童保育服务和措施。

1993年,教育标准局颁布《学校督导框架》(Framework for the Inspection of Schools),启动大规模的中小学督导计划,改变了过去的抽样督导方式,规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每一所中小学都必须定期接受全面督导。教育标准局的评估并不是简单地给全英学校排名,而是鼓励学校错位竞争,与自己比较。每隔4~6年,教育标准局会对学校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中较为看重的是与上一轮评估相比,学校取得了哪些进步,是否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达到了预期目标。英国对于优秀学校的评估标准是统一的,所有的中学接受并遵循同一套评价标准。每一学年,首席皇家督学都会对当年英国学校的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和评论,向教育大臣报告全英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

近年来,教育标准局加大了改革力度,在教育督导机制改革方面秉持的基本理念如下:尽可能简化督导规则和手续,给予教育提供者以及学前教育服务机构更多自由,为其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二、早期教育督导

(一)背景

2010年7月6日,英国教育部委托慈善组织“儿童行动”的首席执行官克莱尔·蒂克尔(Clare Tickell)爵士开展了一项关于英国早期教育的独立调查,这项调查报告在2012年3月27日发表。该报告旨在为早期教育提供者减轻负担,包括废除不必要的规定和文件,帮助他们把更多的时间用在提高服务水平上。在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教育标准局开展了一项有关督导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公共咨询活动。2012年9月,完善后的督导框架投入使用。2013年1月29日,英国教育部发表了题为《更好的儿童保育》(More Great Childcare)的报告,阐述了教育部对早期教育提供者进行督导的基本措施。

(二)改革措施

为了更有效地监督早期教育服务质量,英国教育部采取了以下五项新举措。第一,教育标准局对早期教育服务的监督焦点转移到儿童教育及其人格和情感的发展上。第二,督学员更多地关注儿童所取得的进步。第三,终止地方当局对早期教育机构的督导,确保教育标准局是督导早期教育服务质量的唯一机构。第四,给予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更多的自主权以便让其管理自己的服务,同时对某些不遵守规定的机构予以严厉惩处。第五,如果早期教育提供者认为自己取得了长足进步,则可要求相关机构对其复查,不过要支付相关费用。

三、儿童保育及其监护人督导

(一)背景

2012年7月,教育标准局提交了一系列提案,内容主要涉及一项对儿童保育服务进行评估的新项目,该项目由教育标准局和保育质量委员会(Care Quality Commission,CQC)联合实施。同年7月11日至9月18日,教育标准局发起一项对儿童保育及其监护人服务进行督导的咨询活动,主要向儿童保育服务提供者、儿童和青少年、儿童父母以及其他看护者征询意见。该咨询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政府提供的有关服务的效果、保育儿童健康方面的服务情况、保育儿童的保护情况、保育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等。

(二)改革措施

根据征询意见,从2013年4月开始,教育标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变了地方督导政府对儿童保育提供服务的方法。第一,引进新的框架用以督导为儿童保育及其监护人提供的服务,替换之前只针对儿童保育服务的独立督导,取消地方政府下设的领养机构和抚养服务。第二,特别关注收养儿童、儿童保育等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第三,对儿童和青少年在受监护过程中所取得的教育进步进行评估。

该机制将面向全英国推广,为期四年。在督导过程中,国家督导办强调突击检查的重要性。评估结果将主要围绕整体实施效果、儿童和青少年的保育及其监护人情况、服务质量、服务的持久性、领导和管理情况做出。

四、学校教育督导

(一)背景

英国教育部对学校教育督导机制进行的改革与2012年2月9日发表的主题为“为所有人提供良好的教育”的文件有关。在相关文件中,皇家总督学迈克尔(Michael)爵士提出了七项提案,旨在督导以教学为核心的学校教育质量,并寻求各方意见。截至2012年5月3日,共收到5000多份咨询提案回复,回复主要来自公办学校、免费学校、研究院、技术机构等。2012年5月30日,英国教育部对有关学校教育督导机制的咨询意见进行了回复,其发表的意见中吸纳了迈克尔爵士的诸多提议,为改革奠定了基础。2012年9月1日,新的学校教育督导系统为按照《教育法(2005)》(Education Act 2005)第五章实施教育督导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日,针对特许学校(Academy)和在职培训机构的统一监督框架也开始实施。

2013年2月11日,教育标准局发表了《学生津贴:学校如何有效使用经费以优化学生成绩》(The Pupil Premium: How Schools are Spending the Funding Successfully to Maximize Achievement)的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方法,建议学校有效使用学生津贴以提高弱势学生的成绩。学生津贴为学校提供了额外资金,以便为低收入家庭子女、保育儿童、服役军人的子女提供免费午餐。总而言之,上述行动为改革学校教育督导机制提供了基础。

(二)改革措施

为改革学校教育督导机制,英国教育部将采取如下六项措施。第一,提高评估等级,将之前的“满意”等级提高到“良好”等级,并敦促各学校达到这一预期目标。根据新的督导框架,学校教育质量评估将被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为“优秀”(outstanding),第二等级为“良好”(good),第三等级为“需要改进”(requires improvement),第四等级为“不合格”(inadequate)。第二,提高教学在教育评估中的地位,使之成为核心要素。如果教学被评为“优秀”,那么整所学校也应该被评为“优秀”。第三,优先对已经被要求整改的机构进行再次评估。第四,提高督导的突然性,尽量避免提前通知学校具体的督导时间。第五,当学校被评为“需要改进”或更低等级时,教育部应该介入,敦促管理人员、主教管区、学校和地方政府加快行动,完成整改。第六,要特别关注学校的学生津贴的使用情况及其对弱势学生群体的影响。

五、早期教育和学校教育督导框架

(一)早期教育督导框架

从2012年9月开始,英国教育部实施了一个新的针对早期教育的督导框架。虽然几经调整,但该督导框架仍是当前英国教育部督导早期教育服务情况的基础。

1.基本情况

对早期教育进行督导的目的是评估儿童学习、发展等的质量和标准,并检查相关服务是否满足早期教育的要求。在评估周期内,教育部将至少对每一名服务提供者进行一次评估,下一个评估周期将于2016年7月31日结束。提供的设施环境较差的服务提供者和在上一轮评估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或“需要改进”的服务提供者将被优先评估。

2.督导前

早期教育提供者虽然并不需要做专门的准备,但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让自己更好地迎接检查。第一,进行自我评估,早期教育提供者可以通过教育标准局自评表或者地方政府提供的其他工具进行自我测评,自评意见也是教育督导的组成部分。第二,学习和了解早期教育,包括学习和发展、安保和福利等情况。第三,与儿童父母、其他服务提供者和专业人士合作,这对于识别儿童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3.督导中

被检查者需要配合督学员,做好及时沟通,以便检查顺利进行。当督学员想和儿童的父母进行交流时,服务提供者应该做好引荐工作。在大部分时间里,督学员将主要观察工作人员与儿童的互动,对教育活动质量进行评估。质量评估主要依据以下三点:第一,早期教育服务是否满足儿童的需求;第二,早期教育服务是否有助于提高儿童的福祉;第三,早期教育服务的领导和管理水平是否较高。

4.督导后

检查过程结束后,督学员将撰写一份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等级、对早期教育服务质量的总结、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早期教育服务是否满足儿童的需求、早期教育服务对儿童福祉的影响、早期教育服务的领导和管理情况。

(二)学校教育督导框架

2014年9月实施的新的督导框架总结了学校教育督导的主要特征,并制订了一系列监管英格兰地区公立学校和其他类型学校的基本原则和督导程序,是英国学校层面教育督导机制改革的“路线图”。

1.督导的实施者及目的

学校教育督导的实施者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直接由教育标准局聘用的皇家督学员(Her Majestys Inspectors,HMI);第二类是增补督学员,也由教育标准局直接聘用,但只是在特定时期暂借;第三类是直接由督导服务机构(Inspection Service Providers,ISPs)聘用的增补督学员。

学校督导的目的在于为学校的教育成效提供一份独立的、外在的评估,督促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教育标准局对学校的督导具有三个重要功能:第一,为家长提供有关学校情况的专业而独立的评估,并帮助家长为孩子择校;第二,为教育大臣和议会提供有关学校工作的信息,提高资金使用的信心并协助问责;第三,改善个别学校的教育状况,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质量。

2.督导框架的特点

新的学校督导框架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督学员主要关注对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事情,并对此做出判断。第二,督学员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学生学业成就、学校教学质量、学生行为和安全情况、学校领导和管理质量,其中,学校教学质量占有重要地位。此外,还须将学生在校时的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发展情况,以及学校教育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特别是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的教育需求考虑在内。如果有必要,督学员还需要报告学校的早期教育和相当于高中阶段的第六学级(the sixth form)的情况。第三,督导主要涉及校长、教职员工和主管人员。此外,父母、学生和其他行政人员的意见是重要参考。

3.督导的原则及具体措施

学校督导是为了维护儿童、青少年、家长和雇主的利益,鼓励学校用高质量的教育满足不同需求,促进机会公平而开展的。为此,学校督导须秉持如下原则。第一,支持和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建立清晰的教育标准,关注最能影响教育质量的因素,清晰识别学校的优缺点,与接受督导的机构进行交流,对较差的学校进行特别关照。第二,注重督导的均衡性。调整督导频率,使之与之前的督导结果相结合,将资源部署到最需要的地方或者最能体现督导价值的地方。第三,关注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在计划和开展督导的过程中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在做出督导判断和检查结果的过程中吸纳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在评估学校的安保情况时,将儿童、青少年和未成年人可能承受的风险降到最低;评估学校环境对全体学生的包容程度,不论年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是否有躯体与精神障碍和性取向。第四,关注学校的需求。与学校进行高质量的、及时的沟通,避免给学校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尽可能利用现有数据、文件和学校评估体系,将学校的自我评估考虑在内。第五,保持透明化和连续性。评估和判断要基于可靠证据,督导报告尽可能全面反映学校相关情况,评估的标准、程序和指导方案应该明确而清晰,并能被学校及其他使用者理解。第六,明确责任意识。客观地报告督导结果,发表清晰、准确和及时的督导报告,以便给家长们提供有关学校教育质量的权威和独立的评估,收集学生、家长及其他对学校评估感兴趣的人的意见。第七,充分发挥资金价值。确定督导的主要目标,有效分配督导过程和资源,评估督导过程和结果,完善督导机制。

编辑 朱婷婷 校对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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