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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废止行业协会已尽力

2015-04-16李武英

建筑设计管理 2015年9期
关键词:指导价收费招标

李武英

设计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废止行业协会已尽力

李武英

核心提示

似乎关于设计收费的问题已尘埃落定,未来最关键的就是寻找到适合自己企业的报价策略并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收取到满意的设计费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文:“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咨询服务类收费行业参考价,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2014年8月,发改委一纸《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但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今年3月,发改委又追加一道金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全面放开勘察设计、前期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环评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两个文件相隔仅半年,在没有充分心理准备和过渡期的情况下果断完成了工程服务价格的市场化。反响如何呢?国有大型企业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基本参照政府指导价报价,放开之后,各方反映报价没标准,审计无依据,所以事实上很多地方部分项目中还是被暂时沿用。而在民用建筑市场尤其是住宅类项目,国标多年来早已形同虚设,更多的担心是放开市场价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压价竞争,尤其在目前的状况下,呼吁制定行业收费指导标准。当然也有更多的人认为本来就是市场的应该回归市场,政府少插手是正确的。

“国标”并未废止

在这里首先有一点需要澄清:很多的报道都直接使用了“取消”政府指导价,发改委的文件中使用的词为“放开”服务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两个文件将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扩大了,但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废止,仍然可以作为参照和依据。

用心才能提高收费

CCDI悉地国际总裁赵小均认为,技术改变了生产方式,价值的衡量就有新标准。创造的价值越多,在价值链里占的份额越大,话语权越大。房价从4000一平米涨到4万,设计费为什么从40块变成20块?因为价值链重构之后,设计的话语权在降低,换句话说,房子涨价10倍,和你设计没有1毛钱的关系,这才是专业人员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这点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董事长朱小地有异曲同工的说法:我总结了一个“3H理论”,“Hand”,用手做设计;“Head”,用头脑做设计;“Heart”,用心做设计。建筑师可以对照这个标准给自己定位,当本该用“心”做的项目却用“手”做了、本该用“心”做的项目用“头脑”做了,业主一定给不了高价。

业主的说法也证明了这点:万科集团上海区域副总经理傅志强说,随着建筑市场的下降,业主会更强调成本的控制,对设计费用的投入也会更加审慎。而且很多业主自己在设计方面有很大的

投入和设计能力。以万科为例,在住宅方面做了大量的相关研究,委托设计单位更多的是配合立面设计、整体造型控制、结构设计等,工作内容减少,在设计费上一定会有反映。

改变报价策略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副总裁王健认为,行业收费标准并不是造成建筑设计市场恶性竞争的根源,从1992年标准到2002标准,20多年来“恶性竞争”始终与建筑设计市场如影随形,即便国家再颁布一部新的收费标准,也无济于事。他认为造成建筑设计市场“恶性竞争”的真正根源是现有的奖金分配制度,目前国内大部分建筑设计企业的分配制度是按照设计收费的比例提取奖金提成,在这样的分配制度下,企业可以把一部分经营风险转嫁到员工身上,收费低给员工的奖金提成也按比例降低,企业以此规避经营风险,于是导致恶意压价无序竞争大行其道。改变建筑设计行业“恶性竞争”的真正出路在于改变建筑设计企业的分配制度,可以采用年薪制+工时计价收费体系。

价格放开对优质企业是好事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修璐表示,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必然规律,企业出现优胜劣汰是必然的趋势。价格的市场调节将促进勘察设计市场需求与供给的统一,实现企业服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的优胜劣汰,在避免资源浪费和市场恶性竞争方面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价格放开将促进服务内容与服务价值趋向统一,实现优质优价,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长远说,放开价格对优质企业是好事,是促进发展的积极政策。

招投标方式将修订

住建部官员近期表示,为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正在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原建设部第82号令中只有设计方案招标一种招标方式,修改后拟增加设计单位招标方式,允许通过对设计单位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业绩经历、对项目的解读和设计构思等评审确定中标人,引导建设单位主要通过过往业绩、信誉和设计构思等要素进行比选,不以价格竞争为主。修改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拟调整招标文件的组成,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设计费或计费方法,让设计单位在投标之前了解项目设计的费用或计费方法,作为设计单位判断是否参加投标的参考之一,给设计单位选择是否参与投标的权力。

行业协会已尽力

从行来协会来讲,若干意见的最后一句是“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咨询服务类收费行业参考价,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中设协建筑设计分会秘书长陈轸组织一批专家,成立了行业收费编制组,开始编制“行业指导价”,但被发委改以“涉嫌价格垄断”为理由遭压制。之后建筑分会又改为“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为了验证建筑设计在满足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发生的劳动量关系和变化情况,建筑设计分会又组织专家编制组,通过大量的测算,完成了《全国建筑设计劳动(日工)定额》(2014修编版)。从定额的数据充分反映了设计劳动量的投入是巨大的,没有合理的收费保障,必然出现减少人力投入的情况,必然以降低质量、减少服务为代价。

“计费指导”将建筑设计服务分为“设计基本服务”和“设计其他服务”两大部分。“设计基本服务”是设计方根据合同中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而“设计其他服务”是委托方按菜单点其中需要的内容。“设计基本服务”仍采用“2002年版”的收费定额及水平,“设计其他服务”则高于“2002年版”水平。

以上“指导”已定稿并发放到企业,但是并没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据说有省建设厅转发)具体在市场上有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未可知,但至少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报价方式的参考。至于业主是否认可,那还是要看设计方的工作到位程度。在中国当下行业协会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并未能充分发挥,期待改变。

似乎关于设计收费的问题已尘埃落定,未来最关键的就是寻找到适合自己企业的报价策略并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收取到满意的设计费。

(来源:《建筑时报》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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