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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现代之间:民国时期皖人的自杀现象

2015-03-23徐玉英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安徽现象案例

徐玉英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39)

自杀是社会发展变迁的产物,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在其社会学名著《自杀论》中将“自杀”定义为:“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1]9并将自杀原因主要归咎于社会环境的变化。民国是近代中国历史的一个过渡时期,是传统向近代的转型期。随着中西文明不断交融、碰撞,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在这种大背景下,自杀现象较为普遍并日益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然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关注极为薄弱。①

一、自杀现象

民国时期,自杀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并日益受到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1934年,《中央时报时事周刊》发表评论员文章《自杀与中国社会病象》,文章指出:“在今日的复杂社会中,最使人注意的一个社会问题厥为自杀。”[2]正常年份,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市县都会登记造册统计全国及地方的自杀概况。从现存的统计数据来看,民国时期皖人自杀现象较为普遍,但由于时间、保存以及统计等问题,现存可查的民国时期皖人自杀案例已不多。笔者就已搜集到的相关案例,可以管窥这一时期皖人自杀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自杀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泛以及男女比例均衡。就现存的史料来看,这一时期皖人自杀数量较多。从20世纪30年代的政府统计数据来看,安徽每年自杀人数在千人以上。自杀者几乎分布于各个县市,没有过于集中现象的出现。从自杀者性别来看,男女比例较均衡,没有出现失衡现象。以1934年为例,如表1所示:

表1 1934年安徽自杀人数、地区、性别比概况②

2.自杀者的职业种类各异、自杀方式多样。从统计数据和案例显示,自杀者的身份既有普通的农民、无业者,也有政府公务人员、商人、学生等。自杀方式包括服毒、投水、自缢等。根据收集的案例,特举几例,如表2所示:

表2 民国时期安徽自杀案例身份、时间、方式、经过③

二、自杀原因

通过对这一时期皖人自杀案例进行考察,可见这一时期皖人自杀原因多样。民国时期官方的统计资料将之归为家庭纠纷、生计困难、营业失败、婚姻不自由、失恋、失业、畏罪、疾病、被虐待、其他、不明这11类。也有的统计去掉“不明”这一类,共计10类。笔者在本文中依据整个社会历史发展变迁为基准,将之分为四大类。分别为经济贫困、新旧文化理念冲突、尊严之争以及忧国愤日。

1.经济贫困。自近代以来,国难日渐,战乱频繁。国民经济发展缺乏相对和平的环境以及有效地管理与社会整合。经济发展无明显改善,即使有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短暂的“黄金十年”恢复时期,但也随着抗战的爆发而被打乱,整个国家的经济日益恶化。就安徽地区来看,民初安徽政治动荡,“连年战事频仍,土匪蜂起”[3]。加之整个民国时期安徽灾害频发,特别是水旱灾害频仍,据资料整理显示:民国时期安徽的水旱灾害数量分别为340 次、208 次。其中特大水灾4 次,旱灾5 次。[4]31-52从而使得民国时期皖省的经济状况极差,特别是自然灾害频发下的农村社会显得尤为显著。国家经济的萧条,使得整个社会的救济保障极不完善。使得人民大众特别是底层民众每遇经济贫乏之际,几无依靠。在这种状况下,许多民众即会选择自杀结束经济上的贫困所带来的身心痛苦。

由于整个社会经济的不景气,因经济贫困而自杀的案例对象涉及农民、商人、工人等各行各业。因这一时期自然灾害频发,农村自杀现象更为普遍,农民方面的自杀案例有:“安庆城外十五里,谷桥地方有一农人一家人口因绝食多日,毫无办法,合家同时服毒自尽。”[5]岳西甘露庵“有青年上椿树刮皮,失足将臂跌断,他的父母即受饥饿又遭此惨祸,夫妇同时自尽。”[5]这则案例中的夫妇自杀导火索虽不是饥荒,但究其根源,还是灾荒引发的物质贫乏所致。“安徽无为有一农家,大小八口,因为天旱无收,某晚,全家走到和旁将绳子连接好跳入河中,全家自尽。”[6]……。商人自杀多因经商失败,如安徽一对年轻夫妇,“因在杭州经商失败,希望已绝,故夫妇两人同时自杀。”[7]安徽人张某“在南京操典当业,最近因失业日久,亏空累累乃赴上海访友未遇。经济问题不能解决,无颜返里。于前日乘车来杭,独自至西湖一带徘徊。昨夜十一时许,在岳坟湖边投水自杀……。”[8]安徽太平县一青年商人崔镇常因在上海经商失败而“跃入浦中自尽……。[9]工人方面的案例有:皖人查某“前在杭市詹公五笔庄为伙,近因失业谋事无成……服鸦片自杀。”[10]……。诸如此类因经济贫困而引发的自杀案例较为普遍。

2.新旧文化理念的冲突。民国随着中西文化碰撞、交融的不断加剧,很多人开始冲破传统封建伦理的桎梏,接受新思想,特别是随着新文化运动以来,“自由”、“民主”思想的传播,为一部分人特别是年轻人所推崇。即便如此,国民政府对部分西式理念依旧采取排斥态度,如自由恋爱与婚姻自主问题。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下文:“我国婚姻素重媒妁。媒之言谋,妁之言酌,合二姓之好,正人伦之始。”[11]因而,当时因恋爱与婚姻的不自由而导致的自杀现象亦普遍存在。

这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自由恋爱的追求与传统封建伦理中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决定的冲突,以及因自由恋爱失败所引发的自杀案例。如:安徽一女子“现年二十七岁,在某校毕业,有相当知识,尚未许婚,待字闺中,因父母已故,由兄嫂作主婚事。兄意欲将麟(该女子名)许婚与北方人,而麟反对,拟在南方物色相当门户联姻……兄妹发生意见,麟念及父母早故,婚姻不自由,竟生短见……晚上背人潜吞生烟自杀,送医院救治无效亡。”[12]类似的案例还有舒城17岁的女学生投井自杀。该女生家长在当年暑假为其介绍婚姻,“当时该生虽屡经表示不满,但家庭方面以对方年龄、门户尚属相当,故即代为决定。”[13]婚姻的不自由加之其他原因最终导致该女子投井而亡。另一案例即是由自由恋爱而后分手导致的自杀案例。说的是安徽寿县人万某“早年曾赴英并参加欧战……历充陆军第二师排连营长……在镇曾与一妇女发生恋爱,近忽失恋,贫病交迫,遂萌生自杀之念。本月二十五日夜半,潜赴伯先生公园演讲厅旁,在槐树上自缢身死。”[14]

3.尊严之争。这一类自杀案例主要源自于民国时期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过渡打破了原有较为稳定的社会结构与传统秩序,从而使得在这种秩序新陈代谢过程中人际之间矛盾、冲突较为频繁。

这方面案例影响最大的即是1919年安徽怀宁县蚕桑女校部分师生因不堪军阀倪嗣冲的安武军凌辱而自杀事件。1919年9月1日,军阀倪嗣冲的安武军第8路军某营闯入怀宁县蚕桑女校,“忍(任)意实行不忍言之兽行,全校得逃出者仅数人。以致一般女教员学生饮泣数日,愤不欲生,投井、投河、悬梁而死者不下数人,诚历史上第一之惨剧。”[15]此外,如工人田某为“英商怡和公司行驶长江线之湘和轮中仓工友,前因该轮提早开班致该工人不及上轮工作,故改搭隆和轮赶往拟在南京上轮……隆和轮买办西人纽门,以其无票乘船,强令补票……并加以殴辱。该工人怨愤之余,待船抵芜湖,顿萌短见,遂投江自杀。”[16]另一则案例说的是安徽人徐某,“父母早故,乃往宜兴,依赖其姊夫度日。徐年少不羁,尤好赌博,辅负款项甚钜,至被驱逐出外,无处安身……投湖自杀。”[17]类似案例还有全椒县李元有因“强奸王司氏未遂,事后王司氏因他事被李元有之妻辱骂,气愤自缢身死。”[18]

4.忧愤国家命运、民族前途。因国难日渐,忧愤所主导下的自杀现象。这一类自杀现象主要源于对国家前途和民族危亡的担忧所引发的自杀案例。

北洋政府时期,军阀连年混战,为获列强支持,军阀纷纷通过出卖国家权益以获取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种种支持。国家分裂,内政不修,列强纷纷扶植代理人,民族、国家前途危在旦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政府一定程度上注重国计民生的发展。然而,随着这一时期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的爆发以及日本在企图吞并中国的既定国策的催生下加紧了对中国的入侵,各种侵华事件不断爆发。然而,面对国家危亡,国民政府在初期一直只是妥协退让。在国家面临亡国之际,为表示对侵略者的愤恨和对政府不抵抗政策的怨愤,亦有民众愤然选择自杀,以图唤醒政府、唤醒民众。如安徽人李某,在上海一日商工厂作工头,某日下班至友人初纵谈,“愤日暴横……因愤日人暴横,政府示弱,愤恨异常,不愿作亡国奴遂购服硝镪水自戕。”[19]

三、余论

在近代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转型历程中,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加之国难日渐,使得自杀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更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经济贫困,传统与新式文化理念冲突加剧,反抗压迫、维护尊严以及忧国等因素主导下的自杀问题成为当时社会自杀现象的主要原因所在。近年来,学术界比较热衷于社会史的研究,特别是对社会近代化变迁的研究,硕果累累。然而,关于近代中国社会的自杀研究却极少,其中关于近代安徽、皖人的自杀研究更是未能搜索到一篇学术论文。而民国时期日益严重的自杀问题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真实侧面。其背后既折射着自杀现象的共性也透视着这个时代一些严重的症结所在。

一方面是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日益衰败与传统救济模式的崩坏。这一时期,由于自然灾害频发,社会动荡不安,政治统治失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农村经济日益萧条。1936年安徽省建设厅调查报告中谈到“皖频年水旱匪劫,农民疾苦尤甚。”[20]1“农村经济破产,田地抛荒,农民流离失所,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生计日趋穷蹙。”[21]“农业经济的破产也无从挽救,因而也在一天一天加深。”[6]而这一时期农村救济亦难以振兴,传统的救济措施多限于依靠中央的蠲赈以及地方的自建仓储、善堂,这种传统模式早已荒废。笔者认为救济之根本不应局限于表面,应从根本入手,从导致农村经济没落的原因入手解决,而要改变当时整个大的社会环境是不现实的。正是由于农村经济的没落以及自救模式的失序,农民面临经济极困难之际,往往会出现自杀问题,尤以灾荒年份为著。

另一方面是社会一体化程度降低。埃米尔·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将自杀的社会因素归为三个方面:“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自杀人数的多少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1]184这种社会的一体化程度越低,社会自杀现象也就越频繁。这一时期,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总体概况恶化或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而导致各种失衡现象的出现,原有的传统一体化秩序被不断打破,加速了原有社会的分解。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一体化程度日益走低。因而,自杀现象频发,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严重。

[注 释]

①从近三十年(1984年-2014年),“学术期刊网”的搜索来看,尚未发现一篇以民国皖人自杀为研究主题的文章。

②资料来源:整理自(民国)安徽省政府统计委员会,编印,安徽省图书馆古籍库藏.安徽省统计年鉴·民国二十三年[M].安庆:安徽省政府统计委员会,1934:120-121。

③资料分别来源于:1.钱俊瑞.目前恐慌中中国农民的生活[J].东方杂志,1935(1);2.于树峦.皖中农村灾荒的严重状况[J].东方杂志,1935(8);3.崔镇常葬身浦底[N].申报,1929-09-02(15);4.安大学生因退学自杀[N].申报,1932-8 -29(4);5.忧国自杀[J].安徽教育,1931(3);6.镇江[J].申报,1932-11-28(8)。

[1][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张少微.自杀与中国社会病象[J].中央时报时事周刊,1934,(24).

[3]陈天放.民国十八年之安徽教育[J].安徽教育,1930,(4-5).

[4]汪志国.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

[5]于树峦.皖中农村灾荒的严重状况[J].东方杂志,1935,(8).

[6]钱俊瑞.目前恐慌中中国农民的生活[J].东方杂志,1935,(1).

[7]吴宫旅社内夫妇同自杀[N].申报,1936-8-18(15).

[8]经济压迫投湖自杀[N].申报,1931-11-06(10).

[9]崔镇常葬身浦底[N].申报,1929-09-2(15).

[10]笔墨庄伙计失业自杀[N].申报,1935-06-13(8).

[11]南京通信[N].大公报,1931-03-11.

[12]婚姻不自由女子悲欢身世自杀[N].申报,1933-08-25(14).

[13]学生魏文华投井自杀情形[J].安徽教育半周刊,1933,(10).

[14]镇江[N].申报,1932-11-28(8).

[15]安徽女校之受辱[J].教育周刊,1919,(42).

[16]中仓工人被辱自杀各轮员工联请交涉[N].申报,1935-01-11(11).

[17]少年赌负投湖自杀[N].申报,1935-06-13(8).

[18]公牍[J].安徽公报,1945,(48).

[19]忧国自杀[J].安徽教育,1931,(3).

[20]安徽省建设厅.安徽一年来之农村救济及调查[M].安庆:安徽省建设厅编印,1936.

[21]朱亻契.农村经济没落原因之分析及救济农民生计之对策[J].东方杂志,1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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