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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诏令的宗教情结与伦理向度

2015-03-20王传林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100875

武陵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人伦民生

王传林(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100875)

□环洞庭湖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西汉诏令的宗教情结与伦理向度

王传林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西汉诏令以其特有的方式多维度地反映了西汉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诸多实况,它不仅为理顺西汉政治与人伦秩序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而且也为儒学在西汉的发展与凸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西汉诏令也映现出那个时代的哲学趋向与人文图景,其自身所凸显出的宗教情结与伦理向度更是为东汉乃至后世的诏令提供了基本范式。需要指出的是,儒家政治伦理思想被融进西汉诏令中不仅反映了西汉政治的价值向度,而且也彰显出儒家伦理思想在政治中的实际价值。

关键词:西汉诏令;宗教情结;伦理向度;人伦;民生

西汉诏令散见于《史记》《汉书》与《汉纪》,南宋时期,经后人辑录始成《西汉诏令》(十二卷)。凡考,《西汉诏令》(十二卷)为南宋“吴郡林虙德祖编。采括志传,参之本纪,以示信安程俱致道。俱以世次先后各为一卷,差比岁月,纂而成书,且为之序”[1]133。《东汉诏令》(十一卷)为南宋“宗正寺主簿鄞楼昉旸叔编。大抵用林氏旧体,自为之序。帝王之制具在百篇,后世不可及矣”[1]133。基此可知,《西汉诏令》与《东汉诏令》原为两书,各自为卷,宋人楼昉依林虙之体,编《东汉诏令》以续之,并在嘉定十五年(1222年)作《自序》。南宋时期,《西汉诏令》与《东汉诏令》“编合为一书,题曰两汉诏令,而各附原序于后。其首又载洪咨夔所作两汉诏令总论一篇”[2]495。也就是说,南宋时期,两书珠联璧合,始成《两汉诏令》。时至清代,清朝官方编纂《四库全书》时,从之。

虽然西汉诏令是以皇帝名义颁发的公文,但是其中却蕴含着浓郁的宗教情结与丰富的伦理思想,它不仅是研究西汉历史与文化的重要史料,而且是研究西汉宗教与伦理的重要史料。从内容上看,西汉诏令涉及政治、经济、伦理、文化、外交等诸多方面。从文辞上看,“两汉诏令,最为近古,虙等采辑详备,亦博雅可观”,“诏令之美,无过汉唐”[2]495。在此,本文通过对西汉诏令的系统研究,以期探寻其中的哲学意涵、宗教情结及其以儒术为底蕴的伦理向度。

一、敬畏自然

纵览《西汉诏令》,我们不难发现它是古代社会中典型的“公文”即处理政务之公函文件,应与“私情”无涉。然而在家国同构与皇权至上的政治架构下,皇帝的个人意志在某种程度上便是公共意志、政治意志与国家意志——“王者无私”[3]107,因此,皇帝之“私情”即“公义”。面对幽渺而多变的天道,即便是贵为皇帝也多是心存敬畏与谦卑的,他们常常通过祭天拜神以参悟天地自然之规律,并以此治理国家、教化万民,期待实现政通人和、天下太平的政治理想。

(一)崇天道,重祭祀

西汉时期人们认为天的意志与人的精神是相通的,人通过祭祀天地山川河流与鬼神可以获得神秘的启示,同时也能够感受到天与诸神的旨意。他们甚至相信:只要自己诚心诚意地按照天的意志与诸神的旨意行事、约束自己,就应该得到福报,免去灾祸;反之,则会遭到警告或惩罚。从西汉诏令中,可以看出西汉时期人们大都相信自然有超凡的力量与人格化的意志,而且能左右人间的政治、人事等,因此他们对“天”的崇信较先秦时期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尽管天道渺然,但是人们深信不疑并且坚信天道能够影响人间世界甚至改变人间世界,这种强烈而朴素的崇尚天道的观念在西汉诏令中有明显体现。史载,汉高祖二年(前205年)颁《祠祭诏》曰:“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礼祀之如故。”[4]977汉高祖八年(前199年)颁《立灵星祠诏》曰:“令郡国县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5]1380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四月颁《除秘祝诏》云:“盖闻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繇德兴。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祝之官移过于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其除之。”[5]427汉文帝二年(前178年)十一月颁《日食诏》云:“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4]984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五月颁《修山川祠诏》云:“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3]157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年)夏颁《尊祠灵星诏》曰:“天旱,意乾封乎?其令天下尊祠灵星焉?”[3]1242汉武帝太始二年(前95年)三月颁《改铸黄金诏》曰:“往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洼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袅蹄,以协瑞焉。”[3]206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颁《亲奉祀诏》曰:“盖闻天子尊事天地,修祀山川,古今通礼也。间者,上帝之祠阙而不亲十有余年,朕甚惧焉。朕亲饬躬齐戒,亲奉祀,为百姓蒙嘉气,获丰年焉。”[4]1020由是观之,西汉诸帝将敬天保民、为政以德与孝治天下视为政治理念,既是一种有意识的理性选择,也是一种内在情感的真实流露。崇信天道,反省自身,祈求诸神,规避灾异,同时又在政治策略上做出必要的调整与纠正,凡此使西汉诏令始终具有一种忧虑不安与省思自勉并存的基本格调。这种格调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诏令命令式的强硬语气与公文式的呆板文风,因此西汉诏令多是言词恳切、气贯天地,同时也呈现出格外谦卑而恭谨的态度。

(二)恐灾异,常反省

敬畏天道,恐惧灾异。这一点,在西汉诸位皇帝那里几乎是共通的。面对自然灾害与异象,皇帝们满怀谦卑,常有自责。自汉文帝肇始,西汉诏令中便常有自我省思之语,例如《有司请建太子诏》云:“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享,天下人民未有嗛志。”[4]983《日食诏》云:“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以灾,以诫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朕一人……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4]984时至汉武帝晚年,面对“天下愁苦”汉武帝也曾颁《罪己诏》以自省,诏云:“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于是,“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

当然,西汉中后期的皇帝们每遇自然灾害也常颁“罪己诏”以反省自己的过失,同时又颁“求贤诏”“赦天下诏”“尊老诏”或“举孝悌诏”等试图以此弥补以前的过失。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颁《地震诏》曰:“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朕甚惧焉。”[4]1016又,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九月颁《罢车骑等屯兵诏》曰:“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朕既不德,不能附远,是以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天下也。”[4]1016-1017汉宣帝五凤四年(前54年)四月辛丑晦,日有蚀之。汉宣帝颁《日食诏》曰:“皇天见异,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称也……复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4]1024面对未知的自然现象尤其是具有强大破坏力的灾害现象,即使是皇帝也往往心生焦虑、满怀恐惧,于是便有了祠天神、祭百鬼的举动。因此,即便自诩是天之子的人间君主往往也多试图通过祭祀与自责来化解来自于未知的神秘的自然现象的破坏力,并期待以自己的诚意与对自己的惩罚换取神灵的庇佑与福祉。

时至汉成帝时期,汉成帝认为之所以出灾异现象,可能和自己的道德修养与施政方面存在不足有关,因此汉成帝在建始元年(前32年)的《报王凤诏》中说:“朕承先帝圣绪,涉道未深,不明事情,是以阴阳错缪,日月无光,赤黄之气,充塞天下。咎在朕躬……”[4]1041汉成帝建始三年(前30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汉成帝颁《诏举贤良方正》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4]1037-1038汉成帝永始年间,瘟疫流行,成帝于永始三年(前14年)正月颁布《遣使循行诏》以示自省,诏曰:“天灾仍重,朕甚惧焉。”次年长安地震,汉成帝又颁《诏有司》云:“地震京师,火灾娄降,朕甚惧之。”[4]1044汉成帝元延元年(前12年)七月,有星孛于东井,汉成帝颁《孛星诏》云:“日蚀星陨,谪见于天,大异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见于东井,朕甚惧焉。”[4]1045又如,汉哀帝绥和二年(前7年)秋颁《遣光禄大夫循行水灾诏》曰:“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颖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惧焉。”[4]1048汉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二月颁《改元易号赦令诏》曰:“朕获保宗庙,为政不德,变异屡仍,恐惧战栗,未知所繇。”[4]1050由此不难看出,皇帝们在诏令中反省“不德”,意在强调应该以德救之。同时,西汉时期皇帝们普遍相信:天道有象,德在其中,政若有失,以德救之。可见汉代的帝王并未将当皇帝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而是内心时时存有恐惧和忧虑,惟恐自己的行为不当,遭到惩罚。他们所能做的只有“战战兢兢,惧不克任,思昭天地,内惟自新”。面对自然灾害,皇帝们相信通过大赦天下之举可以消解自然灾害,因此每每自然灾害发生时或者出现不祥征兆时(例如日蚀、地震、火灾、星陨等),皇帝便会颁布具有“罪己”性质的诏令,同时诏令地方政府举荐贤良人才,抑或出台一些免赋去役的政策。

综上可见,先秦时期形成的天道阴阳和合互动思想在西汉的影响从文化到政治、社会与伦理,可谓是方方面面。可以说,崇信阴阳的氤氲始终弥漫在西汉的天空,他们相信阴阳互动是天道运行的体现,阴阳调和,万物和谐。因而皇帝们在诏令中努力将天道转化为王道、政道与人道,将虚妄的想象落实到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与人伦理秩序中,同时又十分重视自身的德行修养。于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在西汉诏令中缘何明德慎刑、褒扬孝廉、敦睦人伦等会成为高频词汇与施政理念了。

二、崇信感应

崇信天人感应,喜欢天降祥瑞,惧怕天谴灾异,皇帝们应时对政治方策做出一定的调整或纠正,凡此尽管听起来有些荒诞不经,但是他们的举措对国家机器的运行也不失些许的助益,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化解积怨已久的社会戾气,有助于整合人心、形成向心力与凝聚力。如前所论,汉初的皇帝们已经意识到即使贵为人君、掌控天下也必须“承天意”“法天地”“顺阴阳”,唯以此治理国家、教化万民,方能政通人和、天下太平。因此,他们时常通过祭天、拜神以参悟天地自然之规律、顺应天道。

自汉文帝始,崇信感应的思想在诏令中便有所体现。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三月颁《议可以佐百姓者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4]978稍后,汉景帝在景帝元年(前156年)颁《诏议徙民宽地》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4]991时至汉武帝时期,崇信天人感应的思想充分显现出来,并随着他谴人求仙、封禅等一系列事件的进行而渐至高潮。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颁《诏策贤良》云:“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伊欲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百姓和乐,政事宣昭,何修何饬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润四海,泽臻屮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祜,享鬼神之灵,德泽洋溢,施宓方外,延及群生?”[4]995又云:“盖闻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故朕垂问乎天人之应。”“天人之道,何所本始?吉凶之效,安所期焉?禹汤水旱,厥咎何由?仁义礼知四者之宜,当安设施?属统垂业,物鬼变化,天命之符,废兴何如?”[4]996凡此可见,天人感应思想在西汉前期是颇为流行的。若就汉武帝时期而言,不仅有《淮南子》从道家哲学的角度予以详细论述,而且有《春秋繁露》从儒家哲学的角度予以神学化论证,这使得汉武帝时期的政治与文化中弥漫着相当浓郁的宗教色彩乃至神秘主义气氛。因此,我们从汉武帝时期的诸多诏令中不难发现带有天人感应论调的词汇,同时我们还不难发现汉武帝本人文化游移的政治心态,表面上推崇儒术并没有消解他对神仙之术的钟情,以及自我造神的政治情结与长生不老的幻想。此外,汉武帝在诏令中亦时常谦卑地自诩承接天命,感通天地。汉武帝在元朔元年(前128年)颁《赦天下诏》曰:“朕闻天地不变不成施化,阴阳不变物不畅茂,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4]988又,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颁《诏丁酉拜況于郊》曰:“朕以眇身讬于王侯之上,德未能绥民,民或饥寒,故巡后土以祈丰年……战战兢兢,惧不克任,思昭天地,内惟自新。”[4]1004又,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四月颁《改元元封诏》云:“朕以眇身承至尊,兢兢焉惟德菲薄,不明于礼乐,故用事八神。遭天地况施,著见景象,饩然如有闻。震于怪物,欲止不敢,遂登封泰山,至于梁父,然后升袒肃然。”[4]1005又,汉武帝元封三年(前108年)四月颁《赦所幸县诏》云:“朕巡荆扬,辑江淮物,会大海气,以合泰山。上天见象,增修封禅。其赦天下。”[4]1006综而言之,汉武帝之所以颁布如此诏令,其因由或许有四:一是时代的宗教与人伦精神之于个人的映现;二是自诩天之子的帝王心态的折射;三是借天意以化解内心之焦灼与不安;四是借天意为政治合法性与政策合理性寻找依据。

当然,西汉前期崇信感应之风气对西汉后期的政治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凡此在西汉中后期的诏令中也有反映。汉宣帝元康元年(前65年)三月颁《凤皇甘露诏》云:“凤皇集泰山、陈留,甘露降未央宫。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协宁百姓,承天顺地,调序四时,获蒙嘉瑞,赐兹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骄色,内省匪解,永惟罔极。书不云乎?‘凤皇来仪,庶不允谐。’”[4]1018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三月颁《神爵集宫苑等诏》云:“神爵五采以万数集长乐、未央、北宫、高寝、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朕之不逮,寡于德厚,屡获嘉祥,非朕之任。”[4]1020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六月,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繇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偷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永惟烝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各省费。条奏毋有所讳。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3]284凡此尔类,不胜枚举。在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下,皇帝们深信通过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与政治策略的调整能够化解自然异象及其危害。他们的通常做法是在诏令中先反省自责一番,稍后便以诏令的形式发布举贤荐能、免赋除役、尊老恤弱等措施,试图以此化解灾异、稳定社会秩序。例如,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四月乙未晦,茂陵白鹤馆灾。汉元帝颁《赦天下诏》云:“火灾降于孝武园馆,朕战栗恐惧。不烛变异,咎在朕躬。群司又未肯极言朕过,以至于斯,将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厄,无以相振,加以烦扰虖苛吏,拘牵乎微文,不得永终性命,朕甚闵焉。”[4]1028又,汉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汉元帝颁《日食举茂材贤良诏》云:“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阴阳不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4]1031顺而论及,天人感应思想之所以会在西汉时期盛行,不仅仅是宗教精神之于时代的敞开与涌现,或许与诸皇帝在诏令中的鼓吹有着相互暗合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董仲舒作为天人感应论与天谴论的鼓吹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创。客观地说,他只是将普遍存在于人们精神信仰中的游荡未明的朴素的天人感应之观念(Idea)稍加梳理使之转变成相对清晰的概念(Concept),进而完成其天人感应论与天谴论的系统化(Systematization)与理论化(Theorization)之建构,同时,“完成了天的哲学大系统,以形成汉代思想的特性”[6]。基此,笔者以为政治的神学化可谓是西汉社会文化中的一种普遍性的动向,董仲舒之所以坚持天人感应论与天谴论,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其正是迎合了大众与皇帝对“天”的敬畏之心与依赖性[7]。

面对灾异,诏责自己;愿做改变,化解灾害。这种情况在汉成帝那里表现得也很明显。例如,汉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二月颁《赦天下诏》曰:“火灾降于祖庙,有星孛于东方,始正而亏,咎孰大焉……崇宽大,长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4]1036又如,汉成帝建始三年(前30年)十二月颁《诏举贤良方正》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4]1037-1038复如,汉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四月己亥晦,日有蚀之,汉成帝颁《大赦天下诏》曰:“……天著厥异,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逮。百寮各修其职,敦任仁人,退远残贼。”[4]1038再如,汉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二月癸未夜,星陨如雨。乙酉晦,日有蚀之。汉成帝颁《龙见日蚀诏》曰:“龙见于东莱,日有蚀之。天著变异,以显朕邮,朕甚惧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诫,有可省减便安百姓者,条奏。所振贷贫民,勿收。”[4]1048当然,汉哀帝遇到上述情况,其处理办法与前人也是大致略同。例如汉哀帝元寿元年(前2年)春正月,日有蚀之,汉哀帝颁《日蚀赦天下诏》曰:“乃正月朔,日有蚀之,厥咎不远,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寮,敦任仁人,黜远残贼,期于安民。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4]1052由此可见,从西汉中后期的诏令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诸位皇帝毫不讳言地直接表达自己对天灾的惊恐与畏惧,更是把自然灾害和自然异象看作是上天对人类的警示与惩罚。这无疑映现出西汉时期的宗教精神之于时代的人文图景,以及西汉诏令中挥之不去的宗教情结。

综而论之,西汉皇帝们对神秘的天道能够影响世间政治的治乱与个体命运的福祸是深信不疑的。他们认为天的意志和人的精神是相通的——“天人感应”,同时认为应该在社会生活中践行天的意志,否则,就会遭到天谴。这种以国家最高法令形式所传达的旨意,也映现出当时人们将政权合法性与施政合理性寄托于天道与神意的心态;同时,他们在敬畏与恐惧中所追寻的至上神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自我的个体性与存在的合理性。这种将政治合法性与个人生存交付天道与神意的做法也折射出西汉政治与宗教的张力关系,以及西汉历史境域中人与神的相互关系。

三、重视人伦

尽管西汉初期奈于经济与政治的压力,中央政府在政治层面实行黄老政策,但是儒家政治哲学尤其是伦理道德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仍然有着较强的适应性与生命力。纵观《西汉诏令》,儒家的孝悌仁义、尊老恤弱等伦理思想颇受皇帝们的认肯与推崇。这不仅使西汉诏令融入了儒家的伦理思想,而且也彰显了儒家的王道与人道之精神。

(一)重孝悌,尚仁义

自从刘邦在《尊太上皇诏》中为汉家确立“孝治”的政治理念后,西汉诸皇帝在诏令中对“孝治”颇为推崇。例如,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的《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4]986又如,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四月的《复高年子孙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则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4]994复如,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的《诏策贤良》曰:“今朕亲耕藉田以为农先,劝孝弟,崇有德,使者冠盖相望,问勤劳,恤孤独,尽思极神,功烈休德,未始云获也。”[4]996另说,《诏策贤良》颁布时间为建元元年(前140年)五月,史料阙如,姑且存疑。次如,汉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十一月的《诏议不举孝廉者罪》曰:“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4]998再如,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四月的《遣谒者巡行天下诏》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4]1000-1001由上观之,“孝悌”一词在西汉前期的诏令中频繁出现,业已成为治国理政之政治理念。特别是武帝时期的诏令中之所以“孝悌”一词频现,可能和“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3]726之举措有着密切的因果关联。

时至宣、元帝时期,随着儒学在政治中的扩散,儒术逐渐占据了政治与文化的主流地位,因此“孝悌”思想在诏令中出现的频次有增无减。例如,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颁《举孝弟等诏》曰:“《传》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4]1017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春二月颁《吏有丧勿繇事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4]1017汉宣帝元康元年(前65年)三月颁《凤皇甘露诏》曰:“加赐鳏寡孤独、三老、孝弟力田帛。所振贷勿收。”[4]1018又如,汉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春二月颁《赦天下诏》曰:“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4]1030-1031时至西汉后期,随着儒术地位在政治中的巩固,儒家政治伦理思想业已渗透至政治、社会与文化的方方面面。具言之,儒家宣扬的孝悌仁义甚至成为诸侯大臣获得分封或被去职削爵的重要评判标准,这一点在汉成帝、汉哀帝与汉平帝的诏令中多有体现。例如,汉成帝建始年间(前32年-前28年)颁《复东平王削县诏》曰:“盖闻仁以亲亲,古之道也。前东平王有阙,有司请废,朕不忍。又请削,朕不敢专。惟王之至亲,未尝忘于心。今闻王改行自新,尊修经术,亲近仁人,非法之求,不以奸吏,朕甚嘉焉……其复前所削县如故。”[4]1037汉成帝河平四年(前25年)六月颁《封楚王嚣子诏》曰:“盖闻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楚王嚣素行孝顺仁慈,之国以来二十余年,孅介之过未尝闻,朕甚嘉之。”[4]1039汉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颁《册免薛宣》曰:“君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无闻焉……罢归。”[4]1043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二月颁《立皇太子诏》曰:“定陶王欣于朕为子,慈仁孝顺,可以承天序,继祭祀。其立欣为皇太子。”[4]1045又如,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颁《策免何武》曰:“君举错烦苛,不合众心,孝声不闻,恶名流行,无以率示四方。其上大司空印绶,罢归就国。”[4]1048再如,汉平帝元始年间(1-5年)颁《授四辅等诏》曰:“太傅博山侯光宿卫四世,世为傅相,忠孝仁笃,行义显著,建议定策,益封万户,以光为太师,与四辅之政。车骑将军安阳侯舜积累仁孝,使迎中山王,折冲万里,功德茂著,益封万户,以舜为太保……”[4]1057由此可见,“孝”作为一种道德规约与标准俨然成为一个人为人出仕的重要条件,甚至成为其仕途浮沉或升迁贬黜的理由或借口。同时,“孝”也成为选择太子时的道德与政治考量标准。需要指出的是,“道德”在此似乎成为通往政治及权力之巅的铺路石,“道德”的本质甚至被政治与权力所“异化”。

(二)重尊老,恤贫弱

西汉时期的尊老与崇孝思想互为表里,“尊老”作为政治伦理理念从家庭到社会、政治、甚至到外交层层扩散,贯穿西汉。汉初,汉高祖颁《谕诸县乡邑》“除去秦法”[4]977,又颁《赦天下》以示宽厚。凡此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尊老与仁政的价值路向。时至文、景时期,“尊老”思想被进一步强化。汉文帝元年(前179年)三月颁发的《养老诏》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4]983汉文帝元年(前179年)三月的《振贷诏》云:“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4]983汉景帝中三年(前148年-前147年)的《颂系老幼等诏》曰:“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4]992由此可见,西汉文帝、景帝之仁厚及其政治哲学中的儒学底色,后世传言的“文景之治”虽是美誉,但也不乏其实。

时至宣帝、元帝时期,随着儒术在政治领域的渗透,尊老、恤弱等思想有了更为充分的体现。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三月颁《赐鳏寡举贤良诏》曰:“鳏寡孤独高年贫困之民,朕所怜也。前下诏假公田,货种、食。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二千石严教吏谨视遇,毋令失职。”[4]1016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正月颁《遣太中大夫循行天下诏》曰:“朕惟耋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衰微,亦无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他皆勿坐。”[4]1020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四月颁《遣光禄大夫循行天下诏》曰:“方田作时,朕忧蒸庶之失业,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延登贤俊,招显侧陋,因览风俗之化。相守二千石诚能正躬劳力,宣明教化,以亲万姓,则六合之内和亲,庶几宓无忧矣。”[4]1026同时,汉元帝又颁《诏关东今年毋出租赋等》曰:“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4]1026此外,汉宣帝与汉元帝多次颁《赦天下诏》,汉成帝河平年间(前28年—前25年)颁《减死刑诏》,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颁《诏举孝弟等》,汉平帝元始四年(4年)颁《诏勿击老弱》等亦多反映西汉后期官方的“重孝”与“尊老”程度。尤其是汉平帝的《诏勿击老弱》更是颇具代表性,其曰:“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前诏有司复贞妇,归女徒,诚欲以防邪辟,全贞信。及眊悼之人刑罚所不加,圣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亲属,妇女老弱,构怨伤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寮,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4]1057由是观之,西汉中后期的诏令之所以出现大量的尊老、恤弱、宽民等词汇并不是皇帝们发善心,或许是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结果,因此,从中可以窥见那时的人文景致与社会关系之紧张。

综上可见,西汉自汉高祖至汉平帝,诸位皇帝多强调“尊老”、重视弱势群体,因此他们的诏令不仅言语恳切,而且彰显了其政治理念、伦理精神与价值关切向度。换言之,从西汉诏令来看,尊老与养老是以皇帝名义与最高政令形式确立的,既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又具有道德的约束力。从诏令强调的重点来看,国家不仅在经济上要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高年群体进行帮扶与赡养,而且要在政治上对高年群体予以应有的尊崇即赋予高年老人一定的政治特权——“无侮鳏寡,惠此茕独”。凡此可见,诏令尊老的意义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优抚老人,其旨在建立一套政治伦理制度——国家层面的尊老养老制度。同时,西汉中央政府以诏令形式对弱势群体予以尊重与帮助不仅是西汉政治与儒家伦理精神相结合的完美体现,而且映射出儒家伦理思想在西汉中后期政治中的影响力。

四、关注民生

中国传统社会自古以来就有重农务本的传统,西汉王朝虽然在政治上实现了大一统,但是以农为本的自然经济及其内在结构并没有改变。因此,西汉诏令中多有反映重农务本与宽政爱民的诏令。

(一)重农务本

纵观西汉前期的诏令,应该说重农务本是其重要的政治理念之一,不仅皇帝们在诏令中宣扬重农的意义,而且其本人也身体力行。例如,汉文帝三年(前177年)正月颁《开藉田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民谪作县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4]984是年,汉文帝又颁《劝农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4]984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正月颁《劝农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4]986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六月颁《劝农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二月颁《亲耕亲桑具礼仪诏》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4]986时至景帝时期,这种政治理念一以贯之,汉景帝后元三年(前141年)正月颁《劝农桑禁采金玉诏》云:“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4]993即便是穷兵黩武的汉武帝,在晚年面对天下愁苦的社会时局也不得不再度将政治的重心转移到农业上来,诚如他在《力农诏》中云:“方今之务,在于力农。”[3]1138由此观之,在农耕文明中政治对农业有着高度的依赖性,或曰农业之于政治具有根本性与基础性,或曰农为邦本,民为邦本,治国理民,重本为要。

(二)宽政爱民

如前所论,西汉前期的诏令尤其重视宽政爱民,这种政治伦理理念在西汉后期的诏令中也有体现,其主要表现为减租、减赋、赈灾与除役等。例如汉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八月颁《勿收赈贷诏》曰:“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4]1001汉昭帝始元四年(前83年)七月颁《诏民勿出马》云:“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4]1011汉昭帝元凤六年(前75年)春正月颁《叔粟当赋诏》曰:“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其令以叔粟当今年赋。”[4]1013汉昭帝元平元年(前74年)春二月颁《减口赋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繇,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4]1013次如,汉宣帝元康二年(前64年)五月颁《察吏诏》曰:“吏务平法。或擅兴繇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逾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今天下颇被疾疫之灾,朕甚愍之。其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4]1019再如,汉元帝建昭五年(前34年)三月颁《诏勿征召证案不急之事》曰:“方春农桑兴,百姓戮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4]1034由此可见,西汉昭、宣、元帝时期的宽政爱民之策的重心依然是在农业上,实行减租、鼓励力田、免除繇役等凡此种种皆在缓和当时日趋紧张的社会矛盾,化解潜在的政治危机。

从另一个角度看,汉宣帝时期祥瑞频现(比如凤凰等),此种政治神话引人深思。尽管宣帝在祥瑞出现时多颁诏令以宽民,但是频繁出现的祥瑞与赦免诏令却未能化解现实中的诸种矛盾,反倒折射出当时社会与政治的紧张态势,以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矛盾日渐恶化的趋势。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二月颁《赦天下诏》曰:“凤皇甘露降集京师,群鸟从以万数。朕之不德,屡获天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4]1022汉宣帝神爵四年(前58年)二月颁《神光诏》曰:“凤皇甘露降集京师,嘉瑞并见。修兴泰一、五帝、后土之祠,祈为百姓蒙祉福。鸾凤万举,蜚览翱翔,集止于旁……上帝嘉向,海内承福。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4]1023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年)春颁《赦天下减民算等诏》曰:“凤皇甘露降集,黄龙登兴,醴泉滂流,枯槁荣茂,神光并见,咸受祯祥。其赦天下。减民算三十。赐诸侯王、丞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金钱各有差。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4]1024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二月颁《赐汝南太守等诏》曰:“凤皇集新蔡,群鸟四面行列,皆乡凤皇立,以万数。其赐汝南太守帛百匹,新蔡长吏、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各有差。赐民爵二级。毋出今年租。”[4]1025面对灾异,皇帝们常“罪己”以宽民;每遇祥瑞,皇帝们亦常以大赦天下以抚民。可以说,宽政爱民是西汉诏令中颇为重要的政治理念与伦理理念,它不仅反映了农业社会的治理之根本,而且也反映出儒家伦理思想在西汉诏令中的地位,同时也彰显出传统社会的人伦关怀与价值向度。当然,我们还要看到:无论面对灾异还是祥瑞,皇帝们之所以以仁政抚民,其政治动机皆在试图缓解社会日益尖锐的矛盾,甚至可以说他们在诏令中采取的宽民措施越多则越说明当时社会矛盾的尖锐程度。此外,时至西汉中后期,随着儒家经学与儒术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扩散与影响力的增大,中后期的诏令开始呈现出颇为明显的“儒化”现象。尽管如此,西汉经学与儒术依然没能挽救西汉王朝日渐颓败的国祚。

小结

综上所论,我们认为西汉诏令中蕴藏崇天道、重祭祀,重孝悌、尚仁义,重尊老、恤贫弱等诸多政治理念。但是总的来看,皇帝颁布诏令的根本目的无外乎是追求政治的长治久安与百姓的安居乐业。尽管西汉诸位皇帝在具体方策与关怀维度上略有差异,但是他们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期待巩固汉室江山并努力使其基业长青。概言之,西汉诏令以其特有的方式多维度地反映了西汉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诸多实况,它不仅为理顺西汉政治与人伦秩序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而且也为儒学在西汉的发展与凸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西汉诏令也映现出那个时代的哲学趋向与人文图景,其自身所凸显的宗教情结与伦理向度更是为东汉乃至后世的诏令提供了基本范式。当然,儒家政治伦理思想被融入西汉诏令中不仅反映了西汉政治的价值向度,而且也彰显出儒家伦理思想在政治中的实际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西汉初期的诏令出现重农、宽民与仁孝等思想皆因统治者意在抚平秦汉战争之创伤,不得不与民休息;西汉中期的诏令出现天人感应、求仙、封禅等思想皆因汉武帝意在实现自我造神,以及受《淮南子》《春秋繁露》等鼓吹天人感应思想之影响;西汉后期的诏令频现灾异、祥瑞与宽民等思想则侧面反映出西汉后期社会矛盾、政治关系的日趋紧张,以及自汉武帝以后西汉王朝急转直下的命运轨迹。尽管西汉后期的诏令中祥瑞频现,然而却未能以其洪福挽救王朝命运的式微,表面的繁华更是难掩深层次的危机。从历史之维看,西汉诏令中透现着权力与道德、政治与伦理、人文与宗教相互纠缠、交互并进的紧张与路向,以及此消彼长、此长彼消的张力关系与博弈格局,进而言之,“从宗教转向人文,只是舍掉宗教中非合理的部分转向于人文合理基础之上,但宗教精神则系发自人性不容自己的要求,所以在转化中不知不觉地织入于人文精神之中,进而与其融为一体以充实人文精神的力量”[8]。因此,我们认为,西汉诏令中的宗教情结与伦理精神是交相辉映的,它以其独特的形式映现出西汉时期的哲学、宗教、伦理与文化之历史景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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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群喜)

□环洞庭湖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B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014(2015)03-0012-08

收稿日期:2015-01-22

作者简介:王传林,男,安徽阜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和中国伦理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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