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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袭常”美德论

2015-03-20许建良东南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6

武陵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文化强国美德法治

许建良(东南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6)

□中华德文化研究□

老子“袭常”美德论

许建良
(东南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6)

摘要:虽然在法度与道德谁决定谁的问题上众说纷纭,但两者内在的联系是无人怀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目标的最终实现,仅仅依靠法度本有的威慑力是不够的;它无法离开个人循法意识的支持。而老子“袭常”美德的运思,无疑对人的因袭意识的养成具有积极意义;在当今文化强国的战略中,也是值得重视的文化资源之一。

关键词:法治;袭常;美德;文化强国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法治社会是一个秩序井然的整合状态。在静态的层面,它无疑是民众依法行事素质的凝聚;在动态的角度,它自然是个人和社会整体依法行为的具体体现。对个人而言,法度始终是外在于自己的他者,对自己具有强制性。客观上看,只有当法度成为个人自觉遵循的对象时,真正的法治才有可能。在文化维度上,法度价值的真正实现,除靠威慑力彰显自己的权威外,还必须依靠个人循法、守法意识的支持。循法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逾越法度本有范围具有更为宽广文化视野的问题,它与道德的联系是必然的。这也是法治和道德建设难以分开的原因。在这个视野里,道家代表人物老子的“袭常”美德思想对我们今天落实法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本文采用的文献以王弼通行本《老子》[1]为准,同时参照了帛书《老子》和竹简《老子》的相关发现。

“袭常”是指因袭常则和规律。迄今为止,在中华美德研究中很难找到“袭常”的踪影。这正是我们实施文化强国战略时,不得不认真反思的问题之一。文明的实践告诉我们,文化只有在与时代的契合中才能发挥自身的功能和力量;具体的文化因子,没有永恒的生命力。因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进行法治建设时,确立“袭常”的美德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何谓袭常?对此,老子有明确的界定:“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闭其门,塞其兑,终身不侮。启其兑,塞其事,终身不来①。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老子》52章,以下只标章号)宇宙存在本始,这是宇宙的根源。既然得知根源,依此就能认知万物。既得知了万物,又能复返坚守其根源,就可终身远离危殆。关闭贪欲的门户,堵塞嗜欲的孔窍,终身就不会受到欺侮侵害,否则,终身都不会得到谐和。能察见细小之物称为“明”,能持守柔韧叫做“强”,运用大道的光芒,复返内在的“明”,不给自己带来灾殃,这就是因袭常道。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袭”字是依据帛书本改定的,通行本里作“习”。尽管文字不同,但历来的理解并无差异,都是在因袭的含义上进行阐释的,而且因袭的对象是常道。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袭常与“明”的联系性。实际上,在老子的思想中,也有“袭明”这一说法,即:“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27章)也就是说,圣人善于因人而进行相应的救治,所以没有被遗弃的人;对物也能依据具体情况而物尽其用,所以没有被遗弃的物材,这就是袭“明”。就内容而言,袭“明”体现的是对人和物的最大限度的包容;对行为主体而言,包容行为选择带来的结果无疑是对自身生存条件的最大育养和储备。因此,在这个层面上,“袭明”与袭常的意思基本一致,因为,袭常所体现的认识万物、坚守本根而为的自然结果就是远离危殆。

袭常和“袭明”是两个互相联系的概念,袭常作为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在迄今为止的研究中尚显不足。为了准确地理解其内涵,这里必须究明常、明的具体内容。

(一)何谓“常”“明”

《老子》通行本里“常”约出现了29次,分别在名词、形容词和副词三个词性上得到使用。名词的意思是规则、常则、规律,形容词的意思是恒久、长久不变,副词的意思是常常、经常。在语义学的意义上,三者虽然有差别,但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换言之,对某个行为经常化的实行,自然体现出恒久、长久不变的特性,恒久、长久不变特性的进一步积淀和具象化,就变成了行为规则;也就是说,规则是行为的抽象或符号。老子对“常”的认识,主要集中在《老子》第16章和第55章。为了全面而清晰地认识老子“常”的内涵,笔者采取了与竹简《老子》对照的方法。在竹简中,虽然只有1处“常”的用例,5处“恒”的用例,但两者的意思是一致的。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②(16章)。

至虚,恒也;守中,笃也。万物并作,居以须复也。天道云云,各复其根。[2]112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蜂蠆虺蛇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忧③,和之至也,和曰常,知和曰明……④(55章)。

由此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常”。其一,虚静是万物生命的常则。“至虚,恒也”,意思是说虚静本身就是万物生命的本真状态,它显示的是包容的特性;对个人而言,就是不要过分地占有物质利益和资源,而是在包容他者的前提下施行自己生命的运作。其二,复归是万物本真的状态。万物复归各自生命之本根的时候,才能实现蓬勃生长,这是一种虚静的状态,万物处于虚静状态称为复归本原,复归本原是生命的常则。显然,就万物而言,依归自己的本原最为重要,这是生命的常态。尤其是在万物出现离脱自身常则的情况时,复归就显得非常重要。其三,和谐是生活的常则。老子认为道德持有丰富的人犹如婴儿一样,婴儿成天号哭而任声之自出,故气不逆滞,这是元气醇和的表现,也是生命常则的绝妙展现;这是人内在心理和谐与外在环境谐和而形成的整体和谐,能够实现这样的谐和才可称为人之常。

“明”也是老子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就与“常”的关系而言,“知常曰明,不知常,妄”,“和曰常,知和曰明”。可以说“明”是对“常”的认知。虚静不仅是精神层面心情和畅的表现,而且是生理层面祥和的反映,这是身体康健的表现,是人生命和谐的状态,是生命的常道。这一规则既要求人类包容万物而维持宇宙和谐,也要求本我包容他者,创设祥和生活的社会环境。但就个人而言,生命的轨迹往往不是直线式的,一时脱离生命常道而陷入曲折的迷途是常有的,所以,“复归其明”就是常的内涵之一。这是“明”与“常”的显性相关性。除此之外,“明”还有其他的思想内涵:其一,认识自己是“明”的表现。老子认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33章)认识他人是聪明的表现,认识自己则是明慧的体现。这一运思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33章)相一致。战胜他人是有力的表现,但有力不属于强,战胜自己才是强的表现;聪明不是明慧,明慧是聪明的有效积淀。其二,显露自己的行为不是“明”。老子认为“自见者不明”(24章),即自我显露的行为是不明的表现,因此,“不自见故明”(22章)。同时,老子还强调:“不见而明,不为而成。”(47章)这里的“不见”是不凭主观臆想审察外在物事的意思,其意与“不自见故明”相同,即不显露自己,而是因袭万物本性认识万物。

由于“自见者不明……故有道者不处”(24章),所以,“明”是道的精神体现,“明道若昧,进道若退”(41章)就是具体的佐证。因此,古代体道的能手在社会实际治理的实践中,“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65章)。“明民”显然相悖于“明道若昧”,“明慧”体现的是素朴的特色,而这一特色与生命虚静的常则是一致的。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再来审视“常”与“明”的关系,可以说,“自知者明”与“知常曰明”相吻合,“不自见故明”与“至虚,恒也”相一致。换言之,两者完全一致,共通于道。这样,袭常与袭明就有了相同的意涵。

(二)“常”的样态

在老子那里,道、常、常道是同时存在的。道的一种存在方式就是常道,诸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章)就是例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常”是恒常的意思,恒常之道是客观存在的,只是人的理性无法穷尽它而已;人对道的认识都只是阶段性成果,对此的概括可用“惯常”即习以为常来表示⑤。在这一意义上,人无法穷尽真正的常道,正如汤川秀树所揭示的那样:“在伽利略和牛顿于17世纪发现物理学的新‘道’之前,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就是公认的概念。当牛顿力学建立起来并被认为是正确的‘道’的时候,牛顿力学就又成为惟一得到公认的概念了。20世纪物理学是从超越‘惯常的道’并发现新的‘道’开始的。”[3]58

因此,像对老子的“常”的理解一样,人类对以虚静为核心的生命常则的认识,始终也只能在习以为常的坐标上得到解释,人们永远无法穷尽它。其实,老子旨在警告人类,必须对生命的常则、宇宙的常道心存敬畏,人类理性的认识无法穷尽常道。

(三)“常”的功能

尽管人们无法穷尽常道,但对其特性以及基于这些特性的价值思考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32章)“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34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37章)常“无名”“无欲”“无为”是道具有的特性,意为道是恒久无名、无欲、无为的存在,它们不把习以为常的名、欲、为作为名、欲、为,习以为常是人类阶段性的认识;对习以为常的超越就是对人的经验知识的超越。正是在对习以为常超越的认知中,与万物生命的常道形成了最大程度的契合,万物因此得到了“自宾”“自化”和支撑自身生命的营养。

“常无名”等也可以说是道的常则,这些特性在动态中带来的实际效果是万物“自化”,这在老子的“无模式”里,就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37章)。正是不以人的经验认识模式为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万物按照自己的本性而为的可能性,这在社会治理领域就是“为无为则无不治”(3章)。

(四)袭常的价值功效

从以上分析可知,常道所持有的“无不为”“无不治”在价值天平上就是“常德”。老子说:“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常德乃足,复归于朴。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⑥(28章)这里的“雌”“辱”“黑”,其实都是道的代名词;“守”的意思是遵守,遵守的前提是因袭,因袭和遵守在词义上的差异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换言之,遵守的程度要强于因袭,这是非常明显的。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理解原文的意思,就会看到,遵守常道的结果是“常德”的“不离”“乃足”“不忒”,“常德”就是常得。在中国道德思想史里,老子最早营设了“德”“得”相通的价值意蕴。老子认为常得不仅不离失,而且日益充足,并符合客观实际。显然,常得不仅是个人一人之得,而且是个人与万物的共得,这是“不忒”所含有的内在意义,是对朴真的状态、宇宙无极之本原的回复,也是个人生命常则的真正实现即虚静和谐的实现。

此外,还必须注意的是,“常德乃足”的“足”,是一般意义上的日益满足。在老子这里,它是一种什么样的满足?对此,我们可以在“罪莫重乎贪欲,咎莫险乎欲得,祸莫大乎不知足。知足之为足,此恒足矣”(46章)[2]5里找到答案。换言之,“贪欲”“欲得”都是不知足的表现,不知足不可能产生满足感,满足是主观的感受,因此,知足才是真正的满足,这是常道在个人情感层面的价值实现。

上面已经分析了虚静与常道的联系,日本汉学家武内义雄正把它解释为因袭(因循),说:“因循天常是人道,老子解释遵从天常的功夫时归结到虚静二字上……致虚就是去掉意欲而达到虚心,如果能够虚心自己就能够坚守静,能够坚守静的话,就能因循大道的自然而不会毁坏万物。”[4]换言之,虚静是因袭的基本条件。在袭常的运思里,包括了“袭”和“常”两个部分。上面分析了“常”的方面,而“袭”的方面也是不能忽视的。

毋庸置疑,袭常的关键在袭,没有袭,常则就缺乏实现自己价值的条件。实际上,袭是常走向社会生活的桥梁。在老子的思想中,因袭具有重要的地位。虽然我们在《老子》里无法找到“因”和“循”概念的使用例,但老子在对“从”“袭”“法”等的思考中,展示了其丰富的因循思想,这是中国因循思想的最早样本,对其整理和分析,是深入研究老子思想的必然要求。面对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带来了的困境,为了保卫人类生活的家园,需要道家因袭思想文化力的指引,正如日本物理学家汤川秀树指出的:“科学的发展远远不是促使人在许多不同方面形成和发展一种整体性观点,而是倾向于分裂和破坏这种观点。”[3]242这是对老子思想重视和感悟的体现,也是西方人断言“21世纪是道家哲学的世纪”的有力证据。

老子明确提出:“孔德之容,惟道是从。”(21章)“惟道是从”里的“从”是顺从、随从、因从、遵从即因袭的意思,因袭的对象是道,在此的具象化就是“孔德”即大德,意思是大德仅以因袭道为自己的本旨。显然,要理清老子“袭常”中因袭的具体运思,有必要先理清大德为何。众所周知,老子对“德”进行了分类,有“上德”(共有3个用例)和“广德”(1个用例)之别,即“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38章)“上德若谷……广德若不足……”⑦(41章)。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上德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德的名称,这也正是它有德的原因;二是上德的本质是无为,之所以无为是因为不存在任何为的理由,并以此区别于下德;三是在形下的方面,大德仿佛川谷。毋庸置疑,“不德”的特征与道无形的特质相一致,“若谷”“若不足”则体现道柔弱、处下的特征,这与“为天下谷,常德乃足”的特征一样,“上德”就是“常德”,在形下的经验层面,显示的是没有道德名号的常得特色。在这个意义上,上德与道基本上没有区别,可以说是道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大德的这些特质正是因袭道而为所积淀的结果。

在分析了“常”与“袭”以后,还必须思考为何要选择因袭的行为?这是“袭常”美德生发价值意义的外因,对此言简意赅的回答就是老子有无相生的宇宙整体联系性的运思。

众所周知,在老子的思想世界里,道、天、地、人组成宇宙的“四大”(25章),人仅仅是四大中之一份子,而且还必须注意“四大”之间的次序。显然,天地人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认识世界的常用视野,《易大传》把它总结为“三才”即:“《周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1]572“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1]576从“三才”的角度切入,“四大”就是“三才”与道。在发生学意义上,道是“先天地生”,与“三才”一样具有“大”的特性以外,还有“反”和“独立不改”的特性,可以成为天地的根源。“反”即返回本原,“独立不改”即独立长存而不变。

道的本原在哪里?其独立长存不变的特性具体又如何体现和落实?老子的思考是:“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情;其情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⑧(21章)。道虽然恍惚无形,人在形下的世界里无法凭借视觉器官审视它,但它是“有象”“有物”的具体存在;道的名字是后来赋予的,本来是“未知其名”(25章),但“其名不去”,这是从今上溯到远古的结论,依据它可以欣赏到万物的本真状态。这充分说明道与万物始终同在。

道与万物是共存的,但道本身是“无名”的,“道隐无名,善始且善成”⑨(41章)。道虽然无名,不仅善始善终存在于万物中,即无处不在,“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32章),而且辅助万物成长,即“道氾兮,其可左右。成功遂事而弗名有;万物归焉而不为主”⑩(34章)。道虽然成就万物,但不居功;万物归聚而不自以为主宰。

在老子看来,宇宙万物是相互共存、平等的。自己的价值只有在他者价值的实现中才能最终完成和得到确认,只有在他者的存在中才能找到自己存在的位置,这是由宇宙的整体联系性决定的。整体的效用的彰显在公平性和相互依存性。“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2章)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都是相互的,一方的存在决定着另一方的存在,或者说,一方的存在决定于另一方的存在方式。这正如美国科学家卡普拉所说:“东方神秘主义的主要流派……都认为宇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中没有任何部分比其他部分更为基本。因此,任何一个部分的性质都取决于所有其他部分的性质。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每一个部分都‘含有’所有其他部分,对于相互包含的这种想象似乎的确是对于自然界的神秘体验的特点。奥罗宾说:‘对于超思维的意识来说,没有什么真正是有限的,它所依据的是对于每个部分都包含着全体,而又在全体之中的感知’。”[5]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道成就万物而不居功,万物归顺而不自以为主宰。这种道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体现就是圣人的行为之方,即“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2章)。

在宇宙中,万物是互相联系的,离开了其他事物,自身也无法实现价值和找到存在的位置。道就是这一规律的总结。所以,在宇宙中因袭具有必要性,而且必须因袭道。

“道”“常”作为宇宙生命本真的法则,其精髓是虚静、和谐,是对人类习以为常认知的超越,人对此必须有自觉意识和敬畏,而因袭是人类对外在他者表达敬畏的最佳方式。因袭,其具体的载体一定是个人,离开个人就无所谓因袭。在因袭的问题上,老子为我们设置了价值追求目标:

通行本:是以圣人欲不欲……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

帛书本:是以圣人欲不欲……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竹简A:是以圣人欲不欲……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6]。

竹简B:圣人欲不欲……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除竹简A是“弗能为”外,其他都是“不敢为”或“弗敢为”。由于“弗能为”和“不敢为”的意思不同,所以,确认文献的可信性有一定的必要性。从老子思想的整体来看,在所有文本中,“弗能为”的用例仅此一次,而“不敢”是老子思想的重要心理学概念之一,在通行本中出现了8次,其中“不敢为”就有5次。“不敢为”并非行为主体不具备某种能力而不能为,而是在正视和尊重外在客体存在价值的前提下产生的一种心理情感,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主体行为的控制,显示客体第一的价值取向,与老子他人优位的价值观相吻合[7]。

“不敢”是在与“敢”相比较中做出的抉择。从“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73章)中可以得知:“敢”带来的结果是“杀”,“不敢”带来的结果是“活”;在利益的天平上,杀是害,活是利。在老子看来,天道是就利而避害的存在,“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35章),“天之道,利而不害”(81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在现实社会,圣人就是因袭天道的真实存在,因此,“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66章)。“不争”就是利民而不与他们争夺;“处上”“处前”是圣人的现实位置,这种位置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效果是“民不重”和“民不害”,即民众既不过分器重他们,也不加害他们。换言之,他们在民众心中不过是普通人而已,圣人努力于利民的实践,且这些实践都是在尊重民众的前提下进行的,即不敢冒犯民众,“乐推而不厌”来源于圣人不敢最大程度地活化自己的心理。故在这个意义上,老子把“不敢”视为三宝之一:“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67章)“不敢为天下先”恰恰成就了圣人天下先的地位。

老子“不敢”所面向的是“万物之自然”,“不敢为”不是什么都不为,而是在生活实践中落实为“辅”即辅助万物本性的自然健康发展,即不是依据自己的臆想设计塑造万物,这就是老子在因袭问题上设置的价值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思考的是,辅助万物的自然本性,万物就能得到适宜于自身本性的发展吗?

这一问题的秘诀在万物的自然本性之常里内置着“自能”的机能。老子认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37章)“无为而无不为”是贯穿主观行为和客观效果的纽带;“无为”是行为主体的主观行为,“无不为”是主观行为带来的客观实际效果,其中既包括行为的客观效果在外在他者那里所实际发生的影响,而这实际影响正是行为主体的主观追求所带来的自然结果,正因为行为主体能够施行无为的行为,顺从万物的本性而不干扰万物,更不违背万物特性而随意行为,故万物就能在自己本性的轨道上获得发展,即“自化”。如果在实践中遇到“欲作”的情况,对统治者而言,不在于具体有意施行什么,而在于因袭客观实际即袭常,让民众远离对无限欲望的追求,达到“天下将自定”“无不为”的客观结果。

之所以能够产生“万物将自化”“天下将自定”的客观效果,其奥妙就在于万物本性之常具有自为、自能的机能。老子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57章)民众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除了外在统治者实行无为的治理以外,还在于民众本性之常具有内在的自能机能;如果没有自能机能,即使有外在无为的宽松氛围,也不会产生“自化”的效果。万物的自能机能实际上就是依顺本性之常而自然获得的发展能力。所以,这也是老子选择“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深层理由。

老子对袭常的设定,显然与社会现实存在紧密关联,这就是他在社会整治上的追求。换言之,老子因袭常则的运思在现实层面,就是其治道。通行本《老子》中,“治”共出现13次,动词用法有8次,表示的都是管理、治理的意思,其中“治国”的用例约有4次,即“以正治国”(57章)“以智治国”“不以智治国”(65章)“爱民治国”(10章)。此外,还有1个“治大国若烹小鲜”(60章)的用例。“治人”的用例有1次,即“治人事天莫若啬”(59章)。由此可见,“治”在语言结构上,用的都是动词即治理的意思。其他5个名词的用法,也都表示治理、管理的意思,诸如“圣人之治”“为无为,则无不治”(3章),以及3个“民之难治”,即“民之难治,以其智多”(65章)“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75章)。“治”也是帛书《老子》里的概念,诸如甲乙本里都有“正善治”。郭店竹简《老子》也不例外,“治”与“之”假借,如“以正之邦”,这一点与帛书《老子》的“以正之国”的情况相同,还有“治人事天”,与通行本完全相同。

在老子的心目中,民众难以治理,主要在于“以其智多”和“以其上之有为”,前者强调的是人为智巧,这是远离自然无为的行为所致;后者指的是统治者依据主观臆想的治理行为,而不是依据民众的实际情况而形成的现实治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要实现真正的治理,就必须因袭即“为无为”“事无事”(63章),“味无味”(63章)的意思也一样。无为能带来正面的效果,有为则相反,所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64章)。社会治理是一个相互的过程,统治者虽然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诸如无为、无执,但无法决定民众的行为,不过,可以对之进行引导。“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65章)这里的“愚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愚民,“愚”还有敦厚、素朴的意思;“智多”不是智当有的状态,“多”表示超过度的意思。具体而言,就是背离了敦厚的状态,在方法论上,民众“智多”,源自于“明民”的方法。“不以智治国”也是“愚之”的方法,这样因袭治理的结果是统治者与民众共同复返自身本性之常的轨道,社会进入大顺状态。

老子在社会进化上的运思表明,人类文明始于偏离本真的自然状态而进入人化自然的第二自然状态虽然是无奈的,却是必然的。因此,尽可能按照接近本真自然的状态而为就成为人类文明的最大的课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提出了“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无⑪割”(28章)的思想。也就是说,道素朴离散则生成万物,有道的人则据此成为官长。因此,大治就是依据万物本性之常而无为治理的状态。可是,人类毕竟是通过圣人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的,如何贯彻“大制无割”?老子的回答是:“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焉,圣人皆孩之。”⑫(49章)换言之,圣人永远没有主观偏见,以百姓的心识为心识。不管善良、诚信与否,都善良、诚信地对待,其结果自然是“德善”“德信”,即得善、得信,这就是最大的获得。由于圣人以民众之心为心,以素朴的情感对待民众,抑制自己的欲望,这就为返归素朴、民众依归自己的本性设置了最好的外在条件,从而达到“无不治”的社会效果。

显然,“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既是袭常之常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化,又是因袭的实际展开,其功利性是不可忽视的。

在人们的观念里,因袭思想常常与“守旧”相联系,这是一种偏见。从上文对“常”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常”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旧常、寻常,而是真正的宇宙法则、万事万物的规律、宇宙和谐的常则;人类对这些法则的认识,永远是习以为常的样态,是抵达真理的阶段性成果;人类理性的实践显示,人类对常的认识永远处在无限地接近过程中,无法抵达绝对真理。因此,对常必须具有敬畏意识,由敬畏而来的遵守就是袭常,这是人类谱写现实美丽图画的良方,也是袭常被称为美德的缘由。

从这个意义上说,袭常与因循守旧无关。人类的理性实践展现的是一个不断探索常道而不断接近真理的过程,新的认识不过是对旧的习以为常的超越,自己同时也成为未来被超越的对象。这一过程是一个常新不断的过程,体现了人类的创新精神。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因袭存在误解,致使中国人的规范意识缺乏,而规范的价值在因袭遵守,因袭需要自觉意识的支持,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每个公民自觉因袭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就是说,袭常美德的因袭意识,是法治价值观最终实现的直接的有效的文化资源,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时赋予其优秀内涵的重要因子。

袭常美德的运思是老子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老子最早开创了中国因袭哲学的先河,他不仅认为道、袭常代表因袭,而且认为“道法自然”本身是最好的因袭。此外,老子还最早揭示了因袭的个体价值追求,即辅助万物的自然本性之常而为,在“不敢”即尊重外在他者的心理驱使下得到了具体落实,这是他人优位思想在因袭实践中的具体彰显,这一认识是值得重视的。重新审视老子本有的因袭思想,既是深化老子思想研究的需要,也是回应西方人“21世纪是道家哲学世纪”新理念的必然要求。袭常作为美德,其价值在于提示我们关注客观存在的超越人类理性的习以为常的真正的自然、社会、生命法则的重要性,并对此保持一份敬畏,这是保住人类家园的枢机所在。

注释:

①“闭其门,塞其兑,终身不侮。启其兑,塞其事,终身不来”,通行本为“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现据竹简本改定。

②其中“其”“静”“妄”均是据帛书本增补的。

③“忧”通行本为“嗄”,现据帛书乙本和竹简本改定。

④“和曰常,知和曰明”,通行本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现据帛书甲本和竹简本改定。

⑤参考汤川秀树对老子文献的揭示即“真正的道——自然法则——不是惯常的道,不是公认的事物秩序。真正的名称——真正的概念——不是惯常的名称,不是公认的名称”(《关于思维方式·老子》载于汤川秀树著、周林东译《创造力与直觉:一个物理学家对于东西方的考察》第57~58页,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版)。

⑥此段文字据帛书本改定。

⑦日本汉学家武内义雄就是以因循来理解上德行为的,他说:“上德是身从道那里获得的素质。所以,上德的人仅仅因循道、不想自己的德,其自己的德而不想这一点即是成为上德的原因。”(《老子的研究·老子道德经下篇》第334页,参见《武内义雄全集》第五卷,日本东京角川书店1978年版)

⑧其中两“情”字通行本为“精”;“自今及古”通行本为“自古及今”;“然”通行本为“状”,现均据帛书本改定。

⑨“善始且善成”通行本为“善贷且成”,现据帛书本增补。

⑩“道”通行本为“大道”;“成功遂事而弗名有”通行本为“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现据帛书本改定。

⑪“无”通行本为“不”,现据帛书本改定。

⑫“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通行本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通行本为“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均据帛书本改定;“焉”字据帛书本增补。

参考文献:

[1]王弼.王弼集校释[M].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

[2]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3]汤川秀树.创造力与直觉:一个物理学家对于东西方的考察[M].周林东,译.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4]武内义雄全集:第五卷[M].东京:角川书店,1978:86.

[5] F·卡普拉.物理学之“道”——近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M].朱润生,译.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281.

[6]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5.

[7]许建良.“他人优位——道家道德的枢机”[J].中州学刊,2008(1):167-71.

(责任编辑:张群喜)

On Laotze’s“Abiding by Rules and Customs”Virtue Thoughts

XU Jianlia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Southeastern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6, China)

Abstract:Although different people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about whether law determines morality or morality determines law, nobody doubts the inher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Rule of law”not only depends on fear of law, but also on the people’s consciousness of abiding by law. Laotze’s“abiding by rules and customs”virtue thoughts can help people to form the habit of“abiding by rules and customs”, so it is important cultural resources which we should value in the strategy of“strengthening state by culture”.

Key words:rule of law; abiding by rules and customs; virtue; strengthening state by culture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014(2015)03-0001-07

收稿日期:2015-03-26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文化强国视域下的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研究”(14ZDA010)。

作者简介:许建良,男,江苏宜兴人,东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美国实践职业伦理协会会员,日本伦理研究所会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道德思想史、中外道德文化比较和经营伦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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