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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礼“兴”义考略

2015-03-19任树民

巢湖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周礼礼乐礼仪

任树民

(北华大学文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三礼“兴”义考略

任树民

(北华大学文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三礼中“兴”字共出现386次,大部分“兴”字都与礼仪有关。“兴”字本义很可能是原始宗教当中一个特定的仪式表演活动,进而在此基础上演变为一种仪式动作类名而运用于礼仪场合。周代礼乐文明是“兴”之实践的演绎、呈现场所。孔子诗之兴的理论采获背景是礼乐文化中的乐语之兴亦即“言之兴”。三礼系统中的“仪之兴”前接“兴”之仪式属性,后续孔子诗之兴,是诗“兴”理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为“兴”塑成为中国古典诗学核心范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礼;仪之兴;自洽;诗之兴;角色

据笔者统计,三礼中共使用“兴”字386次,其中《仪礼》次数最多,为311次,其次为《礼记》55次,《周礼》20次。三礼当中的“兴”字,大都可训为“起”。具体语境中,又分两种情况:一为一般性的动作行为,共使用50次左右;一为与礼仪有关的动作行为。其中《仪礼》311次,无一例外,均表示“某一个仪式动作的开始”。[1]基于此,本文拟从“兴”的本义以及动作属性出发,来考察三礼“仪之兴”的发生根源,在使得三礼“仪之兴”得到自洽阐释的同时,判定三礼“仪之兴”在“兴”向“诗之兴”跃进中所扮演的角色。

1 “兴”之本义考

基于三礼当中的“兴”字大都与礼仪有关,我们认为,兴的本义也应该是一与仪式活动有关的动作。

《说文解字》:“兴,起也,从舁,从同,同力也。”[2]许慎此说不确,商承祚、郭沫若、杨树达等皆据甲骨文字构形而批驳之。甲骨文中的兴字,或作“”,或作“”。商承祚解“”为“象四手各执盘之一角而兴起之”,字增口,作或[3]。郭沫若也强调众手所托之“”是凡。凡即槃的初文。凡、般、槃、盘实为古今字,自古即兼具盘碟、盘旋、盘游的意思[4]。然而,以杨树达为代表的古文字学家则反对释“”为盘,认为它是甲文凡字,其字象帆船之形。尽管四手或众手所托为何物存在着争议,但是,据甲骨字形,兴之初文为四手或众手合托一物之象却是诸论者之共识。那么,众手托物而起,意欲何为?显然,这一动作要建构一种意义,传达一种情感。物之起涉及两种截然不同性质的活动,一是现实劳作中的举、起,一是仪式活动中的举、起。那么,如何来判定“兴”的最初活动属性?结合三礼当中的“兴”大都与礼仪有关,我们倾向后者,即兴在造字之初摹象的是一项社会活动,是一与仪式有关的动作,它是人文世界建构意义的一种方式。

2009年在西安鉴定青铜器时,发现一件内史亳丰铸造的青铜器,该器器形是以往所称的觚,但它自铭为“同”。铭文记述了成王赏赐给内史亳丰祼酒,亳丰为纪念此事,铸造了这件祼祭用的酒器——“同”。该器铸造于康王时期,其铭文可与《尚书·顾命》“上宗奉同瑁,由阼阶隮。……太保受同、降、盥,以异同秉璋以酢,授宗人同”的记载相印证,是故,吴镇烽的《内史亳丰同的初步研究》和王占奎的《读金随札——内史亳同》都认为这件青铜器的发现,意义不小,它可以帮助铜器定名,进而认定“同”这种酒器的存在。吴、王两位还指出这种青铜酒器“同”来源于竹筒之形,“”字的两侧竖笔像竹筒的外壁,中间两横像竹节之形。古人以竹筒为水器酒器,后来仿照竹筒之形铸造青铜器“同”,并且添加“口”形,就变成了“同”。

兴之初文是一种仪式表演活动,在卜辞中也能够看到一些端倪,那就是卜辞中作为祭名或祭法的兴。作为祭名或祭法,兴祭所祭对象为先公先妣,如:“兴祖庚”、“兴妣戊”、“兴子庚”、“兴母庚”[3]。据此,“兴”的本义也很可能是跟用酒祭祖有关的一种仪式活动,而这,在 《甲骨文合集》27365中也许有所昭示:“暨,兴酝祖丁……父王受有祐。”[5]“酝”一般认为它是跟酒有关的一种祭法或祭名,此处“兴”、“酝”合用,说明它们很可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兴”这一仪式表演很可能伴有歌乐,于是字又加“口”,变成“”字。正因此,“兴”字在后世才演进成为一个与诗乐舞密切相关的动作或艺术手法。

2 “廞”与“兴”

《周礼》中出现16次的“廞”字也为判定兴的活动属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测视角。根据廞的指称对象的不同,《周礼》中的16个廞字可以排列成以下四组:

(1)司裘:廞裘。司服:廞衣服。车仆:廞革车。司常:建廞车之旌。司兵:廞五兵。圉人:廞马。

(2)乐官则大司乐、眡瞭、笙师、镈师、籥师并言:廞乐器。典庸器:廞笋虡。司干:廞舞器。

(3)巾车:大丧,饰遣车,遂廞之,行之。

(4)大师:大丧,帅瞽而廞,作匶,谥。小师:大丧,与廞。

寻绎这四组16处廞字的行文语境,我们发现,它们均与丧礼有关。至于其意义,郑司农一律训为“陈”,郑玄则释为“兴”。贾公彦赞同后郑说,认为“陈非”,“兴是”。排比《周礼》中的16处廞字,我们发现,贾公彦的疏解并不自洽。16处廞字郑司农训为“陈”,郑玄释为“兴”,但只有(1)(2)两组“兴谓兴象生时之物而作之”,而(3)组郑玄解“廞”则为“陈驾”。对此,贾公彦等人也发现了,所以他们疏解道:“后郑训‘廞’为‘兴’,即言谓陈驾之者,解廞为陈驾也。按下《车仆》云‘大丧廞革车’,彼廞谓作之。此文既言饰遣车,已是作,更言遂廞之,故以陈驾解廞也。”[6]遣车,贾公彦释曰:“将葬遣送之车,入圹者也。”[6]孔颖达疏:“遣车,送葬载牲体之车也。”[6]《礼记·檀弓下》“君之適长殇,车三乘”。孔颖达疏:“‘车三乘’者,遣车也。葬柩朝庙毕,将行,设遣奠竟,取遣奠牲体臂臑,折之为段,用此车载之,以遣送亡者,故谓之遣车。”[7]遣车多少、遣奠牲体以及如墓入圹都是有礼数规定的。郑玄释这组当中的“行之”曰:“行之,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贾公彦疏曰:“云‘行之,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者,按《檀弓》云:‘诸侯大牢苞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亦大牢苞五个,遣车五乘。’郑注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天子当大牢苞九个,遣车九乘。’此时当在朝庙之时,于始祖庙陈器之明旦大遣奠之后,则使人以次抗举,人各执其一以如墓也。”[7]据此,廞(兴)遣车并不是普通单纯地,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陈列驾驶车辆,而是指大丧过程中巾车据礼数规定陈列遣车乘数,布列遣奠牲体乃至安排人“以次抗举”遣车如墓入圹等一系列仪式行动。

至于第(4)组的情况则又与前三组殊异。前三组“廞”下皆明指其物,而此组两处则没有宾格,不指何器。是故,郑玄此处的释义又与前三组有所区别。“大师”下的注解是:“廞,兴也。兴言王之行,谓讽诵其治功之诗。故书‘廞’为‘淫’。郑司农云:‘淫,陈也。陈其生时行迹,为作谥。’”注“小师”,“大丧,与廞”则云“从大师”,意谓从大师而“廞”。又《周礼》叙述“瞽矇”所掌的职务有“讽诵诗……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时,郑玄注说:“玄谓讽诵诗,主谓廞,作柩,谥时也。讽诵王治功之诗,以为谥。”贾公彦疏曰:“讽诵诗,谓于王丧将葬之时,则使此瞽矇讽诵王治功之诗,观其行以作谥,葬后当呼之。”[6]不难发现,尽管郑玄仍将(4)组里的“廞”训为“兴”,但又吸取了先郑的释义“陈”变通为“兴言”以补足“兴作”不能疏解之处。不过,这样一来,又产生了岐解。王引之《经义述闻》就批评郑众、郑玄的解法,认为二郑在这里把“廞”和“诔”看的相同是不对的。王引之接受“廞”为“陈”的说法。章太炎的《六诗说》则反对王引之将《周礼》中所有的“廞”释为“陈器物”的说法。他的理由是:“言廞者,下皆明(周按:古斥字,谓指明而言之也)其物,今大师直言廞,不指何器,明不得以文字偶同为例。”因此,章太炎认为,此处的廞“为兴,与诔相似,亦近述赞,则诗之一术已。”[8]周策纵在《古巫医与“六诗”考》中认为王、章的看法是各有是处和缺失。周策纵认为王引之释“廞”为“陈器物”基本上是对的,但认为王氏将“廞”释为陈列,进而以为必无言词和歌舞,则是其缺失。周策纵指出,这是“忽略了‘兴’或‘廞’本是一种‘仪式’的行动,而不是普通单纯的动作”。我们认为,周先生将“兴”和“廞”作为一种仪式动作来理解,颇具卓识。基于“廞”(兴)的仪式理解,周策纵批评章太炎:“章炳麟以为《周礼》中凡说‘廞’(兴)陈而指明物品者便不是这种‘兴’的仪式,则显然不知古代人自可公开炫耀陈列他们的乐器、舞具、车、马、衣服等等。”综合对王、章的批评,周氏语境中的“廞”是指“兴陈”,兴陈的对象可以是器物,也可以是言词与歌舞[9]。

《说文》云:“廞,陈舆物于庭也。从广,钦声,读若歆。”[2]“舆物”即众物。“廞”字从广,说明字义与屋宇有关。问题是,陈物于庭,何以字要从“钦”?难道仅是取其声吗?再者,陈众物于庭,何以要造出一个“廞”字?难道这一动作有特殊含义?“廞”字从钦。《说文》:“钦,欠貌。”段玉裁以为:“凡气不足而后欠。钦者,倦而张口之貌也。”引申之故有不足与钦敬之意[10]。朱骏声认为此说纡曲。朱氏以为“钦”乃“顉”之假借。《说文》:“顉,低头也。”朱骏声说:“曰不敢仰视,曰俯首而朝,皆低头畏敬之谊。经典则皆以钦字为之也。”[11]周策纵认为朱骏声的看法有理,“廞”字“从广从顉,正是陈贵重之物于庭”[9]。笔者以为周氏的看法也是稍显纡曲。因为前此周氏已正确地指出“廞”乃是一仪式动作,那么,“廞”字自然而然便是一模拟表演活动,字取“钦”的钦敬或敬畏之义乃在于动作,而非陈列物品之贵重与否。但有一点,周氏的看法却颇为精准,那就是,“廞”字从“钦”不仅取其声,而且吸取了它的钦敬、敬畏之意。再绾合《周礼》16处“廞”字均使用在有关丧礼的场合,可以很明确的是,“廞”不是一个普通单纯的动作,而应该是一种仪式行动。

综上,《周礼》当中的16处廞字先郑一律释陈,后郑则破从兴。四组廞字,在郑玄随文而释的语境中,共有三义:(1)(2)组是兴作,(3)组是兴陈,(4)组是言辞之兴陈或曰兴言。其引申顺序如次:廞之本义是充满敬意地陈列器物于庭,是一种仪式行为。从16处廞字均用在丧礼场合来看,这一仪式动作很可能就源自丧礼场合。本义当是指大丧场合的陈列明器,后来又把制作、装载、运送诸种明器仪式纳入其中。而大师率小师和瞽矇讽诵王治功之诗,也是大丧中的重要陈列仪式之一,故它也被称为廞。正是因为廞这一系列陈列动作都是仪式的外在能指,是为仪式的义理所指服务的,所以就与兴有了类似性质,从而被训诂家廞、兴互训。换位思考,这一观测也正可借此反溯察考兴的仪式属性。

3 三礼中“仪之兴”用例

综合前揭,“兴”字本义很可能是一个特定的仪式表演活动,进而在此基础上演进成为一种仪式动作类名而运用于诸多礼仪场合。据“廞”(兴)的陈列对象来看,作为仪式动作的“廞”(兴)有三种表现形态,即物之兴、动作之兴和言之兴。跃入三礼,三礼当中的“兴”之用例也有动作、言语和器物之别。

首先,物之兴。《礼记·檀弓下》: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于斯,其是也夫。”子游曰:“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礼有微情者”,郑注:节哭踊,孔疏:“微,杀也。言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有以故兴物者”,郑注:衰绖之制,孔疏:“兴,起也。‘物’谓衰绖也。若不肖之属,本无哀情,故为衰绖,使其睹服思哀,起情企及也。引由外来,故云‘兴物’也。然衰绖之用,一则为孝子至痛之饰,二则使不肖之人企及,今止说‘兴物’以对,微情之故。”[7]这就是说,听任感情直接宣泄,是野蛮人的表达方式,而礼则是有节的。就丧礼而言,有杀情和起情之分。所谓起情是指借助“衰绖之制”,即具体器物来激发人的哀痛之情。这些具体器物及其建构意义的方式、制度在周礼当中就被称之为“兴物”。《礼记·祭统》云:“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郑玄注曰:“兴物,谓荐百品。”[7]“兴物”作为礼仪意义体系的关系表现项,“外则尽物,内则尽志”,[7]不是指一个个具体的物,而是一个系统礼制。正因此,郑玄才以“衰绖之制”释之。既然“兴物”是一种制度,那么,也由此可见“兴物”作为周礼建构其意义体系的方式在各类仪式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其次,动作之兴。我们认为,兴之初文是一与仪式活动有关的模拟表演动作,它是人文世界建构意义的一种方式。与之相应,动作之兴也大量出现在《仪礼》、《礼记》描叙仪式的各类场合。在各类礼仪场合,它表示某一个具体仪式动作的开始。例如《礼记·曾子问》:“公为主,客人吊。康子立于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于位。”[7]动作之兴有时是起的意思,但因为它是礼仪活动中的仪式动作,所以它就有了特定的情感走向和意义指向。换句话说,俯仰诎伸,周旋揖让之兴是周人建构意义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周礼文明的形式表征。

最后,言之兴。兴言是礼仪之“兴”的重要类型。礼仪用语与日常语言是有所不同的,典礼场合的用语是有具体规范要求的。礼仪中的言之兴是颇具技术含量的语言运用能力,而这,显然需要后天训练才能获得,在当时社会应该有相应教学科目存在。据《周礼·春官》太师教六诗、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可知,当时确实有这类语言课程——“乐语”之“兴”与“六诗”之“兴”。

据《周礼·春官》,大司乐与大师是大宗伯统领下的不同系统的技术官吏。我们先从大司乐的职责范围说起。“大司乐掌成均之法”,“成均”是太学的古称,是故,大司乐掌管太学,学生全是国子即贵族子弟。孙诒让《周礼正义·春官·叙官》:“大司乐、乐师又谓之大乐正、小乐正,亦通谓之乐正。”[12]《礼记·王制》说:“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国之俊选,皆造焉。”[7]《王制》虽是汉文帝时博士们收集的文献资料,但不可能是凭空虚造。据此可知,大司乐以四术四教教人,其教育目的是“造士”。四术四教就是《诗》、《书》、礼、乐。春秋教习礼、乐,冬夏教习《诗》、《书》。《礼记·文王世子》说:“凡学(郑玄注:教也)世子及学士必时……春诵夏弦,大师诏(笔者注:教导也)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春诵夏弦”郑玄注曰:“诵谓歌乐也。弦谓以丝播《诗》。”[7]意即,春季时口诵《诗》章,夏季时以琴瑟奏《诗》音。比较《文王世子》与《王制》,用四术“造士”是相同的,不同者《诗》、乐教习季节稍异。由此观之,《周礼》所说的“乐语”盖即《文王世子》与《王制》中的诗、乐。贾公彦《周礼》疏云:“歌乐即诗也。以配乐而歌,故云歌乐。”以声播诗即为乐,就彼时诗的应用而言,诗是乐章,是故,歌诗是乐语的一部分。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对照其教育目标“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乐语教学当是从音乐与语言训练两个方面着手。音乐方面的教学要教国子学会与俯仰诎伸,周旋揖让等礼仪行为的协调、配合,这属于具有情感所指和意义所指的技术行为。这些技术行为属于仪式范畴,具有彼时的社会规定性,因此,国子必须掌握与礼相配合的乐的指向意义及彼时应该表现出的仪式行为。正因此,以乐工为主要教学对象的大师也可以教导国子,而并非像有的学者所认为大师只教导乐工。上引《礼记·文王世子》大师在瞽宗(商代学校名字)教导世子及学士即是明证。国子就学,其目的是学习做以礼乐从政的政府官员,他们要“授之以政”和“使于四方”,“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所以,他们除了必须学习关于礼乐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必须学习辞令,能够在一定的场合恰当地发言应对。观春秋时期“赋诗言志”以及孔子的“不学诗,无以言”,大司乐的另一项教学内容就不难推知了。

贾谊《新书·傅职》:“干戚戈羽之舞,管籥琴瑟之会,号呼歌谣声音不中律,燕乐雅颂逆乐序,凡此其属,诏工之任也。”[13]王引之曰:“《尔雅》曰:‘诏,道也。’大师掌诵诗以道王,故曰诏工。大师为工之长,不言大师而言诏工者,嫌与上三公同名也。”[13]据此可知,大师又称“诏工”,为乐工之长,分管乐舞。结合《周礼·春官》对其职责的描述可知,大师配合乐德而教六诗,负责审音定乐,使之合于音律,合于乐序,在大祭祀、大飨、大射等仪式场合率瞽矇歌诗。郑玄注 “教六诗”说:“教,教瞽矇也。”而《周礼·春官·瞽矇》也说:“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6]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此处“九德六诗之歌”的“歌”,是指“歌唱演奏,绝对不可能是作诗,掌握了歌唱演奏技能,才能‘以役大师’,才能在大师率领下在大祭大飨大射大丧等隆重场合更好地应用”。[14]要之,大师的主要教学对象是乐工中的瞽矇,教学内容是隶属于“仪式”范畴的各类知识与技能。这些知识与技能是礼乐仪式所指的外在能指,因此,尽管大师并不是周代礼乐仪式中的行为主体,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仪式所指的精通。大师教诗,“以六德为之本”,瞽矇“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都强调乐工的知识与技能要指向周代礼乐文化的本质——“德”,其道理就在这里。因为国子是周代礼乐各类仪式中的行为主体,所以他必须掌握礼乐能指中的各类知识与技能才能完成各类仪式。正因此,我们发现,以外在能指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大师也可以教导国子。

要之,尽管大司乐与大师主要教学对象有所区别,前者以国子为主,后者以瞽矇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司乐与大师对周代各类礼乐仪式中能指与所指的理解存在扞格。他们都是为各种场合中的仪式服务,为完成所指,为完成国家的政治运作服务,他们的教学就终极目的而言其指向是一致的。正因此,他们的教学工作有交叉之处,他们的教学科目更有一致之处,即乐语中的“兴”与六诗中的“兴”。从大司乐与大师的教学职责来看,乐语中的兴与六诗中的兴是不同的,乐语中的兴是国子训练中的一种思维活动,以义理为主,而六诗中的兴则是训练乐工的一项教学活动,属于技术行为。但是,就周礼的仪式属性而言,两者却又是殊途而同归。乐语中义理之呈现需要一定的能指来表现,六诗中兴之训练是为仪式场合中的义理服务,是故,乐语之兴与六诗之兴就其本质而言,均是仪式系统的关系表现项而已。

4 “仪之兴”与“诗之兴”

就中国诗学发展来说,先秦“兴”义演进有两个系统,一是三礼系统,一是《论语》系统。在《论语》中,孔子的“诗可以兴”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第一次将“兴”与“诗”联系起来,为“兴”向诗学领域移易准备好了理论基础。孔子论“兴”是“兴”义演进中的关键一环。由是,这就需要追问一下孔子“兴”义论说的理论背景了。

基于前揭,“兴”字本义很可能是一个特定的仪式表演活动,进而在此基础上演进成为一种仪式动作类名而运用于诸多礼仪场合。于是,“兴”俨然成了颇为重要的一项礼仪行为。跃入三礼,礼仪之兴是兴这一艺术范畴演进过程当中颇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作为仪式行为的“兴”在三礼中有三种形态,即物之兴、动作之兴和言之兴。言之兴是礼仪之兴的重要组成部分。绾合孔子的生平活动以及论“兴”实践,兴言活动是孔子诗“兴”论说的理论背景。基于前揭乐语之兴与六诗之兴的辨别,孔子的“兴”义论述及其用兴活动就是从乐语之兴亦即“言之兴”的长期实践中发展演变而来的。换言之,孔子的“诗之兴”渊源于周代礼乐文明这一“仪之兴”背景。

孔子终生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孔丛子·杂训第六》云:“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杂说不与焉。”[15]孔子的政治活动、教学及其对诗三百的阐发和运用都是以礼为归宿的。因此,孔子的诗“兴”论说隶属于礼的范畴,而非是一般性之诗艺。《论语》系统的“兴”义论述见于以下两组史料:

(1)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6]

(2)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6]

“小子何莫学夫诗?”这是组(1)孔子说“诗可以兴”的言述语境。那么,“学诗”的目的为何?从兴观群怨、事父事君以及多识鸟兽草木之名的语脉来看,是由对“诗”之“阅读”而获致社会人伦道德的启发以及自然博物的认知。组(2)从语法角度来说,此句是省略主语,主语应该是孔子口中的“小子”或者泛指那些向学之人,从文学活动来说,组(2)句的主语也应该是“读者”。是故,孔子语境中的“学诗”目的不在于学习如何作诗,而在于学习思想上的类比引发以及礼乐文化的应用。可以说,孔子与子贡、子夏的“言诗”活动是典型的以礼为旨归的学诗用诗例子。虽然孔子的“兴”义论说并非是一般性之诗艺,但是,孔子第一次将“兴”与“诗”联系起来,拓展了“兴”的艺术思维深度,为“兴”向诗学领域移易准备好了理论基础。基于前揭,如果没有三礼系统“仪之兴”的广泛拓展,那么显然也就不会有以礼为归宿的孔子将“仪之兴”抽绎为“诗之兴”而予以阐发。职是之故,在“兴”的演进历史中,三礼系统的“仪之兴”接续“兴”之初文的仪式属性,为孔子诗之兴的抽绎进而为“兴”塑成为中国古典诗学核心范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要之,三礼系统中的“仪之兴”是诗之兴的理论背景,是“兴”塑成为诗学理论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5 小结

关于兴的起源,学界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兴起源于原始宗教。那么,原始兴象何以能够塑成兴这种一般性的艺术形式?给合兴之演进的礼乐文化土壤,综合字形考释,兴之初文很可能就是原始宗教当中的一个特定的仪式表演活动,进而在此基础上演进成为一种仪式动作类名而运用于诸多礼仪场合。跃入三礼,周代礼乐文明就是“兴”之实践的演绎、呈现场所。当孔子将“兴”抽象为一个理论命题,并第一次将“兴”与“诗”联系起来加以阐发,其理论采获的直接背景就是周代礼乐文化中的乐语之兴亦即“言之兴”。“仪”通过“兴”而表达,“兴”通过“仪”而呈现。职是之故,三礼系统中的“仪之兴”前接“兴”之仪式属性,后续孔子的诗之兴,为“兴”塑成为中国古典诗学核心范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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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傅亚庶.孔丛子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1:111.

[16]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85、81.

RESEARCH ON THE CONNOTATIONS OF XING IN SANLI

REN Shu-min
(School of Literature,Beihua University,Jilin Jilin 130321)

The Chinese character“Xing”appears 386 times in Sanli and most of them are related with rituals.The original meaning of“Xing” is probably the given ritual performance in primitive religion and on the basis of this it is evolved into a kind of ritual act applied to the ceremony situations.In Zhou dynasty Liyue civilization is the deduction of practice and presentation for“Xing”.The theoretical origin of Confucius'“Xing”is the one of music or rituals in Liyue culture.“Xing”of rituals in Sanli system evolves from the attribute of“Xing”rituals and develops into Confucius'“Xing”theory and it is indispensable for“Xing”theory,lay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Xing”shaped into the core scope of Chinese classical poetry.

Sanli;“Xing”of rituals;self-consistent;“Xing”of poetry;role

I206.2

A

1672-2868(2015)05-0064-07

2015-08-15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588)

任树民(1979-),男,辽宁葫芦岛人。北华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导,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出站博士后。研究方向:先秦两汉文学。

责任编辑:陈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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