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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宗教属性初探

2015-03-18徐大盛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群体

徐大盛(广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宗教属性初探

徐大盛
(广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直以来,基于标准教科书对上层建筑的定义,宗教一直被列入上层建筑领域,作者根据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宗教特点提出的“五性”为前提,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唯物史观的观点,从宗教本质特点出发,分别与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哲学、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关系做出分析与对比,对现时中国宗教的属性及其定位进行初步的探讨,提出现时中国宗教属于群体意识的观点。

宗教;上层建筑;群体意识

引 言

受种种的客观因素共同作用,中国并存多个宗教教派。主要有本土历史悠久的道教、从周边国家文化交流而传入的 佛教和伊斯兰教、伴随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而带来基督教等。众多大型的宗教教派都各自形成全国性的宗教团体,而一些民族性区域性的宗教则形成地方性的宗教团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重视对宗教问题的研究,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并阐明了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宗教事务的重要理论基础。早在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中国宗教具有“五性”的基本特点。其中以群众性最为突出,周恩来说过:“中国的宗教徒有几千万,如果加上在家里信教而不到寺庙去的就更多,差不多有1亿了。”[1]按国务院办公室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目前信教群众超过一亿人。

一直以来,中国标准教科书对上层建筑的定义是:社会发展历史上,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属于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然而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宗教的性质与归属问题,还有待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 中国当代宗教的性质定位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无产阶级理论家研究了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宗教价值观时提出,在历史上宗教主要是发挥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作用。由于列宁早逝,未能考察苏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时期的宗教问题。马克思和列宁根据当时无产阶级革命斗争需要,都提出过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鸦片”的观点。对此,周恩来认为,“这是革命时期的口号。现在我们有了政权,可以不必强调宗教就是鸦片了”[2]49-50。在笔者看来,这是因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中国宗教的社会地位发生了质变。

宗教的存在本身是客观性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毛泽东认为:“宗教的消灭,只有在人类消灭了阶级并大大发展了控制自然和社会的能力的时候,才有可能。”[3]宗教是个人的思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隐私范畴,神圣不可侵犯。毛泽东指出:“只要人民还相信宗教,宗教就不应当也不可能人为地去加以取消或破坏。”[4]还说:“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5]309信仰是自由的,无产阶级政权不可能也不应该禁止宗教,和人民相对立。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中国宗教长期性特点。

周恩来说:“我们只把宗教信仰肯定为人民的思想信仰问题。”[1]383即宗教只是部分群众的思想信仰,中国政府肯定信仰自由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允许各派宗教存在。中国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共存的过程中,与上层建筑的各要素之间必然存在相互作用、渗透、影响的关系。宗教的优秀文化可以为社会主义文化所吸收,社会法律道德的精华也可能被宗教吸收并以清规戒律等形式体现出来。正是由于宗教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了中国宗教复杂性的特点,使得中国宗教的定位颇为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的大经济共同体,与此同时与各国经济、文化交流也日益深入。经济的开放,促使中国进行经济改革,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共存。国家的开放,必然存在不同意识形态的交流,形成了对国家上层建筑的冲击,因此产生了一些相应的政治改革,中国宗教因其国际性而交流频繁,无形中强化了中国宗教的复杂性。

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产生和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制度的组织和设施的总和。中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与之对应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主义文化和社会主义道德法制,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应的辩证作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中国宗教到底是否属于当代中国社会的上层建筑呢?

唯物史观认为,上层建筑必然依照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宗教产生于古老的年代,教义、教规是根据封建时期,甚至是奴隶社会和原始社会时期的道德来制订的,但是教条古板,难以适应中国当前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革命时期,统治阶级为了调和阶级矛盾,对宗教进行改造,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使之成为统治的工具,这要求宗教和对应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然而,中国现时的道教、佛教等传统宗教是从封建制度中继承下来的,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而中国的基督教则是伴随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殖民而传入,基督教虽然在资本主义革命时期被改造过,但只能适合资本主义经济的上层建筑。中国一些佛教、道教圣地,以宗教文化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确实有之,但宗教本身并非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必然产物。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亦存在不少“大师”借宗教之名,行招骗之实的现象,更是与社会主义道德背道而驰。因此,中国宗教与现时中国的经济基础没有必然的联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无神论思想,不依赖任何宗教,并且强调消除宗教与社会制度的联系,不同于中国封建时期设立国教,也不同于现时一些西方国家将宗教仪式运用于政治之中,例如元首就职附有宗教仪式,法庭作证要对圣经起誓等,政府强化宗教作用。以现时中国的西藏地区为例,西藏在和平解放前是政教合一的地区,和平解放后,逐步实现了政教分离,藏民至今仍笃信佛教,佛教文化深入人心,佛教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充分地体现了宗教的民族性特点。中国政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主与法制有机统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民族治理方面,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设立西藏自治区妥善地解决了西藏问题。虽然以达赖为代表的反动阶级借用宗教外衣,进行了多年的颠覆活动,但西藏人民在信仰佛教的同时坚持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政治和宗教是分离的,宗教已退出了统治的舞台。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指出,宗教观念和唯心主义哲学有着共同的认识论根源,唯心主义哲学是经过人的无限复杂的认识的一个成分而通向僧侣主义的道路。宗教作为唯心主义的虚无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是针锋相对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中国上层建筑的最主要支柱。作为无产阶级战歌的《国际歌》指出,“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让思想冲破牢笼!”宗教正是以神仙为内容的给人们以虚幻幸福的思想牢笼。共产党是无神论者,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不允许用神怪来奴役人民,所以,宗教的意识形态作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是相互对立的。

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揭示了宗教的本质,是人脑对超自然力量的幻想的反映,属于一种思想意识形态。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提出了宗教是文化的观点,并把道教、佛教都视为中国的优良文化。中国文化在吸收宗教文化时,把“神怪”作为虚拟象征进行剥离,从而保留其优良部分。如中国名著《西游记》在中华文化中有极高地位,其“神仙”和“妖怪”作为现实世界中某种势力的象征,“取经”则反映了现实人们奋斗的经历。宗教的精华文化虽是中华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宗教强调的是“神圣价值”。因此,宗教文化和中国主流文化有根本的区别。

中国公民具有信仰自由,中国允许宗教存在,但不允许危害社会的邪教存在。反对邪教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维护的体现。因此,宗教活动在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制约。中国政府针对宗教问题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宗教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引导,使之不超越政策和法律。也就是说,中国宗教要适应中国社会。

综上所述,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性质发生了变化,已退出上层建筑领域。

二 中国宗教的归属

中国宗教既然不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那么应归属何处?

中国共产党早就认识到,中国的宗教“五性”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群众性。中国现时的宗教是多元宗教并存,教义不一,国家对各教派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看待。

目前,中国宗教以团体形式存在,宗教团体内的成员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归属感,他们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因此每一个宗教教派都是一个群体组织。日本社会学家岩原勉认为,群体的本质特征有两个:第一,目标取向具有共同性。这就是说,参与群体活动的个人都是带着某种共同的目的——共同的利益、关心、兴趣等等而集结到一起的。第二,具有以“我们”意识为代表的主体共同性。第三,教派内共同支持和关心的教义,正是群体凝聚力核心所在。教义作为宗教群体的共同信仰,体现着宗教教众成员的共识,作为群体意识的核心内容,是群体成员归属的宗旨。宗教的清规戒律,体现了共同的群体价值,规范了成员的行为。群体内的互动,以及群体内外的信息交流,包括获取外部信息和对外公关宣传等,形成群体传播。

宗教团体既然是群体组织,那么,宗教活动就是一种群体传播活动,而宗教就是一种群体意识,或者说,是群体传播的文化。当然,在中国,各种宗教团体和社会其他群体都是平等的。

由于宗教群体人数众多,并有共同信仰,宗教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这种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中国宗教具有民族性,宗教活动有利于国家民族团结;中国宗教又因其国际性,和世界各国有密切的联系,宗教活动有利于国际间的民间交往。由于宗教信仰和中国共产党的信仰截然不同,宗教成为党外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宗教局在行政管理方面由统战部来领导。另一方面,例如佛教有一种放生的活动,近来愈演愈烈,一是放生一些外来物种影响了本地的生态平衡,另外,由于参加活动人数太多,组织不力,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中国领导人对宗教问题一直十分关注,1980年8月26日,邓小平与十世班禅谈话时指出:“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群体虽然受到一定的尊重和肯定,但也要和中国的社会相适应,符合社会道德,遵守社会法律,服从社会管理,与社会和谐共存。中国共产党针对当前中国宗教问题而提出的宗教适应观,是一个重大创举。

毛泽东一再强调中国宗教是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在中国,作为特殊群体的信教群众和全体人民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是人民内部的范畴。中国信教群众超过一亿人,但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都是中国公民的一部分,信仰虽然不同,利益上并不对立,共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都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共同受益人,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目标。

结 语

当前,中国宗教的社会地位发生质变,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决定的。当人对自我、自然和社会被没有得到正确认识的异己力量支配,造成生老病死、剥削压迫等痛苦而无法摆脱时,人们转而追求精神上虚幻的幸福愿望,以求获得一个相对合理的答案来慰藉空虚的精神世界,是宗教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原始社会制度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甚至不能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对大自然的敬畏,特别是对死亡的畏惧,是宗教产生的必然条件。对各种自然现象的崇拜仪式成为了从事生产劳动之余的重要活动。私有制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由于剥削造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权力地位,统治者使用了君权神授的思想来奴役人民。被压迫阶级对剥削制度所造成的苦难,恐惧而无奈,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从而寻求精神上的解脱,宗教成为社会统治者控制被统治者的工具,本来作为群体意识的宗教被剥削阶级请进私有制社会的上层建筑,以维护社会上的生产关系。因此,在私有制社会,宗教得以生存和发展。马克思、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一针见血指出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鸦片”,就是要砸碎剥削阶级套给人民的精神枷锁,认清事实,追求真实的幸福。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消灭了阶级剥削,劳动者按劳取酬,同时伴随着第一生产力——科技的高度发展,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切断了宗教与社会制度的联系,宗教走出了上层建筑的领域。但是,天灾人祸带给人们不可避免的痛苦,使宗教在社会主义制度仍然有生存的土壤,但是,中国宗教已经回归为一种群体意识的意识形态。

[1]周恩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

[2]周恩来.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3]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4]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

[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责任编校:张京华)

B911

A

1673-2219(2015)11-0073-03

2015—08—01

徐大盛(1990—),男,广东湛江人,广州大学政治公民与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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