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保障费改税税率设置的建议

2015-03-14长兴县财政局钱旭东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费改税税制税率

长兴县财政局 钱旭东

一、国内费改税理论背景概述

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探讨,界内多数缺乏一线实践数据,缺乏从企业、个人和社保部门征收使用社会保障税费的对比,无法准确区分税费差别则很难确定费改税的实用性。社保费改税研究方向较为零散,集中在税费性质、国际接轨、征缴效率、降低成本、扩面、统筹层次和地区转移等方面,未搭建有效完整的社会保障税的构建体系。

二、税率设置理论基础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高速发展状况相适应,政策需保持适度公平效率普及的原则,并非越高越好。社会保障税制的确立很难不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制约,需有财政作为补充,更需要社会受众面的互济,与老龄化社会阶段相适应。因此,社会保障税的设立应与国情相结合,社会保障水平应维持在一个适度的程度上,这个程度不能简单的确定一个比率或者几个不同的比率。根据社会保障的特质也需要达到对社会上收入的分配调节和稳定的作用,在设计社保税模式时,要充分考虑到我过当前经济发展地区、行业、企业、个人收入间不平衡、人口基数大、老龄化人口结构、通货膨胀显著的现状,坚持以适度为原则,制度具备一定灵活性和调控性,使得社会保障税符合并促进社会发展及稳定,并随国情增强而不断完善。根据当前国情并参考欧美社会保障税经验,可适当减少税目,简化多数社保品目的计算,分别确定税率,可采取累进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相结合的方式,适度从低以实现社会受众基本生活保障为较低层次目标。在这个理念下,要保证权利义务一定意义上对等的同时也要适度强化社会保障税对收入的再分配作用。

根据社会保障税的权利义务受益原则和不同税种的作用,我国在税率设计上应根据项目分类设定比例税率,并兼顾各层面纳税人的负担以及保障资金的支出状况予以确定。开始税率设置宜低不宜高,以后随经济的增长和社保支付的状况再逐步调整征收率。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初始水平不宜改革幅度过大,公平公民社保负担。

三、社会保障税税率设置建议

开征社保税个人部分负担应与个税结合,企业部分参考比例累退制度,个人部分参照定额税率设置。

针对个人部分:设置税率应考虑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降低社会保障税起征点为目的。考虑到个人的文化、经济、地域甚至是性格、习惯上的差异,个人社会保障税建议设立定额税率。当然定额额度根据行业、地区等指标设立范围。考虑到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后多数社会低收入人群无需再缴纳个税,如果因为社保税调整而重新开征显得政策反复政府失去公信力。最好的办法是同时在个人所得部分中设置一个核定值确定为个人社保的最低扣除限额。考虑到参保额度的封顶政策,个人部分也应设置定额上限,同时该上限也应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既扩大了征收面,也避免了目前社会上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的舆论导向,更积极的降低了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起到了调解社会财富的作用。结合浙江X县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对待适龄劳动人口设置个人社会保障的综合起征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上浮20%后按照20%额度征收。

针对企业部分:参考超员累进比例的累退性质的固定比率税制。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税企业部分应跟个人所得税一样采用累进税率或者比例税率,这种观点不妥。因为两者开征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为了积累基金以满足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公平收入分配不是他的目的;后者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起到公平收入的作用。目的不同,两者采用的税率制度也应该不同,如果两者都采用累进税率的话,以目前的标准高收入者的税负率可能要达到70%甚至更高,这样肯定会极大地挫伤高收入者的积极性,产生杀鸡取卵的效果。鉴于目前社保资金严重缺口的前提下,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采用累退性质的固定比率税制。但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这个税负过于沉重,部分密集型企业对于非流动参保人员的工资参照超员累退的模式参保。就X县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笔者建议单位部分社会保障税率如表4-1。

表4-1 社会保障税税率表

在开征社会保障税时,基于调节收入保障社会和谐的角度税制还必须结合所得税税制,才能保证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其效力。一方面,社会保障税是基于个税与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结合的前提,即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已缴纳的社会保障税进入费用,避免重复征税,同时作为企业的合理开支费用允许企业调节利润减征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落实到位后合理原则确定个税结合点明确规定各种补贴的免税比例,企业办理个税的代扣代缴的同时建立社会保障税的代扣代缴提高税费结合效率。另一方面,开征社会保障税时,对事业机关单位的工资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提高应税的义务公平性使其工资组成包含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完全货币化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工资、奖金、福利政策体系,结合固化补贴收入确定社会保障税的覆盖面,从而体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效能,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面和基金的基数。

四、结束语

社会保障税制的设立是大势所趋,只有基于实践的税制设计特别是税率等重要参数问题解决了,税制才能落在实处。本文的研究虽然建立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但其实效性无法得到即刻证实,有待地区试点后给予完善。

猜你喜欢

费改税税制税率
5月起我国将对煤炭实施零进口暂定税率
唐朝“两税法”税制要素欠缺析论
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质量:实证检验及税制结构优化
中国自7月1日起取消13%增值税税率
减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税制改革思考
做实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可行性思考
环境保护“费改税”应该重点关注的两个问题
水资源税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新税制来了 今后咋淘洋货?
从黑水城文献看西夏榷场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