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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克思自由观的双重批判视角及其当代意义

2015-01-30孙烨飞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

吴 兵 孙烨飞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2)



试论马克思自由观的双重批判视角及其当代意义

吴 兵 孙烨飞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2)

马克思;自由观;批判

马克思自由观一方面具有经济学批判视角,揭示了自由作为交换价值理想化表现的经济学实质,另一方面则从人性论批判视角阐明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远景,正确把握马克思自由观的双重批判视角及其相互关系对于当代中国的现代化之路意义重大。

马克思对自由的探索具有双重的批判视角,经济学批判揭示了自由的经济内涵,而马克思对自由的人性论批判则打破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制约下人生而自由的神话,把握马克思自由观双重批判视角的实质内涵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的现代化意义重大。

一、交换价值的理想化表现:马克思对自由的经济学批判

自由既是人类共享的社会基本价值理念,同时也构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要素。因此资产阶级学者的自由观念总是与他们的另一天赋人权互为表里,那就是私有财产权。对私有财产的不平等占有必然打破人生而自由的神话。马克思早在《论犹太人问题》对法国1793年的人权宣言中关于平等、自由、财产的论述中就指出:“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自由这项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这项权利就是这种分离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运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1],马克思明确指出,自由其实是在人与人关系上历史性生成的法权,是经济关系表象掩饰下的社会规定性。马克思从经济学层面深刻揭示了自由的经济实质。

首先,马克思从商品生产者从事商品交换的起点与商品交换的过程分析中阐明了自由的成立和自由意志的必然性。由于个人之间以及他们的商品之间的自然差别“是使这些人结合在一起的动因,是使他们作为交换者发生他们被假定为和被证明为平等的人的那种社会关系的动因,那么除了平等的规定以外,还要加上自由的规定。”[2](即在交换过程中,“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地出让财产。”(同上)这构成自由的最重要的现实基础。“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这两种情况在两个个人的意识中是这样出现的:(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一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也就是说,这个人只有为自己而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那个人而存在,而那个人只有为自己而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这个人而存在。”[3]“因此,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了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与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而这种情况也已为历史所证实。”[4]可见,在商品交换中能够自发地实现个人意志的完全自由,都是自愿的交易,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简单商品流通中形成了自由的规定性。

其次,马克思一方面从商品交换的一般性阐明了自由观念产生的经济学意义,更进一步指出了这种实现在资本主义货币制度基础上的自由观念的法权意义。马克思指出,建立在简单商品交换基础上的自由本身也意味着一种强制,交换双方“从一方面来看,本身只是表示另一个人对我的需要漠不关心,对我的自然个性漠不关心,也就是表示他同我平等和他有自由,但是他的自由同样也是我的自由的前提;另一方面,就我受到我的需要的决定和强制来说,对我施行强制的,不是异己的东西,只是作为需要和欲望的总体的我自己的自然(或者说,处在一般的反思形式上的我的利益)。但使我能强制另一个人,驱使他进入交换制度的,也正是这一方面”。[5]可见,人的自然与社会生存的需要始终是对自由权利的限制,这里已经触及到了自由权利的历史内涵,自由权利所体现的自然性是需要历史前提的,马克思指出,“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流通过程,就会看到,它的前提是交换者表现为交换价值的所有者,即物化在使用价值中的劳动时间量的所有者。交换者怎样成为这些商品的所有者,这是一个发生在简单流通背后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在流通开始之前就已结束。私有权是流通的前提,但是在流通中占有过程本身并不显示出来,并不表现出来,它倒是流通的前提”。[6]在这里,“从简单流通中的自由来看的自由私人生产者,在流通过程中实际上是要以另外的更为复杂的并且同个人的自由或多或少发生冲突的生产关系即他们的经济关系作为前提”。[7]因此脱离了资本主义货币制度的所谓自由仅仅是表象,马克思得出结论“交换,交换价值,等等最初在时间上或者按照其概念是普遍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被货币、资本等等歪曲了。或者他们断言,历史迄今为止企图以适合自由和平等的真实性质的方式来实现自由和平等的一切尝试都失败了,而他们现在,例如蒲鲁东,发现了用这些关系的真正历史来代替它们的虚假历史的真正秘诀。对于这些社会主义者必须这样回答:交换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平等和自由的制度,而在这个制度更进一步的发展中对平等和自由起干扰作用的,是这个制度所固有的干扰,这正好是平等与自由的实现,这种平等和自由证明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8]

二、从经济自由走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性论批判

马克思对自由的经济学批判是与马克思的人性定位密切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不但不否定自由和个人的发展,相反恰恰构成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向度之一。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自由观的批判既立足于现实的经济实践批判,同时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批判则从根本上实现了对自由的颠覆,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西方传统的自由观强调的是把个人从政治、经济、道德等等社会性的约束中解放出来,那么剩下来的人性就只是人的自然状态和人的个性,最终导致只剩下了感觉经验和动物的本能。它走的一条返本还原的道路,这也是西方传统思维模式的共性。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及其自由的探索并不是从人生而自由的论断出发而是秉持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论导引出自由的丰富内涵。 在马克思看来,人性是人所特有的性质,它区别于动物,与人的生命存在密不可分。然而首先人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抽象规定性,而是随着社会历史演进、生产方式发展而变化的,整个历史就是人类本性不断改变的过程。其次,人首先是一个肉体存在,遵循自然规律,具有自然属性,它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前提和基础,所以现实的个人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当然,更重要的还是人的社会属性,因为即使所谓的自然也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人的自然属性被社会属性所扬弃。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在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关系上也得到充分体现,人的生命一方面是以个体方式表现的,人作为一个自然物、生命体具有暂时性、个性。但是另一方面,生命还具有社会性、群体性,表现为任何生命都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融合其他生命的因素——生理、心理、文化等,并不是纯粹的、个别的存在。社会性、群体性也是生命存在的形式和表现方式。第三,马克思主义虽然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可以是自我意识、理性,但最后的本质区别只能是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最后,马克思阐明了人性中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理性是人特有的自觉能动性、理智、认识能力、高尚的情感和意志力;非理性是指人与动物类似的生物本能、潜在意识。但即使非理性方面人与动物也有很大区别。动物本能受肉体需要支配,人的本能还受历史文化精神等支配,不能等量齐观。要解决人性是理性还是非理性问题,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与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与理性主义是有区别的,它没有给理性以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是把理性看作人类认识世界的一个阶段、一种能力,是人类长期实践经验在人们大脑中积累和提升,理性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活动的历史、自然制约性、客观物质制约性,强调实践是生活的本质,而不是理性。同时,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否定非理性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具体来讲,马克思从对资本主义生产生活的现实描述中,由人的抽象的规定性(劳动一般)出发,伴随生产发展,充实展现人的多种社会规定性,从而达到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具体而真实的认识。与马克思分析批判资本生产总过程研究思路相对应,对人的研究也走过了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发展历史。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最初的抽象规定性应该是劳动,而劳动的物化即劳动产品表征了人的目的、能力和创造性等等特点。随着社会发展,产品商品化,是人与人交往的结果。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性概念本身就有问题,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提问方式,人并没有一种所谓的原始本性。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它与人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性是一种直接性范畴,它与人的存在直接统一,是人与物直接和外在差异性,表现为人类个体的各种属性,如需要、能力、爱好和社会交往;人的本质是间接性范畴,属于反思的概念,是人相互区别并区别于物的、间接的、内在的根据,是制约人的社会关系。因此,仅仅研究人性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深入探讨人的本质。马克思明确提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的科学方法论。所以在马克思那里,对人的研究不是从抽象的共同人性出发,而是从现条件,因而劳动分化为各种各样的具体环节。同时它又以协作为前提,劳动是多样性统一,劳动分工通过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生产。如此导致的是马克思所谓的局部工人与总体工人的区分。在资本总生产过程中,人的真实存在逐步丰富起来。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作为劳动者发挥作用,成为大工业生产中的一个环节,而资本家则是资本的人格化,这就使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具有了基本的社会规定性。在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人又是交换者、分配者、消费者,根据自己在生产关系中的社会地位及作用以及由此决定的实践经历、知识水平、道德修养、民族传统等等进行交换、分配与消费。在以普遍交往为特点的时代,人又是一个社会人,具有普遍的社会联系:为了进行生产,必须接受教育,所以人又是受教育者;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各种各样道德、文化的人,甚至于哲学也成为人们的一种规定性发挥着作用。

在马克思那里,人是现实的个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彰显出人的自由丰富的社会规定性。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历史现实的客观基础出发,从对表象总结升华到对人的本质把握,再由这个抽象的本质,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中的展开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进而总结了人的三大发展形态也即人的三种自由状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9]这就把人的成长放到了一个更为长远的社会发展中,从历史角度对人的社会规定性进行总结。在第一大形态中,谈不上个人的自由独立,社会主体是存在一定依附关系的群体,有的是对血缘家族、地域国家的依附关系。在第二大形态,人有了独立性,但是却以对物的依赖为前提,个人并没有真正的自由和个性。由第二大形态向第三大形态过渡,关键是要扬弃物的依赖性,由人的独立性变成人的自由。第二大形态为第三大形态创造了客观条件,所以不能完全否定、也不可能真正超越人对物的依赖这一阶段。正是在这一认识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人类实现自由解放的基本原则。

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研究过程中,马克思并未忽略个人的生存境遇,恰恰相反,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是其重要内容和最终目标之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在使人局部化和畸形发展的同时,也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条件,“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这同样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一个条件。”[10]但这是一种自发的社会行为,要真正实现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必须超越这一社会制度。所以说,在马克思那里,实现人类的自由解放,不能从抽象的个人自由角度来理解,而是要从改变社会制度和现实条件入手。这里,马克思主义不是依靠一部牛仔式的个人奋斗,不是通过纯粹道德呼吁,不把希望寄托在貌似革命的哲学批判之上,而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基本途径、通过改造生产关系和发展生产力来实现这一目标。而西方哲学更多的是关注个人的自由解放,设计了实现个人自由的各种方案、途径,但它们都存在一个内在的逻辑矛盾,即个人自由只能是个人自己的事情,哲学家们的这些主观设计实际上恰恰是违背了自己的初始原则,恰恰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反动。与之相反,马克思主义并没有为每一个人设计实现自由解放的具体方案,但它提供了实现人类自由解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们将会从自然界的支配、社会的控制和自身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1]“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12]只有从这时起,每个人才能真正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基本社会条件。也只有从这一角度出发,才能真正解决上文中提到的自我约束与自我实现间的悖论: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只有在充分认识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约束基础上,在改变基本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在社会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把经济自由看成是迈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从两者历史的具体的统一中彰显了走向人类真正自由的远景。

市场经济是天然的自由派,自由的理念也写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自由业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马克思自由观的双重批判维度启示我们,一方面,实现经济自由是中国现代化无法逾越的历史阶段,这是由我国现实的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因此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自由观的灵魂,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财富创造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道义基础和价值归宿。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冒进固然不可取,然而无条件认同现实的短视更是釜底抽薪。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438.

[2][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95:195,196,20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200.

[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5:348,353.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2004:417.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107-108.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 1995:389.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5:634.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周建瑜)

2015-05-10

吴兵,男,博士,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副教授。孙烨飞,男,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研究》( 批准号13XZX022 ) 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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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55(2015)02-0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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