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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银行现行会计标准质量的会计学视角

2015-01-12袁军

金融经济 2014年8期
关键词:中央银行会计学选择

袁军

摘要:本文从会计学角度出发,对当前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质量进行了较深入地研究。从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现状的历史成因、质量现状和会计学方向选择深入开展分析,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改善当前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措施和方向,旨在加速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国际化进程,提高中央银行会计质量水平,完善中央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在我国中央银行管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中央银行;会计标准;会计学;选择

一、我国中央银行现行会计标准及历史成因

会计标准就是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会计准则、原则和制度三个方面。中央银行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原则和制度总括起来就是中央银行的会计标准。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等指导性文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工作自身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规范和约束我国中央银行的会计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我国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我国中央银行业务由于具有特殊性,所以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一是应收利息、待摊费用等科目没有在表内设置。虽然设有“暂收款项、暂付款项”等科目,但其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具有不同的资金性质,其性质仅是临时性、过渡性的。二是再贷款、再贴现这类资产是根据国家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而操作和发放的。发行债券时也是按债券面值计价,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直接计入当期业务支出列损益。三是对固定资产计价时,仅在购建时一次性列支,除规定的特殊变动外一般不做调整,存续期间也不计提折旧,清理时一次性核销原值。四是各项财务收入的确认,以我国中央银行实际收到的各项收入计入相应账户。五是所有支出全部纳入财务支出核算,财务支出不准预提虚列,一律据实列支。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上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每一会计年度的本期收入减去本期支出、减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所得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六是固定资产只在表外计算折旧额。七是应收未收利息在表外反映。

(二)我国中央银行的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我国中央银行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确认、计量,按各项财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存续期间财产价值不做调整。历史成本计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汇储备占款和贵金属不随价值变动和汇率波动定期调整账面价值,只按历史成本进行核算。二是再贷款按发放时的实际金额入账,不采用重估价值,不进行减值测试,不计提损失准备,对其应收未收利息不纳入表内核算,只在表外反映。三是固定资产按购建时成本计价,存续期间不计提折旧,只对规定的特殊变动原因做价值调整。四是有价证券的入账价值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列账,溢价、折价不做摊销,存续期间不按市价法或摊余成本法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五是国际金融组织资产按出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三)我国中央银行现行会计标准的历史成因。我国中央银行长期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和采用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属性有其历史成因。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长期存在是由我国中央银行单位性质所决定的。我国中央银行作为行政性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利润指标的重视程度远不及企事业单位。我国中央银行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标,更加注重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从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相关性角度出发,我国中央银行更偏重于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二、我国中央银行现行会计标准质量现状

我国中央银行遵循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预算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资产项目中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再贷款、再贴现根据国家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操作和发放;负债项目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财务收入项目的确认按实际收到各项收入后计入相应账户;支出项目全部纳入财务支出核算,财务支出一律按规定的核算内容据实列支,不得预提虚列。利润等于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利润按财政部批准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净亏损首先由历年提取的总准备金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拨补。所有者权益全部由国家所有,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变动。财务决算报告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逐级上报上级行和财政部派出机构。财务收支、会计事务接受国务院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我国中央银行的现行会计标准虽然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未跟进会计制度改革和金融全球化步伐。2003年英国伦敦中央银行出版社对全球159个中央银行的会计实务调查表明,各国中央银行对国际会计准则是认同度高达82%,大多直接或间接采用了国际会计标准。2006 年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的趋同,相续颁布的金融机构会计准则也确立了权责发生制和公允价值作为会计确认基础的地位。伴随日益全球化的经济金融环境,我国国际经济金融活动的参与程度日趋频繁,我国中央银行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交流也在不断增加,对各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趋同性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差异较大将会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直接形成交流障碍。

(二)与当前业务需求相比会计核算基础相对落后。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实行由政府主导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直接决定了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能够实现年度预算安排与财务收支的有效配比。收付实现制虽然能够较好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但是不能完整反映中央银行的资产状况。当前我国中央银行资产种类日趋多样化、市场交易日益频繁,仅采用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满足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中央银行全部资产状况的要求。

(三)不符合会计信息相关性和谨慎性要求。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相当数量的外汇储备、金银和有价证券,它们是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必要工具,上述资产的价格受国际、国内多项因素的综合影响,币种、供求、利率和汇率等的波动都将对其价格造成较大影响。对外汇储备、金银和有价证券等资产实际发生减值时,由于没有引入客观的计量方法,对其现行的真实价值无法准确衡量,从而减值准备也无法相应计提,实际价值会与账面价值产生严重不符时,隐藏了较大的财务风险。上述资产如仍按现行历史成本法计价,将导致中央银行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严重脱离其市场价值,这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判断。

三、我国中央银行现行会计标准的会计学选择方向

我国中央银行现行会计标准正在经历多项核算改革,借鉴国外中央银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趋同,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中央银行经营成果的会计标准是大势所趋。虽然这些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会计和财务准则,由于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和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其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能力目前远远不能满足新准则发布后的需求,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势在必行。与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国外许多中央银行执行的会计标准相比,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还存在不足之处,亟待改进。

(一)合理借鉴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会计标准。随着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中央银行与外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交流日益紧密,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活动日益频繁,正因如此,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改革已势在必行。我国中央银行要高度关注国内外会计准则新动态,认真研究各国中央银行国际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找准我国中央银行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切入点和范围,成功借鉴发达国家会计标准改革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中央银行的实际情况和经济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明确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发展方向,制定符合我国中央银行自身特点的新会计标准,并将研究成果积极运用到中央银行会计实践活动中去。借鉴国外中央银行会计准则经验,逐步靠拢国际会计准则,采用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中央银行经营成果是中央银行会计标准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制定中央银行会计标准改革制度支撑。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中央银行应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新会计标准制度或准则。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为准确计量各期间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二是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原则,引入配比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三是根据资产持有目的不同,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计算资产价值;四是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机制,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

(三)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改革具体设计

1.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基础宜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并用的“二元结构”模式。会计基础仅仅是一种计量标准,它脱离了会计体系这一整体,是不可能发挥出应有作用的。只有在有效的财务报告和政府会计制度框架设计下,应计制的应用才有其实际意义。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尚未明确财务报告的范围标准,从成本效益原则角度出发考虑,我国中央银行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短期内尚不具备条件。因此,我国中央银行近期内还是采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辅的“二元结构”模式为宜。

2.对跨年度结算财务资金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更科学。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我国中央银行跨年度结算财务资金业务如跨年度结算采购资金、工程款等,存在会计核算无依据、预提虚列和账务处理不真实等问题。采用权责发生制,增设“待清算支出”、“应付支出”等类似科目,核算当年已安排未支出或应付未付的款项,项目发生时直接从费用账户将相关费用转入。在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直接做冲减“待清算支出”、“应付支出”账务处理,不再列支费用科目。在当前部门预算制下,这种做法我国中央银行可以更为科学的安排费用开支。

3.对再贷款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手段。我国中央银行应根据再贷款业务的风险程度大小,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金额与风险大小成正比。对再贷款业务应根据不同种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不同类别再贷款业务存在的逾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程度大小做出评估,可参考借鉴商业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做法,分别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由于我国中央银行发放的再贷款金额较大,如果计提减值准备则相应的计提数额会较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

损益会造成损益的巨大波动,不利于客观评价。考虑此因

素,我国中央银行再贷款减值准备可计入权益核算。

4.暂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保持现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式不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配比性和披露的真实性,符合资产的生命周期性。但是,鉴于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实行部门预算的现实环境限制,使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可行性不高。现行我国中央银行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纳入了部门预算,由财政部根据固定资产更新情况逐年批复,中央银行在批复金额内予以添置和更新。如果中央银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折旧,则只能用折旧费用代替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这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保持现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式不变的做法,是为了适应部门预算体制“不得已而为之”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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