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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定价机制的探讨

2015-01-03黄燕琼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5期
关键词:收费研究生机制

黄燕琼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 510640)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重任。2006年,我国开始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西安交通大学等3所学校是第一批试点单位。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研究生教育将实施全面收费政策。本文尝试从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历史、现状,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定价的依据和定价机制改革的意义,以及研究生教育收费机制改革的策略方面,对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定价机制进行探讨。

1 研究生教育收费机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研究生教育始于20世纪初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研究生教育发展缓慢,从1918年北京大学首批研究生到1947年期间,我国共培养研究生不足1000名,作为萌芽时期的研究生教育,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承担。1978年我国恢复高考后,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当年全国共招录研究生10000余人,比历史上所有时期的研究生数量还多,这一时期的研究生教育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统一拨款。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着我国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进步对于人才培养的需要,逐渐进入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1]。1992年,我国共招收研究生3.3万人,到2013年,我国在校研究生人数高达170万。这一期间,我国研究生教育成本的承担,逐渐由国家财政完全负担转移为不完全负担,而是由国家财政、学校、社会和受教育者共同负担的机制。2014年秋季,国家开始对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实行收费政策,开始实施并完善国家、学校、社会、受教育者共同承担研究生培养成本的收费格局。

2 研究生教育收费机制改革的意义

2.1 缓解研究生教育经费的紧张局面

研究生教育收费机制的改革,有利于缓解研究生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质量不高,发展较缓慢,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研究生教育经费紧张,使研究生教育资源投入,如师资资源、科研经费、设备设施、科研仪器等方面捉襟见肘。根据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2009年之前,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国家计划内的硕士研究生拨款经费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为每人每年12000元。据资料统计,我国2010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成本约为每人每年55000元,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成本约为每人每年76000元[2]。巨大的教育成本差额必须由学校承担,因而学校的教育负担越来越重,学校对教学科研投资不断压缩,导致研究生的教育质量逐年下滑。因此,向研究生个人收取适当的教育经费,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

2.2 研究生收费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招生人数逐年递增。但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趋势更多地表现为表面发展的现象,为外延式发展,相对应的表现为内涵式发展不足。这主要表现在高校办学资源不足,人均教学资源逐年下降,办学效率下降,研究生的质量出现下滑趋势,使我国研究生教育出现了大而不强的趋势,从某些方面表明了我国研究生国际论文的水平和质量并不高的现实。因此,在未来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推动质量教育、内涵教育是我国未来研究生教育必须坚持的路线。对于研究生教育进行合理的收费,有利于从个人层面推动研究生的个人学习意识,避免公费学习造成的混文凭的思想态度,避免将研究生学习作为敲门砖的思想意识。研究生教育合理收费,还有利于从学校教学层面提高研究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硬件环境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基础保证,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根本。例如,我国研究生的论文水平不高的因素较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实验室的设备和资源的不足,制约了研究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提高。因此在研究生教育中,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合理收费,适当提高热门专业的收费、降低冷门专业的收费,能够使研究生各专业均衡发展,从而使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2.3 研究生教育收费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公平性

公平教育一直是我国倡导的教育理念。人们常常误认为免费的研究生教育是教育公平的象征,实际上公费研究生政策对于社会公平性是不利的。华中财经政法大学曾经对武汉市10000名研究生进行调查,实际调查结果表明,来自中高收入水平的家庭的研究生人数远多于低收入家庭。从研究生的城乡分布比例上看,城市研究生人数远高于农村研究生,比例约为3∶1,此外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研究生人数与经济落后地域的研究生比例为5∶1。由此可见,公费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受益者来自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因需要尽快进入社会为家庭分担经济上的困难,多数放弃了就读研究生的机会。因此,研究生教育收费是真正致力于促进研究生教育公平、公正的机制。

3 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定价机制的政策依据

3.1 公共服务产品成本为研究生教育收费定价机制提供依据

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理论,起源于20世纪中叶西方国家,主要指消费过程中非排斥产品和非竞争产品。研究生教育从社会层面上看,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能够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也能够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知识,为个人带来较高的预期收益。因此,研究生教育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在为社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能够为个人带来增值。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研究生免费上学政策,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如果仍由国家负担教育成本,而受益者不承担教育成本却能坐享其收益,显然是不公平的。基于“谁受益、谁负担”的教育公平和效益要求,“研究生教育成本应由享受教育所带来私人收益的学生及其家庭,基于私人收益的多少来分担,也应当由社会全体基于教育所带来的社会收益的多少以税收分担”,研究生公费与自费并存的制度已不能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实施教育成本分担制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3]。

3.2 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理念的更新为收费提供了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近10年来一直呈高速递增的态势。截至今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年均增长率高达9.3%,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经济体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不断提升,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递增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递增10%。因此,我国大多数民众都具备了支付教育经费的能力和经济实力。同时,得益于教育观念的改变,我国民众认识到了教育在现实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研究生教育对于个人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效益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因此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个人与政府、学校共同承担研究生教育成本,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符合当前的教育成本理念,符合现实社会经济的客观条件。

4 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定价机制改革的策略

4.1 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定价制度

研究生教育的收费价格定价问题,近年来在教育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思考和讨论。美国业内人士发表的“美国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定价机制改革策略”,和英国“研究生教育费用成本分析”等论文,对当代研究生教育中收费价格定价制度,和个人、社会、学校之间的付出比例、义务、收益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我国应当针对当前研究生教育的成本和收益比,进行深入研究,合理制订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的定价体系,使研究生教育收费合理、合法,能够真正起到使研究生教育资源公平、公正,使社会共享研究生教育资源。通过制度化的定价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内涵式的发展、深度发展,为社会和个人提高收益。

4.2 制订完善的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

构建完善合理的多元化奖助政策体系,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研究生的待遇水平,解决困难研究生的后顾之忧。高等学校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开支,通过奖学金制度缓解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通过助学制度使部分研究生在助学岗位上得到锻炼的同时解决其经济困难。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银行、学校、学生3方联合监管的助学贷款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最大程度上减少实行全面收费可能增加的贫困生心理压力,避免造成优质人才的流失。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或许会存在许多风险,应当通过制度化的策略降低困难,避免风险。例如,在大学生的助学贷款制度上,许多学生毕业后拒绝还款,导致银行财产的流失[4]。为避免这样的风险,应当通过学校、社会等构建相应的诚信机制,对于已经毕业并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助学贷款学生,通过制度化的策略要求其定期偿还助学贷款,对于拒不还款的学生,通过银行等诚信系统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以此促进助学贷款机制的良性运转。

4.3 构建研究生教育收费科学定价机制

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定制机制的科学确定,应当建立在研究生教育成本的科学核算基础之上。我国研究生的教育成本核算,应当从人员经费和共用经费两个方面进行核算。通过对高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授课补助、津贴等方面核算人员经费,通过对高校实验室建设、研究设备购置、修理、材料采购、设备更新等费用核算公共经费。但应当注意,在核算研究生教育成本的过程中,固定资产折旧和后勤保障人员的支持等费用,不应当计入核算范围[5]。从而保证研究生个人缴纳的学费,应当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和大部分家庭能够承担的额度,同时还应当合理考虑地域差异和收入水平差异。

5 结语

除此之外,在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制订过程中,还应当提高研究生奖助补贴等制度的实施力度,让学生能够真正在奖助补贴制度中得到实惠,能够使社会理解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合理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水平,从而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社会效益。

[1] 王蓉,魏建国.关于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投入体制机制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2(10).

[2] 张继鹏.中国新政策视野下的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4(3).

[3] 邓黎颜,吴吉惠.关于研究生收费并轨政策的若干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3(10).

[4] 魏红梅,陈宇.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的合理性研究[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4).

[5] 阎峻.我国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初探[J].黑龙江教育,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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