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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国跨境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15-01-02陈汉夫

金融经济 2015年18期
关键词:东道国跨国法律

陈汉夫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一、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风险概述

企业在跨国跨境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种类比较多,按照一定的标准,跨国跨境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准入法律风险

市场准入法律风险是每一个并购企业都需要面对的,是并购企业首先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因此,市场准入法律风险对于并购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市场准入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东道国进行并购企业时只能在规定的市场区域进行并购,一旦超出规定的市场区域则是违法的。

2.反垄断法律风险

在跨国企业经营过程中是东道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研究和关注的重点。一旦东道国确定跨国投资者有垄断的嫌疑,会立即进行反垄断调查,采用相应的反垄断措施,这会极大地影响到跨国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会阻碍到跨国企业的长远发展。

3.外汇融资管制

外汇融资管制主要是指企业在跨国并购过程中,企业的外汇汇入汇出、融资贷款方面要受到东道国法律的监管。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时,外汇将要接受双重管制,既要受到东道国的法律监管,还会受到中国的法律监管,因此,中国企业的外汇融资管制的法律风险比较大。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的专利、商标等将要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但也可能因为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不健全、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则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5.劳工纠纷

劳工纠纷是指目标企业所在国的员工在员工招聘、解聘、薪酬待遇、社会福利和员工养老保险等方面与并购后的企业存在争议。

6.保险法律风险

保险法律风险主要指企业在跨国并购过程中,没有对企业进行投保或者投保不利而产生的法律风险。这其中有国内保险企业保费比较高、国外保险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企业对投保不够重视也是主要原因,这些导致了保险法律风险的产生。

7.环境污染法律风险

环境污染法律风险主要指企业在跨国并购后,企业不太了解东道国的环保法律或者不够重视东道国的环保法律而产生的环境污染法律风险。

8.税收法律风险

税收法律风险主要指企业在跨国并购后,由于东道国和中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差异比较大,使得并购后的企业面对重复征税的情况,产生了税收法律风险。

二、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在跨国并购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比较多,这些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也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国企业对中国的法律比较了解,对这些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比较高,也能够得到中国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所以。中国企业基本上不存在中国的法律风险。但是对东道国的法律则不太了解,如果不聘用当地的律师来了解东道国的法律,将很容易产生分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此外,由于一些东道国的法律不太健全,有些法律条款比较模糊,这可能会给并购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2.不够重视法律风险。不够重视跨国并购的风险是导致跨国并购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很多跨国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没有聘用中立机构进行相应的可行性研究,忽视了法律风险。

3.其他风险。很多方面的风险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风险,包括政治、文化等等,其中以美国为例,不断地干预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导致了法律风险的产生。

三、防范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建议

针对前文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能够防范跨国并购法律风险:

1.建立健全跨国并购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跨国并购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很多问题,应该建立健全跨国并购法律制度,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其具备比较完善的跨国并购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到外汇管制、涵盖税收优惠、监管审批、投资担保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应该统一制定健全的《海外并购法》,坚持合作共赢、全球战略布局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律的操作性比较强、实施成本低、通俗易懂、适用广泛等。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海外并购税收法》、《海外并购保险法》、《海外并购外汇法》、《海外并购外汇法》及《海外并购中介法》,很好地处理和其他法律的衔接,不能够违反WTO)的要求。

2.不断完善跨国并购的管理机制

完善跨国并购的管理机制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不断优化政府的职能。应该合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两大部门,因为他们在审批的流程和程序方面比较相似,核准的权限也比较相似,极大地浪费了行政资源;(2)构建备案制为主、核准制为辅的审批机制,这样能够更好的做决策;(3)不断提升并购审批管理机构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3.不断完善跨国并购的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跨国投资保险的险别和承保的主体范围非常有限,不能够满足海外保险市场的要求,应该不断完善跨国并购的保险制度,应该将政策性风险、海盗险、工程险罢工险、骚乱险等新型险别扩充到保险中,这样能够极大地保障我国并购企业,进而降低他们在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4.不断健全外汇和金融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完善目前的银行结汇制度,逐步放宽跨国投资并购的限制,结合外汇供给和需求的市场规律,逐步将强制结汇改革成自愿结汇的用汇制度。同时应该构建出比较高效的外汇汇出审批体制,培育和扶持一些全球知名的集团财务公司,不断拓宽他们的筹融资和吸纳资金能力。

5.完善跨国并购的相关服务机制

为了降低并购的风险,应该扶持海外并购的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国家可以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立一部分资金来支持这些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比如为海外并购企业提供的预测风险强度及可行性报告等,虽然支持上述机构的发展,但是也要严格监督其运行状况,谨防提供不实的信息影响并购企业的信誉。

我国目前的经济总量在世界排名中已经成为第二,在海外并购及吸引外资方面的发展也保持着良好的趋势,但是我国在国外的各个大使馆还仅仅发挥着传统的作用,比如外交保护、达成友好发展协议及国家间交流等,在搜集相关国家的经济财政政策、法律环境及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的作用非常薄弱,除此之外,我国的高校及立法部门等机构也可以在学术交流和立法等方面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和情报,这样对于双边的成员企业及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人才的培养对企业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国家应该扶持那些专业技能水平高并且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可以定期选拔一批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到国外进修重点培养,这样就可以挑选一些精通海外并购发展的优秀专业管理人才来协助企业海外并购的实施。

6.制定并完善财务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有很多企业在美国上市,但由于美国审计的严格,一些企业陆续的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警告,要求其严格的再次核实审计和财务报表,来保证不存在财务造假或者欺诈犯罪,这样一来前几年在美上市企业推出的非常火的“概念股”几乎变成了“垃圾股”,美国的金融市场非常繁荣,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向往着在美国投资上市,但由于美国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使得很多企业为了上市而走向极端,不惜一切代价采取虚假申报,报表造假等违法行为,在中国的企业中也不能排除这些行为。

中国的企业在美国上市之前所采取的审计及会计准则是与美国有差异的,这样就会导致许多在中国合法的报表在美国就会被调查。而我国的立法机关可以参考美国的财务制度,依照会计企业化的原则,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出可以与美国的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我国也可以与欧美国家的财务部门协商合作,争取能够达成相互承认彼此的会计准则的合作协定,以此来降低因国家间会计制度差异而带来的企业之间并购的风险,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出现对并购企业进行双重征税的情况,我国也应该与牵涉到的国家签订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7.抓紧完善现有的双边投资保护政策

我国目前已经与一百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而且大部分协议签订的都比较早,协议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吸引外资方面,很少甚至几乎没有涉及到保护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内容,但是有利的是,近些年我国与一些国家根据发展状况和国情又重新签订了新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在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下,我国应该加快与欧美等国家的双边协商合作,争取在投资并购等方面得到更多的突破,比如市场准入、贸易自由化及争端解决等方面,抓紧完善现有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此外我们还应该充分的借助亚太组织、世贸组织以及亚洲论坛等高端平台,积极的加入到推动跨国并购的审查、申报和管制等的活动中去。

8.关注知识产权保护

最近几年,我国的企业在转向海外市场时心态比较浮躁,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尤为明显,虽然企业抓住有利时机进行海外投资是正确的,但是很多企业的管理层在重大决策面前不够冷静和客观,目光短浅,认为只要花钱就能够占领市场,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科技和核心技术才是占有市场的保证。一旦企业取得了关键的核心技术,应当立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因为核心技术不是花钱就能买到的,企业也应该放弃花钱来买品牌的想法,而是应该想方设法的清除研究核心技术的障碍,关注最新技术的发展方向。

除此之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确定,不管以后会不会在海外进行投资并购,一定要在进行海外并购前注册商标并且申请专利,尽管很多时候没有办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要尽快的把技术转变为现实的产品投放到市场中。

[1]刍毅.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与防范的法律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10:26.

[2]朱义坤.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环境问题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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