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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

2015-01-02康常安

金融经济 2015年18期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负营改增

康常安

(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

康常安

(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050000)

摘要: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以减少企业的税负,国家在2011年11月发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从2012年在上海进行试点,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和行业。但是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导致其税负增加,对此本文探讨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下税负增加的原因及应对方法。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原因;策略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增速趋缓和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也成为了政府重要的任务。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振兴经济并减少重复征税,十二五规划计划在2015年底全行业实现“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于国家而言,营改增可以实现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的升级,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利用营改增的契机降低企业的税负。尽管如此,该税制改革的初期必然导致一些行业的税负增加,例如建筑施工行业。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制改革前后的税负变化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前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差异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对建筑企业进行了调研,90%左右的企业因税制改革的原因导致税负增加,只有10%左右的企业变化不大或者小幅减少。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流转税,前者全部由销售方承担,企业取得的价款和费用合计为计税的基数,后者则是在流转中以销项税额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外的差异进行缴税。从税率而言,营业税本身是3%,考虑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等,市区企业的综合税率为3.42%,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36%,其他地区的企业为3.21%。而增值税的税率则是同交通运输业一起适用11%的销项税率。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微薄且很多项目无法获得必要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其税制改革后很有可能导致税负增加。

(二)实例探讨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前后的平衡点

假设有一家设立在市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前承接了一个10000万元的施工合同,如果按照营业税征收则其税率是3%,承担的税金为300万元,综合税率为3.42%,即342万元。如果是在营改增后,考虑施工合同均是含税的金额,因此10000万元合同的计税基数为9009万元,即10000/(1+11%),则其增值税销项金额为9009*11%=991万元,一般人工费用占工程项目的比例在30%,这部分费用是无法抵扣增值税的,考虑到大型工程的施工都需要用到大量的机器设备,这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是无法抵扣增值税的,假设这部分费用占比30%,则实际为项目采购物资和设备等的费用占比为40%,这个比例比较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的业务。为了达到营改增前后的税负一致,则该项目的实际可抵扣增值税进项金额应该为991-300=691万元,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可以提供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金额要达到4065万元。假设该项目的毛利率为15%,则成本为850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金额要达到4065万元的金额,这个比例对于施工企业基本无法达到。如果该项目材料设备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金额达到60%,则可抵扣增值税进项金额为347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991-347=644万元,高于税制改革前的300万元。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制改革后税负增加的原因

(一)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结构、设备构成的因素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增值税进行缴纳后必须获得上游提供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这样才能够抵扣相应的进项税,以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而实际上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中,很多的砂石零星材料或者临时租用的设备是找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就地买卖,无法取得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发票,而且这种金额和采购也不是小数目,很多交易还是现金交易,这导致可以获得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较少。另外,从成本构成来分析,就如上文提到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比相当高,还有水电费、周转材料、机器租赁费、检测费等都是无法抵扣的部分,而这些无法抵扣的部分占比还高达50%左右。如此高的比例也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税负高。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除了人工、物资占比较高外,它的设备投入也较多,但是这些设备基本都是此前大量投入完毕并多次使用,这种此前投入的设备很多是无法获得进项税发票,这种折旧费用也是无法抵扣,导致企业税负较高。

(二)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特点、管理模式的因素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存在点多面广分散化的管理特点,很多项目也都是挂靠的模式,企业一般存在对一个工程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全程业务投入的情形,企业更注重现场的质量管控、工期管理等,对财务核算的管理比较薄弱,管理的意识也比较淡薄。很多项目也采用挂靠的模式,合作方很多也都是自然人,很多业务无法获得足额的发票,票据管理也比较随意,合同管理不到位,涉税风险较大,这样的管理模式自然导致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税制下无法享受可能的利益,反而企业的负担增加。

(三)建筑施工营改增的设计因素

建筑业的利润率较低,基本都在10%以内,作为一个微利行业,国家对建筑施工的增值税税率设定为11%,考虑到很多的增值税发票无法获得,企业的税负增加将进一步吞噬企业的利润,这种利润的吞噬是难以从管理水平的提升和业务的调整消化完毕,税负在一定时间内的提升将导致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受限。而除了税率的不合理外,如果在试点时间的设计上不合理也将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建筑行业很多项目都是不动产,如果不动产销售、租赁行业没有同步推出营改增,建筑企业的很多项目购进设备和材料都是为了不动产项目,根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也不得进行抵扣。国家在试点的时间设计上如果建筑业和不动产销售、租赁行业的时间不一致容易导致一些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税负增加的措施

(一)加强管理,强化员工意识,提升增值税抵扣的比例

营改增本质上是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挑战,由于建筑企业的业务涉及面广、项目周期长、点多面广项目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其发票的取得难度也较大。对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内部的管理,提升自身的素质,保证企业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首先,企业要在内部高度重视营改增,学习相关的政策和规则,分析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学会运用政策在合理的范围内为企业做好相关的筹划,对于企业营改增前后可能存在的税负差异也事先进行测算,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营改增后,企业财务人员面临的税制衔接问题、核算、清算等难度都有所提升,容易造成财务核算和税额计算出问题等风险,企业要从多个方面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保证可以满足税制改革的需要。在具体的管理上,企业要转变观念,树立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意识,科学测算不同方式的税额差异,设立专门的税务人员进行税务的筹划,做好相关的涉税工作。

其次,企业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做好合同票据的管理。在合同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大对合同的分类管理,对于存在多类业务的公司要对合同按照税务项目的差别进行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大对合同的评审,转变观念,寻找价税合计成本最低的单位进行供货并且签订合同。在合同的签订时也要规范签订的主体、折扣和名称等,统一以分公司项目部或者总公司的名义签订相关的合同,避免因名称不一致导致无法抵扣增值税的事项。在分包商的选择上也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保证有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与具有实力且信誉较好的分包商进行合作。财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要配合好,保证相关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及时获得,保证企业不会因为无法及时抵扣而占用资金并导致成本增加。

(二)充分利用存在的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降低企业的成本

企业要充分利用可能的税收政策优惠,实现成本的降低。营改增前后的固定资产购置对企业的增值税抵扣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要利用好这个政策,选择合适的购置时间及金额。如果在营改增之前就要审批相关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计划的,可以暂时搁置,在营改增之后再审批相关的计划。这样企业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购置所产生的增值税。在具体的执行中,企业应当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的力量,积极向相关的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国家也肯定会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整相关的方案,在总结试点的经验后再完善相关的最终方案。企业就需要及时关注国家的政策变化,及时总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利用好国家适时推出的政策优惠。企业也可以建议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对企业高于原有税负的部分实施退税,减少企业的压力。企业也可以建议国家对原有的存量资产折旧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方案的设计,尽量在国家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对存量资产的折旧金额、使用量、使用时间进行综合考量,设计一套合理的方案,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抵扣存量资产和存货的进项税额。

(三)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现场管控能力,实现最终的转型

建筑施工行业本身属于门槛低、竞争激烈、微利经营且资金垫付压力大的行业,所有公司的毛利率均比较低,而且建筑市场的原材料价格随着市场波动较大,很多工程项目的成本无法控制,应收账款也常年居高不下,很多问题都表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有一个转型,否则难以持续高质量发展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考虑获取工程项目前后期的利润,包括咨询、设计、材料采购等,这些环节的利润更高,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陈旧的发展模式必须调整。加大科技的投入、适当的多元化发展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趋势。在现有的业务,企业也需要尽量加强现场的管控,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采购要严格,减少浪费,在劳务的管理上要注重劳务队伍的品质,减少返工,提升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营改增是未来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国家为了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实行营改增改革。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在改革中可能税负有所增加,这需要各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解决。本文立足于此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李长根.浅析“营改增”对经济的促进作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4).

[2] 宋平蕾.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15).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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