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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BA赛场使用录像回放系统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4-10-26斌,潘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4年3期
关键词:判罚裁判员赛场

吴 斌,潘 毅

1 裁判员、教练员与观众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分析

(1)裁判员与观众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观众对于赛场上的裁判员个别判罚不能认同,又无力改变,于是在“情绪化”的状态下导致赛场冲突和赛场暴力事件发生。产生矛盾的因素是双方面的:裁判员可能做出了错判、漏判、反判等;观众这一群体由于对篮球竞赛规则掌握不全面、不准确也可能对正确的判罚做出了错误反应。竞赛只有在“真实性”中方能体现其公平,这也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坚实依据。下面就以“真实性”为标准对双方可能引发矛盾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见表1)。

第一种情况,观众对于篮球竞赛规则知识的极度匮乏。没有高素质的观众就不可能有高水平、高质量的赛事,赛场的“真实性”也就无从体现和实现。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提高观众的篮球竞赛规则知识水平。

第二种情况,裁判员判罚失误。解决矛盾的办法是提高裁判员的临场执法水平。

第三种情况,观众与裁判员就事实达成共识,赛场的“真实性”得以体现。

第四种情况,观众对判罚不认同,解决矛盾的办法是提高观众对篮球竞赛规则知识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表1 裁判员与观众产生矛盾的原因分析

通过上述四种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提高裁判员临场执法水平及普及篮球竞赛规则知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裁判员与观众双方向赛场真实性靠拢的有效途径。录像回放系统是赛场真实性体现的客观标准。录像回放可以帮助裁判员纠正错误,同时也能向观众普及篮球竞赛规则知识。反观CBA赛场,录像回放系统能够被应用的情况少之又少,简单地概括就是比赛最后一投,如果有争议,录像回放系统才被启动。中国篮协关于启动录像回放系统的解释强调了“原则上”这一词语,但这个“原则上”可以被解读为其他情况也可以应用。这样的规定只能使场上执法裁判员应用录像回放系统变得畏首畏尾。如果有更多具体的能够应用录像回放系统的规定规则,临场裁判员才能更自如地借用录像回放系统来进行更为正确的判罚,然而“度化”的语词使情况变得更复杂;而在NBA赛场上,情况却大不相同的。NBA联盟在规则上不断增加应用录像回放系统的赛场情况,目的在于减少场上的争议。本应该大力提倡的技术手段,中国篮协却下禁令:“所有比赛场馆大屏幕在比赛中,禁止播放当场比赛慢动作回放”。篮协特意表示,如果有俱乐部重放慢镜头,将有可能受到一万元的处罚,此规定从联赛第九轮开始实行。篮协官员表示,此举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赛场秩序,不激化矛盾。”[1]因此,可以看出行政思维模式下的禁令与提倡公平、公正、努力拼搏的赛场风格是格格不入的。当然这也和国内篮球赛场上的暴力、骚乱事件频发不无关系。有数据显示,CBA、WCBA裁判员在以往部分比赛中“误判平均总次数在四次以上,误判的总比率超过5%。较多、较重误判的场次占41.67%,是高竞争度比赛的62.5%。”[2]这些数据也反映出赛场暴力与骚乱事件频发的原因。国内裁判员执法水平偏低和观众掌握篮球竞赛规则知识情况参差不齐,使得CBA难以成为高水准、高规则的赛事。从以上情况来看,应用好录像回放系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关部门不应投鼠忌器。

(2)裁判员与教练员产生矛盾的原因分析。裁判员与教练员之间的矛盾是赛场中最容易化解的矛盾,因为裁判员和教练员对于篮球竞赛规则知识的掌握程度几乎在一个水平线上。赛场上教练员与裁判员之间的争执,多数是教练员对裁判员进行“人为”施压的缘故,采用录像回放系统能够立刻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同时,笔者认为,应用录像回放系统对树立良好的赛风、赛纪是非常有帮助的。当然,凡事有度,不能一有矛盾就启动录像回放系统,那样对比赛的连续性、观赏性会是一种破坏。

2 录像回放系统应用目的探究

录像回放系统应用的目的是还原赛场的“真实性”,也是裁判员“自我确证”与教练员、队员及观众“求证”的过程。“自我确证”与“求证”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知识结构——篮球竞赛规则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录像回放系统是赛场“真实性”的体现,也是共建知识结构的过程。

2.1 从裁判员视角分析

录像回放系统引入的初衷,是希望辅助裁判员对赛场上发生的情况做出公正准确的判罚,而中国篮协规定CBA裁判员在赛场上可以应用录像回放系统的情况太少,只有在比赛的最后时刻,出现投篮动作时才能应用录像回放系统。这样的规定使赛场其他时间内裁判员若出现误判、错判、反判时不能及时予以矫正,这无形中“扩大化”了比赛最后一投的关键性。一场比赛是不断积累胜利的过程,赛场内的每一次判罚其实都是不容忽视的。与NBA相比,CBA启动录像回放系统进行辅助判罚少得可怜。近年来,NBA逐年增加了启动录像回放系统进行辅助判罚的赛场情境,如对24秒到时进攻队是否违例及投篮命中是否有效等诸多情境,就允许裁判员启动录像回放系统进行辅助判罚。和NBA相比,CBA裁判员执法水平良莠不齐且整体水平偏低,本应该多借助录像回放系统进行辅助判罚,但中国篮协却不支持多用此系统。究其原因,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副主任马立军这样解释:“因为比赛的回放牵扯到多角度镜头的调回重放问题。技术台调用这项技术会占用比赛时间,而这段时间的调用将涉及到观众观赏的延续性,以及电视广告的插播时间段的安排。”这种解释其实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一场不公正、不公平的比赛谈何观赏性;而且不公正、不公平的判罚是赛事长远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也是对体育精神及运动员所做努力的最大侵犯。赛事不发展、不繁荣又谈何电视广告。中国篮协考虑更多的是赛场上如果较多地启动录像回放系统可能会降低裁判员的权威性,但却忽视了录像回放系统是把“双刃剑”。如果判罚无误会是对裁判员权威性的最大维护。裁判员在赛场上启动录像回放系统进行辅助判罚只是还原赛场真实情况,呈现一场完整、公正、准确的比赛,这才是裁判员执法的目的性所在,也是录像回放系统引入的初衷所在。笔者认为在更多情况下不启动录像回放系统的主要原因是篮协“维稳哨”“不出事哨”的行政思维在作怪。

也许在篮协看来,如果现场观众通过慢放看到对主队不利的判罚,而裁判又没有改判的话,会令球迷情绪失控。确实,观众是有情绪的,入场前都希望自己支持的球队获胜,但这样的情绪并不影响观众是理性的及理智的事实。如果这种情绪(热情)也被说成是不稳定因素而被抹杀的话,赛事也就要走到尽头了。观众的不稳定情绪最后演变为暴力情绪很多情况下是由于错误判罚所致,而非观众本身的热情、狂热。在裁判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录像回放系统只有更多地被应用,才能保证赛事的公正、公平,观众的情绪也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安抚。所以,CBA赛场应该大力支持裁判员应用录像回放系统,而不是放任“错误事实”的存在。这样不但可以监督和促进裁判员业务水平的提高,还可让更有能力的人来执法比赛。

2.2 从教练员、运动员视角分析

赛场上裁判员难免出现漏判、错判、反判的情况,为了保证体育精神和运动员权益得到保障,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赛场上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他们要求启动录像回放系统以还原赛场上的真实情况应被视为正当诉求。只有这样,才可能最大限度保证其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中国篮协规定“裁判员在一般情况下不采用观看比赛录像回放的方式进行判罚,是不是采用观看录像回放的方式来决定判罚不该由场外行部门规定而应由裁判员来决定。当然教练员向裁判员要求观看比赛录像回放,其要求能不能得到满足最后还是要看裁判员集体商议的结果。如果不被允许,就只能等到赛后申诉了。但非常遗憾的事实是,多年来CBA赛场上如果赛后申诉结果显示赛场上确实存在误判,失利的队伍即便得到真相,也是无法改变结果的。此时,官方与媒体会以“这就是比赛的一部分”这样一句颇具“悲情色彩”的话语来作为结语。这样既能安慰失利队及其观众,又能使获胜队得之“安然”,但谁都明白,在事实面前,这样的话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CBA赛事应给予教练员一定的权利,这样才能既保证球队利益,又能制约裁判员。

2.3 从观众角度分析

CBA赛场上,观众对于篮球竞赛规则的熟悉程度和掌握程度与NBA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这一点也是产生球场矛盾的重要原因。我们从专业篮球评论员对比赛规则掌握的情况可以看出,赛场上出现有争议的判罚时,很多时候解说员不能就正面、反面两种判罚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则讲解,反而多以心理变化解说为主。特别是国际比赛,解说员对于有争议的判罚可能先于观众“情绪化”,从而进行“民族主义”色彩的解说,这对于对篮球竞赛规则不太熟悉的观众来说无疑会产生误导作用。成熟的赛事离不开成熟的观众。分析以往出现的赛场观众暴力和骚乱事件我们可以看出,CBA观众对篮球竞赛规则的掌握情况有四个等级:一级观众。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篮球竞赛规则,对赛场上的判罚有清晰的认识。如果借助录像回放能够准确地对赛场上的判罚进行自我的判断。此类观众在骚乱事件中是最稳定的,但也是最具有“煽动性”的。因为这类观众可以对赛场上发生的情况进行规则性的讲解,更能让人信服;二级观众。熟悉篮球竞赛规则,能够较准确地运用篮球竞赛规则进行讲解,借助录像回放系统能够对赛场上出现的简单的犯规、违例等情况进行自己的判断,而对于赛场上出现的一些复杂情况却很难做出自己的判断,如撞人、阻挡等。此类观众在骚乱事件中处于较稳定状态;三级观众。懂得一定的篮球竞赛规则,借助录像回放系统能够对赛场上出现的判罚情况进行粗略的判断。此类观众在骚乱事件中处于不稳定状态,常随赛场观众的“情绪”波动而波动;四级观众。对于篮球竞赛规则知之甚少,对于错误的判罚没有辨别能力,即使借助录像回放系统如果没有专业人员讲解的话也很难进行判断。此类观众在骚乱事件中处于最不稳定状态。

如果裁判员做出的正确判罚对主队不利,处于对主队的感情与热情,三四级观众是最容易“情绪”扩大化的;如果裁判员做出错误判罚,一二级观众往往会是骚乱的始作甬者,而三四级观众通常也会顺势加入骚乱队伍之中;如果此时裁判员能够借助录像回放系统进行纠错与改判,一二级观众会起到稳定观众“情绪”的作用。当然,观众只用热情与感情观看比赛是容易“情绪”化的,也会使问题变得复杂;只有感情、热情加上熟练掌握篮球竞赛规则之后的观众才是激情的、理性的、理智的。如果裁判员与观众都能以事实为依据,有争议的判罚就会变成简单的问题,就不会演变成骚乱事件。因此,录像回放系统可充当使问题简单化的工具,但前提条件是观众对于篮球竞赛规则有清晰地认识。所以,提高和普及观众的篮球竞赛规则知识势在必行。而录像回放系统的应用不仅能够显现比赛的真实状况,还具有向观众普及篮球竞赛规则知识的作用。

3 结语

CBA赛场上,只有观众掌握共同知识结构——篮球竞赛规则——才能够对赛场上发生的情况做出相同与真实的判断。录像回放系统的使用不但可以显现竞赛的真实,而且可以提高赛事水平,提高观众的欣赏能力。因此,CBA赛场应给教练员一定的权利,教练员可以要求裁判员启动录像回放系统进行辅助判罚;赛场大屏幕可以利用赛前和中场休息时对篮球竞赛规则知识进行普及;合理有效地利用录像回放系统是解决裁判员与教练员、队员及观众之间矛盾的最佳途径。

[1]裁判裁决有疑问能否现场解决 CBA应引录像回放[EB/OL].http://sports.sohu.com/20110401/n280100090.shtml,2011-04-01.

[2]靳茁.CBA、WCBA裁判员裁判执法水平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19(1):94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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