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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运行机制及组织形式探析

2014-10-22苏晓哲

经济师 2014年9期
关键词: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

摘 要:文章对美国、法国、日本、泰国等国家与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对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进行梳理,通过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各组织形式及运行模式更加全面、科学地了解,探索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组织形式 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9-185-02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针对和区别于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生产目标的自然经济和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相分离的计划经济提出来的,以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为其重要特征。{1}农业产业化解决了传统农业生产规模小、效率低等众多问题,其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作为产业化重要的实现形式和配置手段,直接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推广实施。

一、国外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组织形式

西欧、美国、日本等国家采用了极为有效的产业、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使它们的现代产业获得较高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美国在二战前农业一体化已具雏形,20世纪50年代后有长足发展。20世纪6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的农工综合体也迅速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第三世界一些国家如泰国等也开展这方面的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高度产业化模式

这些国家的农业已形成了一种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紧密相扣、系列服务的体系。这种体系在纵向上,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垂直式”一体化的农业公司;二是大企业或大公司与农场主契约式的一体化组织;三是大农场成立的加工、销售组织。在横向联合上,有四种形式:一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二是农业销售合作社;三是农业供应合作社;四是农业信贷合作社。这些纵向的、横向的联合体支撑着这些国家的高效率商品性现代化农业模式。

美国的经营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公司制企业、合同制联合企业、合作制联合企业及联营式的农工联合企业。在美国的各类模式中,合同制是一体化的主要形式,它不仅避免了大型公司耗费大量资金购置土地、机械设备,新办大规模农业牧场而使经营重点转移的局面,也降低了联合企业破产的风险;而且,合同制还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及效率。

法国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合作社及其所办企业+农户”。其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互相控股公司、垂直的合同型企业及各种类型的合作社。每种模式都有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法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农民自愿参与、互相合作为核心,以农业合作社农业信贷银行、农业保险及社会保障为三大支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日本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日本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是垂直一体化形式,以工商业资本为主体,具体又可以分为直营型和委托型。直营型指的是大型企业通过购买农民土地的方式,建立规模较大的养猪场、养鸡场,实现农业规模生产。但是由于日本土地价格上涨迅速,农民出售土地的意愿不强,该方法在发展中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委托型指的是大型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合同,企业委托农户按照规定的品种、农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合格的农产品。

第二类是农户合作组织,以农协为经营主体。日本的农协主要包括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服务范围比较广泛,专业农协则侧重于各个专业领域的服务内容。农协向资金短缺方发放农业贷款,积极开展各类业务活动促进企业与农户间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流通,影响并调节了日本的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

(三)韩国的农协和产、学、研一体化模式

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农协在其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韩国,农村振兴厅负责农业的科研、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农村生活,以及对农民和农业公务员的培训,将科技与农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产、学、管、研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使农业在短短几年内实现了飞跃式的发展。

(四)泰国的“农业工业化”战略与“政府+工商业+银行+农户”模式

泰国模式的要点是以农产品加工工业作为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启动阶段的突破口,以出口为导向的农产品加工业既带动了农业的发展,又带动了贸易的发展。同时,泰国政府的调控政策也行之有效,颁布了多项与农业有关的奖励投资法规,政府除直接财政支持外,还规定各商业银行必须以上年底存款余额的20%~25%用于农业信贷。政府、银行、公司、农民四大方面在互利的基础是通过契约实行优势互补、优化组合、紧密结合。

综上,国外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包括:第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因时、因地制宜;第二,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加强农业产业化的领导,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第三,实行各种惠农政策增加对农业产业化体系的投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科技含量;第四,积极支持农民发展合作经济,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市场流通体系。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组织形式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渐趋成熟,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中介组织协调型、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带动型等多种组织形式。

龙头企业带动型,是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农户签订合同,主要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实现一体化经营,达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种形式通过签订合同将企业与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结成了商贸、工业、农业一体化的生产体系。达成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与责任,即企业要为农户生产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农产品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并优先收购,而农户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交付符合生产流程和质量标准的产品。

市场带动型,强调专业市场与农户间的沟通机制。专业市场市场容量和信息量较大,与周边农户间形成了产品销售的隐形契约。以专业市场为依托,可以增加商品销售途径,有利于专业化生产、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从而实行大规模生产,形成产业优势。{2}

中介组织协调型,中介组织主要指的是行业协会,通过其自身的协调、组织、制约、服务等功能,将企业与农户间接联系起来,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

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近年来各地农民为应对市场发展商品经济,自发成立或在政府的引导下成立各种行业协会和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些协会或合作社有正式的章程,从各方面组织农民进入大市场。{3}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有其群众基础,在产业发展中具有先天的合作经济的优势。这不仅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模式,而且也是国际经验证明的一种有效组织模式。

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带动型:这种模式与龙头企业带动型相似但又独具特色。例如,某公司对某地开发区8平方公里进行建设规划。这一区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并且供电、供水、排污、交通通讯方便。通过调研确立该开发区要实现以发展综合农业为核心的辐射经济增长模式,即主要开发无公害蔬菜、水果、绿色食品加工和花卉等产业一体化的农业综合开发基地,形成对周围地区、城市的经济辐射,未来发展成为集商贸、科研、教育、观光、娱乐农业为一体的经济区域,形成高科技、综合型、外向型现代农业城。

除了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外,还有“农科教”“产学研”等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并且随着市场农业的发展,还将会出现其他的组织模式。

综上,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组织模式与国际实践具有许多共性,即:第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要通过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吸引参与主体,实现组织目标;第二,农业经济一体化的各参与主体要通过既定规章制度的约束,形成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加高效合理的配置资源利用资源;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现模式是变化发展的,应当不拘泥于其实现形式,提倡精简、效率,以形成平衡有序的组织为目标。

三、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利益分配和运转约束机制,这些机制应作为多元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

(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

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是农业产业化各参与主体一体化经营合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农业产业化要实现平衡供求双方利益、平衡农户企业利益、平衡参与主体利润等经营目标,在龙头企业、大型集团公司与农户间建立合作共赢的利益模式。但是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受垄断主体的影响,参与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够平等,产业组织制度、机制不能严格执行,农户利益仍无法得到全面的保障,阻碍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

(二)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分配方式来实现,基本分配原则是劳动、资金、产品、知识、技术等各个环节获得平均利益,基本利益分配方式是通过已签订的合同规定利润分配情况、给付租金或者发放工资。基于具体形式不同,所实行的微观体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同等原因,实际工作中应主要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机制,以及股份合作社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4}

(三)营运约束机制

营运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市场约束机制、合同(契约)约束机制、股份合作约束机制、租赁约束机制、专业承包约束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产销合同制度等。

市场约束机制,农业产业化发展前期,企业与农户的交易发生在市场上,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市场交易的主体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参与者相分离,从而无法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若是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则缺乏合同约束的市场合作行为只能算作是初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由于无法规避市场风险,企业不敢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农户与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合同(契约)约束机制,经营企业与农户通过签订合同规范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形成合同确立的一体化生产关系,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共同抵御市场波动带来的各种风险。双方签订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有关市场风险规避的条款,其中合同保护价格又是核心中的重点。企业与农户在合同中规定产品的最低保护价格,该价格包括生产成本加一到两成的正常利润。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时执行最低收购保护价格,总的目标是通过保障农户的利益实现农户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共赢。

股份合作约束机制,在合同约束的基础上,通过参股的方式更好地激励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即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可以以资金、土地等多种形式参股,从而形成股份制合作关系。这种机制有利于合作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资金筹集,同时也有利于农户在合作经营中的利益实现,入股农户除了获得产品销售的收益外,还可以凭参股分红,并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从龙头企业那里购买生产资料,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双赢局面。

租赁约束机制,企业通过租赁的方式租借农户手中的土地,把租借过来的土地当作企业的生产基地,然后再把这些土地承包给农户,农户生产产品,企业全部收购。这种机制有利于企业的标准化生产与管理,防止农户个体化生产产生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土地利用不合理等问题出现。

专业承包约束机制,将农业产业化的一体化经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加工销售农产品,实行企业制运作,将其最终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出售;另一部分是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招标,分包给专业经营大户进行经营,主要是养殖业和种植业,所属公司和专业经营大户签订相关合同,规定双方责权利。

农业产业化经营产销合同制度,不论哪种组织模式,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一体化经营就无法有序进行。产销合同是当今市场经济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产销制度。产销合同成为了联结各参与主体的中介和桥梁,在生产之前就规定了生产的种类、生产数量、生产流程、销售方式渠道、服务范围、产品价格等内容,从而对产品盈利有基本的预判。从这个角度来讲,产销合同是一个预知的小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盲目生产、市场无序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市场供求的基本均衡,实现企业与农户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发展农业产业化,要打破传统农业观念和小农经济的束缚,采用先进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发挥农业的产业化优势,增强农业与其他产业的竞争力,不断开创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注释:

{1}雷俊忠.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与实践[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4

{2}陈少强.中国农业产业化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宋英杰,陈银春.农业产业化经营概述[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4}宋璇涛.基于协调发展的区域特色经济与区域经济布局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4

(作者单位:新乡学院社科部 河南新乡 453000作者简介:苏晓哲,硕士,新乡学院社科部教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思想政治教育)

(责编: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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