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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

2014-10-21林育群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关键词:预防

摘 要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推动了流动人口的形成,这当中自然包括了流动青少年群体的产生,由于我国城乡差异的存在,流动青少年基于教育、工作、生活等差距的存在,很难真正融入当地城市生活,并由于各种不公平待遇激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当前,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足以引起重视,本文主要从流动青少年的含义出发,在了解当前我国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与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全面有效的预防其违法犯罪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流动青少年 违法犯罪 预防

作者简介:林育群,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34-02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社会化进程的不断开展,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也在急剧增长,大部分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形成庞大的流动人群,这在便利城市人民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资源配置与管理问题。作为流动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种类,流动青少年兼有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的特点,基于其特殊的自身性质,近几年,有关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屡次发生,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关注与讨论,并由此针对如何预防的措施展开探索。

一、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概述

流动青少年是流动人口的一种,要想理解流动青少年的含义,结合我国当前国情,主要是指从我国农村流入城市的人群;其次,还必须了解青少年的含义。理解这一概念的关键因素在于年龄,我国各个工作部门因其工作内容的不同而对青少年理解不同并作出不同的年龄限制,本文仅从刑法领域进行理解,一般认为认为青少年的上限是25周岁,下限为14周岁。因此,流动青少年指的是年龄在14到25岁之间,基于读书、生活、工作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至其他地域居住的人群。当前我国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总体特征主要呈现:(1)犯罪比重的逐年增加;(2)具有明显的低龄化趋势;(3)以犯罪团伙为组织形式;(4)犯罪手段多种多样,暴力性明显。

二、流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

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是大量流动人口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大量青少年或因随父母入城务工,或因自身读书工作而成为流动青少年的一员。由于农村流入城市务工人员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加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得该部分人群在工作平等权实现问题上有诸多障碍,与本地市民的待遇状况差别甚大,这使得他们很容易产生不公平的心理以及对社会的怨怼之情。他们大都从事较为辛苦的工作,但通常获取微薄的报酬,甚至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其基本生活所需难以满足,就容易导致犯罪心理的产生,尤其是当中的流动青少年,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更易性格冲动,受犯罪思想诱使,踏上犯罪道路。

(二)家庭监管的缺乏

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之所以产生,家庭监管的缺乏也是一大重要原因,父母对于子女的影响是巨大的,父母往往可以通过与子女的日常互动来传递其自身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没有父母的爱培养起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 流动青少年往往缺乏父母的监管,他们或者是离开父母独立外出读书、工作,或者是虽父母外出但父母忙于工作,这都使得父母很难专心对其进行照顾。这种情况长期发展,就会极大地削弱子女对父母的依赖和情感,对社会产生冷漠态度和极端思想。在部分流动青少年家庭中,其家庭成员有可能存在不良行为,家长给孩子作出了错误的示范,这对青少年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他们会不自覺的模仿家长行为,最终有可能发展为程度不一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学校教育的疏漏

学校特别是初高中对于青少年的成长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个价段的青少年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过的,因此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特别巨大,自然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学校自然责无旁贷。流动青少年所面临的一些学校教育问题和疏漏,也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影响。

1.城乡教育存在巨大差异。农村和城市在经济上的巨大悬殊导致了二者在教育环境上的极大差别,农村由于缺乏良好的环境和充足的经费,很难吸引教育工作者,加之教育资源的匮乏,使得农村青少年在教育程度上的落后,这也是流动青少年在进入城市后巨大落差的重要方面。这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城市生活,有可能产生敌对情绪,导致反社会的行为。

2.流动青少年受教育困难。一些随家庭流动至城市的青少年,往往面临受教育的困境,一方面,他们由于受经济条件、户籍限制、政策影响等,很难进入当地的公立学校进行学习,另外一方面,城市中专为流动青少年设立的学校,有的存在教学质量低、公共设施缺乏等问题,不能为流动青少年提供优良的学校教育条件和环境。这使得流动青少年很难在城市中接受同等于城市青少年的教育,原本的教育差距难以得到弥补,更有愈发扩大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流动青少年更易切实感受生活的不公,对社会和未来产生失望,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三、关于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思考

基于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数量庞大的流动青少年进入城市,基于上述各种原因,他们违法犯罪的比重有所上升,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之一。该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因此必须对如何预防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进行思考。

(一)健全相关法律规定

流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离不开法律的完善规定,要想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健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尤其是立法机构在完善法律规定的同时,应当结合流动青少年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尊重其人格尊严为基本出发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要做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综合以上要求来完善关于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不但要有预防措施,更要注重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教育和纠正,不但重视立法的完善性,更要注重其可操作性,使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和执行做到真正有法可依,为流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二)重视家庭监护职能的发挥

良好的家庭对于青少年形成良好的价值观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父母作为监护人言传身教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与其家庭监管职责的确实有直接关系,因此为预防该现象的发生,首先应当从家庭出发,使得青少年性格形成的第一道防线更加坚固,必须重视并发挥好家庭的监管职能,尤其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职责。首先,流动青少年的父母应当更加重视同青少年之间的沟通交流,注意正确方法的运用,避免简单粗暴的方式。保障同青少年沟通交流的时间,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和内心世界,帮助其排解不良情绪。其次,父母要注意自身的示范作用,给流动青少年以积极影响。再次,要注意约束流动青少年的行为,避免其沾染不良习气。针对这些方面,政府也应当积极配合家庭作用,采取一些相应措施,如加强对家庭虐待行为的监管和对网吧、歌厅等易对流动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的管理和检查。

(三)学校教育的完善

完善学校的教育制度是要预防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的关健。首要的便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让流动青少年有机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之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和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并在以后学习工作中逐步强化遵守法律的意识,以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其次,学校应当重视对流动青少年的关爱教育,多关注其心理需求和学习需要,帮助其顺利融入校园生活。

(四)重视社区的预防作用

1.重视基层机构的职能发挥。要想加强社区对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作用,必须要充分发挥基层机构的服务职能,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流动青少年家庭的关注,做好该方面的登记管理,对于流动青少年的心理状态要随时了解,有针对性的提供帮助,如积极的提供工作信息,关注青少年的教育状况等。

2.积极开展社区活动。重视社区的预防作用,必须积极开展社区活动,促进流动青少年融入社区生活,加强同社区人民的沟通交流。加强社区的法制宣传,使流动青少年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提高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

(五)重視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

虽然政府对于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起主要作用,但是该工作任务庞大,不能完全由政府承担,在此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社会组织的辅助性作用,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工作负担和降低工作成本,而且可以增强社会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力量,形成全面有效预防的局面。譬如,各种青年组织可以更多地关注流动青少年,积极组织流动青少年参加群体活动,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并对他们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觉悟。应当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青少年保护机构对流动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其因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害而产生不良情绪。针对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的特点,应当完善矫正机构的制度,合理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再犯的可能性进行预防。最后,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应当努力发挥其协同作用,共同为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预防贡献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各社会组织虽然发挥的是辅助性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配合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但同时,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帮助与支持,对此,政府工作部门必须要做好各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使其各司其职,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辅助性作用,更加有效的实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六)完善流动青少年的社会保障制度

要想实现预防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必须完善其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便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的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了流动青少年身份上的尴尬以及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使得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当地生活。只有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才能从实质上消除流动青少年与本地居民的身份差距,打破其学习就业的障碍与屏障,更好的维护其权益。另外,还应当针对其特殊状况,提供一定的社会救助,使其生活水平得以维持。

综上,流动青少年作为流动人口中的一类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在当前我国处于社会变革阶段的大背景下,基于流动青少年自身的特点,其违法犯罪活动也具备了相应的特殊性,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的趋势,犯罪比重不断增加,并逐步形成了犯罪团伙,犯罪手段多样,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必须予以重视。该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基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大背景而产生,加之家庭监护职能的缺失和学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此,必须积极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形成全面预防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机制,并积极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以实现长期、有效预防的目的。

注释:

[苏]马卡连柯著.耿济安译.父母必读.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45页.

徐泽祯.城市外来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及对策探析.法制与经济.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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