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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知与评价
——基于对济南市平阴县的调研

2014-09-21滕玉成

关键词:新型农村居民农民

□滕玉成 张 倩 王 铭 王 帅

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知与评价
——基于对济南市平阴县的调研

□滕玉成1张 倩1王 铭2王 帅1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场影响重大的社会建设活动,一方面,不论是对其实践的评议,还是对其的学术研究,观点众多,甚至根本对立;另一方面,农民的态度和行为也反差强烈,那么在同一个地方,已迁入社区的居民对社区到底有何评价?而未入住的村(居)民又有什么评价?对济南市平阴县农村居民的调研显示,已迁入社区居民对居住社区的整体满意度高,未入住社区的愿意迁入社区的比例高,对社区建设各分项的满意度评价可具体分为高、中、低三档,进而得出了农民的经济负担问题和社区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据此,未来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应在继续用足上级政策、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权益;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把握好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质量;坚守村(居)自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这个基本理念,完善村(居)自治。

农村社区;城镇化;农民;评价;平阴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场影响重大的社会建设活动,但不论是对其实践的评议,还是对其的学术研究,观点众多,甚至根本对立。[1]有研究者认为,当前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民的众多诉求还存在诸多冲突,[2]现行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忽视了居民公共需求的特征,造成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错位,[3]而农民的诉求与响应又受其自身及多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反而因此返贫,[4]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产权治理变革与农民态度密切关联。[5]因此,农村社区建设要考虑农民的意愿以调动农民参与的主动性,[6]要充分反映当地风俗习惯,建立起规范的社区成员意愿表达机制,[7]秉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从保证居民能享受到与城市社区居民等值公共服务着手,逐步改善新型农村社区的适应处境,最终促进其居民向市民转身。[8]实际上,农村社区建设还主要停留在“政府主导”层面,而“农民主体”在实践层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必须注意到一个基本事实——农民态度和行为的差异性特征,即一方面可能是农民的肯定、支持、参与等积极呼应[9];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农民的回避、沉默、拖延等消极抵制,[10]反差强烈。因此,在同一个地方,已迁入农村社区的居民对社区到底有何评价?而未入住的村(居)民又有什么评价?这自然成为把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实及其未来走向的一个关键,本研究试图对此给予确切的回答。

一、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知、评价及其主要结论

平阴县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从搞“村村通”工程开始的。因为平阴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农业人口26万人,346个行政村,村庄规模普遍偏小,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不高,并且空心村、空壳村现象比较严重,有的村庄空置率达到了60%。如果按自然村搞村村通,因村“小、散、空”,政府投入的资金就都撒了芝麻盐,所以,先从条件成熟的地方做起,规划建设新型社区,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效果明显。随后的黄河滩区的安全建设工程又为其提供了第二个机遇。从2008年底,平阴县又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平台,着力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社区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手段”等一系列问题。近几年,又以推进“四区同建”,按“五位一体”管理体制,以社区公共服务“1+9”模式和基础设施的“八通、六化、两排、一集中”①标准,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适宜的样本。这就是本研究选取其为样本的缘故。

本研究是基于2009年开始的对济南市平阴县域发展持续跟踪研究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到2013年6月进行的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和文献资料调查。其中问卷调查集中在2012年底进行,对象是农村居民,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193份,有效问卷193份,其中已入住社区居民103份,未入住居民90份。②个案访谈42位县城镇化指挥部、镇、村(社区)干部,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农民等;同时查阅了该县及调查所涉及到的镇、社区(村)等关于城镇化建设的文献资料、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有关典型材料等。

(一)调查结果与分析

1.已入住社区的

(1)居住满意度

对居住社区的整体满意度。有38.83%和44.66%的人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83.49%;选择“一般”的13.59%。交互分析和显著性检验表明,居民家庭常住人口数量越多,对社区整体的满意度也就越高(P=.034<0.05);年龄越大,满意度越高(P=.031<0.05);文化程度越低,满意度越高(P=.001<0.05)。

对房屋结构设计及质量的满意度。有31.10%和41.70%的分别认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72.80%;“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各占3.90%、5.80%,其余17.50%的认为“一般”,可见,大部分人满意。

对社区内功能布局。有33.00%和53.40%的人分别认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86.40%;认为“一般”的占7.77%,可见,绝大部分人基本满意。

对社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等情况的满意度。有29.13%和38.83%的人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67.96%;“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各占7.77%、4.85%,认为“一般”的占19.42%,可见,近三分之二的满意。

对社区内水电暖等配套设施的满意度。有25.49%和34.31%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59.80%;“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各占18.63%、3.92%,认为“一般”的占17.65%。对住房建筑面积满意度与对社区内水电暖等配套设施提供情况满意度的交叉分析和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P=.014<0.05),即住房面积越大越宽敞的,越满意。

对社区内出行、道路、交通便利程度的满意度。有43.56%和43.60%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87.12%;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的分别是2.97%和9.90%。可见,绝大部分人基本满意。

对社区内逛街、购物等便利程度的满意度。有26.20%和42.70%的人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68.90%。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分别是12.62%、16.50%。对居民文化程度与社区内逛街、购物等便利程度满意度的交叉分析与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P=.012<0.05),即居民的文化程度越低,越满意。

对社区内看病、拿药等便利程度的满意度。有29.00%和38.00%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67.00%;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的分别是10.00%和20.00%。对居民年龄与社区内看病、拿药等便利程度满意度的交叉分析与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P=.044<0.05),即居民的年龄越大,越满意。

对孩子上学便利情况的满意度。有45.83%和33.33%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79.16%;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的分别是6.25%和12.50%。可见,大部分人基本满意。对居民文化程度与孩子上学便利程度满意度的交叉分析与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P=.012<0.05),即居民的文化水平越低,满意度越高。

对社区内治安、消防等安全情况的满意度。有31.07%和46.60%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为77.67%。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的分别是8.74%和9.71%。可见,大部分人基本满意。对居民文化程度与对社区内治安、消防等安全情况满意度的交叉分析与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P=.032<0.05),即居民的文化水平越低,满意度越高。

对社区内文体场所建设及对居民开放情况的满意度。有22.22%和36.36%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58.58%;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的分别是26.26%和14.14%。对居民年龄与社区内文体场所建设及对居民开放情况满意度的交叉分析与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P=.002<0.05),即居民的年龄越大,满意度越高。

对社区管理机构及相关组织的管理情况的满意度。有21.36%和51.46%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72.82%;认为“一般”的21.36%。可见,大部分人基本满意(见表1)。

表1 居住满意度表

对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各项管理和活动情况的满意度。有13.59%和52.43%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66.02%;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分别是26.21%和4.85%。对居民的年龄与对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各项管理和活动情况满意度的交叉分析与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P=.048<0.05),即居民的年龄越大,对社区各项管理和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也越高(见表1)。

对社区内各类兴趣团队发展状况的满意度。有16.67%和25.49%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但有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的分别是33.33%的19.61%。可见,超过一半的人不满意。对居民文化程度与社区内各类兴趣团队发展状况满意度的交叉分析与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P=.018<0.05),即居民的文化程度越低,越满意(见表1)。

对邻里关系及交往状况的满意度。有51.96%和40.2%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92.06%,没有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可见,社区居民在邻里关系和交往和谐融洽(见表1)。

对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满意度。有36.27%和57.84%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94.11%,没有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可见,按现行政策,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做得基本完满(见表1)。

对社区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满意度。有26.80%和36.99%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63.80%;有27.84%和11.34%的人分别选择了“一般”和“不太满意”(见表1)。

对社区纠纷调节情况的满意度。有29.70%和50.50%的人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80.20%;认为“一般”的占16.83%,可见,大部分人基本满意(见表1)。

对社区管理机构反映和表达居民意愿、维护居民权益的情况的满意度。有23.76%和40.59%的人分别选择了“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64.35%;另有29.70%的人选择了“一般”(见表1)。

(2)对社区建设相关问题和未来发展重点的评价

经济负担。有10.0%和28.0%的人认为“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合计38.0%;认为“一般”、“不太严重”和“不严重”的分别是占27.0%、18.0%和17.0%,后二者合计35.0%。对家庭人口与经济负担情况的交叉分析与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P=.021<0.05),即家庭劳动力越多,家庭经济负担越少。调研发现,社区建设资金短缺是社区建设的巨大障碍(见表2)。

表2 对社区相关问题和未来发展重点的评价

对县、镇政府干预过多问题的评价。有54.46%和19.80%的分别人选择了“不太严重”和“不严重”,合计74.26%;有15.84%和9.90%的人选择了“一般”和“比较严重”(见表2)。

对社区居民的融合度的评价。社区居民来自不同的村庄或地域,对其融合中存在的问题,有32.0%和44.00%的人分别选择了“不严重”和“不太严重”,认为“一般”的占21.0%。由此反应出不同村庄居民在一个社区中的融合情况是乐观的(见表2)。

对社区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供给缺失情况的评价。有32.04%和16.50%人分别选择“不太严重”和“不严重”,合计48.54%;有21.36%和29.13%的人分别选择了“比较严重”和“一般”,可见,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仍是居民关注的热点,也是社区建设中的难点和重点(见表2)。

对居民参与意识缺乏与参与积极性低的评价。有35.92%和17.48%的人分别选择了“不太严重”和“不严重”,合计为54.40%;认为“一般”的31.07%、“比较严重”的14.56%(见表2)。

对居民参与积极性低的评价,有32.04%和24.27%的分别认为“不太严重”和“不严重”,31.07%和10.68%的人选择了“一般”和“比较严重”,因此,如何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是困扰社区建设的一个难点(见表2)。

因此,对社区未来发展的切入点,分别有78.64%、66.02%、47.57%的认为是多渠道获得社区发展资金、加大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建设。此外,还有62.14%的认为应将社区内的企业纳入社区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其优势;48.54%的认为将社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作为社区发展的切入点(见表2)。

2.未入住社区的

(1)是否愿意迁入社区居住

对此,分别有38.89%和34.44%的认为“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合计73.33%。此外,选择“不太愿意”还有20.0%。

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访谈中,一方面,绝大多数被访者都谈到,迁入社区可能是大势所趋,即使现在因种种主客观原因没有迁入,但未来几年内都会迁入。而且,房价是持续上升,近来迁入的就比第一批,因房价每平方米高一百到几百元,而多花不少钱,可以说,迁入得越晚,成本会越高,早迁入、早受益,还少花钱。当然,在谈到上述内容时,有一个不同之处就是,有的轻松爽朗,希望自己村也尽快建新社区,有的则忧心忡忡。第二,有个别被访者并不看好新型社区,表示真的担心:有的即使迁入社区了,但会因全家积蓄差不多花光,缺乏就业支撑,以及生产和生活的不便,或再迁回来,或因此而致贫。

(2)不愿意搬入社区的原因

对该多选题,分别有24.44%、23.33%、18.89%的选择了缺钱、种地(菜)等不方便、农用工具和牲畜等不好安置。另外,有11.11%的人认为“在这住得好好的,干嘛要搬走”;4.44%的对社区规划、房屋结构与设计不满意。

访谈中,有的在计算了近几年的家庭收支后,直截了当地表示:赞同搞新社区,也看好新社区,谁不想住个好房子,但钱不够啊!在家常住人口都是近50岁以上的家庭多表示:承认并向往入住社区的种种优势,但年龄慢慢都老了,一是花这个钱值得不?二是不考虑花钱,就是不愿意再搬家“折腾”了。

(二)主要结论

1.已迁入社区的居民对居住社区的整体满意度高。83.49%的认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

2.未入住社区的愿意迁入社区居住的比例高。该比例高达73.33%(“非常愿意”的38.89%、“比较愿意”的34.44%)。这远远高于对全国1130位被访农民中45.70%的比例。[11]

上述两项比较高的比例,是与平阴县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较好地注意到了社区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地域优势、传统特色、社会建设和农民意愿的结合分不开的,这也应是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的,已迁入社区的较高的满意度对未入住的也是个示范。

3.对社区建设各分项的满意度评价可分为以下高、中、低三档:

高的是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邻里关系、道路交通便利性、孩子上学方便性、社区内的功能布局、社区纠纷调节(“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之和均在79%以上);

中的是治安和消防等安全情况、社区管理机构及相关组织的管理情况、房屋结构设计及质量、社区内逛街购物等便利性、社区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等、社区内看病拿药等便利程度、居民参与社区各项管理和活动(“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之和均在66%-78%之间)

低的是社区管理机构反映和表达居民意愿、维护居民权益的情况,社区财务预算及执行,社区内水电暖等配套设施,社区内文体场所建设及对居民开放,社区内各类兴趣团队发展(“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之和均在42%-65%之间)

由上可见,社区居民最不满意的还是集中在自身权益和诉求、财务状况、基础设施等,这既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紧密相连,也反应了农村社会建设,特别是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

4.农民的经济负担问题。已迁入社区的居民,认为迁入社区带来经济负担“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38.0%,“不太严重”和“不严重”的合为35.0%,基本持平;而对不愿意搬入社区原因的选项中,最高选项就是缺钱(24.44%)。在入户访谈中,不少人家都计算了家庭近几年的收入和支出,其中于某村访谈的所有农户(共8家)中,都表示迁入新社区费用高,因为旧房折价太低,另外拿钱太多,表示即使 “不给我们钱”,不像有的地方那样“零费用”,但可以接受的多在1万元之内,这与应缴纳的费用(约八九万元)相差很大。

5.新型社区建设的方向和重点。从村(居)民的评价可见,农民的权益保护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的管理和运行、社区的规划和建设更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等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重点探索的议题

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知、评价,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重点探索如下议题:

第一,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权益。对新型农村社区及其建设,从知识角度看,农民的信息渠道有限,对其了解也很有限,更谈不上多少深度和广度;从心理活动看,他们还是一贯地表达了对政府决策的基本支持,其根本原因还是农民把居住条件等生活质量改善的希望寄托于各级政府,这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这有助于政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但另一面就是这容易被利用,农民对此已有天然的防御心理,他们对政府的规划能力、建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无不担忧,况且,这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也不少。同时,农民具有简单而朴实的利弊权衡观,对生活的习惯和成本、生产劳作的便利程度、可以得到多少补助等,都有自己的计算依据和办法。因此,农民的心理是非常纠结矛盾的,这也是其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而这恰恰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点,即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他们的权益,用事实消除其忧虑,打开其心结,解决其矛盾,总之,不论是各级政府的决策,还是社区的组织管理都必须坚守这个基点。

第二,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要求,稳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对当地历史文化的传承延续,是对环境的保护及生态文明程度的提升,更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协调。因此,优先发展经济,做大做强相关产业是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农村社区发展的直接动力。因此,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必须与经济布局相结合,与各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等发展相结合。继续探索与工业强镇、农业强镇、旅游观光特色镇等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之路。

新型农村社区本身就是文化的集合,其建设必须充分发掘当地文化特色,一方面要大力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对农村的一些仪式、风俗、习惯等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扶持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进一步打造成新型农村社区的文化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文化建设,改变和引领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并以此实现农民利益的协调发展。文化的传承和再造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功与否的精神标志。

农村生态问题、环境问题越来越紧迫而突出,其中环境污染以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为主,且污染源和污染主体分散零落,政府环保部门监管难度大,成本高。因此,一方面,根据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情况,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的社区管理机制,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环境保护成为居民的共同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事业;[12]另一方面,研究实施基于生态文明的农村社区规划,对社区的空间布局、交通组织、建筑设计、景观绿化、基础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设计。[13]

第三,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把握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质量。社区建设质量是一个综合指标,体现在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重在方便生活、有利劳作、绿色环保等,表现在社区的空间布局、生活设施建设、建筑结构设计、生活生产的便利条件,以及绿色硬件等方面;软件重在公共服务、社区自治,表现在社区的公共服务、组织管理,居民的参与机制与制度建设,社区内各类组织的发育成长,以及绿色软件等。硬件和软件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当然,在不同的社区建设阶段,侧重点有所不同。建设质量是根本,重在建好“一点四线”。“一点”是指起点的规划;“四线”是指从基础设施到教育、医疗、社保等这条“公共服务线”,从方便生活到有利劳作这条“生活生产线”,从社区管理到社区经济社会政治等公共事务治理的“社区自治线”,从日常生活到环境生态的“绿色低碳线”。

第四,坚守村(居)自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完善村(居)自治。自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以来,由于其先天设计的不足与相关主体利益的矛盾,村(社区)的权力结构并没有按照制度的设计安排,实现由一元国家基层政权向一元村民自治权的转变,存在着向一元行政权力回归或向行政权和自治权混合的二元权力结构变异的倾向,[14]村民自治的显著特点是政府主导性。基于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上是立足于对我国农村社会的一次“重塑”过程,不仅仅是要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强调社区的共同精神价值,突出自治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变革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所以,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坚守村(居)自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这个基本理念。从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社会共同体,与村(居)民自治共生的先天特点出发,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可以为村(居)民自治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重构村(居)民自治的社会基础,推动村(居)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转;另一方面,村(居)民自治可以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挖掘并培育社区内部的资源,有利于提高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15]当然,不论是农村社区建设,还是村(居)民自治,都要尊重乡村社会自有的运行逻辑,与乡村社会的治理环境和农民的社会规则契合,突出村(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村(居)民不断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提升其社区主人地位和主人意识,增强其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其建设社区和发展社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锻炼和提高其自治能力,“让其成为农民的一种生活方式”[16]。

注释:

①所谓“四区同建”中的“四区”是指:中心城区、新型农村社区、生态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所谓"五位一体"是指建立以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管理组织为主体、社区为民服务中心为依托、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社区监督组织为保障的管理体制;所谓“1+9”是指每个社区有一处公共服务场所,设有幼儿园(学校)、卫生室、图书室、活动室、档案室、警务室、便民超市、居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并对建筑面积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所谓“八通、六化、两排、一集中”分别是指水、电、路、暖、气、有线、电话、网络等“八通”,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净化、文化等“六化”,排水、排污等“两排”,垃圾集中收集“一集中”。截止到2012年11月,平阴县已开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25个,涉及115个行政村,已进入建设程序的55个,累计在建和建成8236户、117万m2,2789户已搬进新居。

②样本主要情况是31-40岁的占26.2%、41-50岁的占31.1%、51岁及以上的占37.9%;小学及以下的占31.1%、初中的占51.5%、高中和相当高中的占12.6%、大专及以上的占4.8%;务农的占55.3%、务工的占19.4%、退休人员占6.8%、个体工商户占3.9%;对家庭经济主要来源,选择务农的占65%、打工的占54.4%、固定工资收入的占17.5%、经商的占6.8%、土地出租的占8.7%;家庭年收入1-2万的占46.6%、3-4万的占33%、5万及以上的占21.3%;关于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 m2的占5.8%、91-120 m2的占35%、120-150 m2的占17.5%、大于150 m2的占的1.9%、两层或独栋的占34%、平房的占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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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作者单位】1.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2.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山东 济南,250014

滕玉成(1963- ),男,博士,山东大学人才战略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F323

A

1008-8091(2014)04-0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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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研究
破解“双重失灵”困境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回顾和思考
高台居民
“五老”以“三用”关爱青年农民
也来应对农民征联